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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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下称合同规定)由保单以及所载条文、申明、注释,及其和合同规定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身心健康声明书格式、常规体检报告以及其他约定书一同组成。

保险条款的进行及缴纳保险费用

第二条 中保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对本保单需承担的义务,自被保险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用且本公司允许保险投保而批准保单时逐渐。除另有约定外,保单批准日即是合同规定的起效日,起效日每一年的相匹配日为起效相匹配日。

本公司允许保险投保且扣除第一期保险费用时,应批准保单做为保险投保的凭据。

合同书撤销权

第三条 被保险人于接到保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身或以邮寄方式书面形式连着保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合同规定。合同撤销的法律效力,自被保险人寄出去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身送到时起起效。合同撤销后产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辜负保险条款;但合同撤销前若出现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合同规定的要求负保险条款,但合同书不可撤消。

本公司于接到合同书撤销申请,并取回保单后,免息退回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

第二期及第二期之后保险费用的缴纳,宽限期期内及合同效力的中断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之后的分期付款保险费用,应根据本保单所载缴纳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纳并索要凭据妥为储存。如本公司工作人员前去扣除时,需向该收款员缴纳并索要凭据妥为储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之后的分期付款保险费用期满未缴纳时,自保单所载缴纳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期内;逾宽限期期内并未缴纳且无保险费用垫交的,合同规定自宽限期期内终结的次日起法律效力中断。如宽限期期内内产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条款,但需从支付保障金中扣减未交的保险费用及贷款利息。

保险费用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之后的分期付款保险费用超出宽限期期内并未缴纳,而本保单当初的现金价值足够垫交保险费用及利率时,除被保险人事先另以书面形式作抵制申明外,本公司全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用及贷款利息,使合同规定再次合理。如产生保险事故,本公司需从支付保障金中扣减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用及贷款利息。

保单当初的现金价值不能垫交一期保险费用及利率时,本公司退回现金价值,本合同的效力即行中断。

合同的效力的修复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中断后,被保险人可在法律效力中断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受益人身心健康声明书格式申请办理复效。

前面的复效申请办理,经本企业允许并被保险人交清未交的保险费用及贷款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的效力修复。

保险条款

第七条 在本合同内,受益人存活至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男士六十岁,女士五十五岁)的起效相匹配日,可选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起每一年于起效相匹配日,男士受益人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士受益人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到受益人死亡才行。若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够十年死亡,其身故保险金的收益人可再次领到,直到领满十年才行。

三、从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起每一年于起效相匹配日,按以下公式计算领取养老保险金,直到受益人死亡时止:

男士受益人的养老金=保单所载保险费用×12%×(1+5%×(受益人当初年纪-60));

女士受益人的养老金=保单所载保险费用×10%×(1+5%×(受益人当初年纪-55));若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够十年死亡,其身故保险金的收益人可再次领到,直到领满十年为上。

以上挑选由受益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明确,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第八条 在本合同内,受益人于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的起效相匹配日前,(一)因意外事故而死亡,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病症而死亡时,本公司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二倍支付身故保险金,并免息退回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受益人在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的起效相匹配日后因意外事故或因病症而死亡时,本公司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支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受益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部原因病症而死亡时,本公司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35%支付身故保险金,并免息退回所缴纳的保险费用,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内,受益人于承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纪的起效相匹配日前,(一)因意外事故而人体相对高度残废,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病症而人体相对高度残废时,本公司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二倍支付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保障金(但此项保障金支付以一次为限),合同再次合理。但若受益人于被明确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部原因同一缘故死亡,本公司不会再支付身故保险金,仅免息退回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受益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部原因病症而人体相对高度残废时,本公司按保单所载保险费用的35%支付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保障金,并免息退回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若受益人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产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明确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之日起,免交合同规定之后历期保险费用,合同再次合理。

责任免除

第十条 受益人因以下风流韵事之一而死亡或人体相对高度残废时,本公司不辜负保险条款:

一、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表现;

二、收益人的有意行为表现;

三、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尽或有意自伤身体;

四、违法犯罪、吸食毒品、殴斗、醉酒;

五、战事、作战或动荡;

六、患先天性免疫缺点综合征(HIV)、性传播疾病;

七、核弹爆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证、酒后驾车。

产生第一款情况时,本公司向别的具有支配权的收益人退回保单现金价值;产生别的各款情况时,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回保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的效力即行停止。

人体相对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一条 受益人因病症或意外事故导致人体相对高度残废,应在医治结束后,由本公司特定或肯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评定。假如自受益人生病或遭到意外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医治并未完毕,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开展评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障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内,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收益人应当悉知受益人死亡或出现别的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当受益人产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型本申请办理支付保障金,不然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收益人应压力因为通知缓慢导致本公司提升的现场勘查、调研花费。

保障金的申报与支付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受益人申请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应出示以下文档:

一、保单及保障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用的缴费凭证:

三、受益人的居住证明与身份证证件。

第十四条 收益人申请办理领到身故保险金时,应出示以下文档:

一、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市级)医院门诊出示的受益人身亡证明书;

二、保单及保障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用的缴费凭证;

四、受益人的户籍注销证实;

五、收益人的居住证明与身份证证件。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办理领到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保障金或申请办理免缴保险费用时,应出示以下文档:

一、本公司特定或肯定的医院出示的受益人人体相对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单及保障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用的缴费凭证;

四、受益人的居住证明与身份证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签订合同规定或申请办理复效时,对本企业的书面形式了解应按实告之。如有意捏造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责任,或因过错未执行如实告知责任,足够危害本公司决定是不是允许保险投保或是提升保费的,本公司有权利消除合同规定,且不退回保险费用。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辜负保险条款。

