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_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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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每个学校都必须具有的,管理制度是幼儿园的管理儿童的关键样本。下面是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条例,欢迎参考。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勤老师务必提早四十分钟入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来每个儿童的来临。上课以前,务必清点人数,对没入校的儿童搞好详细记述。

2、放学时,值勤老师务必亲身将每个儿童交给其父母(或哥哥、姐姐),直到儿童全部接回后,方可离校。(假如有父母让小孩自己回家务必有父母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勤老师都必须在儿童中间,不可擅离职守,而且时刻都要将儿童的安全摆在首位,不断对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不可让儿童乱扒乱上、乱动乱闹、乱扔乱甩,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勤老师务必组织儿童打旗有序地进行

5、不可让儿童在操场停留,不可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可让儿童趁机跑出校外。

6、值勤老师在自己值勤的时间段内,务必敬业尽崐责,发生事故,由值勤老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可应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巴”接送儿童。

8、务必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确保。

9、私立幼儿园务必获得有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不然我校无权管控。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的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行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我镇学前教育工作不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 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开展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主动接纳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查验。

二、民办园的园长、老师、幼儿园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准和能力。主动接纳各种人员培训。各种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审,依据年审结果,给予升职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控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责任制。园长由举办单位任职或聘用,也可由举办单位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领导园内所有工作。

2、民办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布署、总结和汇报工作。每学年末需向中心校汇报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汇报。

3、民办园应接纳中心校、幼儿教育股、教育局的查验、监管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创建工作员工花名册、儿童花名册表格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学年向中心校申报一次统计表。

5、要完善制度建设,尤其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父母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体检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遵守。

五、民办园应突显搞好安全管理。要常常查验教学设施和幼儿园玩具的安全,发觉教学设施和玩具有安全风险,要妥善处理。禁止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接送儿童上放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完安全运行记述表,一日一查,一周一总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完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老师和工作人员要逐层签署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单位要立即采用紧急救护对策,并及时汇报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年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出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查验。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开展安全教育,每学年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末要上假期安全课。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育幼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儿童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体健康和谐发展。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内容互相渗入,从不同的角度推动儿童感情、心态、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足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得到有利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位,依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主动接纳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管和评估。

十一、设定民办园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民办园的申请和开设务必符合布局的必须。

(二)有固定安全的教学设施。

1、民办园应设定在安全区域内,周边环境零污染,无严重噪声,教学设施牢固、安全、适用。儿童用地不可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进出口或疏散通道。民办园的教学设施务必经过房子

鉴定单位为庇护所。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米。

2、有儿童活动室。保证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米,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米,要通风、干躁、光线充足。

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运动场地,平整场地、安全、适用。平均不少于4平米。民办园的全部教学设施和活动场地都必须设定院墙和安全护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宿舍、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

5、供着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儿童应用的厕所或便具。 6 、有符合规定、安全的桌椅和卧室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备。

1、每个儿童配置两巾一杯,有儿童饮水用的流动装水设备,并有儿童的厨具、毛巾、茶器等消毒用的设备。

2、有钢琴(八边封、电子钢琴)、电视、收录机、VCD及其各种教学磁带、光碟等开展主题教育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运动玩具和平均2—4件供少儿游戏的各种玩具(包含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供着幼儿阅读的书籍,平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馆书架。民办园的教具、玩具、书籍等有教育意义,务必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理。民办园应配置消防设备。

(四)有合格的师资。

1、民办园依据规模状况应设定圆长、老师、幼儿园保育员、帮厨、医务保健员、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是:拥戴党的指导思想,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儿童,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文化和专业水平,品行优良,言传身教,恪尽职守,身心健康。

3、民办园圆长除具有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之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得到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质的,经过培训,两年内务必达到相应的资质。

4、民办园的老师除具有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之外,还应具备幼师学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水平,或经教育部门考评达标。在圆老师,目前不具备老师和文凭资格的,三年内要通过培训全部获得相应资质。

5、民办园的幼儿园保育员除具有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之外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准,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没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务必接纳至少一次职业培训。

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备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水平或获得卫生部门的资质认可。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下列的应配置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民办园的老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占比一般为1:7。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心健康,定期体检,并拥有健康证书。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可从业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早已治愈的,务必有主冶医院出示有效证实,即可从业幼教工作。

