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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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呈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有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个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共有七个一部分:

  一、深刻认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程度和紧迫性;

  二、牢牢把握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定和关键总体目标;

  三、再次健全初次分配体制;

  四、加速完善初次分配调节机制;

  五、不断完善推动居民收入较快提高的常态化;

  六、促进产生公开化、公平有效的收入分配纪律;

  七、加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

  健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个意见

  2019年政府部门工作报告中强调,收益分配机制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项全局性、基本性的规章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根基。大家已经拟定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个意见,要赶紧研究制定实际现行政策,保证组织建设及时、现行政策认真落实,合理处理收入分配行业存在的不足,变小收入分配差别,使发展趋势成效大量更平等地造福全部人民。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努力一同发展趋势、共享资源成效。提倡劳动致富、适用创新创业、维护诚信经营,在持续造就物质财富、提高国际地位的与此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有水平。

  坚持不懈重视高效率、维护保养公平公正。初次分配和初次分配都需要兼具效果和公平公正,初次分配要重视高效率,造就机遇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自然环境,维护保养劳动所得的核心影响力;初次分配要更加重视公平公正,提升公共资源网配备高效率,变小贫富差距。

  坚持不懈市场调节、政府部门管控。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在因素配备和价钱产生中的基础功效,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对收入分配的控制功效,标准收入分配纪律,提升低收入者收益,调整过高收益。

  坚持不懈积极主动而为、量力而为。妥善处置好改革发展平稳的关联,切实解决人民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和问题,突出增加量改革创新,推动总量调节。

  有关公务员待遇体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个问题的解决意见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创新公务员待遇规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9〕22号)、《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公务员待遇体制改革执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部发〔2019〕58号)、《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国人部发〔2019〕56号)、《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人部发〔2019〕59号)和《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有关公务员待遇体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中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国人部发〔2019〕88号)的要求,对此次公务员待遇体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多个实际问题,明确提出下列解决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测算

  此次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套改薪水的套改年限,就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学校学习时间(通称学习年限,相同)合并计算的期限,在其中须扣减1993年至今除实习期外不计入考评等次或消极怠工的期限。不计算工龄的在学校学习时间,就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在专科及以上学校未测算为工作年限的学习时间(只适用此次分配机制改革创新,不涉及到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可反复测算。在此次工改期内,一切地域、单位、企业一律不可变更参与套改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自己参与工作中当初起测算(只适用此次工资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例如,1996年参与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具体运行时间并没有中断,截止到2019年的工作年限为2019年。

  1.换算的工作年限不测算为套改薪水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中断,按照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初只测算一次,不反复测算。例如,某工作员,于1968年7月参与工作中,该同志工作后,因别的缘故,按照规定应扣减不测算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长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测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初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员的文凭和在学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资料记述为标准。在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机构缘故增加在学校学习时间的专科大学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其增加的学习时间,测算为学习年限;由机构借调提早报名参加工作中或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参军入伍,按规 定获得了毕业证的专科大学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应将借调或参军前在学校培训的时长,测算为学习年限;因冤案离开学校的专科大学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应将离开学校前在学校学习培训 时长,测算为学习年限。

  2.因退学、蹲级、留校察看等缘故增加在学校学习时间的专科大学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其增加学习培训的时长,不测算为学习年限;通过预科班学习培训后立即转到专科大学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测算为学习年限。

  3.专科大学及以上结业生不测算学习年限,在其中,已获得专科大学及以上毕业证后,再进到高一学历层次学习培训未大学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获得的专科大学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文凭及要求的修业年限测算学习年限。

  4.出国留学(境)留学并在国(境)外获得国家教育部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认同的专科及学历的工作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测算为学习年限。在其中,具体学习培训时间较短于国家规定的同样学历层次修业年限时长的,按具体学习年限测算;长而国家规定的同样学历层次修业年限时长的,按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测算。

