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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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烟草局许可证管理,维护中国公民、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含海关监督区、免税区等,港澳地区以外)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按照规定的授权、范畴、标准和流程审核、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并实现合理的监管。

第四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对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派发的烟草局许可证书,具有阐述权、申辩权;有权利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利因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遭受影响的,有权利依规要求赔偿。

第五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依规获得的烟草局许可证书受法律保护。

烟草局许可证书所根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改动、废除,或是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巨大转变的,以便集体利益的必须,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规变动或是撤销早已起效的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烟草局许可证书,包含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特殊烟草局经营企业许可证书、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四类。

第七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审核派发和管理方法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二章 申请办理与审理

第八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从业烟草局品的生产制造、批发价、零售、对外贸易等相关业务的,应该依规向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领到烟草局许可证书。

法定代表人隶属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部门独立领到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或是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的,其隶属法人单位理应向相应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请者一般以书面材料方法提交申请,还可以根据信件、电文、发传真、敏捷制造和邮件等形式提交申请,并按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填写格式文本。

申请者能够授权委托人提交申请。授权委托人提交申请的,应该给予受托人的受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依据申请者申报的不一样事宜明确申请办理种类,并需要给予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种类包含新办申请办理、持续申请办理、变更申请书、暂停营业申请办理、恢复营业申请办理、停业申请办理等。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生产制造烟草局成色融入的资产;

(二)有生产制造烟草局品所必须的技术性、机器设备标准;

(三)符合国家烟草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及企业组织架构调节的必须;

(四)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运营烟草制品批发价业务流程相一致的资产;

(二)有固定不动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合乎烟草局批发企业布局合理的规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特殊烟草局经营企业许可证书,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运营特殊烟草局品业务流程相一致的资产;

(二)有固定不动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合乎运营国外烟草局品业务流程布局合理的规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运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一致的资产;

(二)有与居所相单独的固定不动经营地;

(三)合乎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的规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要求的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在执行前理应发布。

第十六条 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整体规划时,理应依据管辖区里的人口总数、交通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消费能力等要素,在举办听证会后明确零售点的布局合理。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合理整体规划、运营资产规定和经营地标准,由县级以上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名一级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销售公司在申请办理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时,应当由每个连锁店各自向所在城市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外国投资的商业企业或是个体户不可从业烟草局品批发价或是零售业务,不得以许可、吸收加盟连锁店以及他再投资等方式变向从业烟草局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情况、规定、程序流程、期限等需公示公告的具体内容根据公示栏、电子器件查询网站或是互联网技术等方法给予公示公告。

第二十条 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场地理应公示公告以下具体内容:

(一)烟草局许可证书名字;

(二)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所根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三)各种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审批机关;

(四)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情况;

(五)申请者必须上传的所有材料目录;

(六)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的方法、方式;

(七)烟草局许可证书审批程序、期限;

(八)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办公场地精确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九)别的必须公示公告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规定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内容给予表明、表述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给予表明、表述,给予精确、靠谱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明确提出的申请办理,理应依据以下状况各自做出解决:

(一)请求事项依规不用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理应及时告之申请者不受理;

(二)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规定职责范围的,应该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向相关行政单位申请办理;

(三)申报材料存有能够现场更改的不正确的,理应容许申请者现场更改;

(四)申请资料不完善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应该现场或是在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一次通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即是审理;

(五)请求事项归属于本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规定职责范围,申报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或是申请者依照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递交所有更正申报材料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审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审理或是不予受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申请办理,理应向申请者出示盖上专用型图章和标明日期的书面形式凭据。

第三章 审核与派发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申请者的申报合乎法定程序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书面形式决定。二十日内不可以做出决定的,经本企业负责人准许,能够增加十日,并应该将增加限期原因告之申请者。但法律法规、条例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自做出给予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型申请者送到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二十五条 依规做出不予以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书面形式决定的,理应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者具有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支配权。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派发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

(一)办公场所根据安全性要素不适宜运营烟草的;

(二)中、小学周边;

(三)撤销从业烟草局业务流程资质不满意三年的;

(四)因申请者瞒报相关状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不予以颁证决定后,申请者一年内再度提交申请的;

(五)因申请者以出轨、行贿等不就在方式获得的烟草局许可证书被注销后,申请者三年内再度提交申请的;

(六)未领到烟草局零售经营许可证运营烟草局品业务流程,而且一年内被行政机关惩罚2次之上,在三年内申请办理领到烟草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别的不予以颁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做出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情形理应公布,容许和便捷群众查看。

第二十八条 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有效期最多为五年,自发性证之日起测算。

第四章 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理应按照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允许标准和有效期依规生产制造和运营烟草局品。

第三十条 获得烟草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能够依规从业国内或是国外烟草的零售业务,请在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标出的本地香烟批发公司拿货。

第三十一条 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持证者理应将获得的烟草局许可证书原件摆放在经营地的明显位子。

第三十二条 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特殊烟草局经营企业许可证书的持证上岗公司因公司类型发生变化的,理应再次领取烟草局许可证书。

烟草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持证者因行为主体、公司类型或是详细地址发生变化的,理应再次领取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

公司主体资格产生变化的,理应立即重新申请或是变动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三十三条 烟草局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必须再次生产运营的,理应在该烟草局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构明确提出持续申请办理。

第三十四条 烟草局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必须再次生产运营的,因生产运营工作能力、标准产生巨大转变造成不符法定程序的或有比较严重违纪行为的,不予以持续。

