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渠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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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含义

本公司的营销渠道就是指商品从企业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迁移时所通过的安全通道,这类迁移必须零售商的干预。

第二条

应用领域

本规范的首要目标为国际性营销渠道的中间商。

第二章 地区代理

第一节

公司地区代理

第三条

公司地区代理是受本公司授权委托,依据协议书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分销本公司生产的设备的零售商。商品销售后,本公司依照销售总额的一定占比交给其提成做为酬劳。

第四条

公司地区代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联,他承担推广产品,执行产品销售办理手续,自身不设库房,由消费者立即向本公司取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与此同时授权委托多个公司地区代理,各自在不同地区推销产品,本公司也可以与此同时参加一些区域的销售活动内容。

第二节

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

销售代理商是一种单独的零售商,委托承担分销本公司的所有企业产品,不会受到地区限制,并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负责独家代理地区代理。本公司在同一阶段只有授权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自身也不能再开展销售运动。

第八条

销售代理商也推行佣金制,但其提成一般小于公司地区代理。

第三条 寄卖商

第九条

寄卖商授权委托开展现货交易的分销业务流程。依据协议书,本公司向寄卖商交货商品,市场销售后所得的钱款扣减提成及相关成本后再交货本公司。

第十条

寄卖商一般要自定库房或门面,有利于消费者立即买到现货交易,且便于交易量。

第四节 交易商

第十一条

交易商既无产品使用权,又无现货交易,只求交易双方给予相关价钱、商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交易双方商谈产品销售起媒体功效。

第十二条

交易商与本公司不签署合同,不先诉抗辩权,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络,但在交易过程中又可意味着己方,产品交易量后,从这当中获取一部分提成,但其占比一般较低。

第三章 销售店铺

第十三条

销售店铺需划出a、b、c、d四个级别,规定每一户一卡。

第十四条

销售店铺业务流程拜会频次要求为:a、b级门店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门店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全部销售店铺务必实行统一的销售市场零售价,若核查不贯彻落实,直营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务必追责该区销售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销售店铺依据销售额可选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店铺货物摆放部位务必处在最显眼的部位,店铺货架上货品规格型号务必齐备,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规定店铺的货品务必先进先出法,销售员随时随地核对另一方库存量及在出厂日期,便于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且以书面通知将公司的规定传递至顾客,如另一方库存量过过大时,需商议,请示负责人调至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产品在市场销售、运送及存货等阶段发生损坏,务必当日替换,不允许拖至下月替换。

第二十条

顾客明确提出的一切意见或提议,业务员务必当众纪录,自身职责范围能予处理的立即处理,不可以处理的汇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回应顾客。

第二十一条

销售员务必十分了解辖区内各家店铺的主管、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库管、业务流程购置、银行柜台小组长及店员的状况,主要包括名字、住址、手机、喜好、生日及某些亲属状况。

第二十二条

每到元旦或圣诞节前夜,销售员应当自身掏钱寄生日卡给顾客。

第四章 代理商

第二十三条

分销业务流程务必由公司经理运营,或由主管分配的销售代表运营,企业内工作人员实际承担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分销业务流程一律推行同工同酬,合同范本各子公司规定统一。

第二十五条

代理商可区划为a、b二种:a为大中型代理商(年营业额在20万元之上);b为中小型代理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金下列,10万美金之上);10万元下列视作销售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代理商的运营分成季节性。高峰期时因为另一方需要量大,资金占用费量大,务必按合同书求到付,不然不予以供应;淡旺季时考虑到长期性运营,可适当按月进货,当月进货当月底务必悉数取回钱款(比如,1日送货,到31日取回;8日送货,在31日取回;25日送货,在31日取回)。

第二十七条

b级代理商的运营无论季节性,一律货到缴费,不然发生的一切货品损害由主管承担所有赔付。

第二十八条

代理商在分销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质变、超出保存期的商品,本公司一律不予以担负;但若有商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每一年需对各代理商制订销售指标,按指标值完成情况给予奖赏。销售商销售总额在20万美金下列由子公司奖赏,20万元之上由营销部奖赏。额度视作子公司花费。代理商未附合同书原件,一律不享有本条文。奖赏在清算后第60天,由营销部统一核查准确后派发。

第三十条

好多个代理商协同拿货则所有不奖赏。

第三十一条

每一年销售指标须依照去年完成情况,在原来基础上增长一定的点。

第三十二条

企业需帮助协助代理商市场开拓、整体规划销售市场,给予较好的经营模式,正常情况下规定代理商依照公司规定价钱开展市场销售,容许上调5%,但未作实际要求,代理商有义务正确引导零售商实行地区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代理商不可跨地区市场销售,导致货品逃窜,影响别的销售市场,造成价钱错乱。若触犯,一经发觉,第一次终止供应,第二次撤销代理商资质,第三次收走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代理商销售假货,一经发觉,马上停止业务往来,并依法追究义务。

第三十五条

在发展分销销售市场时,由子公司派遣先遣队与代理商一同管理零售点后,交代理商运营。同时也可由营销部派先遣队,花费由营销部和子公司各担负50%,来开发设计分销销售市场,进行市场拓展后再交给代理商运营。

第五章 销售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

相关销售商和零售商的管理方法,另参照本公司《销售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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