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在村干部培训班上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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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很高兴有望和诸位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一道就新时期的村级组织基本建设开展讨论。

我现在关键就:(1)乡村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要求;(2)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3)向刘银昌、孙开林等模范村党支书学什么;(4)怎样做好村党支书;(5)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三大问题;(6)下派村党支书的利弊;(7)以法治方式管理方法乡村事务管理等7个层面和我们完成一些沟通和讨论。错误之处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乡村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

(详细《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299-302页、神组通[]4号文件)

二、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详细《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2-314页)

三、向刘银昌、孙开林等模范村党支书学什么

(详细《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4-3316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典型案例选编》)

四、怎样做好村党支书

(详细《农村基层干部实用读本》316-317页)

五、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三大问题

村民委员会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最底层的机构,提升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固本强基工程项目的头等大事。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一个体系和社会发展的调整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和村规民约机构的创建,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遭遇不容乐观的考验,发生工作能力、威信和权威和机制的三大问题,必需引发十分重视。

1、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掌控农村工作的能力问题

现阶段,农村工作的关键和难题都集中化在村一级,但党组织的能力不融入产生非常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四弱”:社会发展治理能力弱;发展趋势经济能力弱、解决问题工作能力弱;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能力弱。其主要原因是乡村是我国社会制度里的优秀人才劣势地区,普通党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稍低,欠缺专业技能。因此,尽管乡村大部分共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都不错,主观上都想做好工作中。但这类文化水平和平均年龄客观上适应不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遭遇的错综复杂局势,往往是老一套办法解决不了问题,一个新的办法又出不起。普通党员的工作能力决定党组织的战斗力,党组织的战斗力决定党在乡村的依法执政。普通党员工作能力的减弱,造成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掌控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减弱。这也是含有客观性的难题。

从村民委员会党组织的分析报告,提升其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优秀人才难题。处理的构思关键从两方面下手:一是对目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委书记执行文化教育工程项目。提升党员素质,融合乡村具体,主要对党员干部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这也是一项长时间艰巨的任务,一定长抓坚持不懈。二是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实质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委书记逐渐开展战略的产业结构调整。最先更改普通党员的单一农户真实身份构造,从农村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中胆大发展趋势新党员。其次是增加在乡村知青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幅度。再其次是以行政机关下派出色的青年干部到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就职锻练。

2、村民委员会党组织在农户里的威信和权威难题

现阶段的村民委员会党组织长期存在着应对人民群众的舆论压力,威信和权威减少。主要表现为“三不”:发言人民群众不听,承诺人民群众不相信,指引人民群众不从,这种情况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村和偏远村更为严重。这些问题造成的实际缘故关键有三层面:一是极少数支部党员滥用职权,侵害人民利益;二是一些乡村的封建社会阵营和宗族势力的危害;三是农村分户运营制的实行,党组织丧失了对乡村生产要素的同时配备权。与此同时因为集体经济组织欠缺,没法给农户看得见的权益和性价比高。甚至是连农户碰到的危急难题也乏力给与援助。因此造成党组织领导干部广泛觉得:“做事无整体实力(没钱),发言无牙力(无影响力)。”

农村党支部的威信和权威减弱难题,其实质是人心难题,是党的组织建设在乡下的群众基础难题。如同常说:“基本不稳固,惊涛骇浪”。因而党支部建设,一定要确立“紧紧围绕人心,紧抓核心”的构思。“紧紧围绕人心”: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明确提出的“情为民相托,权为民常用,利为民所谋”。农村党支部基本建设需要注意解决好下列3个难题。一是会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干好事,多排忧解难,多服务项目;二是要塑造“三心”,即做事有公心,工作中有责任心,精神上有信心;三是要标准村支部管理方法。对团体收入支出、土地资源征租、建设工程等关联到人民利益的大事儿,一定要保证系统化、规范性、公开透明、民主建设。“紧抓核心”:就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紧抓以经济建设为核心不动摇。融合乡村具体发展经济,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实力,提升居民收入。使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有经济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实事,处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门、难点问题。

