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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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是教师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为了体现教师的崇高责任,特定如下规定:

  1.教师要志存高远,以优秀的教师风范影响学生,在课堂上做到为人师表,承担起教师是课堂纪律第一责任人的重担。

  2.上课前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教学准备工作。

  3.上课时教师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提前下课,站立授课,不接打手机,不收发信息。

  4.教师上课时要精神饱满,声情并茂,不念课件,不照本宣科,板书要整洁。

  5.教师上课时要着装整洁,朴实大方,为学生做好表率。

  6.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语言要规范,要使用普通话授课。

  7.对上课迟到、早退、吃东西、接打手机、睡觉、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学生,要敢于管理,提出批评,并进行记录,作为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处或教务处进行处理。

  8.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过程教学、课程警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学评教资格等规定。

  9.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未经课程所在系部批准,不随意减、删教学内容。

  10.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启迪学生勤思善问,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

  11.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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