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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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1.1我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不懈防患于未然、预防融合、环境整治的标准;坚持不懈实行绿色制造、推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标准;推行污染物质达到环保标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标准;坚持不懈环境保护工作做为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推行一票否认制。

1.2 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执行统一监管,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3 配置与开展工作相一致的环境保护管理者,把握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性及生产制造运行情况。

二、 环保监测工作中

2.1 每一年依据企业下发的《环境监测计划》进行环保监测工作中。检测时若有超标准状况,要按照管理流程文件要求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不可擅自降低检测频次或终止检测。

2.2 每月3日汇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 生产技术部除进行基本检测外,要负责对突发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中。

2.4 外排污水和大方的检测外委开展。

三、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 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平时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完成整个过程、24小时侯、全体人员的环保管理,在布局、查验、汇总、评定的与此同时,务必有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内容。

3.2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化环境保护知识,提升集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关键要做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环境保护日”的推广工作。

3.3 健全环境保护各类基础资料。

3.4 提升对外开放来施工企业施工作业的环境安全管理,承包环保处理设备工程施工的企业,要拥有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主管机构的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作业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所清,对有植物群落毁坏状况的,施工企业要采用修复对策。

3.5 污染治理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 对生产中造成的“三废”开展回收利用或解决,避免资源浪费和空气污染,对临时不可以运用而须迁移给其他企业使用的三废,需要由企业安全环保部准许,严格遵守逐步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迁移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

3.5.2 进行节约用水减污主题活动,采用一水常用,循环使用,提升水的综合性使用率;

3.5.3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查验,降低跑、冒、滴、漏状况。对维修中清理出的污染物质要妥当搜集和解决,避免二次污染。对维修中拆解的受破坏的设备材料要做好解决,预防导致环境污染迁移;

3.5.4 在生产中,因为突发性事件导致污水处理出现异常,要立刻采用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张,并立即向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便于搞好相互配合;

3.5.5 针对具备挥发物及发生臭味的物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挥发物汽体导致环境污染或造成味道,防止环境污染或味道邻居扰民事情的出现;

3.5.6 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产、维修全过程造成噪音和抖动的位置,应采用消声、隔音降噪、抗震等对策,使噪音达到环保标准。

四、 项目建设的环境安全管理

4.1 新、改、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下称为项目建设),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三同时”规章制度。

4.2 项目建设应主动实行绿色制造,选用清理生产工艺流程。

4.3 凡因为设计方案缘故,使项目建设污水处理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方案义务外,还应完全免费承担改动设计方案,直到污水处理合格,并担负在此期间因为污水处理不达标导致的排污费和环境污染赔偿款,对因为施工质量导致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可以正常运转,施工企业应完全免费期限完成整顿,直到达到要求。在此期间,产生的环境保护花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生态环境保护设备的监管

5.1 生产技术部要将环保处理设备的管理方法列入机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5.2 环保处理设备需维修或临时性维修,会对其解决或形成的污染物质制订应急处理方案,并提交企业安全环保部准许,确保污染物质获得合理解决和达到环保标准。

六、 空气污染安全事故的管理方法

6.1 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主要是因为施工人员违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个人行为及其出现意外要素的危害或不可抗拒的洪涝灾害等缘故导致自然环境遭受环境污染,身体健康遭到伤害,社会经济发展与老百姓资产遭受损害,导致欠佳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安全事故的解决按地方政府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里的有关规定实行。

6.2 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国家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区划有关规定实行。

6.3 凡产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后,必需马上采用应急处理对策,操纵环境污染局势的未来发展,并立刻汇报企业安全环保部,进行事故调查等工作中(最晚不能超过2钟头),12钟头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或简讯汇报企业安全环保部,企业安全环保部依照相关事故要求等级分类承担,逐步汇报,接纳解决。

6.4 凡外界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时,签署彼此要确立环保要求及要求,施工人员主管机构要监督管理,产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一切不良影响由肇事方担负。

七、 附 则

7.1 本规章制度如与中国法律、法律规定及企业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领导要求实行。

7.2 本规章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承担表述。

7.3 本机制自下达生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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