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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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标准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全篇共七章六十一条,下边是详尽內容。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武器装备品质的监管,提升武器装备品质水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就是指执行和确保军事行动的武器装备、武器系统和国防技术性器械。

  武器装备及其用以武器装备的计算机技术、专用型电子器件、配套设施商品、原料的质量控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武器装备品质特点的产生、维持和修复等全过程执行操纵和监管,确保武器装备特性符合要求或是预估规定。

  第四条 武器装备论述、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理应建立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对其担负的武器装备论述、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检修每日任务推行合理的质量控制,保证武器装备品质符合规定。

  第五条 武器装备论述、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检修理应实行军工用规范及其别的达到武器装备品质需求的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激励选用适用的行业标准和海外专业规范。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理应按照计量检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其它相关要求,执行计量检定确保和监管,保证武器装备和检测仪器的数值精确和数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 武器装备论述、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应该创建武器装备品质信息管理系统和交流信息规章制度,立即纪录、搜集、剖析、汇报、意见反馈、沟通交流武器装备的品质信息内容,完成品质信息内容共享资源,并保障品质网络信息安全,搞好保密。

  第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和中国解放军总装备部(下称总装备部),在分别的工作职责内承担武器装备品质的安全监管工作中。

  第八条 我国激励选用专业的科技创新和管理方案提升武器装备品质,并对确保和提升武器装备品质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与表扬和奖赏。

  第二章 论述质量控制

  第九条 武器装备论述质量控制的任務是确保论述科学合理、有效、行得通,论述结论达到战斗每日任务要求。

  部队相关武器装备单位机构武器装备的论述,并对武器装备论证品质承担。

  第十条 武器装备论述企业理应制订并实行论述工作中流程和标准,执行论证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论述企业理应依据论述每日任务要求,综合考虑到武器装备特性(含作用特点、稳定性、可维修性、保障性住房、检测性和安全等,相同)、研发进展和花费,明确提出互相配合的武器装备特性的判定定量分析规定、品质保证规定和确保规定。

  第十二条 武器装备论述企业理应征询战斗、练习、运送等相关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应用、检修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各种各样要求和约束,并在论述结论中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论述企业应该对论述结论开展风险评估,明确提出减少或是操纵隐患的对策。武器装备研发整体方案理应优先选择采用关键技术,对使用的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理应通过实验或是认证。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论述企业理应拟制多种多样候选的武器装备研发整体方案,并明确提出甄选方案。

  第十五条 部队相关武器装备单位理应按规定的程序流程,机构战斗、练习、运送等相关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应用、检修等部门对武器装备论述结论开展审查。

  第三章 研发、生产制造与实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与实验质量控制的任務是确保武器装备品质合乎研发总需求和合同书规定。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对其研发、生产制造的武器装备品质承担;武器装备实验企业对其担负的武器装备实验结果的合理性和精确性承担。

  中间管理方法的公司对所在单位担负的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品质执行监管。

  第十七条 签订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合同书理应明文规定武器装备的性能参数、品质保证规定、根据的规范、工程验收规则和方式 及其协议彼此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涉及到多个企业的,其品质保证工作中由每日任务整体企业或是总承包商承担机构。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理应依据协议规定和研发、生产制造程序流程制订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新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并将其列入研发、生产制造和标准确保方案。

  第二十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理应应用稳定性、可维修性、保障性住房、检测性和安全等工程设计方式 ,提升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方案和确保方案。

  第二十一条 武器装备研发企业应该在达到武器装备研发总需求和合同书规定的条件下,优先选择选用关键技术和集成化、通用化、组成化的商品。

  武器装备研发企业对设计方案方案选用的新技术应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理应开展多方面的论述、实验和评定,并按规定执行审核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武器装备研发企业应该对计算机技术开发设计执行产品化管理方法,对危害武器装备特性和安全性的计算机系统开展单独的测验和点评。

  第二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对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过程严苛执行技术性情况管理方法。变更技术性情况理应按规定执行审核办理手续;对有可能危害武器装备特性和合同书规定的工艺情况的变更,理应充足论述和认证,并经原审核单位准许。

  第二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理应严格遵守设计方案审查、加工工艺审查和产品品质审查规章制度。对技术性繁杂、品质标准高的商品,理应开展稳定性、可维修性、保障性住房、检测性和安全系数及其计算机技术、电子器件、原料等专题讲座审查。

  第二十五条 部队相关武器装备单位严格按照武器装备研发程序流程,机构转环节核查,确定做到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后,即可准许转到下一研发环节。

  第二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推行图纸和技术要求的审校、审批、准许的审签规章制度,加工工艺和品质会签规章制度及其规范化核查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对设备的关键件或是重要特点、关键件或是关键特点、重要工艺流程、特种工艺编写质量管理文档,并对关键件、关键件开展首样评定。

  第二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和实验企业应该创建常见故障的汇报、剖析和纠正措施系统软件。对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和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常见故障,理应立即采用矫正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发企业组织实施研发实验,理应编写实验考试大纲或是实验方案,确立实验品质保证规定,对实验全过程开展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担负武器装备装备定型实验的部门理应依据武器装备装备定型相关要求,拟制实验考试大纲,确立实验新项目产品质量规定及其确保标准,对实验全过程开展质量管理,确保实验数据信息真正、精确和检验结果详细、恰当。

  实验企业常用的实验武器装备以及搭配的检测仪器理应合乎应用规定,并依规按时开展计量检定、校正,维持良好的工艺情况;对一次性使用的实验武器装备,理应开展实验前的计量检定、校正。