8、举办单位应与教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确保其薪水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洛源镇中心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我乡学前教育的管理,加强儿童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乡幼教品质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融合我乡具体,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学设施

各幼稚园务必具备按标准配置的办学场所和设施。教室要干躁、光亮、通风、安全,坚决不允许应用危楼,不然汇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招。桌椅要符合规定;每班务必配有消毒柜、保温桶、口杯架、毛巾、电视、录放机、钢(风)琴、收录机、黑板、书籍、各式教玩具等。老师要靠专门的办公室;有专门的安全宽敞的室外活动场所,有攀登架、滑梯、翘翘板、足球、跳蝇、接棒、沙袋、软垫等体育器械。有满足儿童总数要求的、卫生设备齐备的厨房。

二、师生标准

规定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优良,身心健康,办学思想摆正。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有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大班幼儿不能小于5岁,大班幼儿不得超过35人;小、中班幼儿年纪应在3—5岁之间,中班幼儿不能超过30人,幼儿园小班不能超过25人;每班需配置两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

(一)、幼儿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园入园时间一般在7∶00—8∶00之间,可依据幼稚园具体情况和父母独特必须适当安排。幼稚园不可以统一组织团体离园。确保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10小时。离园时间冬天不可先于5∶00,夏天不可先于5∶30,确保幼儿在,老师在。

2、幼儿入园务必最先接纳晨检,保健人员和老师要严格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规定,观查掌握每一位儿童的身体和心态情况,出现异常要妥善处理。

3、代班老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父母搞好交接,不可擅自离开岗位做其他事情,避免发生儿童走失等状况。

4、幼儿入园时,老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盛情款待儿童及父母,离园时,要与父母开展简短的儿童状况交流,让父母掌握幼儿在园状况。

5、对幼儿的健康情况用红、绿医疗卡表明,做到人卡相符,对服药的红卡儿童应规定父母用心填好服药记录簿并签名。离园时,老师对红卡儿童的病况转变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现象的幼儿向父母做详细交代。

6、离园时,值班老师首先清点人数,开展离园交谈,并开展交通安全和讲文明懂礼貌教育;随后开展晚检,查验儿童配戴是否齐整,手、脸是否整洁,提示应带物件;最终等候父母接走。

7、儿童全部接回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整理好,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掉水龙头。锁门口须到厕所、宿舍、活动室、办公室等地区全面检查一遍,确实没有异常现象即可上锁离去。

(二)、教育活动组织

1、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身心发展特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计划、周工作计划(主题活动计划)、日计划(备课),并认真落实。

2、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好儿童的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当中,尊重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儿童个性健康发展;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趋向。

3、老师要靠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发展观,以儿童为主体,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激起幼儿的学习欲望和探索精神,促进儿童感情、心态、能力、知识、技能全面和谐发展。

4、切实履行保教人员职责,尊重幼儿人格,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儿童,禁止抓扯、拉扯、谩骂、恐吓儿童,坚持以赏识教育和夸奖为主的教育理念,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5、老师要靠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教学活动,防止因混乱和噪杂出现意外,活动中面向全体儿童,不忽视或歧视任何一个小孩,使每一个儿童都能在原来前提下有所提高。

6、教育活动中老师要使用普通话开展教学,语言亲近自然,情感充足,富有感染力和创造性,举止恰当,体形优美大气。

7、教育活动中老师要教育幼儿维护声线,防止大声喊叫。改正儿童不正确的念书和书写姿势及抠鼻子、掏耳朵、吮手指等坏习惯,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生活习惯。

8、依据教学活动必须,科学合理的安排儿童座位、老师战位、黑板或显示屏位置。活动室中儿童的座位要常常前后、上下替换,光线充足,维护幼儿视力。常常查验桌椅是否有损坏,及时检修,以防划伤儿童。

9、重视教育活动中的安全与卫生,为儿童配置符合健康安全规范的桌椅;提供无毒、零污染、无尖角的操作材料,防止年龄小的儿童吞入口中或放进袋里玩乐,造成发生安全风险;手工活动中,指导儿童正确使用剪子等操作用品,用完妥当收藏。

