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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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陀山是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陀山佛教文旅产业在舟山旅游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的作用。下文是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全篇

第一条 为提升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管理方法,能够更好地维护、运用和开发设计名胜古迹网络资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旅游景区管理方法细则条例》和别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要求,融合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的具体,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的一切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 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要以岛屿风景和历史时间佛教名山为首要特点的国家旅游景区,由浙江普陀山、洛迦山、豁沙山和朱家尖旅游景区四部份构成。

第四条 开设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管理处\\\(下称管理处\\\),在舟山市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的维护、运用、整体规划、基本建设和管理方法。舟山市市人民政府派驻在浙江普陀山的派出机构,受管理处领导干部,执行分别岗位职责。

朱家尖旅游景区由上海市普陀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管理方法,其维护、规划工作受管理处具体指导。

第五条 舟山市市人民政府授于管理处以下权力:

\\\(一\\\)推广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条例和现行政策,承担机构本办法的执行;

\\\(二\\\)承担对名胜古迹网络资源、当然生态环境保护推行统一维护和监管;

\\\(三\\\)依据准许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机构编写和执行各旅游景点的总体规划,有效开发设计、运用名胜古迹网络资源,保护好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的“海天佛国”特点,依规对旅游景区内的项目建设执行管理方法;

\\\(四\\\)承担明确旅游景区各景区、旅游景点的环境承载力和游览路线;

\\\(五\\\)承担旅游景区清洁卫生的管理方法;

\\\(六\\\)承担旅游景区商业服务和其它服务行业的策划和合理布局,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商务和其它服务行业依规开展管理方法;

\\\(七\\\)承担旅游景区社会管理、度假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八\\\)机构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交通出行、通信、电力工程、供电和接待服务等基础建设,改进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接待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九\\\)别的行政管理学职责。

第六条 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内的各旅游景区,应区分为一般旅游景区和关键旅游景区。

一般旅游景点的总体规划及其居住区整体规划,由管理处承担机构编写,报检舟山市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关键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和风景区内主要景点、重点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由管理处明确提出方案,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舟山市市人民政府审批允许,再报省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在总体规划旅游景区和各旅游景点时,要遵循《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留意对军事禁区的维护,并听取相关国防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七条 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内的寺院房地产的所属和管理方法,按国家有关宗教信仰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实行。

第八条 已许可对外开放的庙宇的检修、改造、改建,由浙江普陀山佛教协会明确提出方案,按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申请办理;没批对外开放的庙宇的检修、改造、改建,有关单位在按本办法第九条要求报管理处核查前,应征询浙江普陀山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九条 在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从业以下主题活动,务必最先报检管理处核查允许,再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章程的要求报检主管机构批准后,即可开展。

\\\(一\\\)从业各类建设工程、设定广告宣传的;

\\\(二\\\)因景区建设工程或种植、科学研究必须采伐林、木\\\(竹\\\)或疏林\\\(竹\\\)间伐、采集标本的;

\\\(三\\\)景区建设工程必须劈山、开采、挖掘沙、土的;

\\\(四\\\)修建墓葬的;

\\\(五\\\)因作业必须架设临时性公棚、库房、建造临设或堆积原材料的;

\\\(六\\\)从业各类营业性主题活动的;

\\\(七\\\)开设行为主体塑像、修复或新增加摩崖石刻、碑碣的;

\\\(八\\\)运用珍贵文物、旅游景点、景色拍摄电影、电视机的;

\\\(九\\\)别的应经准许的主题活动。

第十条 在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严禁从业以下主题活动:

\\\(一\\\)砍伐珍贵稀有植物、名贵树木;

\\\(二\\\)猎捕野生动植物;

\\\(三\\\)与旅游景区基本建设不相干的劈山、开采,挖掘沙、土;

\\\(四\\\)在名贵树木、景观石、海滩、岩礁、溪池水资源、别的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和准许对外开放寺院周边堆积原材料、构建与名胜古迹不相干的房屋建筑、设备和倾倒等;

\\\(五\\\)排出环境污染景色网络资源、旅游环境的有机废气、废料、污水;

\\\(六\\\)在景色、花草树木上刻、划、涂、写或是张贴广告、晾干衣服、钉挂和捆扎物品;