  5. 国家开放大学、夜大学、函大、职大和自考考试的大学毕业生,其学习年限,专科大学大学毕业生按2年测算,本科大学毕业生按四年测算,如具体学习培训时间较短于以上期限的,按具体学 习计算时间。参与作业前已在国家开放大学、夜大学、函大、职大学习培训和开展自考考试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中后经继续学习测试而获得专科大学、本科毕业证的,其学习年限各自 按大专2年、大学本科四年减掉参与工作中后至获得毕业证时已测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员参与作业的当初获得专科大学毕业证,其学习年限测算为一 年。又如,某工作员1998年参与工作中,1999年获得专科大学毕业证,不测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薪水的职位及就职期限

  套改薪水的现任职务(职位),以2019年6月30日自己所任(聘)的职位(岗位)为标准。就职期限,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单位的管理者按管理员权限由人事任免行政机关宣布任职(聘请)通知的时间段或任职(聘请)通知、文档确立的就职(聘请)时长进行测算;专业技术按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时长进行测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薪水时长进行测算。

  (一)工作员现任职务(职位)小于原任职位(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位(岗位)的期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职位)的就职期限。

  (二)国家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出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长,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就职期限。

  (三)在就职(聘用职位)期内,工作年限有间歇的,其中断的时间段不测算为就职期限。

  (四)就职期限有中断,按照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初只有测算一次,不反复测算。例如:某副科级党员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科级职位2年零11个月,因免职等缘故辞去副科级职位,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迄今,从1998年12月往前测算,任副科级职位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初起算,就职期限为2019年。

  (五)曾被聘用了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者,现任职务为办事员的,将原聘用为助课(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任办事员职位的时长合并计算就职期限(此要求只仅限于此次套改薪水时应用,相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用为老师(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段与任副科级职位的时长合并计算就职期限;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副县(处)级的,将原聘用为副教授职称(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长,与任正科级、副县(处)级职位的时长,合并计算就职期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用为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长,与任正县(处)级职位的时长,合并计算就职期限。

  (六)在此次工改时,国家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行政机关(企业)工作员,出任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或县市级及以上党委会党组织按党员干部管理员权限准许设定的领导职务的,实行领导干部职务工资规范,出任非领导职务的实行非领导职务标准工资。在其中:

  1.出任人大常委、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职位的,按行政机关原任职位明确职务工资。

  2.按管理员权限确立享有上一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按享有福利待遇的职务级别相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明确职务工资。

  3.出任非领导职务又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按在职非领导职务明确职务工资。

  4.因任职期期满、体制改革、领导班子调节、就职期限或年纪限定的缘故,由领导职务调任平级非领导职务或未确立职位的,及其调任下一级职位,人事任免行政机关确立保存原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按党员干部管理员权限,由人事任免行政机关明确其应实行的岗位工资规范。

  (七)经准许在行政机关外做兼职的国家公务员,按行政机关所任职位套改薪水。

  (八)行政机关中乾机构准许在体制改革时离岗待退现阶段并未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按自己离岗待退时的职位套改薪水,其离岗待退期内测算为就职期限。

  (九)按我国和省相关要求调理的党员干部,如现任职务小于调理时职位的(没有调理后受处罚低任职位的),按其中调时原企业所任职位套改薪水,就职期限按调理时职位的任职(聘用)时长起算。在其中,国家公务员实行调理时职位相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岗位工资规范。

  (十)2019年6月30日仍在下派、挂职锻炼期内的工作人员,按在派遣企业出任的职位套改薪水并测算就职期限。

  (十一)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管理方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40号)要求,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担任到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7月1日仍在实习期的,按企业拟聘的职位套改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的工作人员,须按人事部门管理员权限审核,由准许的单位或企业确立其关键就职职位,并按关键就职职位明确薪水。

