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小城镇“一书两证”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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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提升对小城镇建设的管理方法,保证整体规划的全面推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城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辖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行法律规定许可证书规章制度。融合我区的具体,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城市规划许可证书印刷以住建部发布的证书样本为标准,分成《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称“一书两证”)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推行省统一印刷、统一序号,由县房屋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统一派发管理方法。

第三条 凡在县地区镇、村开展基本建设的一切个人和单位都需要遵循本要求。

第二章 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 依照国家规定必须相关部门准许或是审批的项目建设,以划拨方式给予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施工单位在申报相关部门准许或是审批前,理应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签发开店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 申请办理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1)凡在辖县整体规划区域内开展基本建设必须申请办理商业用地开店选址的,务必持经审批的新项目建议书(基本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等相关文档,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开店选址申请办理。

(2)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商业用地新项目的特性、经营规模等,依照编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总体规划规定,基本选中商业用地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3)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理应包含标着土地实际界线的幅图和相关整体规划规定的配件。图下和附件是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的根据。图下和配件由颁证企业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新项目仍没批项目立项者,意见书自主无效。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第八条 在县区辖县整体规划区域内以划拨方式给予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建设、以转让方法给予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和以转让方法获得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是本人理应持项目建设的准许、审批、备案文件和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等有效证件,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领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第九条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的一般程序

(1)凡在辖县整体规划区域内开展基本建设必须申请办理商业用地的,务必持准许项目建设的相关文档,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指定申请办理。

(2)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照编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总体规划的标准和项目的特性,核准用地规模等,明确商业用地新项目的详细位置和界线。

(3)依据必须,征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商业用地部位和界线的实际意见。

(4)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编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定向商业用地企业给予设计规划标准。

(5)审批商业用地企业给予的设计规划总平面图。

(6)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第十条 图下和配件

基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理应包含标着土地实际界线的幅图和确立实际整体规划规定的配件。图下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的配套设施有效证件,具备同样的法律认可。图下和配件由颁证企业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和具体情况明确提出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为2年,自发性证之日起,两年内仍未办土地资源征拨办理手续而又未办推迟办理手续者,许可证书自主无效。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 在辖县整体规划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建筑物、路面、管道和别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或是本人理应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理应依规将经核准的建造性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筑平面图给予发布。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的一般程序

(1)凡在辖县整体规划区域内新创建、修建和改造房屋建筑、建筑物、路面、管道和其它工程项目设备的部门与本人务必持相关审批文档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基本建设申请办理。

(2)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编制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征询并综合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核准工程建设前期设计方案。

(4)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施工单位或自己带来的工程施工图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图下和配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所涉及的幅图和配件,依照房屋建筑、建筑物、路面、管道及其本人建房子等不一样规定,由颁证企业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图下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的配套设施有效证件,具备同样法律认可。

第十五条 领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的个人和单位,自发性证之日起一年内并没有动工的,能够申办一次推迟办理手续,推迟最多不可超出六个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后一年内未动工,又未办推迟办理手续的,或是超出许可的推迟限期并未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无效。

第五章 县村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在镇、乡村规划区域内开展县村公司、县村公用设施和公益慈善基本建设的,施工单位或本人理应向镇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镇政府报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县村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

占有农业用地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或是本人在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后,即可申请办理用地审批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县村整体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镇、乡村规划区域内开展县村公司、县村公用设施和公益慈善基本建设的,施工单位或是本人理应持准许项目建设的相关文档,向镇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基本建设用地申请,由镇政府报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县村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

(2)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照镇、乡村规划的标准和项目的特性,核准用地规模等,明确商业用地新项目的详细位置和界线。

(3)依据必须,征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商业用地部位和界线的实际意见。

(4)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镇、乡村规划的规定向商业用地个人和单位给予设计规划标准。

(5)审批商业用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规划设计图。

(6)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县村整体规划用地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镇、乡村规划区域内原来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子,申请办理县村整体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经乡镇级市人民政府核查,向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提出建房申请。

(2)依据必须,征询四邻对商业用地部位和界线的实际意见。

(3)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镇、乡村规划的规定,向商业用地建房子人明确提出设计要求。

(4)彬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县村整体规划用地许可证。

第十九条 图下和配件

县村基本建设规划用地批准理应包含标着土地实际界线的幅图和确立实际整体规划规定的配件。图下和附件是县村整体规划用地许可证的配套设施有效证件,具备同样的法律认可。图下和配件由颁证企业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

第六章 附录

第二十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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