\\\(七\\\)在明确禁止的水塘、江河、水利枢纽捕\\\(钓\\\)鱼;

\\\(八\\\)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着火点香火;

\\\(九\\\)防碍、毁坏游玩纪律、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不利于国格、人格特质的一切活动内容;

\\\(十一\\\)别的理应严禁的主题活动。

严禁在浙江普陀山拱北、中山市、佛顶山新创建、改建各种休养所\\\(院\\\)、旅社、商务酒店、KTV等设备。

第十一条 管理处应严控进到旅游景区内的机动车容积。

第十二条 各个文物古迹,应划分自然保护区范畴,其检修务必依规报检准许,并保证其原状。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不可新创建、改造、改建一切房屋建筑、建筑物;独特必须的,务必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章程的要求报检准许。

别的古代建筑的检修、改造,应保证其原来古建筑保护。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内军事禁区的维护、管理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范实行。

旅游景区内部队的非军事设备的新创建、改造、改建,按本办法要求实行。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内关键古代建筑和树林绿化,务必创建消防安全机构,采用防火措施,禁止丢掉火源、野外用火、燃放鞭炮、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准许对外开放的寺院,应指定地点着火点香火。

第十五条 经审批的建筑施工时,务必严苛维护施工工地周边的景色、园林景观和古代建筑。经准许构建的临时性公棚、库房和原材料堆放场,在工程施工结束时务必清除结束,恢复正常。

第十六条 经审批在旅游景区从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内合理合法的宗教活动,受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维护。

第十八条 浙江普陀山旅游景区的自然风景网络资源推行有偿使用规章制度。

以名胜古迹网络资源为借助从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单位,都需要交纳名胜古迹网络资源赔偿费。在旅游景区开展基本建设的企业、团队和本人,除立即用以公共基础建设的项目投资外,务必交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

名胜古迹网络资源赔偿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对景色网络资源推行有偿使用的其他收入,主要运用于旅游景区的园林景观维护保养和基本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详细资费标准和办法,由舟山市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方案,报检省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对榜样实行本办法,在维护、运用、开发设计浙江普陀山名胜古迹网络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由管理处或舟山市市人民政府给与嘉奖和奖赏。

第二十条 没经管理处允许或没经相关监管部门准许,从业本办法第九条列出主题活动之一的,由管理处或相关主管机构依据管理处的意见,勒令其终止主题活动,恢复正常、损失赔偿,并可惩处警示或一万元下列处罚。

相关主管机构没经管理处核查允许而准许企业或本人从业本办法第九条列出主题活动之一的,其审批文档失效,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纪律处分;从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由审批行政机关担负。

第二十一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規定的,由相关部门或管理处勒令其终止主题活动,恢复正常、损失赔偿,并可按以下要求给予惩罚:

\\\(一\\\)对违背第\\\(一\\\)项要求的,惩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金;

\\\(二\\\)对违背第\\\(二\\\)项要求的,收走捕猎工具、猎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可惩处五百元至五千元处罚;

\\\(三\\\)对违背第\\\(三\\\)项要求的,收走专用工具,并惩处五千元至一万元处罚;

\\\(四\\\)对违背第\\\(四\\\)项要求的,惩处五百元至一千元处罚;

\\\(五\\\)对违背第\\\(五\\\)项要求的,勒令终止排出,限期改正,并惩处二千元至五千元处罚;贷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再次惩罚;

\\\(六\\\)对违背第\\\(六\\\)、\\\(七\\\)、\\\(八\\\)项要求的,并处警示或五十元至二百元处罚;

\\\(七\\\)对违背第\\\(九\\\)项要求的,并处警示或五十元至五百元处罚;

\\\(八\\\)对违背第\\\(十\\\)、\\\(十一\\\)项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章程的要求依法查处。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的,由管理处勒令其终止主题活动、恢复正常或给予收走,可处以五千元之上五万元下列处罚。因此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没经主管机构准许的,由侵权人担负;经监管部门审批的,由审批行政机关担负,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行政机关还解决相关责任人员给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由珍贵文物主管机构勒令其终止主题活动,恢复正常或给予收走,可处以五千元之上五万元下列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丢掉火源,开展野外用火或燃放鞭炮,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的,由公安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据管理处的意见,勒令其纠正,并可惩处警示或三千元下列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要求,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要求收交的罚、没款及收走物件变价款,一律上交平级行政机关,所有个人和单位不可侵吞、分为、截流。