本公司通知消除合同规定时,如被保险人身亡、定居所未知,或自身原因,通知不可以送到时,本公司将此项通知送到受益人或收益人。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消除合同规定时,本公司应当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回本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当受益人挑选第七条第二或三款要求的领到方法,逐渐领取养老金后,保人或受益人不可消除合同规定。

被保险人消除合同规定时,应出示以下文档,

一、保单及终止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用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居住证明与身份证证件。

年纪的测算及异常的处置

第十八条 受益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被保险人在申请办理购买保险时,应先受益人的真实年龄及胎儿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假如发生错误应按照下面要求申请办理:

一、被保险人申请的受益人年纪不真实,而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能够消除合同规定,请在扣减服务费后向被保险人退回保险费用,可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以外。

二、被保险人申请的受益人年纪或胎儿性别不真实,导致被保险人实收保险费用低于应对保险费用的,本公司在赔付保障金时依照实收保险费用与应收保险费用的百分比付款。

三、被保险人申请的受益人年纪或胎儿性别不真实,导致被保险人实收保险费用超过应对保险费用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用免息退回被保险人。

合同内容的变动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内,被保险人可申请办理降低保险费用,可是减额前的保险费用不可小于最少保险投保额度,其降低一部分视作终止合同。

收益人的特定及变动

第二十条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能够特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收益人,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求受益人允许。在本合同内,被保险人能够书面形式通知本企业变更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收益人,并把本保单与受益人的知情同意书提交本公司注释。

前面的变动,如产生法律法规里的纠纷案件,本公司逃避责任。

养老金、受益人人体相对高度残废保障金的收益人为投保人自己,本公司不受理别的特定或变动。

第二十一条 受益人死亡后,如遇以下情况之一的,身故保险金做为受益人的财产,由本公司向受益人的继承者执行支付保费的责任:

一、都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收益人在于受益人身亡,没别的收益人的;

三、收益人舍弃受益权或依规缺失受益权,没别的收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的地点有变动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不做前面的通知时,本公司按孰知最终详细地址推送的通知,视作已送达被保险人。

理赔时效性

第二十三条 合同规定的收益人对本企业要求支付保费的权力,自其了解保险事故产生之日起五年不履行而解决。

注释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规定具体内容的变动或记述事宜的删改,非经被保险人申请书及本公司在保单上注释,不长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五条 合同规定产生异议且商议失效时,可根据仲裁委员会诉讼或向法院起诉。

释意

第二十六条 本条文上述“意外事故”就是指外界的、忽然的、非本意的使受益人人体遭受强烈损害的客观性事情。

第二十七条 本条文上述“人体相对高度残废”就是指以下风流韵事之一:

一、眼睛失明;(注1)

二、语言(注2)或咬合(注3)功能彻底永久性缺失;

三、神经中枢或胸、腹腔内脏器官极其障害,终生不可以从业一切工作中,为维护保养性命必需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别人扶持;(注4)

四、两手腕关节缺失或两足膝关节缺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膝关节缺失;

六、一目双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缺失或一目双目失明及—足膝关节缺失;

七、四肢功能彻底永久性缺失。

注:

1.双目失明的评定

(1)眼睛视力的测量,根据国际性视力测试表双眼各自依视力矫正测量。

(2)双目失明指眼睛视力永久性在国际性视力测试表0.02下列。

2.语言功能的缺失指以下情况之一:

(1)指组成语言表达的嘴唇音、齿舌音、锁帽音、喉咙音等四种语言表达能力中,有三种之上(含三种)缺失不可以传出。

(2)喉部所有去除。

(3)因头部语言神经中枢的损害而患失语症。

3.咬合功能的缺失指因为牙之外的因素所造成的功能阻碍,以至不要做咀嚼运动,除流食外无法摄入食材的情况。

4.为维持生命必需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别人扶持者指食材摄入、上厕所前因后果、穿脱光衣服、生活起居、徒步、沐浴等,都无法自己进行,常常必须别人扶持的情况。

5.所说功能永久性彻底缺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功能仍彻底缺失来讲。

鸿寿养老保险金保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1000元)

投保年龄

趸交

十年交

二十年交

男士

女士

男士

女士

男士

女士

16

226

270

33

39

21

25

17

238

285

35

41

22

26

18

251

301

37

44

23

28

19

264

318

38

46

25

29

20

278

336

40

49

26

31

21

293

356

43

52

27

33

22

309

376

45

54

29

35

23

326

398

47

58

30

37

24

344

421

50

61

32

39

25

364

446

53

65

34

41

26

385

473

56

68

36

43

27

407

501

59

73

38

46

28

431

532

62

77

40

49

29

457

564

66

82

42

52

30

484

599

70

87

45

55

31

514

636

74

92

48

58

32

545

675

79

98

51

62

33

578

717

83

104

54

66

34

613

761

89

110

57

70

35

651

809

94

117

60

74

36

691

859

100

125

64

37

733

913

106

133

68

38

779

970

112

141

72

39

827

1030

119

150

77

40

878

1094

127

159

81

41

932

1163

134

170

42

989

1235

143

180

43

1050

1312

151

192

44

1115

1393

161

204

45

1183

1479

170

216

46

1256

1571

181

47

1332

1667

192

48

1413

1770

203

49

1499

1878

215

50

1589

1991

228

51

1684

2111

52

1784

2238

53

1889

2370

54

1998

2510

55

2113

56

2233

57

2358

58

2487

59

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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