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盖章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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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关于公司盖章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盖章务必盖在规定的部位:学生就业协议书第二页的“用人公司意见”一栏、及其学生就业协议书第三页的“招标方(公司章)”处是特定的部位,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盖公章在第二页的“用人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组织意见”一栏(有档案存放权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组织以外)。

二、公司盖章务必盖合理的章:公司章或是人力资源部的章合理,别的章均为失效的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章”、“市场销售公章”、“库房公章”等是失效的章,一旦学生就业协议书盖了以上没用的章,可以在边上不重叠的盖一个公司章或是人事章,此份学生就业协议书仍然合理。

第二部分: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组织公章的常见问题

情况一:大学毕业生签订单位是有档案存放权的组织(如:国家公务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县团级之上的国有制及国有控股企业、别的人力资源部受权保管档案的组织)

假如大学毕业生签订是指这类有档案存放权的组织,请与企业确定你(大学毕业生)是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假如是正式员工,“用人公司意见”、“用人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这两个框架均可立即盖该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就可以。

假如大学毕业生不是这种企业的正式员工,反而是派遣制员工或者正式工,那样“用人公司意见”一栏只有盖劳务派遣公司或是合同主体的章,“用人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组织意见”一栏只有盖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主体)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的章。

情况二:大学毕业生签订的单位是并没有档案存放权的组织(如:民营企业、外资公司、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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