第二十六条 被告方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气的,能够在收到惩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区级市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气的,能够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还可以依规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往法院提起诉讼、又不执行惩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 管理处工作员违背本办法的,应严格惩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主要难题由舟山市市人民政府承担表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陀山旅游旅游景区

浙江普陀山是世界闻名的观音菩萨道观、佛教寺院,其宗教活动追朔于秦。至唐代,丝绸之路地图的盛行,促进了普陀山观音道观的产生,并快速变成汉传佛教核心,传到东南亚地区及日、韩等国。至清朝末年,全山已产生3大寺、88禅院、128茅蓬,众僧千余。“山当曲处皆藏寺,路欲穷时又逢僧”,世称“震旦第一佛国”山里每到法事,四方善信聚缘佛国,时会天文现象显祥,善信求拜,很灵屡现。连绵千余年的法事主题活动,使浙江普陀山这片人文荟萃之净士,积累了丰富的佛家文化内涵。“每个人阿弥陀,每一户都观世音菩萨”,观音菩萨信念被天下人称之为“大半个亚洲地区的信念”。

十二园林景观

观音菩萨古洞

游玩浙江普陀山的历代名人曾凭分别的感观,各自有“普陀区八景”、“普陀区十景”、“普陀区十二景”、“普陀区十六景”之颂赞。明朝作家屠隆有咏“普陀区十二景”诗:梅湾春江、茶山夙雾、古洞潮音、龟潭寒碧、大门口清梵、千步紫云、莲洋午渡、铜香炉翠霭、洛迦灯光、静室茶烟、磐陀晓日、钵盂鸿灏。清朝裘班所编的《普陀山志》载十二景为:短姑圣迹、佛指名山大川、两洞潮音、千步紫云、华顶云涛、梅岑仙井、朝阳区涌日、磐陀落日、法华灵洞、阳光照射雪霁、宝塔面板闻钟、莲池夜月。

莲洋午渡

莲洋便是荷花洋,处宁波舟山本岛与浙江普陀山中间,北接黄现大洋,南为普沈水路。洋以日自己欲迎观音菩萨像归国,马海龙铁莲花阻渡的传说而得名。清康熙《定海县志》转引《普陀志》云:“宋元丰中,侯夷人贡,见大土诡异,欲载至该国,马海龙铁莲花,舟不可以行,倭惧而还之,而出名为此。”

曾有渔咏颂道:“荷花洋里大风大浪大,没有风进入水上起荷花。一朵莲花开十里,花瓣儿尖长像兽牙。”

短姑圣迹

进了佛国庙门,往东南方约300Km,就是短姑道头。滩上面有“阔十余米,长百来米,石头自相零附,两边错列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岩层”,有一些石边镌有“短姑名胜古迹”等字眼,出现于潮汛惊涛当中,变成故时的纯天然船埠。船到短姑道脚头,但是靠不到岸,还得用大但是一丈、宽但是三尺的小舢板渡船。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浙江普陀山方丈了余、莲禅二僧因潮涨潮落潮涨,来往船舶靠港不方便,遂融资用大石头垒发展达11米,宽8米的石条道头。在未建浙江普陀山客运码头以前,凡前去浙江普陀山参礼进香、路虎揽胜观光者,都得从而登岸。

梅湾春江

港湾春江指浙江普陀山的初春风景,浙江普陀山也称梅岑,因中西部山湾为梅湾,也称之为前湾。相传此处多野梅,庵、篷僧诸多易养梅怡性。每每初春时节,大地回春,遍山间梅,香满峡谷,青山绿树,衬托着一点红疹子,煞是一番景色,曾被别人称为“水上罗浮”。

每每晴空万里没有风进入时日,矗立西山巅处,眺望荷花洋,只看见渔舟竞发,鸥鸟翔集,海里浪涛,粼粼闪亮,山外青山,逐层叠翠,美不敌言。若在月夜,则疏叶淡月,岛屿若隐若现,清香香气扑鼻,更为令人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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