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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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依据该法第48条要求:“每一年五月第三个周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逐渐执行,“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即从当时逐渐开展。全国各地每一年都开展“助残日”主题活动,每一年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风格,全是根据当初残疾人事业发展趋势的重点工作建立的。

在农村基层进行“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关键在于成效。各省市、市、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每一年“全国助残日”活动标题,融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因时制宜,在伤残人中进行主题鲜明、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各种各样助残活动。其关键方式:

一、是借助本地党委和政府,机构党建领导人员在“助残日”期内参与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的“慰问”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他的榜样力量,带领扶残助残;

二、是全面鼓励全体党员、党员干部、各界人士与更多的是伤残人“扶持结队”,走入残疾人家庭,为她们解决困难,并给予家政服务、医疗康复、职业技能培训、一对一家教等行之有效的服务项目;

三、是创建、完善底层青年志愿者扶残联络点和伤残人服务部(站),产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四、是底层中与伤残人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对话框服务业,开设助残服务岗,逐步完善助残服务互联网,给予各种各样无障碍服务,把“伤残人优先选择”切实落实;

五、是把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列入社区便民服务整体工作中,提倡邻里互助,推行分片包干,小区企业与伤残人签“扶残协议书”,“一帮一、结对子”,明确责任,扶持到户;

六、是乡村以关爱残疾人创业致富为关键,处理生活困难,教给生产制造科学知识,帮农、帮牧、帮副;

七、要在伤残人中提倡互帮互助并选用形式多样激励伤残人运用自身的一技之长为时代给予志愿服务活动,在助残日期内机构伤残人在街上为人民群众义务服务,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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