3、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执行上级领导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乡村管理机制发生了2个重要转型:一是通过生产大队的团体管理机制转型为农民运营分田到户负责制;二是通过生产大队的党建合一领导体制变成村委会——村规民约机构和党总支部领导干部负责制。党章规定,村党组织“领导干部本地区的工作中,扶持和确保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组织充足行使权力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委员会是村里人的自治组织,按村规民约标准推行投票选举和村支部基层民主。这就客观上在制度中产生了“领导干部”与“基层民主”的分歧,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面临如何处理好党的核心功效和村规民约关联的新考验。这类体系的分歧使党总支部的领导工作出现了两问题:一是领导干部不立即,时会空架。二是主题活动无经费预算。党员活动日必须经费预算,并没有合理合法的经济来源,有些地区乃至托欠支书和委员会的薪水。因而,这一体系分歧不解决,会直接关系乡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实力,摇摆不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党的领导核心影响力,使政治路线、线路和现行政策在乡下的贯彻落实丧失体系确保和支撑点。

从现阶段底层的事实考虑,总体策略是应逐渐推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化领导干部。实际应采用三条关键防范措施:一是推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这也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广泛使用的经实践经验证明是顺利的方式,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不断完善和执行;二是积极主动消化吸收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入党,请在条件成熟时调节做兼职党支部委员,逐渐过度到支书和负责人交叉任职的一元化领导干部;三是增加对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建设的资金投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区镇两方面党委会要更改只重社会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不看重党建工作资金投入的趋向,用心处理党建经费的合法来源。对落伍乡村特别是现阶段没法执行交叉任职的党总支部要给与经费预算的特别适用,提升党组织在村委会投票选举里的竞争能力,根据竟选获得胜利,进而执行交叉任职一元化领导干部。

六、下派村党支书的利弊

近年来,林地党委会相继下派了一批行政机关青年干部到村任职。 这一行为的原因,关键有下列2个层面:

一是上级党组织塑造杰出青年党员干部的具体须要。下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基层就职锻练,就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个传统的,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变成杰出青年干部成长的关键步骤。做为本来就是底层的县、乡镇机关和企业而言,其基层也就仅有村一级组织了。下派青年干部到农村基层就职锻练,为县直机关单位和城镇的行政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练给予一个演出舞台。

二是党总支部后继乏人的实际选取。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趋势,一些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性贫困地区的乡村杰出人才都陆续外出打工,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难以塑造;因为村级集体经济欠缺、镇村干部酬劳低,村内目前的共产党员欠缺工作热情,有些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工作,共产党员年纪比较严重衰老,现行政策法纪素养和带领群众发家致富工作能力不适宜新形势下规定,选择可以担任村党支书的人的难度系数越来越大,使在“极少数老年人共产党员中选拔人才”的现象比较突显,即便没有合适的候选人,也需要“跛子里边挑大将”,乃至索性一人长期性出任。这种党总支部工作中两年出来,工作中一般,看不到有起色,乡村落后面貌长期性无法得到更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因为处理这些问题,林地党委会决定逐渐考虑到实行下派乡村党支书的作法。

推行村党支书下派,是基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新生事物,在探究当中。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活动上看,这些方法是有益也有弊。

从利的层面看来,具体表现在:

第一,它在客观上加强了青年干部到底层或艰难繁杂自然环境经受锻炼发展的观念。

第二,可以临时处理村级组织“有些人做事”的难题。

从弊的层面看,关键有下列这几个层面:

第一,农村党支部后继乏人的现象并没有获得压根处理。下派的村支部书记们一般任职期都在二、三年上下,使这种“村支部书记们”在农村呆不久,村内终究仅仅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临时“锻练点”,期满非常少再次续任的,造成村党支书工作人员更替经常,不益于村内工作中的长久性、可靠性和持续性。

