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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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党组织将给出轻重不同的处分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一

  黄南委[20xx]36号

  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20xx年10月8日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二

  关于开除张党籍的决定

  张,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1960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

  张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年X月X日

  支部大会我参加了,同意组织上对我的处分决分决定。

  张(章)

  ××××年×月×日

  开除党籍处分决定范文三

  周委发〔20xx〕42号

  关于给予张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 男,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 20xx年11月入党。1978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980年10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务农;1988年7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办轴承厂;20xx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xx年3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凤明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5613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近南奉公路南约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凤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身为共产党员醉驾,被法院判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乡党委、市纪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兴化市周奋乡委员会

  20xx年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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