10、依据儿童生理和心理特性安排适合的教育活动主题,体育活动及户外运动的运动量和活动密度要适度,并搞好充足的热身运动和梳理运动。

11、幼稚园每学年都须安排安全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幼儿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一些普遍的安全标识,具备基本的防范意识能力,

不玩电、不玩火、不随便离去成人和团体,掌握常见的紧急电话,碰到紧急状况了解想办法求助等。

12、集体教学活动时间应遵照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大班后期可适度增加到35分钟)的要求。

13、要注意维护幼儿视力,看电视的时间每周以一、二次最合适,每次约20分钟左右,儿童距电视不少于2米,电视高度适度。

14、每班设有家园联系栏,向父母宣传育儿常识,定期更换内容,搞好日常的家园联系工作,确保佳园教育的一致性。协助父母构建优良的亲子教育环境,指导父母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水准。

15、每学年老师按要求上好示范课或研讨课,坚持参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开展专业基础训练。每学年其中、期终,管理者对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情况测试,对幼儿开展素质教育评定,全面总结,及时反馈,并要求老师写出阶段思考总结。

16、要有专门的财务会计账务和完善的财会制度;办有收费许可证。

四、卫生健康、消毒及安全

(一)、每年务必会与卫生部门对儿童组织体检;配合防疫部门搞好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并检查登记好接种单。有必备的日用品、药箱和常用药品。儿童的生活、学习场地要干净卫生。老师和儿童衣着整洁大气。

(二)、搭建安全工作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划分追究制,实行园长责任制,各公、民办园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开设显眼的警示牌或采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通道和道路畅通,注意用水、安全用电,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幼稚园禁止应用校巴接送儿童。各幼稚园务必按时或不定期地向儿童开展多方位的安全教育,并备齐安全课教案备查簿。

(三)、卫生消毒,保持室内外清理和按时清理的制度。每日1小扫,

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岗定责、指定、定期检查。要消灭苍蝇、蚊虫、耗子、蟑螂、臭虫等虫害。户外无野草、碎石子、污物和废水,下水道要顺畅,无蚊、蝇蚊蝇滋生。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清扫并消毒。确保无污渍及异味。儿童被子、被单、枕套等要按时洗换,保持干净,叠放齐整。固定地点设垃圾桶,按时消毒清理。婴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搞好消毒工作。 棉柔巾、泡脚巾专用,每日消毒,工作、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饭桌使用前得用肥皂液开展清洗,就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水果洗后去皮或剥皮食用。厨具运用专门的清洗液洗后在用冷水清洗最终再消毒。发生传染病,检疫期规定开展严格的消毒工作。注射针严苛消毒达到杀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五、考勤层面

老师上下班禁止晚到、旷班,要按作息时间上好每一堂课;儿童的室外活动务必都有老师随同并恪尽职守;老师的婚丧嫁娶病产假和病假规定与正式老师一视同仁;各幼稚园应有规范的考勤管理制度,对老师的休假状况要做好登记。

六、其他层面

1、加强组织建设,各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各类管理制度;

2、要积极参加县、乡、中心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心幼儿园具备指导、督查本地私立幼儿园的职责,每学年指导、督查私立幼儿园不得少于1次;

4、私立幼儿园主动接纳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和督查;

5、不可违反父母意向强制拉扯幼儿入园;

6、申报儿童花名册表格和填好儿童表册务必按规定详细填好,不可谎报、少报儿童总数;

7、没到开学或放假安排不可提前开学或放假,平常未得上级通知不可擅自放假;

8、私立幼儿园在开展自主管理的同时要服从中心幼儿园、乡、县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不然汇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办校资质。

松河彝族乡中心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私立幼儿园管理,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县内行政区里的私立幼儿园。

第三条:私立幼儿园的育幼和教育工作应推动儿童在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私立幼儿园坚持“谁举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行幼儿园的审核

第五条:实行幼稚园经营许可证制度。没经登记颁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举行幼稚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行幼稚园,由县教育局审核颁证。

第七条:幼稚园按以下程序审核。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主办单位或个人递交书面申办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幼稚园拟冠名字、举办单位、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方式、办园标准、经费状况等;

2、教育局根据基本审批,请在审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标准达到要求的,签定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标准达不到规定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开设阶段