第五章 监管

第三十五条 烟草局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有权利对辖区内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监督管理,还可以受权或是授权委托下属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级领导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提升对下属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行为,并建立和完善烟草局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考评机制。

第三十七条 监督管理能够采用书面检查、监督检查或是书面检查与监督检查紧密结合的方法。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持证者生产运营的烟草局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检验,并对生产制造经营地(包含仓储物流场地)开展实地检查。查验时,能够查看或是规定持证者给予相关情形和申报相关原材料,持证者理应属实给予相关情形和原材料。

第三十八条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循烟草局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名字或是字体大小、法人代表(责任人)、经营地址、运营模式、业务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不是与烟草局许可证书备案事宜相一致;

(三)烟草局许可证书变动、销户、持续等流程的运行和申请办理状况;

(四)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查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对烟草局许可证书持证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监督管理时,应该有两位之上烟草局稽查人员开展,并把监督管理的状况和处置结果给予纪录,由监管检查员签名后存档。群众能够查看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接纳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不可运用自动售卖机市场销售烟草制品。

除去获得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或是特殊烟草局经营企业许可证书的公司依规市场销售烟草局品外,一切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不可根据网络信息市场销售烟草局品。

第四十二条 一切公司或是本人不可修改、仿冒、伪造烟草局许可证书。不可交易、租赁、借出或是以别的方式非法转让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四十三条 备案事宜发生变化,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不依规开展工商变更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勒令其依规开展工商变更;回绝工商变更的,理应撤销其运营资质,取回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四十四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未领到烟草局许可证书私自从业烟草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发证机构能够勒令持证者中止烟草局业务流程、开展整治,直到撤销其从业烟草局业务流程的资质:

(一)经查验不符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执行条例及本办法要求标准的;

(二)交易、租赁、借出或是以别的方式非法转让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三)因违反规定生产运营烟草局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是别的行政机关惩罚2次之上的;

(四)被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或是别的行政机关一次性破获高仿香烟、走si烟50条上面的;

(五)因违法生产运营烟草局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实行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吊销执照的;

(八)拥有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的公司,私自将烟草、烟纸、滤嘴棒、烟用短纤维、香烟专用机械售卖给无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烟草局批发企业许可证书公司的;

(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别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 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发证机构或是其上级领导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发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或是依职权撤消烟草局许可证书,取回烟草局许可证书:

(一)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审核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二)超过权力审核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三)违背法定条件审核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四)对不具有申请条件或是不符烟草局许可证书领取

标准的申请者审核颁证的;

(五)依规能够撤消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别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以出轨、行贿等不就在方式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给予撤消并取回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四十八条 烟草局品生产制造经营企业法人资质产生变动,必须取回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发证机构理应立即取回。

第四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发证机构理应依规销户烟草局许可证书:

(一)烟草局许可证书合理期限届满未继承的;

(二)烟草局许可证书核准的经营主体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身亡或是缺失民事行为的;

(三)烟草局许可证书核准的经营主体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依规停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业烟草局品生产运营业务流程的;

(五)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应该销户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别的情况。

第五十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必须暂停营业的,理应在暂停营业前七日内向型发证机构明确提出暂停营业申请办理,暂停营业限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暂停营业到期或是提早恢复营业的,持证者理应向发证机构明确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办理。

第五十一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终止经营业务一年之上不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办理手续的,经发证机构公告三个月后还没办理流程的,由发证机构取回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五十二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中国公民、公司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在领到烟草局许可证书后满六个月并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视作停业。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取回其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五十三条 获得烟草局制造业企业许可证书的公司,不可为无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公司或是本人给予烟草局品加工服务。

第五十四条 获得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公司,不可向无烟草局许可证书的公司或是本人给予残品烟草或是废旧的烟草、烟末。无法回收再利用的残品烟草或是废旧的烟草、烟末,理应给予消毁。

第六章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 因申请者瞒报相关状况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理应不予受理或不予以颁证,给予警告;申请者在一年内不能再度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

第五十六条 因申请者以出轨、行贿等不就在方式获得的烟草局许可证书被撤消的,申请者三年内不可再度提交申请。

第五十七条 应用修改、仿冒、伪造的烟草局许可证书的,由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惩处1000元下列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要求,不及时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变动、销户流程的,由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拒不改正的,惩处1000元下列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作员违背本办法的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其上级领导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的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员依规依法给与纪律处分:

(一)对合乎法定程序的申请办理不予受理的;

(二)没有在办公场地公示公告依规理应公示公告的原材料的;

(三)在审理、核查、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情况下,未向申请者、利害关系人执行法律规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者递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备、不符法律规定方式,不一次通知申请者务必更正所有内容的;

(五)未依规表明不受理申请办理或是不颁证原因的。

第六十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员申请办理烟草局许可证书或是依规开展监督管理时,索要、私收他公共财物或是牟取别的权益的,依规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其上级领导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对直接的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员依规依法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合乎法定程序的申请者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或是超过法律规定权力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二)对合乎法定程序的申请者不予以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或是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派发烟草局许可证书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烟草局许可证书的有效证件款式,由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国投资商业企业,包含合资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外资企业、港澳地区创投企业等。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要求的限期以工作中日测算,碰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中日延期。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联合会受权国务院办公厅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表述。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7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公布的《烟草局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与此同时废除。

本办法实施前各个烟草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烟草局许可证书的要求,制订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本办法给予清除;不符本办法要求的,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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