第二,将村党支书由竞选变为上级党组织下派,有悖发展趋势

党内民主的规定。下派村党支书,事实上取消了党员大会对村党支书的选举程序,而党的章程第29条要求:党的支部委员会(自然包含党总支部联合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下派村党支书的作法,使底层党内民主落后于社会民主。在国内众多的乡村,早就实施了村规民约。在村委会主任推行群众胆号的前提下,村党支书却由上级党组织下派,很有可能造成党总支部和村联合会中间的民声适用基本的间距拉大,从而形成的党总支部和村联合会中间分歧难以处理。根据发展趋势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想法也就难以达到。提升基层基层组织建设,应以村民委员会胆号为基本,而不是产生“脱节”。城镇党组织应当根据实践活动塑造一批扎根于乡村和农民群众当中不动的村党支书,做村民的“领头羊”。而村党支书的造成,也是应当根据“两推一选”的方法,把基层党组织的用意和农户的意向统一下去。仅有那样,才能够真正的完成共产党员意向和人民群众意向的统一,完成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并真真正正充分运用党总支部在村规民约里的领导干部主体作用。

从以上的利弊分析中,可以看出,下派村党支书的作法,能做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衔接办法,但不可变成农村党支部基本建设的发展前景。

七、以法治方式管理方法乡村事务管理

2022年

国内有30多万个村委会开展换届,到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布执行8周年纪念。多年来,在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存有什么非常值得科学研究的难题?怎样解决好这些问题? 特别适合讨论。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负责制至今,尤其是推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乡村的经济发展、政冶、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入转变,最聚集的表现便是乡、村二级由过去的各个部门行政部门主从关系变成了法人资格间的法律法规公平关联,传统的体系下产生的平衡关系被摆脱,基层管理机制进到转型阶段。乡村发生的许多难题都和这一转变相关。如果还延用以往一些基层组织建设的方式方法和农村管理的方式,如今显而易见不适应了。紧紧围绕这一转变,大家明确提出把法律制裁做为关键方法来管理方法乡村事务管理,对乡村事情的监管由过去的行政手段为主导变为以法律制裁为主导,并辅以行政部门的、经济发展的和乡规民约的方式对乡村事务管理开展有效的管理。 这应该是一个方向。

与此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下,文中来源于因为了解和工作不到位,也出现了一些一个新的不可忽视的现象,一些难题还较为严重,必须大家认真完成。

第一,村民委员会胆号出现了一些含有选择性的难题。主要是有二点:一是一些地区村规民约具体异化理论成“村委会主任来定”,导致“行政命令堵塞”。 一方面,推行村规民约,从机制上合理地改变了以往镇村干部“只对上承担,不对下承担”的难题。可是也产生了一种不正确的认知,有些村委会主任觉得自己是群众选的,因此只向群众承担,消沉看待城镇一级党委和政府布局的作业。另一方面,对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的错误做法,乃至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的个人行为,欠缺合理的监管和改正。特别是在直选定,一些文化素质不高的人被选进班子。某些村的竞选因为遭受大家族、家族等阵营的上下,大户人家、姓氏排名入选,造成新入选的干部素质不太高,能力不强,有些作风不正,不为民办事,有些还比较严重侵害人民利益。也有某些村因为某种原因,把一些违法违纪的“强大”、“坏人”选进班子,这种镇村干部就任后横行乡里,肆无忌惮,外边有一些地区乃至有些镇村干部变成乡村恶势力,有些喊着以天下为己任、牟利的幌子,与政府部门抵抗,强揽所在城市工程项目,以谋私利,严重危害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平稳。因为欠缺确立的监管核心和监督制度,群众难以推行合理监管,而城镇一级又乏力改正,产生“行政命令堵塞”,部分地区乃至变成“无政府状态”。拿普通百姓得话而言,过去是“团团长管连长,连长管营长”,现在是“团团长能管好连长,连长却管不了营长”(“团团长”指区县委县政府,“连长”指乡政府,“营长”指村民委员会)。二是一些机关党支部并没有学好依法执法。他们的基层党建包含一些街道的党支部并没有学好依法执法,在竞选中从主观性心愿考虑,违背选举人意向,含有显著选择性,也是按以往行政规章的办法来组织乡村的选举工作,使农户很反感,也给我们的工作增添了处于被动。

