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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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收益管理制度

1、资金托管范畴:村集体一切资产收益。包含村长期性累积、各个领域分包收益、营业收入、国家征用地赔偿收益、卖掉集体财产收益、上级领导转移支付资金等;

2、村集体各类收益务必全额的、立即上缴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不可坐支、截流、侵吞或私自抵付负债;

3、村集体向种植户扣除花费,务必应用授权委托核心统一印刷的非营利性收据,并凭票据底单向镇授权委托服务站销账;

4、村集体贷款、借款,村民委员会务必向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递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再次申请办理借款办理手续,并把资产全额的划归授权委托服务站管控。

二、资产开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开支推行“三审会签”规章制度,务必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名,村民主理财工作组盖公章后才可支出;

2、村集体小额贷款开支票据推行报帐管理方法,由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审批后,盖上“审批公章”,请在备付金中税前列支;村备付金一般在1000元以内,主要额度由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依据村具体情况明确;

3、村集体支出推行民主决策。500元以内小额贷款支出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科学研究后才可支出;500-5000元支出由两委班子科学研究后才可支出;5000元左右,务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探讨允许即可支出;

4、坚持不懈财政性资金规章制度,尤其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能更改主要用途,没用过完的现钱应同开支票据一起交还,不得以收益性支出票据抵付;

三、财产、网络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网络资源受法律保护,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抢、侵吞、毁坏、侵吞、私分、放纵消耗、调动或是以多种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网络资源。对产生的违纪行为,村集体经济机构的队员和监督机构有权利劝阻。

2、村集体经济安排理应不断完善集体资产、网络资源备案台账。村集体经济机构对集体资产理应立即备案,精确、全方位地体现集体资产网络资源的变化状况和运营状况。财产、网络资源产生变化务必向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办理备案。

3、村集体经济机构理应按照有偿使用和资本增值的标准管理方法和运营集体资产、网络资源。村集体经济安排理应选用公布、合理的形式明确集体资产、网络资源的经营人和使用人。有条件的,能够选用招标会、招投标方法。运营或是应用集体资产、网络资源的,理应与村集体经济机构签署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具有支配权和先诉抗辩权。村集体经济机构监督机构组员不可滥用职权砍价分包和廉价租赁集体资产、网络资源。

4、村集体经济机构接纳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具体指导和监管,事先给予相关情形和材料。

四、乡村合同管理制度

1、农村经济机构将其生产要素或经营范围分包给其内部结构组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承揽(租用)运营的或乡村重要经济事项推行招投标的,理应按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法律规定的要求,采用书面通知,签署合同。

2、经济发展合同的订立,要由两方被告方公平商议,在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的指导下,制订条文签署合同。合同开始签署前,村助理会计应先所制定的合同范本交给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审批后,彼此被告方即可签字盖章。经济发展合同生效后,应先合同书申报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归档一份。

3、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承担镇域里的合同管理方面。各乡助理会计承担村内合同存放工作中。合同档案保管范畴包含乡村级各种合同书、调节变更合同协议书、调解纠纷书、仲裁书、本年度合同书兑付材料及其涉及到采购管理的相关材料。各种合同书档案资料应各自装订,序号归档,便于查看。

4、镇、村二级都应不断完善各种合同档案资料,并创建档案借阅审批制度及其档案安全存放规章制度,避免档案遗失和损坏。

五、乡村关键经济事项招投标管理制度

1、乡村全部关键经济事项务必推行招投标。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关键经济事项的招标会、投标工作的策划者;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会、招投标的监管管理人员。

2、招投标新项目务必经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探讨根据,产生招投标基本方案。并报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审批。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收到乡村级的请示报告后,理应在三个工作中日之内按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乡村级关键经济事项呈送方案开展审核把关,并明确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依据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明确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对基本方案开展修定。经修定产生的招投标方案,要在共产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询意见后项目立项。

3、招标工程的合同价由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机构创立合同价制订工作组。招标会理应选用招投标的方式,根据广播节目、贴到通告或媒体等形式公布招标会公告,招标会公告要提早5天向社会发展发布。

4、招投标能够采用书面形式招投标和口头上竞投二种方式。采用口头上竞投的方式,理应在共产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管下开展。书面通知招投标的,其招投标、投标、定标识程序流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方现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中标方不可将中标项目分包。

5、招标方和中标方理应自招标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书和中标人的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两方所签订合同需经镇乡村“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审批并备案信息。

六、审计制度

1、对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推行任职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2、城镇之上市人民政府或是上级领导乡村财务审计主管机构督办的别的财务审计事宜;

3、对被财务审计村的资产、财产、网络资源开展全方位细腻的财务审计,保证农村财务的规范化运作,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保证农村集体网络资源不会受到损害,保证乡村财务公开具体内容的真正;

4、审计人员有权利规定被财务审计村按规定的限期申报财务公开方案、财务公开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5、审计人员有权利查验被财务审计村的会计记账凭证、财务会计帐薄、财务报表及其别的相关材料。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相关个人和单位开展审计调查;

6、审计人员有权利劝阻被财务审计村正在进行的违背金融纪律,危害我国、团体和农户权益的情形,依规向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惩罚意见和提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审计结果。

七、助理会计管理制度

1、各乡只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由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办公会议候选人强烈推荐,镇授权委托服务站考评,县农业局测试获得《农村会计上岗证》后,聘用入岗;

2、助理会计务必接纳镇“三资”授权委托服务站和村“村两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执行工作岗位职责,用心开展工作;

3、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1)收益未属实按期上解或坐支的;(2)未按预算支出申请办理主要用途开支的;(3)违背费用预算方案,私自贷款、借款的;(4)不及时报销、不进行监管中心所布置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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