国务院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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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加强规范档案保管,充分运用档案资料的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执行办法和相关规范管理方法的要求,制订了规范档案保管办法。下面是我搜集到的全新全篇,热烈欢迎各位阅读文章!

  20xx年全新规范档案保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规范档案保管,充分运用档案资料的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执行办法和相关规范管理方法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档案资料通常是指在制订、修定规范全过程中,立即产生的具备存放意义的各类文档、原材料(包含数据图表、文本原材料、测算原材料、音像资料和标准品等)。

  规范档案资料是国家档案的关键构成部分。

  第三条 规范的制订机构和企业理应不断完善规范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规范档案资料详细、精确、安全性和高效运用的规定。有准备地选用专业技术性,完成规范档案保管的智能化。

  第四条 规范档案资料按存放限期,分成永久性的和长久的二种。

  以下文档原材料必须永久性存放:

  (一)上级领导布置任务的文档;

  (二)规范审批稿;

  (三)规范编制依据以及配件;

  (四)意见归纳处理表;

  (五)规范核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果;

  (六)规范审批文书;

  (七)规范申报单;

  (八)标准公布本;

  (九)规范宣布出版本号;

  (十)规范改动通知单以及配件;

  (十一)规范废止通知单。

  以下文档原材料必须长期性存放:

  (一)论证报告;

  (二)调研报告;

  (三)实验认证汇报;

  (四)规范征询意见稿(最后一稿);

  (五)规范送审稿;

  (六)等同于、等效电路选用的国家标准或海外专业规范全文或译文翻译,关键参考文献(只归难能可贵的,一般的只列文件目录和来源);

  (七)标准品。

  第五条 永久性存放的,按我国档案保管单位的要求申请办理;长期性存放的,理应是目前的和近期2次修定的规范的档案资料。属长期性存放的废除规范档案资料,再次存放十年。标准品在存放期内已经无效的,按存放期满的要求解决。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规范化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负责国家行业标准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药物、食品质量安全、饲料和生态环境保护国家行业标准档案资料,各自由国务院办公厅建设工程主管机构、环境卫生主管机构、农牧业主管机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标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其负责人范畴内的国家标准档案资料。

  省、自治州、市辖区规范化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负责主管机关内的行业标准档案资料。

  企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产品标准档案资料。

  第七条 本办法所列单位和部门的档案保管组织或工作人员,实际承担规范档案工作。其岗位职责:

  (一)搜集、梳理、立卷、存档、统计分析、存放和给予运用规范档案资料;

  (二)编写文件目录、数据库索引、信用卡等查询工具和参照原材料;

  (三)承担机构和担负规范档案资料的评定和消毁;

  (四)监督管理规范档案资料的改动、填补和拷贝;

  (五)按档案资料行政工作单位的规定,申请办理永久性的规范档案资料的转交办理手续;

  (六)认真落实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规范档案资料由规范拟定企业承担整理相关原材料并进行梳理,向相对的规范档案保管单位或企业承担给予。

  第九条 规范拟定企业、规范化技术性联合会文秘企业或规范化技术性归口管理企业及其参加制订、修定规范的别的企业,在制订、修定规范工作上所累积的标准文件原材料,交本企业档案保管组织按长期性存放的规定管理方法。

  第十条 规范档案资料的文档原材料,除规范宣布文字外,在规范审核、公布后三个月内,由审核单位或部门的举办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向档案保管组织一次存档。规范宣布文字出版发行后,立即填补存档。

  第十一条 规范档案资料的文档原材料,由审核单位或部门的举办工作人员承担梳理,规范档案保管工作人员承担立卷、备案、发布。

  标准文件原材料存档时,规范档案保管工作人员理应查验、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审核单位或部门的举办工作人员填补、更改。

  第十二条 规范变更或废除后,由审核单位或部门的举办工作人员承担将变更单或废除单的书稿、出版发行稿和审核文档立即存档。

  第十三条 标准文件原材料的立卷、存档,按“GB/T11182-89科技进步档案资料组成的一般规定”实行,并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一)各种标准文件原材料一般存档一份,应用经常的各类汇报、规范议案各稿、宣布版本号及其意见归纳处理表可以存档2份。

  (二)存档的标准文件原材料是书稿或打印稿、打印稿。

  (三)永久性存放和长期性存放的规范档案资料各自装签订卷。

  (四)标准文件原材料的幅宽超过A4(210×297mm)的,按A4幅宽伸缩;低于A4的,黏贴在A4幅宽的白纸,并空出装订线。

  第十四条 存放规范档案资料,理应有文件柜和仓库,并有防火安全、防水、防晒隔离、防蛀鼠、防污、防盗系统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存放规范档案资料,要创建定期维护规章制度一般每2年查验一次,若有损坏或霉变的档案资料理应立即修复或拷贝。

  第十六条 管理方法规范档案资料的组织,理应不断完善规范档案资料阅览规章制度。

  规范档案资料一般不借。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理应经负责领导干部准许,并期限偿还。

  第十七条 一切本人不可将规范档案资料占为私有化,凡毁坏、掩藏、遗失或泄密事件的,理应追责相关员工的义务。

  第十八条 对规范档案资料的存放使用价值,理应定时开展评定。鉴定工作中在有企业负责人领导干部、规范化工作人员和规范档案保管工作人员参与下开展。

  对已经超出存放期、丧失储存意义的规范档案资料,理应虚构清册,经负责领导干部签名后消毁,并标明消毁时长和住所,由监销工作人员签名后,将清册存档。

  第十九条 对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丰硕成果的工作人员,理应予以奖赏,按《我国档案法执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实行。

  违背相关档案保管要求,给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导致损害的,按《我国档案法执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要求解决。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承担表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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