第二,党支部建设发生一些一个新的状况。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党总支部的效果相对性遭受消弱,公信力降低。村民委员会胆号至今,大部分村民委员会都可以主动接纳党总支部的领导干部,恰当行使权力。但村规民约难题上,现阶段有一些地区的党群干群仍存有一些问题的了解,觉得“村规民约便是村民委员会来定”,有些村委会干部觉得“你那一个书记是三十个、五十个共产党员挑选出来的,我这一村支书是全村人八百口、一千口群众挑选出来的,所以我这一村支书真真正正是象征了所有居民的权益。”有些地区乃至出现了“群众选党员干部,不必党组织;支书管共产党员,负责人管村支部”的状况,客观上把党员和群众防护起来,消弱了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主体作用。有些发生村民委员会和党组织互相不心服口服,村民委员会不接受党组织领导干部,一些重大决策不征询党组织意见,在一些问题处理上唱“对台戏”。二是共产党员发展缓慢,干部队伍衰老,普通党员占比过低。一些乡村只重视发展经济,放松了党建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不足,导致普通党员发展缓慢,干部队伍衰老。三是受传统式的发展党员方式限定,客观上形成了党支书对乡村政冶网络资源的垄断性,乃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党组织家族化的状况。一些老党员领导干部因循守旧,对新上去的镇村干部心怀顾虑,担心其入党后进一步抢了自身的地界,打破自己对政冶网络资源的垄断性,因此在发展党员上积极性不高。上级要求她们发展党员工作,她们就通常选自已的子侄,选自身大家族的人员,使党组织变成某种程度里的大家族、家族的“党组织”。干部队伍衰老、党员干部后继乏人、党组织家族化,严重危害了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象征性和创新性,党的核心功效在一些地方遭受消弱。

上述俩个层面的情况在现阶段乡村含有一定的客观性,不得不造成他们的十分重视和深思熟虑。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推行,基层人员含有二种观点。一些人觉得这一办法好,推行基层民主,发生一些问题不足为怪,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民主意识的提高,有一些难题顺理成章便会处理。也有一些人感觉推行一个新的办法超前的了,早了、糟了,还不太合乎乡村现阶段的具体,与众多村民的思维具体、经济状况不相一致,现在还不具备

标准接纳这类投票选举办法。

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不可以简单地点评一个新的办法是“好”或是“糟”。最先,应当毫无疑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行,是中共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据时代的发展规定做出的关键决定,它真正意义取决于把政治民主归还农户,其目的是扩张基层民主,把乡村事务管理逐渐列入法治化路轨,让农民群众真真正正当家作主,有话语权。这也是乡村政治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历史的视角看来,推行村规民约是必然趋势,中间的这一管理决策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合乎党的xx大明确提出的政治改革的需要。与此同时,要正确看待前行中产生的难题。由于任何一个新鲜事物都是有从来不健全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这就像搞全面深化改革一样,正中间有许多疼痛,不太可能一蹴而就,不太可能今天发一个文档,明日就可进到理想状态,实践中毫无疑问有一个很长的稳定期。问题是,在稳定期中大家不可苟且偷安,应当大有作为。

咱们以往对这种情形开展科学研究,从品德教育、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领域下手进行了很多工作中,收到了一定成效,可是难题并没有获得压根处理。中间明确提出加强党的依法执政基本建设,大家从提升依法执政基本建设视角用心剖析乡村工作现状,从实践活动、基础理论2个层面进行了深层次探寻,基本形成了一些观念和方法。我觉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后碰到的这种状况,归根结底是由于出现了乡、村二级由过去的各个部门行政部门主从关系变成了法人资格间的法律法规公平关联,传统的体系下产生的平衡关系被冲破的转变,大家还没了解和融入。

