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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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和就医程序流程

(一)分级诊疗制度和就医基本程序。缴纳社保病人需住(转)院,应在城镇职工内遵照“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核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保定点医院→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分级诊疗制度和就医的程序流程。无城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管理中心的城镇(小区),由城镇职工或县(市、区)经办机构依据具体明确缴纳社保员工和住户住院治疗首诊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情况下可在综合地区内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综合地区外住院,需经相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评定且根据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单位审核。

(二)就医审批程序。缴纳社保员工和市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经大夫确定没法医治的病症,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示《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经村卫生室医生或社区卫生中心主任签名、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没法救护的病症,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示《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生签名、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出示《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配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治疗审批程序。退休居住国内,本省外地定居,县、乡(小区)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务必向上级领导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独特、急、危、危重症缴纳社保病人,缴纳社保的外地入读在校大学生,缴纳社保的外地务工民工,缴纳社保员工和市民在外出、度假旅游、探亲访友中途突发性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原则、就急”的标准开展救治和住院。病人或其亲属应在72钟头告之本地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请在7个工作中日内由亲属凭大夫开据的急诊科(或重病、病重)通知书到城镇职工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外省住院治疗就医审批程序。针对在本省没法救护的病症,由三级甲等医保定点医院出示《审批表》,并经本城镇职工员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人员单位审核完出省医治。推行外省就医病人本人先要担负符合要求医疗费10%。

(五)推行远程会诊规章制度。转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对确诊确立,经医治病情稳定,可再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治和恢复的,应转到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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