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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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安全消防,立即清除火灾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的产生,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1火灾安全隐患整顿工作中由安全消防责任者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单位落实措施。

  2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理应立即给予清除。

  对以下违背安全消防要求的个人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务必现场纠正并督促落实:

  1交通违章进到生产制造、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场地;

  2交通违章运用用火工作或是在具备火灾事故、发生爆炸危险性的场地抽烟、应用用火等违背限令的;

  3将安全通道锁上、挡住,或是占有、堆积物件危害消防疏散管道通畅的;

  4消防栓、消防器材被遮蔽危害应用或是被转借的;

  5常闭试消防门处在打开情况,防火卷帘门下堆积物件,危害应用的;

  6消防设备管理方法、工作人员和防火安全巡视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

  7交通违章关掉消防设备,断开消防电源的;

  8别的可以现场纠正的个人行为。

  违背前述規定的情形及其纠正状况理应有纪录并归档备查。

  对不可以现场纠正的火灾安全隐患,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工作部门或是专职人员消防管理工作人员理应依据本部门的管理方法职责分工,立即将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是安全消防责任者汇报,明确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是安全消防责任者理应明确整顿的对策,限期及其承担整顿的单位、工作人员,并落实整改资产。

  在火灾安全隐患未清除以前,相关部门、职位要贯彻落实预防措施,确保安全消防。不可以保证安全消防,随时随地很有可能引起火灾事故或是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明显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理应将风险位置停工暂停营业整顿。

  火灾安全隐患整顿结束,承担整顿的单位或是工作人员应该将整顿状况纪录申报安全消防责任者或是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确定后存挡归档。

  针对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合理布局而不可以本身处理的重要火灾安全隐患,及其确实没有工作能力处理的重要火灾安全隐患,理应明确提出处理方案并立即向上一级主管机构或是本地市人民政府汇报。

  对公安边防组织勒令期限纠正的火灾安全隐患,理应在规范的期内纠正并写下火灾安全隐患整顿复函,申报公安边防组织。

  本要求自施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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