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情先辩论赛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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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论赛(情在理先)正方一辩的陈述词: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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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这个辩题的自由度非常之高,"理""情"“先“每一个字都可以有多种理解,所以选取定义就是重要的。

  那么什么算一个合理的定义,即定义中性,不偏颇。

  这解决你的第二问题,如果对方把这三个字定义出来以后他们直接赢了,那说明定义有问题,因为辩题不会是一个不用论证的东西。就是说,

  其实在定义中可以选择一个较为公允的,比如 理:理性判断 情:感性判断 先:优先考虑

  这样定义之后,最后一个问题,就可以引申到处事态度之类的了,理性还是感性

  那你就把这个理说成是真正的真理,事物的真正规律。

  所谓真正,事物就是事物本身。无错无对,就是那么摆着。所有的不同和区别只是产生于情,也就是我们的意识,我们的喜好。比如,辣,有人喜欢,就说她好,有人吃不惯,就说她不好。所以,她本身只是辣,无好无坏,只是人自己去分别她而已。

  而如果没有事物就没有东西可以去分别,也就没有所谓的情。

  过程是,有事物,出现可以被喜好或不喜好的事实(理),然后再有去喜好或不去喜好的情。

  理不过就是个事实。

  比如先有理和情两字和这个事实,才有我们一方去肯定理前情后,另一方去肯定情前理后。其实理和情不过就是理和情,他们两无所谓先后,分别的只是我们。也因为有了理和情两字,才有人会喜欢出这个辩题,才有我们在这里辩论。如果本来没有理和情,我们辩题都没有,辩什么?爱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有能说的才能被说,这本身就是真理和规律,就是理。对方辩友,如果没有文字本身,你们说的话有任何意义吗?意义本身也依靠在能被意义上。你们说,大家肯定你们或否定你们的基础就是你们说的是能被我们听懂意义的话语。有了这个规律和真理,才有我们谈话和辩论的基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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