1、主办单位或举办单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局在审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园资质开展现场核查。

3、同意正式开设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授予《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开设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行幼稚园需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汇报中须标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儿童总数较大限额、教学设施面积、建筑面积、户外运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单;

(三)办园责任人身份证扫描件、文凭、资质证实、接纳专业培训证实;

(四)老师、幼儿园保育员的学历证书及其县级以上医院授予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授予的卫生许可明;

(六)消防部门签定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教学设施建造、改造或租用的,务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幼稚园用地安全证实;

(八)办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定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主办单位或个人领到《办学许可证》后,需到县物价局领到收费许可证,即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行的幼稚园还需到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十条:幼儿园的改名、停招、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举行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私立幼儿园务必设定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和风险区内设定幼稚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依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建造,做到与育幼、教育规定相适应。教学设施规定牢固安全、干净整洁、日照充足、通风优良。不可运用破旧房子、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行幼稚园。

第十三条:幼稚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宿舍、多用途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病房、儿童厕所、洗漱间和厨房等用地。活动室和宿舍规定光线充足、干躁通风,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备。

第十四条:幼稚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运动场所,平均户外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稚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书籍柜和盥洗室卫生用品;配置必要的八边封或电子钢琴、收录机、投影机等教学设备;还应配置适当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早期教育的规定,幼稚园应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自制教具、玩具。配置幼儿读物平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子及设备务必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置消防设备,清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备里的不安全风险。

第四章幼稚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稚园工作人员应喜爱幼教事业,爱惜儿童,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文化和专业水平,品行优良,言传身教,忠于职责,身心健康。幼稚园依照编制标准配置园长、老师、幼儿园保育员、帮厨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还要务必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幼儿园老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应获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稚园兼职保健教师、帮厨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文凭,掌握一定的育幼知识。

第十八条:举行幼儿园的企业或者个人务必具备开展育幼、教育及其检修或改建、改造幼儿园的园舍与设备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分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分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总数控制在25人之内,中班总数控制在30人之内,大班总数控制在35人之内。幼稚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稚园应用接送车接送儿童。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特定卫生防疫单位进行体检,录取者即可进园。幼稚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儿童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育幼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稚园应当贯彻育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儿童个性的健康发展。禁止惩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稚园务必应用统编教材。老师须应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稚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户外运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1小时,推动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稚园应主动与儿童家庭配合,协助父母造就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稚园要十分注重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对策,执行监管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避免儿童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稚园应当创建卫生防疫制度,避免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主动接纳县疾病预防单位疾病预防检测。

第二十七条:幼稚园应当创建安全安全卫生制度,禁止在幼儿园内设定威胁儿童安全的风险建筑物和设备,禁止应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做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稚园应创建学前教育登记表、儿童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儿童档案保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险情,避免安全事故。幼稚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行幼儿园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用紧急救护对策,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儿童膳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乱扣儿童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备用”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单位依法筹集,确保有必备的办园资产和平稳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务必严苛按县物价局核批的资费标准扣除。经费收支务必单独建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全部用以儿童膳食,每月向父母发布账目。

第三十四条:幼稚园要逐年递增投入,及时检修教学设施,有计划地增添教学设备,确保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以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检修、增添。

第三十五条:幼稚园举办单位应确保教职工的薪资待遇,按时发放薪水,并做到稳步提升,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保。

第九章扶持政策与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私立幼儿园依法享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幼稚园,由教育局视剧情轻重依法勒令期限整治、终止招生、终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经注册登记,私自办园招收儿童的;

(二)私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级、类型和举办单位的;

(三)公布虚假招生章程或是广告骗财的;

(四)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测标准,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是威胁儿童人身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式违反学前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体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危害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极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或是由教育局提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儿童的;

(二)应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做教具、玩具的;

(三)影响幼稚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边设定有风险、有污染或是影响儿童

园光照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承担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私立幼儿园管理,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县内行政区里的私立幼儿园。

第三条:私立幼儿园的育幼和教育工作应推动儿童在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私立幼儿园坚持“谁举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行幼儿园的审核

第五条:实行幼稚园经营许可证制度。没经登记颁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举行幼稚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行幼稚园,由县教育局审核颁证。

