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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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方法,维护保养城市交通纪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边是条例的具体具体内容,热烈欢迎各位阅读文章与个人收藏。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方法,维护保养城市交通纪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基本准则,融合深圳特区(下称经济特区)具体,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经济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法,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实行。

  安全驾驶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行政机关的特种车辆违背本条例的,依照本条例要求惩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范的以外。

  第三条 车子每个人、驾驶员、路人、搭车人和有关个人和单位,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维护保养城市交通纪律。

  第四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惩罚,理应坚持不懈惩罚与教学紧密结合,遵循合理合法、公平、文明行为、公布、立即的标准。

  对剧情轻度、未影响到公路行驶的违纪行为,经公安交警强调后,侵权人能立即改正的,给与书面警示后海关放行。

  对比较严重防碍公路交通纪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纪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执行比较严重防碍公路交通纪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纪行为的,加剧惩罚。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交管机构负责管理本条例的执行。

  第六条 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主动接纳社会监督,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和公安交警依规实行职位受国家法律维护,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不法干预。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惩罚

  第八条 路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有关路面行驶要求的,处告诫或是二十元处罚;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处罚:

  (一)攀越行车道防护设备的;

  (二)违规进到高速路的;

  (三)在行车道内售卖商品或是释放广告宣传的。

  第九条 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道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两百元处罚:

  (一)安全驾驶改造、改装动力系统非机动车道的;

  (二)违规载客、载货的;

  (三)违背限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行车道内不礼让行人的;

  (五)违规进到高速路、大城市迅速主干道的。

  违背前述第(一)项要求的,由公安交管单位上缴动力系统。

  第十条 驶车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三百元处罚:

  (一)占有导流线行车的;

  (二)违规占有专用汽车道行车的;

  (三)在人行道、黄格子泊车的;

  (四)违背限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照规定应用方向灯的;

  (六)不按照规定躲避实行紧急任务的警察车、消防车救火、急救车、工程项目抢险车的。

  第十一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三百元处罚:

  (一)拐弯车不许直驾驶或是其它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二)进到导向性行车道后变道或是不按照规定方位行车的;

  (三)遇有泊车排长队等待或是迟缓行车时强制变道或是占有对向行车道的;

  (四)遇有正前方交叉口交通堵塞时未依规停在街口之外等待,强入的。

  一年内有前述个人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一次处五百元处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于以下地址或情形下应用远光的,处三百元处罚:

  (一)照明灯具稳定的道路;

  (二)与对向行车的车子或路人交汇处时;

  (三)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及其高架道路;

  (四)泊车或是中断驾驶时。

  第十三条 路面驾驶的机动车辆违规黏贴玻璃防爆膜、遮光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安全驾驶和安全大检查的,行政强制执行,处三百元处罚。

  第十四条 驶车经行无交通信号灯操纵的人行道,未降速行车的,处两百元处罚;遇路人已经根据时未泊车躲避的,处五百元处罚。

  第十五条 在路面上或是地下停车场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仅产生轻度经济损失,基本上证据确凿的,被告方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形下,对当场照相或是标划车子部位后,将车子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安全性地址,自主商议解决或是等待解决。

  未按前述要求撤出当场,导致交通堵塞的,处五百元处罚。

  第十六条 驶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要求行驶的,处五百元处罚。

  一年内有前述个人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一次处一千元处罚;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一次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

  遇有公安交警指引的街口、道路,不听从公安交警指引的,依照前2款要求惩罚。

  第十七条 驶车在大城市迅速主干道、高速路行车,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处罚:

  (一)逆向行驶或是后退行车的;

  (二)遇紧急状况路边停车未按照规定设定警示标识的;

  (三)非紧急状况时在紧急停车带、土路肩行车的;

  (四)在通常情况下小于要求的最少车速行车的。

  一年内有前述个人行为五次以上的,除处罚外,从第五次起每一次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

  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在高速路左右客的,对驾驶员处一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对违规上车的搭车人处一百元处罚。

  运营机动车辆在高速路左右客的,除按照前述要求惩罚外,对车子隶属运营企业处一万元处罚。

  第十九条 有旅客站起的大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路行车的,对驾驶员处一千元处罚;对车子隶属运营企业处一万元处罚。但进到配有公交车专用汽车道的高速路行车的以外。

  第二十条 因高速路运营企业的监管义务,导致路人、非机动车道进到高速路的,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处一万元处罚。

  第二十一条 酒后驾车机动车辆的,处一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醉酒后驶车的,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和十五日下列拘押。

  酒后驾车运营机动车辆的,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醉酒后驾车运营机动车辆的,处五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和十五日拘押。

  一年内2次醉酒后驾车的,除给与处罚和拘押惩罚外,注销驾驶执照。

  第二十二条 重、中小型轻型载货汽车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处罚:

