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其超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头上组装、应用车载记录仪,并采取有效举措,避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长高于4个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规定其聘请的汽车驾驶人员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可出让、租赁、修改、仿冒。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聘请拥有职业资格证的驾驶员。

第三十条 运营驾驶人员理应安全驾驶与其说从业资格证类型相符合的车子。安全驾驶营运车辆时,理应随身带职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 运送的货品理应合乎货运车辆核准的载质量,载货的长、宽、高不可违背运载规定。严禁货运车辆违背国家有关要求超限额、超重运送。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送游客。

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运送大中型物品,理应制订交通运输机构方案。涉及到超限超载的理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从业大中型物品输送的车子,理应按规定设备统一的象征和悬架标志旗;夜间行驶和泊车休息时理应设定疏散指示灯。

第三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不可运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禁运送的物品。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在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限运、凭据运送的物品时,理应检查并核实相关手续齐全合理后才可运送。

货运快递人理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申请办理限运、凭据运送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不可采用不正当方式拉拢货品、垄断性一手货源。不可阻拦别的货运物流经营人进行正常的的运送生产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采取有效对策,避免货品质变、烂掉、缺少或损害。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和货运快递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路面货品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能够选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建议的公路货品货运单签署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 我国激励推行密闭式运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采取有效的对策,避免货品掉下来、扬撒等状况产生。

第三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制订相关道路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公共卫生服务及其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理应包含汇报程序流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车辆和机器设备的贮备及其处置措施等具体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公共卫生服务及其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听从县级以上政府或是相关部门的统一调用、指引。

第四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钱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章程的要求,不可故意砍价市场竞争。

第五章 货站运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按照许可证核准的批准事宜运营,不能随便更改货站主要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依规加强安全管理方法,健全安全性生产条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

货站经营人理应对转站车子开展安全大检查,避免超载车辆或是没经安全大检查的车子转站,保证安全生产制造。

第四十三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按照货品的特性、存放规定开展归类储放,危险货物理应独立储放,确保货品完好无缺。

第四十四条 货运运输外包装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货运运输包装标准工作,外包装和包装设计、品质要合乎运输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生产经营,维护保养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监管,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性,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多方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从业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运营的,应该遵循本要求。

本规范所指道路货物运输运营,指的是为时代给予公共文化服务、具备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主题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含路面普通货运、之路货品专用型运送、路大中型物品运送和路面危险品运输。

本规范所指路面货品专用型运送,就是指应用海运集装箱、冷藏保鲜机器设备、箱式器皿等特种车辆开展的货运运输。

本规范所指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下称"货站"),就是指以场地面积为借助,为时代给予服务的具备仓储物流、存放、运输、数据服务、装卸搬运、分货等作用的综合性货站(场)、零担货运站、海运集装箱转运站、物流配送中心等经营地。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经营人理应依规运营,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法理应公平公正、公平、公布和便民利民。

第四条 激励道路货物运输推行规模化、数字化运营。激励选用海运集装箱、封闭式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汽车运送。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全国各地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管理方面。

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交通出行主管机构承担组织协调主管机关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管理方面。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落实措施主管机关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管理方面。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办理从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 有与其说经营业务相一致并经检测达标的车辆运输:

1.车子技术标准:

(1)车子技术性能理应合乎国家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理应合乎国家行业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

2.车子别的规定:

(1)从业大中型物品运送运营的,理应具备与所运送大中型物品相一致的重型乘务组;

(2)从业冷藏保鲜、箱式器皿等专用型运送的,理应具备与运输货物相一致的常用器皿、机器设备、设备,并固定不动在特种车辆上;

(3)从业集装箱海运的,车子还理应有固定不动海运集装箱的转锁设备。

(二)有符合要求标准的驾驶员:

1.获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

2.年纪不得超过60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政策法规、机动车维修和物品及运载存放基础知识考试通过,并获得职业资格证。

(三)有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业务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督查制度、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制造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办理从业货站运营的,理应具有以下前提:

(一)有与其说企业规模相一致的货站房、生产管理公司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库房、仓储物流库棚、场所和公路等设备,并经相关部门机构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说企业规模相一致的安全性、消防安全、装卸搬运、通信、计量检定等机器设备;

(三)有与其说企业规模、经营类别相一致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

(四)有完善的业务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办理从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理应向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没有设区的市隶属区运送监督机构,相同)提交申请,并给予下列原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注1);

