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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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及附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立即合理协调解决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防止和降低青少年儿童和对于青少年的违法违纪,维护保养校园内及周边地区优良的治安秩序,为推动全县城“金黄文化教育”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县综治委科学研究决定,在进一步加强县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人事工作的前提下,创建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所示:

一、办公会议的设定

全县城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办公会议的带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负责人;领导小组包含团县委、教育部门、派出所、工商管理局、文体活动影视剧局、城建局、卫生部门、司法所、交通运输局、安全板、公路段、消防队、交警队、电力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办公会议开设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建在教育部门,各领导小组要明确上级领导和联络人,承担具体工作的进行、会议日程每日任务的贯彻和日常联系工作中。

二、办公会议的岗位职责

1、掌握把握各领导小组校园内及附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好本职工作的状况;

2、按时经常性通报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办公会议分配、决定事宜的申请办理状况;

3、协调解决的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情况;

4、部署安排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溶解阶段性工作每日任务;

5、科学研究整顿院校及附近存在着突显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6、适度深入开展集中化清查整顿专项活动。

三、办公会议有关规定

1、办公会议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举办一次领导小组全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随地举办;

2、每一次举办办公会议时,各领导小组明确的上级领导不可旷班,确实着急的事要向县政府上级领导休假,并分派联络人参与;

3、各领导小组要按照分别的工作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院校及附近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日常工作中;

4、针对办公会议分派归属于本身职责范围里的工作目标,不可推诿扯皮,要认真科学研究处理,并把申请办理结论汇报办公会议公司办公室;办公会议公司办公室归纳整理后立即报县综治委;

5、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协作配合,产生工作合力,为全体师生构建平安和谐的工作中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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