  (一)不礼让行人的;

  (二)违背限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到行车道、人行横道行车的。

  一年内有前述个人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一次处三千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 重、中小型轻型载货汽车装货超出核准载品质的,没收机动车辆至违反规定情况清除,并依照下面要求惩罚:

  (一)超出核准载品质未做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处罚;

  (二)超出核准载品质百分之三十以上未做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一个月,对汽车每个人处五千元处罚,对汽车应用企业处一万元处罚;

  (三)超出核准载品质百分之五十以上未做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一个月,对汽车每个人处八千元处罚,对汽车应用企业处一万五千元处罚;

  (四)超出核准载品质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对汽车每个人处一万元处罚,对汽车应用企业处三万元处罚。

  一年内有前述个人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纪行为理应被处的处罚金额翻倍惩罚,并对车子隶属和应用企业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处五千元处罚。

  第二十四条 驾驶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驾驶执照被扣留期内驶车上路驾驶的,处二千元处罚,可以处以十五日下列拘押;未获得驾驶执照上路驾驶的,处二千元处罚,处以十五日下列拘押。

  第二十五条 驶车超出規定车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出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处罚,可以处以注销驾驶执照;超出規定车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注销驾驶执照。

  安全驾驶重、中小型轻型载货汽车有前述要求情况的,按前述要求翻倍处罚,处以注销驾驶执照。

  第二十六条 安全驾驶更改、改装不符合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的灯光装置、动力系统的机动车辆上路驾驶的,没收机动车辆,勒令清除违反规定情况,上缴违反规定设备,对汽车每个人处三千元处罚,对不法改造的企业或本人处一万元处罚。

  第二十七条 驶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并未涉嫌犯罪的,依照下面要求惩罚,可以处以十五日下列拘押:

  (一)仅产生经济损失的,处一万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

  (二)导致员工损伤的,处三万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

  驶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其法律责任,处以吊销其驾驶执照,且终身不能再次获得驾驶执照。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应该将终生禁驾成员名单按时根据主流媒体向社會发布。

  第二十八条 安全驾驶无车牌、无车辆行驶证或是未获得临时性行驶牌证的机动车辆上路驾驶的,没收机动车辆,处一万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

  非汽车行业机动车辆有前述要求情况的,没收机动车辆,处三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

  驾驶员不依照临时性行驶牌证标明的时长和线路挪动车子的,依照前2款要求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上路驾驶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组装、悬架车辆牌照,挡住、破损车辆牌照或是以其它方法阻碍交通管控的,没收该机动车辆至违反规定情况清除,处六千元处罚,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

  已获得临时性行驶牌证的机动车辆上路驾驶的,未按照规定在前、后窗玻璃黏贴临时性行驶牌证,依照前述要求惩罚。

  一年内有前2款要求个人行为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一次处一万元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依规没收机动车辆,处五万元处罚:

  (一)应用别的车辆牌照、车辆行驶证、检测及格标识的;

  (二)应用仿冒、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检测及格标识的。

  车子每个人可以表明系别人执行前述违纪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处罚。

  第三十一条 驶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负所有义务或是关键义务并未涉嫌犯罪的,按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违纪行为应处处罚金额的二倍惩罚,并按照规定扣留驾驶执照。

  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并未涉嫌犯罪,承担安全事故主次义务的,除处罚外,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一个月;承担安全事故同样义务的,处以扣留驾驶执照2个月;承担安全事故所有义务或是关键义务的,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

  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未涉嫌犯罪,承担安全事故主次义务的,除处罚外,处以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承担安全事故同样义务的,处以扣留驾驶执照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依据公共交通技术性监控设备纪录材料,对违纪行为人依规进行惩罚并计分。

  机动车辆每个人不可以给予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驾驶员名字和驾驶执照并经违纪行为人认可的,对机动车辆每个人给予惩罚并计分。

  第三十三条 依据公共交通技术性监控设备纪录材料理应扣留驾照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通知该机动车辆每个人在十五日内依规进行解决。机动车辆每个人是企业或是未获得驾驶执照、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可以扣留驾照并计分的,对该机动车辆每个人另处一千元处罚。

  机动车辆每个人在要求时间内未接纳处置的,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公告机动车辆每个人的驾驶执照停用,驾照停用期内驶车上道行车的,处一千元处罚,并没收机动车辆,直到接纳解决才行。

  第三十四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被告方可以向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申请办理审查,经核实确实的,理应撤消该违反规定纪录:

  (一)交通信号灯因常见故障或是被阻碍物挡住危害驾驶员鉴别的;

  (二)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设定不符合规定危害驾驶员鉴别的;

  (三)听从公安交警指引被公共交通技术性监管设备纪录有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与此同时具有以下情况的,违纪行为人可以申请办理免去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处罚。经核实确实的,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可以予以警示,免于处罚惩罚。