依据这一转变,大家明确提出变化农村工作方法,根据采用一系列实干有用、立竿见影的作法,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基本建设,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依法执政,用法律制裁做为关键方法来管理方法乡村事务管理,以融入农村二级法律事实的转变、加强农村管理。紧紧围绕法律制裁这一重要途径,与此同时辅以行政部门的、经济发展的、乡规民约的方式来协商乡村的分歧,管理方法乡村的事务管理。

一是城镇党委和政府主动地把一切工作中列入到法律法规架构内,依规按流程管理方法乡村事务管理。以往做农村工作,目的是为了上级领导传递、下属落实,注重由上而下用行政规章的方式来处理乡村分歧,在城镇往往是行政领导审案子、领导班子断纠纷案。如今,村委会干部更侧重于维护保养村内人民利益,实行上级领导行政部门命令的观念愈来愈冷漠,与此同时伴随着农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用行政部门命

令指引工作中、管理方法乡村事情的方法,也愈来愈看起来困窘了。因此,大家注重将乡村事情的管理方法列入法治化的路轨。首先是把我们的工作列入法律法规架构内,规定各个领导人员依法执政,严苛依规进行乡村两委会换届、土地征收等重要工作,严苛依规按程序执行乡村的网络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协商、行政裁决、诉讼、行政诉讼法等系统来处理农民群众的难题,最后给人民群众一个满足的回应。

二是制度建设,根据体制机制创新处理乡村分歧。紧紧围绕创建乡村分歧处理体制,林地党委会要尽早科学研究颁布了有关农村工作的三个基本文档,即《关于农村集体财物分配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财务管理办法》、《村干部管理方法办法》,使乡村管理方面有据可依,有“法”所依,降低分歧和异议,确立基层人员的岗位职责、支配权、责任及应当遵从的工作制度。并要将这三个文档汇聚装订成册,制成经济蓝皮书,下发送给我区的农民群众。那样,让我们和农户就可在法律法规的结构内相互之间管束,既管束农户个人行为,也管束政府行为,政府部门并不是无尽权利,反而是比较有限权利。此外,要着力实行农村党支部领导下的两委会工作机制、底层会议和“一会三课”规章制度、乡村干部廉政谈话制、乡村干部年度考核制,用制度约束个人行为、推进工作。

三是根据乡规民约的方式,协商乡村分歧。乡村发生纷争后,农民群众目的是为了根据二种方法来处理问题:一是上访者,二是请律师打官司。大家最先倡导人民群众根据法律法规的平台来解决困难;第二是在工作上变上访为下访,信访工作由处于被动变积极,按时掌握乡村中存在的不足;与此同时倡导用乡规民约来解决很多的乡村民间纠纷。人们注重以法律法规方式为主导来处理农村问题,但尺寸事儿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方式来处理,都是不现实的,一是社会发展成本太高,二主要是因为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定,非常容易累积一些社会问题。大家留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除开法律法规协商之外,咱们激励农户在一些民间纠纷上息诉罢访,根据乡规民约来化解纠纷,化解矛盾。造成在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规则基本里的乡规民约,是一种集体性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律意识的办法,在乡村一般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大会探讨拟定的。《宪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我国根据在城镇不一样范畴的民众中制订和实施各种各样准则、条例,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建设”,把制订和实行乡规民约做为了提升社会主义文明创建的对策之一,对乡规民约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文规定。因为受的时间和地区的限定,法律法规和机制在解决乡村事务管理层面有一定的局限,而乡规民约是农村人民群众自发性制订和自行实施的多种社会道德准则和条例,往往会具有充分的功效。大伙儿依照乡规民约,商议解决问题办法,改变了以往我讲你听、我压你服的作法,高效地缓解了纠纷,

一些问题也得到了很切实解决。

诸位镇长、负责人,因提前准备不充分,社会经验不够,上面所讲大多数全是坐而论道、舍本逐末,错误之处,请大家不吝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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