  (十三)依照川办发〔2019〕40 号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初次推行工作人员聘请规章制度后,按人事部门管理员权限由工勤岗位聘请到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按所聘职位套改薪水,从聘请的时长起测算就职期限。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初次推行工作人员聘请规章制度时,由较高级(职位)担任到较低级别(职位)的工作人员,任原职位(岗位)满5年、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5年且合乎定立聘请至离休合同书情况的,按原职位(岗位)套改薪水。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初次推行工作人员聘请规章制度时,由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工作担任到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原职位(岗位)满5年、合乎签订聘请至离休合同书情况的,按原职位(岗位)套改薪水。

  (十六)从企业单位加入和转业退役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现实行初级工薪资待遇的,其初级工的就职期限,按机关事业单位同文凭、同职位、同期参与作业的职工转正评定的时长起测算。

  (十七)依照川办发〔2019〕40 号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初次推行工作人员聘请规章制度时离岗待退的工作人员,其离岗待退期内测算为就职期限。

  (十八)曾受辞退处罚、被判刑期惩罚或自动离职后,再次参与作业的工作人员,其就职期限均从任职(聘用)现职位(岗位)的时间段进行测算。

  三、工资套改的其它问题

  (一)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与作业的职工,仍推行学徒工期、娴熟期规章制度。学徒工期是六个月,娴熟期是六个月,学徒工期、娴熟期的执行期限不可减少或抵税。

  (二)立即从各种院校录取(聘请)到艰难偏远地区、我国扶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及其城镇(没有乡镇所在城市的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生及以上大学毕业生,仍推行一年使用、见习期(职工为学徒工期、娴熟期)规章制度,从到所在单位签到起薪之月起实行转正评定薪水。

  (三)在艰难边远地域或我国扶贫攻坚工作重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2019 年7 月1 日前使用、见习期(职工为娴熟期)已满的大中专生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在工资套改的基本上适度高级定制薪水。在其中:在一、二类艰难偏远地区或我国扶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工作员高级定制一个等级(职位)薪水级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高级定制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区以上艰难偏远地区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工作员高级定制2个等级(职位)薪水级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高级定制二级薪级工资。既属艰难偏远地区,又属我国扶贫攻坚工作先进县的,按艰难偏远地区实行高级定制薪水后,不可再按我国扶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反复高级定制。

  (四)在我国艰难偏远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满2019年,2019年7月1日前已调至本省别的地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由加入企业按川人力〔1996〕37号和川人工函〔1997〕1号文档要求确定高级定制了一至二档职务工资的工作人员,在套改薪水基本上相对应高级定制薪水。在其中,行政机关工作员相对应高级定制一至二个等级(职位)薪水级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相对应高级定制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五)2019 年7 月1 日仍在实习期的新录取国家公务员,立即从各种院校大学毕业生中录取的,改按新工资管理制度要求的试用期工资规范实行;别的新录取的国家公务员,按录取后的拟任职位套改薪水,级别工资在套改的基本上低一档实行。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规定以技术等级相匹配的部队行政职务明确薪资待遇的,如现任职务小于其现实行薪资待遇相匹配的职务层次(没有复员后受处罚减少职位的),按现实行薪资待遇相匹配的职位套改薪水,在其中,国家公务员实行相匹配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标准工资。就职期限从部队宣布任职技术等级通知的时间段进行测算。

  (七)国家公务员所任职位小于原任职位相对应的职务层次,但按原任职位相对应的职务层次明确等级、级别工资的(如低职分配的调理党员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升职职位到原任职务相对应的职务层次及以内时,等级、级别工资不会改变。

  (八)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归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管理办法颁布前,事业单位绩效薪水暂不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补贴占比高于30%的一部分(没有按照规定暂予保存的独特岗位工资组成占比提升一部分)和原按川府发〔1994〕34 号文第二条六款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保存的超四个月奖励金信用额度,由政府部门人力资源部核准总产量,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和规定,独立分派。机关事业单位年尾一次性奖金再次按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通知》(川人发〔2019〕86 号)要求实行,以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数量计发。待新的归类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并列入事业单位绩效薪水总产量。

  (九)小学、幼稚园的中小学三级老师,按中国人部发〔2019〕59 号文要求的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套改薪水。