  (一)该违纪行为未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二)该违纪行为产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本质当地无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纪录;

  (三)该违纪行为仅被判处处罚惩罚,且金额在五百元下列。

  第三十六条 从业车辆租赁业务的管理企业,其租赁驾驶人员人违背本条例的要求,理应加剧处分的,运营企业可以给予证明证实违纪行为并不是同一承租方执行的,经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核实核查后,不适合本条例要求的加剧惩罚。

  第三章 安全知识教育、社会化服务和个人征信

  第三十七条 路人、搭车人、非驾驶人员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自行接纳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教育的,公安交警可以分配其帮助维护保养交通管理后,给与书面警示,免于处罚惩罚。

  第三十八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推行累计计分规章制度。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积累扣分做到十二分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应该没收其驾驶执照,对它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文化教育,经考试通过后,归还其驾驶执照。

  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2次以上或是累计扣分做到三十分以上的,理应再次接纳驾驶技术学习培训,经考试通过后,归还其驾驶执照。

  第三十九条 驾驶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或是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积累计分未做到十二分的,可以申报参与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机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有关常识的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六小时。经考评达标后,每一次可以降低其积累计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扣分不能超过六分。

  第四十条 驾驶人员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被处扣留三个月以上驾驶执照惩罚的,除依规惩罚外,理应到公安交管机构规定的地址接纳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教育。

  第四十一条 接纳安全知识教育或是再次接纳驾驶技术学习培训理应在扣留驾驶证期限内进行。因违纪行为人的缘故在扣留到期没完成的,扣留限期全自动增加至进行才行。自扣留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仍没完成的,注销驾驶执照。

  第四十二条 驾驶人员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被处扣留驾驶执照惩罚的,可以申报参与相关部门分配的社会化服务,给予社会化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扣留驾驶执照一天,但最多不能超过被处扣留驾驶执照限期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三条 接纳安全知识教育或是参与社会化服务理应由违纪行为人进行。由别人替代或是有别的徇私舞弊情形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社会化服务时长从新测算。

  第四十四条 安全知识教育和社会化服务的落实措施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会与市环境卫生、民政部门、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市志愿者委员会等制订。

  第四十五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按时将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信息内容通知个人信用信用评级机构入录本人或是企业信用等级个人征信系统,供相关个人和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查看:

  (一)本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被处以拘押、注销或是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以上的;

  (二)产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人受伤或是身亡且承担事故责任划分的;

  (三)一年内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遭受五次以上处罚惩罚的;

  (四)运输企业车子均值违反规定率较高或产生致死道路交通事故负关键以上职责的。

  第四十六条 市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可以依据从业汽车险业务流程的寿险公司的规定,按时将第四十五条要求的信息内容密送有关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不可以其他方法发布该信息内容或是将该信息内容用以与汽车险不相干的事宜。

  第四章 稽查程序流程

  第四十七条 对公共交通技术性监管设备纪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被告方情况属实的,可以立即到金融机构缴纳罚款。交款后公安部门交管单位不会再制做和送到行政处罚法决定书。

  依照前述要求缴纳罚款后,被告方对惩罚仍有争议的,可以自交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规办理行政裁决。

  第四十八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和公安交警执行行政处罚法理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对路人、搭车人、非驾驶人员处两百元下列罚金的,由公安交警现场做出惩罚决定并上缴处罚,出示行政机关印刷的专用型收据。非驾驶人员不可以现场缴纳罚款的,公安交警可以没收其非机动车道;

  (二)适用一般程序流程惩罚的,由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或是隶属的公安交警中队做出惩罚决定并实行;

  (三)注销驾驶证的,由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做出惩罚决定并实行。

  第四十九条 在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划分的公共交通忙碌道路违反规定放置车子或是路边停车的,公安交警可以应用公共交通技术性监管设备调查取证后,做出惩罚决定。

  第五十条 驾驶员对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器的检验结论有争议的,选用我国cnas认证的红外感应酒精测试仪再度开展检验,并且以该次检验结论做为明确违纪行为特性的根据。

  红外感应酒精测试仪器的检验结论未超出喝醉酒评定规范百分之五十,或是未超出喝醉评定规范百分之二十五的,被告方可以规定检验血夜酒精浓度,以血夜酒精含量检测结论做为解决根据;检验结论与前述红外感应酒精测试仪器的检验結果一致,或是不完全一致但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评定的,检测费用由被告方担负。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当地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规定纪录的,公安交警可以没收机动车辆,直到违纪行为接纳解决才行。

  被处扣留驾驶执照或是公告驾照停用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通知机动车辆每个人接纳解决;每个人在要求时间内未接纳处置的,公安交警可以没收机动车辆,直到违纪行为接纳解决才行。

