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包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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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上海市购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上海市“城市广场”是业主合理合法投资建设的高层住宅商住楼新项目,已依规获得开发设计该新项目需要的相对应文档及办理手续(见配件)。甲、乙彼此就承包方承销由招标方开发设计的“城市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彼此友善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承销范畴:坐落于上海浦建路 号的“城市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路面三层,总共总建筑面积 平米。

以上总面积为招标方暂测总面积,如暂测总面积与房地产业产权登记行政机关具体测量的范围有差距的,以房地产业产权登记行政机关具体测量总面积(下称具体总面积)为标准。

二、彼此商谈该商业用房的承销价钱为一次性包全的浮动价格,按建筑面积为每平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三、彼此商谈承销限期自本协议起效之日起止 年 月 日止。在承销期限内,承包方对本协议约定范畴里的商业用房具有依规独立售卖的支配权,与此同时招标方在这里时间内不会再自主或委派第三人市场销售。

四、承销购房款的付款:

五、承包方逾期支付承销购房款的:若贷款逾期不得超过 天,承包方按贷款逾期应付账款的 %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书继续履行;若贷款逾期超出 天的,终止合同,承包方按贷款逾期应付账款的 %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招标方实际损失超出承包方付款的合同违约金时,由承包方损失赔偿。

终止合同后,业主有权利自主或授权委托别人市场销售本协议约定承销范畴里的商业用房。

六、承销期限内承包方能够招标方为名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承销范畴里的商业用房,实际预购或销售合同由实际购房人与业主签署;承销到期未卖出的商业用房,由承包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承销价钱选购请在承销到期后一个月内向型承包方结清尾款清算结束。

七、招标方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1.招标方应当  年月 日前获得城市广场商业用房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业主应该在  年月 日前,根据我国和地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以上商业用房交货承包方应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缘故,除双方协商允许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招标方可按实给予推迟:

(1)遭受不可抗拒,且招标方在不可抗拒产生之日起  日内告之承包方的;

(2)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县级以上整体规划、珍贵文物、环境保护等主管机构采用行政部门对策或碰到重要技术性难题而造成开发设计建设工期增加的,但最多不能超过 个月;

(3)旧城改造规划中原地区有管道作重要更新改造时,需市政工程等部门执行而造成开发设计建设工期增加的。

招标方逾期交房的:若贷款逾期不得超过  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要求的最终交货限期的第二天至具体交货之日止,招标方按日向承包方付款预付房子价格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合同违约金,协议书继续履行;贷款逾期超出  日后,承包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业主应该自承包方终止合同通知抵达之日起  日内退回所有已付款,并按承包方总计已付款的 %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书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要求的最终交货限期的第二天起止具体交货之日止,招标方按日向承包方付款已支付楼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合同违约金。

3.业主确保该商业用房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业主缘故,导致该商业用房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或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业主负责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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