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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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协议书
承租人(招标方):
出租人 (承包方):
经双方公平商议,就租车自驾事项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车子
招标方租定承包方一般桑塔纳轿车一辆,载总人数为4人(没有驾驶员),车子由承包方被告方全方位承担。
二、出行时长及花费
每星期一三五为要求出行时长;特殊情况,双方再行商议。出行期内,每日房租为100元,以具体出行工作日计算,每月清算一次。
三、彼此权利义务
1、出行事项,由业主承担统一有效生产调度分配,招标方需防止司机疲劳驾驶。
2、承包方须遵循出行时长,按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按时到公司办公室待令外派。特殊情况,双方按照商议结论实行。
3、承包方须遵循招标方的出行管理制度,听从文秘人员室分配生产调度;主动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驾驶。
4、承包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花费自傲;单趟超出100千米的,双方再行商议。
5、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方负根本义务,与招标方无任何关系。
6、招标方应按月清算房租并全额兑付。
7、本协议在实行情况下如发觉有解释权,由彼此公平协商解决。
四、合同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内毁约,违约方都须担负相对应的承担责任。
五、协议书限期
本协议自~年9月1日起起效, 至~年9月1日止。协议书期满后在彼此均允许的工作时,可续期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 招标方、承包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彼此被告方盖章时起效,并具法律依据。
承租人: (盖章) 出租人: (盖章)
代表者签名: 代表者签名: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