  因为前2款要求情况被没收机动车辆所形成的花费,由违纪行为人或车子每个人担负。因采用有误的方式扣留车辆导致机动车辆受损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承当承担责任。

  机动车辆有道路交通违法个人行为纪录未接纳处置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不予以派发机动车检验达标标示、不予以申请办理迁移备案等业务流程,直到违纪行为接纳解决才行。

  第五十二条 被依规没收的车辆必须挪动补领有关证件的,被告方应该在保证合理合法证实后,将机动车辆拖至相对应地址补领办理手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另有规范的,从其要求。

  第五十三条 因产生交通意外必须没收机动车辆开展检测、评定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在检测、鉴定结论明确之日起五日内通知被告方领到车子。被告方贷款逾期不领到而且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到的,由公安交管单位将该机动车辆移交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对不法组装和做到报费标准规定的车辆依规给予追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辆涉及到别的违法违纪情形的,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公安交警可以以当场纪录方法确定直接证据,并做为惩罚根据:

  (一)在严禁鸣音响喇叭的地区或是道路鸣音响喇叭的;

  (二)不按照规定应用远光、方向灯等灯光效果的;

  (三)安全驾驶车辆通行时手持式拨通或是接通手机上的;

  (四)路人、非驾驶人员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

  公安交警的当场纪录理应实际、标准。

  第五十五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应当机动车辆每个人给予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公共交通技术性监管设备纪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解决通知书及有关裁判文书。经机动车辆每个人允许,公安部门交管单位还可以根据发传真、短信息、电子邮箱或是别的承诺方法告之,不会再再行送到裁判文书。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辆每个人应该向公安部门交管机构给予通信地址做为裁判文书的送到详细地址;未给予的,以备案详细地址为裁判文书的送到详细地址。通信地址变动的,理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交管单位。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辆每个人向公安部门交管机构给予个人合理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联系电话的,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根据短信息、电子邮箱立即将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信息内容通知机动车辆每个人。

  第五十八条 对公共交通技术性监管设备纪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市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可以交给属下的公安交警中队所管;被告方可以挑选附近的公安交警中队接纳解决。

  第五十九条 被告方对公安部门交管职能部门的强制执行措施或是行政处罚法决定不服气的,可以自裁判文书送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往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理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办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者不服气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自复议决定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十条 个人和单位可以向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检举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对个人和单位检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理应立即审查,依法办理;解决状况理应立即告之举报者。

  第五章 稽查管理方法和监管

  第六十一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采用考勤表、检查考核等对策,加强地面巡查查验。按时对固定不动道路监控设备开展维修保养,保证其合理应用。

  第六十二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应该加强对公安交警的管理方法,提升公安交警的个人素质和管理方法城市交通的水准。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应该对公安交警开展法纪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工作、考评。公安交警经考评不达标的,不可入岗实行职位。

  第六十三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依规执行处罚的行政处罚法,除按照规定现场上缴的外,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执行处罚决定与罚款上缴分离出来;上缴的处罚理应全额的上缴国库。

  第六十四条 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和公安交警不可有下述个人行为:

  (一)运用职位便捷私收他财物或是谋求其他利益;

  (二)违规清除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纪录;

  (三)统计分析交通违章、道路交通事故及死伤数据信息时徇私舞弊;

  (四)以多种方式影响依规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稽查主题活动;

  (五)不实行处罚决定与罚款上缴分离出来规章制度或是不按照规定将依规扣除的花费、上缴的处罚所有上缴国库;

  (六)不执行规定岗位职责;

  (七)别的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个人行为。

  公安交警有前述所列个人行为之一的,依规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公安部门交管单位有前述所列个人行为之一的,对直接的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单位受贿罪义务。

  第六十五条 市公安部门理应于每一年第一季度将上一本年度我市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状况向市人大常委汇报,并向社會发布。

  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创建道路交通稽查的社会发展监督机制,聘用社会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安交警执行规定岗位职责的状况开展监管。

  第六十六条 一切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利对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和公安交警不执行规定岗位职责及其别的违法乱纪个人行为开展举报、控诉。

  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开设审理检举的主管机关和投诉电话并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发布,对中国公民的检举及相关意见和提议理应妥善处理,并将解决状况回应举报者或是提议人。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理应加强对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稽查行动的监管。发觉有不依规执行规定岗位职责等违法乱纪个人行为的,理应立即依法办理并将处置结果向社會发布。

  第六十八条 市公安部门交管单位理应创建严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义务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惩罚个人行为应该立即进行改正。因违反规定行使权力侵害被告方合法权利导致危害的,依规给与赔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以下术语的含意是:

  (一)年,指自然年度;

  (二)以上、下列,均包含本数以内。

  第七十条 本条例要求理应制订落实措施办法的,有关部门应该在本条例执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订。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深圳特区公路交通管理方法惩罚条例》与此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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