  (十)此次工改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员在病事假时间的薪资待遇,在我国未做出要求前,暂按《四川省人事厅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体制改革后员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力〔1994〕38 号)要求实行。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以本人力改后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数量计发。依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人员聘任制工作中常见问题意见〉(二)的通知》(川人办发〔2019〕230 号)第七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中乾特定的诊疗企业诊断身患无法医治的比较严重病症、精神疾病而缓签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2019 年7 月1 日仍在缓签聘用合同期的,在套改薪水的基本上,按病事假工资待遇再次计发薪水。

  (十一)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受辞退征用观察处罚,2019年7 月1 日仍在处分期付款的,延缓套改薪水。

  (十二)已经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示范点的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会再推行聘用制职工10%的薪水性补助。

  (十三)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工改后按照规定比例计算的薪水、补贴、补助(如中小学老师、护士工资规范提升10%、聘用制职工10%薪水性补助等),以自己标准工资为数量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企业。

  四、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一)1993 年9 月30 日及之前离休的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党员干部,依照离休前的工作年限提升退休金。工作年限不满意20 年的,提升180 元;满20 年不满意30 年的,提升210 元;满30 年的,增加275 元。

  (二)2019 年6 月30 日及之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党员干部提升退休金额度小于同工作年限无职位退休职工提升额度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位退休职工提升额度实行。

  (三)1993 年9 月30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授予〈按置年老体弱党员干部的试行办法〉和〈职工离休、退休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退休前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称的党员干部依照工作年限提升退休生活费用。在其中,工作年限不满意20 年的提升125 元,满20 年不满意30 年的提升145元,满30 年的增加195 元。2019 年6 月30 日及之前退休的党员干部提升退休生活费用额度小于同工作年限无职位退休党员干部提升额度的,按同工作年限无职位退休党员干部提升额度实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中1985 年工资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前退休的国家技术性6级及以上的副教授职称级专业技术,按高级讲师职位的规范提升退休费;我国技术性9 级及以上的初级专业技术,按副教授职称级职位的规范提升退休费。以上要求仅限本次工改提升退休费,不涉及到专业技术职称的变化。

  (五)机关事业单位中2019年7月1日及之后退休(职)的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管理方法的原工资构成中补贴占比高于30%的一部分,暂不记入退休(职)费,待国家新政策确立后再作要求。

  (六)已推行教师与公立老师同酬的地区和有前提条件的地区,经县及以上文化教育行政机关准许退养的乡村私立中小学老师,依照同职务层次公立中小学校离休老师提升退休金的规范,从2019 年7 月1 日起提升退养生活费用。某些经济发展情况不佳的地区,对经县及以上文化教育行政机关准许退养的乡村私立中小学老师,依照不低于同职务层次公立中小学校离休老师提升退休金规范2/3 的标准,提升退养生活费用。

  (七)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呈省信访局等企业〈有关处理我国六十年代前期被精减的新中国成立前参与改革工作中的老同事日常生活艰难补贴〉的通知》(川府发〔1989〕25 号)要求由原精企业按月发送给原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用的精减退休工作人员,从2019 年7 月1日起每月提升100 元生活费用。

  八)依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门〈有关退休职工被判刑期宣布缓刑期间能不能提升退休金问题的函〉的通知》(川人退函〔1997〕3 号)要求,工作员退休(职)后被判刑期(拘留)宣布判缓未被死刑缓期执行,并按照规定再次享有原退休待遇,2019 年7 月1 日仍在缓刑期间的,本次暂不予以调节退休(职)费。判缓到期不会再收监实行刑事处分的,从判缓到期次月起修复享有本次工改提升的退休(职)费,但缓刑期间的差价不予以补领。

  (九)计发离休(职)费占比的工作年限包含从业矿井、高处、有害有危害身心健康等工作中多换算的工作年限。以往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从2019 年7 月1 日起改按本规定实行,不涉及到补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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