(二)责任人身份证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机动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影印件;拟购买车辆运输的承诺书,承诺书理应包含车子总数、种类、技术性能、采购时长等具体内容;

(四)聘请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职业资格证以及影印件;

(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六)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办理从业货站运营的,理应向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提交申请,并给予下列原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注2);

(二)责任人身份证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运营路面货站的土地资源、房子的正规证实;

(四)货站工程验收证实;

(五)与业务流程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身份证件、专业证书;

(六)业务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要求标准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和货站运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道路货运运营申请办理给予审批的,理应自审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是不予以批准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货站运营申请办理给予审批的,理应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是不予以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合乎法定程序的道路货物运输运营申请办理做出准许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理应出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注3),确立批准事宜。在10日内向型被批准人授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标明业务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合乎法定程序的货站运营申请办理做出准许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理应出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注4),确立批准事宜。在10日内向型被批准人授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标明业务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运营不予以批准的,理应向申请者出示《不予以交通出行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批准人理应按照承诺书的需要购买车辆运输。购买车子或是已经有车子经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核查并满足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向资金投入运送的车子发放《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和货站经营人理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规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设立子公司的,理应向开设地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注册分公司的,理应向开设地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上报。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经营人必须停止运营的,应该在停止运营之日30日前告之原批准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并申请办理相关销户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变动批准事宜、扩张业务范围的,按此章相关批准要求申请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经营人变动名字、详细地址等,理应向做出原批准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办理备案。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创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依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货运车辆开展维护保养,保证货运车辆技术性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新项目和程序流程理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实行。

禁止一切个人和单位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特定车辆维护公司;车子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可做为路检路查新项目。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按时开展货运车辆检验,机动车检测融合车子按时验审的工作频率一并开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在要求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辆综合性性能检测组织开展检验。机动车辆综合性性能检测组织依照国家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完成监测,出示全国统一款式的检验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对比国家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鉴定车辆技术级别。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成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城市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理应将车辆技术级别在《道路运输证》上标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理应按时对货运车辆开展验审,每一年验审一次。

验审内容包括车子档案资料、车子构造及规格变化状况和车辆违章等。

验审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道路运输证》验审纪录中标明;不符合要求的,理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是申请办理更改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综合性性能检测组织理应应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机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性测试标准对货运车辆开展检验,对提供的机动车检测汇报承担,并对已检测车辆创建检验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损毁的、私自改造的、组装的、检验不过关的和别的不符国家规定的车子从业道路货物运输运营。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理应各自创建货运车辆档案资料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录应该立即、详细和精准,不可任意变更。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车子档案资料具体内容为:车子基本情况、关键构件拆换状况、维修和二级维护纪录(含产品合格证)、技术性等级评定纪录、车辆变更纪录、行驶里程纪录、道路交通事故纪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管理档案具体内容为:车子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状况、技术等级纪录、车辆变更纪录、道路交通事故纪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子办理过户变动办理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将货运车辆档案资料详细转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经营人车子档案资料创建状况执行监管。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对做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是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货运车辆,理应立即交还《道路运输证》,不可再次从业道路货物运输运营。

第四章 货运物流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业货运运输运营,不可出让、租赁交通运输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理应对从业者开展长期性的安全性、职业道德文化教育和专业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培训。

第四十五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按规定的业务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货品的装卸搬运。装卸搬运工作理应轻便、轻卸,堆积齐整,避免掺杂、遗撒、损坏,禁止有害、易环境污染物件与食物混放。

第四十六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严格遵守价钱要求,在经营地发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禁止二次收费。

第四十七条 进到货站运营的经营经营户及车子,运营办理手续务必齐备。

货站经营人理应公平对待应用货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严禁无证经营的汽车检票从业生产经营,无正当理由不可回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检票从业生产经营。

第四十八条 货站经营人不可垄断性一手货源、抢装货品、扣留货品。

第四十九条 货站始终保持日常保洁,各类服务项目标示显眼。

第五十条 货站经营人运营运输服务项目理应坚持不懈自愿原则,给予的货运信息和运输能力信息内容理应真正、精确。

第五十一条 货站经营人不可超限额、超重货车配货,不可为无交通运输许可证或证件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可违背国家有关要求,为车辆运输装卸搬运我国禁售、限运的物件。