  第三十一条 递交武器装备设计方案定形核查的图纸、技术文档理应恰当、详细,测试报告的数据信息理应全方位、精确,结果确立。

  第三十二条 递交武器装备生产制造定形核查的图纸、技术文档理应符合要求规定;测试报告和军队试用报告的数据信息理应全方位、精确,结果确立。

  第三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对其购入、外委商品的品质承担,对购置全过程执行严控,对供货方的品质保证工作能力开展评估和追踪,并编写达标供货企业名单。未经检验及格的购入、外委商品,不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 武器装备的制造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工艺文件和质量管理文档经核查准许;

  (二)生产制造、精确测量、实验设备和加工工艺设备依规经计量检定或是检测达标;

  (三)电子器件、原料、外委件、制成品件经检测达标;

  (四)办公环境符合要求规定;

  (五)实际操作工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评达标;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规定。

  第三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创建商品批号管理制度和商品标志规章制度,严苛推行生产流程操纵,确保产品品质记录的真实性和详细。

  第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和系统规定开展拿货检测、工艺流程检测和最后产品质量检验;对首样商品理应开展规范的检测;对推行参军体检的新项目,理应按规定递交部队驻派的国防意味着(下称国防意味着)检测。

  第三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应该确立不合格产品处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理应应用数据分析技术性,剖析工艺流程工作能力,改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支付的武器装备以及搭配的机器设备、配件和技术文档理应经检测达标;交货的技术文档理应达到应用部门对武器装备的运用和修理规定。新式武器装备交货前,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还理应进行对采用和修理企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国防意味着严格按照合同书和工程验收技术标准对交房的武器装备以及搭配的机器设备、配件和技术文档开展检测、工程验收,并监管新式武器装备应用和维修技术培训的执行。

  第四十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对中止生产制造的武器装备图纸和技术文档理应按规定存档并妥当存放,不可随意消毁。

  第四章 检修质量控制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装备维修质量控制的任務是维持和修复武器装备特性。

  武器装备装备维修企业对武器装备装备维修品质承担。

  第四十二条 武器装备装备维修企业理应贯彻落实品质负责制,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属实纪录武器装备装备维修品质情况,立即汇报发觉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 部队相关武器装备单位理应定时机构武器装备品质评定,将武器装备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检修企业,并监督其采用纠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和修理企业发觉武器装备存有产品质量缺点的,理应立即、积极通报部队相关武器装备单位及相关企业,采用纠正措施,处理武器装备产品质量问题,避免 相近品质缺点反复产生。

  第四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和修理企业理应不断完善售(修)后服务项目保障体系,根据合同书机构武器装备售(修)后技术咨询,立即处理武器装备交货后出現的产品质量问题,帮助武器装备应用企业学习培训技术人员,并对武器装备的退休和损毁工作中给予服务支持。

  军队实行战斗和重大任务时,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和修理企业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规定机构随着确保和紧急检修确保,帮助军队维持、修复武器装备的品质水准。

  第五章 质监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和总装备部协同机构对担负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检修每日任务企业的质量认证体系执行验证,对用以武器装备的通用性零(部)件、关键电子器件和原料执行验证。

  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和总装备部在分别的工作职责内,机构对武器装备检测和校正实验室执行认同,对品质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资质管理方法。

  未根据品质体系认证的企业,不可担负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检修每日任务。

  第四十七条 军用商品定形工作中组织应当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全方位考评新式武器装备品质,确定其做到武器装备研发总需求和要求规范的产品质量规定。

  第四十八条 国防意味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武器装备合同书规定,对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检修的品质和质量管理方面执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总装备部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检修操作过程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和采用假冒伪劣商品的违纪行为。省部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理应紧密配合依法查处工作中。

  第五十条 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应用和检修操作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企业应该立即向上一级部门汇报,不可隐瞒不报、虚报或是耽误汇报。承担武器装备品质监管的职能部门对重要安全事故理应立即调研解决。

  第五十一条 一切个人和单位对违背本条例的个人行为,有权利向承担武器装备品质监管的单位及其别的相关部门检举。

  第六章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二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在武器装备论述工作上徇私舞弊,或是违背武器装备论述工作中程序流程,导致不良影响的,对直接的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相关規定给与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惩罚;属于部队的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由部队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要求解决:

  (一)因监管不当、工作失职,造成产生武器装备重要质量问题的;

  (二)对武器装备重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是耽误汇报,导致不良影响的;

  (三)在武器装备实验中出示虚报实验数据信息,导致不良影响的;

  (四)将不过关的武器装备交货军队应用的。

  前述規定的违纪行为情节恶劣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和部队相关部门依规注销其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的资质;导致损害的,依规承当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泄漏武器装备品质信息内容密秘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惩罚;属于部队的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由部队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要求解决;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阻拦、影响武器装备品质安全监管工作中,情节恶劣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惩罚;属于部队的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由部队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要求解决;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为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实验和修理企业给予电子器件、原料及其别的商品,假冒伪劣、以假充真的,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惩罚;导致损害的,依规承当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武器装备产品质量检验组织、权威认证与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制造企业恶意串通,徇私舞弊,或是仿冒检测、验证结论,出示伪造证实的,撤销其检测、验证资质,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国防工业生产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按照《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要求惩罚;属于部队的武器装备产品质量检验组织、权威认证,由部队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要求解决;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武器装备品质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渎职犯罪、营私舞弊的,由工作单位或 上一级主管机构依规给与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武器装备事先科学研究、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参考本条例实行。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基干民兵的武器装备品质管理方面,参考本条例实行。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事委员会准许,1987年6月5日国防科工委公布的《军用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与此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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