第七条:幼稚园按以下程序审核。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主办单位或个人递交书面申办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幼稚园拟冠名字、举办单位、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方式、办园标准、经费状况等;

2、教育局根据基本审批,请在审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标准达到要求的,签定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标准达不到规定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开设阶段

1、主办单位或举办单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2、教育局在审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园资质开展现场核查。

3、同意正式开设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授予《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开设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行幼稚园需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汇报中须标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儿童总数较大限额、教学设施面积、建筑面积、户外运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单;

(三)办园责任人身份证扫描件、文凭、资质证实、接纳专业培训证实;

(四)老师、幼儿园保育员的学历证书及其县级以上医院授予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授予的卫生许可明;

(六)消防部门签定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教学设施建造、改造或租用的,务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幼稚园用地安全证实;

(八)办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定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主办单位或个人领到《办学许可证》后,需到县物价局领到收费许可证,即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行的幼稚园还需到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十条:幼儿园的改名、停招、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举行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私立幼儿园务必设定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和风险区内设定幼稚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依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建造,做到与育幼、教育规定相适应。教学设施规定牢固安全、干净整洁、日照充足、通风优良。不可运用破旧房子、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行幼稚园。

第十三条:幼稚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宿舍、多用途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病房、儿童厕所、洗漱间和厨房等用地。活动室和宿舍规定光线充足、干躁通风,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备。

第十四条:幼稚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运动场所,平均户外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平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稚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书籍柜和盥洗室卫生用品;配置必要的八边封或电子钢琴、收录机、投影机等教学设备;还应配置适当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早期教育的规定,幼稚园应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自制教具、玩具。配置幼儿读物平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子及设备务必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置消防设备,清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备里的不安全风险。

第四章幼稚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稚园工作人员应喜爱幼教事业,爱惜儿童,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文化和专业水平,品行优良,言传身教,忠于职责,身心健康。幼稚园依照编制标准配置园长、老师、幼儿园保育员、帮厨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还要务必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幼儿园老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应获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稚园兼职保健教师、帮厨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文凭,掌握一定的育幼知识。

第十八条:举行幼儿园的企业或者个人务必具备开展育幼、教育及其检修或改建、改造幼儿园的园舍与设备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分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分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总数控制在25人之内,中班总数控制在30人之内,大班总数控制在35人之内。幼稚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稚园应用接送车接送儿童。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特定卫生防疫单位进行体检,录取者即可进园。幼稚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儿童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育幼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稚园应当贯彻育幼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儿童个性的健康发展。禁止惩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稚园务必应用统编教材。老师须应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稚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户外运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1小时,推动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稚园应主动与儿童家庭配合,协助父母造就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稚园要十分重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对策,执行监管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避免儿童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稚园应当创建卫生防疫制度,避免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主动接纳县疾病预防单位疾病预防检测。

第二十七条:幼稚园应当创建安全安全卫生制度,禁止在幼儿园内设定威胁儿童安全的风险建筑物和设备,禁止应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做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稚园应创建学前教育登记表、儿童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儿童档案保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行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险情,避免安全事故。幼稚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行幼儿园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用紧急救护对策,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儿童膳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乱扣儿童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备用”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单位依法筹集,确保有必备的办园资产和平稳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务必严苛按县物价局核批的资费标准扣除。经费收支务必单独建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全部用以儿童膳食,每月向父母发布账目。

第三十四条:幼稚园要逐年递增投入,及时检修教学设施,有计划地增添教学设备,确保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以幼儿园设备、设施的检修、增添。

第三十五条:幼稚园举办单位应确保教职工的薪资待遇,按时发放薪水,并做到稳步提升,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保。

第九章扶持政策与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私立幼儿园依法享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幼稚园,由教育局视剧情轻重依法勒令期限整顿、终止招生、终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经注册登记,私自办园招收儿童的;

(二)私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级、类型和举办单位的;

(三)公布虚假招生章程或是广告骗财的;

(四)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测标准,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是威胁儿童人身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式违反学前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体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危害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极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或是由教育局提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儿童的;

(二)应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做教具、玩具的;

(三)影响幼稚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边设定有风险、有污染或是影响幼稚园光照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承担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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