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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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承包方:

招标方因工作需要,特聘用承包方出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彼此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招标方聘用承包方出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包方为业主给予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援助。

二、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自2011年月日起止2011年月日止,共1年,到期如需聘任,再行协议书。

三、承包方为招标方申请办理以下法务:

(一)、日常法律援助,包含;

1、对甲方单位相关业务上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咨询服务。

2、对甲方单位拟订的裁判文书开展核查,协助咨询顾问企业制订、改动内部结构的规章制度。

3、为甲方单位拟订和改动合同,给予参照意见。

4、为甲方单位拟订和改动劳动合同,协助调节劳资双方。

5、为甲方单位生产运营和管理方法里的管理决策事宜开展法律法规里的可行性研究。

6、为甲方单位的专利权、专利、版权、商业机密和特有承包权的维护给予法律法规提议,并帮助甲方单位制订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协议书。

7、依据甲方单位的必须,出席重大会议,当场给予法律咨询服务。

8、依据甲方单位的必须,以律师顾问的委托人对外开放签催告函。

9、依据甲方单位的必须,对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10、依据甲方单位的必须,提前介入企业各类投资活动,并给予相关的法律援助。

11、依据甲方单位给予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贷款明确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12、参加甲方单位的特大经济发展商谈,并给予法律法规意见。

13、经常性向甲方单位详细介绍宣传策划我国和地区新施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14、应甲方单位的需要帮助开设法律法规室,并并对日常工作中开展具体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援助,包含:

1、为甲方单位的诉讼案件提起诉讼、进行分析和判定,防止不必要的消耗。

2、为甲方单位开展相关的公司咨询调研,并出示调查报告。

3、为甲方单位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事实出示律师见证书。

4、为甲方单位的企业设立、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招投标、合拼公司分立、清算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转型发售等全方位给予法律援助。

5、申请办理甲方单位授权委托的别的非诉讼法务。

(三)起诉法务,包含:

1、接纳甲方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商甲方单位开展民事诉讼、债务纠纷的协商、调解。

2、接纳甲方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商甲方单位开展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经济发展和刑事案件的起诉。

3、接纳甲方单位授权委托,代理商大大加分那一个企业开展经济发展、工作和涉外案件的诉讼。

四、承包方出任招标方常年法律顾问期内,还担负下列特殊的责任:

1、立即筹办招标方委托办理的相关法务,并用心做好本职工作;

2、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为根本宗旨的标准,发觉招标方以及工作员有不符法律法规的的地方时,理应严苛依法执法,防止给招标方造成损失;

3、依据本合同条款和业主的委托进行工作,不可超过代理权限;

4、不可从业有损招标方合法权利的主题活动,不可在民事诉讼、经济发展、行政诉讼法或诉讼活动中出任招标方对立面承包方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

5、在与此同时担任出任招标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内,碰到两企业中间产生异议时,应该开展协商,但不可代理商另一方参与起诉或诉讼;

6、对在工作上触碰、掌握到的相关招标方的生产制造、运营、管理方法和其它经济发展活动中的商业机密,具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公司应是承包方给予如下所示工作条件:

(一)承包方能够查看与筹办事务管理相关的文档和材料并留有必要的影印件,招标方积极主动帮助;

(二)掌握招标方在生产制造、运营、管理方法活动中的相关情形;

(三)出席招标方在生产制造、运营、管理方法和对外开放事务管理的相关例会;

(四)为承包方给予必须的办公室、交通出行以及它工作条件和便捷。

(五)承包方因公外出,旅差费由业主担负,出差补贴按企业差旅补助规范实行。

(六)准时付款标准工资,别的奖赏及花费也准时清算付款。

六、承包方上班时间:

承包方上班时间采用不定时上班时间,针对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立即申请办理处理。如遇应急事宜,确保随时待命,着急的事急办,不可耽误。如因外出等因素没法抵达外,也应布置别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场或提出有效工作计划。

七、甲方公司付款承包方法律法规服务费用:为激发承包方的主动性,实行以下规范:

1、招标方每月付款给承包方标准工资元。

2、承包方在企业重大事情商讨、处理情况下,招标方视承包方工作情况给与一定的奖金,一般事宜及承包方投入偏少的不奖赏。涉及事宜50万至100万余元的一部分,按3%奖赏,100万之上的一部分按2%奖赏。

3、承包方在代办公司开展民事诉讼、经济发展调解纠纷、商谈工作上,招标方视承包方的工作情况给与一定的奖金,一般事宜及承包方投入偏少的不奖赏。涉及事宜1至10万的一部分,按3%奖赏,10万元以上的一部分按2%奖赏。

4、承包方在代理商招标方做为被上诉人的诉讼中,招标方按起诉标的额给与承包方法律法规附加费,涉及事宜1至10万的一部分,按3%付款,10万元以上的一部分按2%付款。

4、承包方在代理商招标方做为上诉人提出诉讼的,招标方按法院强制执行或调解资金回笼额度的一定比率给与承包方法律法规附加费,未实行资金回笼的不付费。1至10万余元的一部分按10%付款,10万之上的一部分按5%付款。

5、承包方因比较严重逃避责任或重大失误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除退还相对应花费外,还应在支付费用的范围之内给与一定的处罚。

八、合同终止

1、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书面通知的情形下可消除合同规定。

2、一方毁约导致合同没法执行;

3、合同到期或取消后,承包方应偿还招标方相关材料,并把未受理事宜转交招标方,未转交前要尽职维护责任,因而开支的花费由业主担负。

八、合同书解释权,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规定一式三份,招标方执二份,承包方执一份,自彼此签字盖章后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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