第五十二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制订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理应包含汇报程序流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车辆和机器设备的贮备及其处置措施等具体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货站经营人理应创建和健全各种账表和档案资料,并按要求申报相关信息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应该增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和货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工作者理应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和法定条件开展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理应关键在货站、货品集中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站生产经营执行监督管理。除此之外,依据管理方法必须,能够在高速公路街口执行监督管理,但不可随便阻拦正常行驶的公路车辆运输,不可双重阻拦车子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的管理人员执行监督管理时,应该有2名左右工作人员参与,并向被告方提供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的交通出行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的管理人员能够向被查验个人和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和拷贝相关原材料。可是,理应传统被调研个人和单位的商业机密。

被监督管理的个人和单位理应接纳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和工作员依规执行的监督管理,事先给予相关状况或是材料。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在货站、货品集中地执行监督管理情况下,发觉货运车辆有超重个人行为的,理应马上给予劝阻,运载符合规定后才可海关放行。

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在批准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管辖区域外违反规定从业生产经营的,违纪行为案发地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应该依规将本人的违法事实、惩罚结论纪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做出交通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

第六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违背本要求后拒不接受惩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能够扣留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组织颁布的有关有效证件,颁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回。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的管理人员在执行交通运输监督管理情况下,对并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没法现场给予别的合理证实的货运车辆能够给予扣留,并出示《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注5)。对扣留车子理应妥善保管,不可应用,不能扣除或是变向扣除存放花费。

违反规定被告方应该在扣留凭据要求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纳解决。贷款逾期不接受解决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可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并把惩罚决定书送到被告方。被告方无正当理由贷款逾期不履行惩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可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执行。

第七章 法律依据

第六十二条 违背本要求,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勒令暂停运营;有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处非法所得2倍之上10倍以内的处罚;都没有非法所得或是非法所得不够2万余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以内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私自从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

(二)应用无效、仿冒、伪造、被撤销等失效的交通运输许可证件从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

(三)超过批准的事宜,从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

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经营人非法转让、租赁交通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勒令终止违纪行为,收交相关有效证件,处XX元之上1万以内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背本要求,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应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汽车参与货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3000元左右10000元下列的处罚。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不按规定带上《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警示或是20元之上200元下列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货站经营人不再具有开张规定的相关安全条件、存有重要运送安全风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期限行政强制执行;在要求时间内不可以按要求纠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行政机关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是吊销其相对应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1000元之上3000元下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行政机关注销交通运输许可证或是吊销其相对应的业务范围:

(一)强制拉拢货品的;

(二)并没有采用必要措施避免货品掉下来、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不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测车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1000元之上5000元下列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背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人应用私自改造或是私自改造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5000元左右2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背本要求,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勒令暂停运营;有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处非法所得2倍之上10倍以内的处罚;都没有非法所得或是非法所得不够1万余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以内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获得货站经营许可,私自从业货站运营的;

(二)应用无效、仿冒、伪造、被撤销等失效的交通运输许可证件从业货站运营的;

(三)超过批准的事宜,从业货站运营的。

第七十条 违背本要求,机动车辆综合性性能检测组织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没经检验出示检测结果或是不属实出示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违法所得,非法所得在5000元之上的,并罚非法所得2倍之上5倍以内的处罚;都没有非法所得或是非法所得不够5000元的,惩处5000元左右2万余元下列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背本要求,货站经营人对超限额、超载车辆运输,海关放行转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3万余元下列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违背本要求,货站经营人私自改变交通运输站(场)的用处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处罚;有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背本要求,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勒令限期整改,整顿不过关的,给予通报:

(一)并没有创建货运车辆档案资料的;

(二)并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货运车辆上组装车载记录仪的;

(三)大中型物品车辆运输不按规定悬架、标出运输标志的;

(四)产生公共性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地方政府统一生产调度分配的;

(五)因运输导致超限额、超重的;

(六)运送并没有限运证实物资供应的;

(七)未检查禁售、限运物资供应证实,运输禁售、限运物资供应的。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组织的工作员违背本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规给与相对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要求规范的情况、应用程序和限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参加或是变向参加道路货物运输和货站运营的;

(三)发觉违纪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违规阻拦、查验正常行驶的公路车辆运输的;

(五)违反规定扣押车辆运输、《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要、私收他公共财物,或是牟取别的权益的;

(七)别的违纪行为。

精选图文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