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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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 周一 阴

  这也是到法律事务所见习的第一周。这一周来要我感受更为难忘的 便是,我学过的专业技能和我未来要想做的律师行业所需具有的“素养”,差别依然非常大的。因而,也就要我真真正正的逐渐思索一个问题,做律师应具有的专业技能素养究竟是什么呢?

  最先,大家所担任的法律法规领域的基本能力。也就是大家从业这一领域所要到达的最主要规定。例如,根据我国的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书这些。这可以说成大家“立志”之基本。

  次之,便是有关方面的专业技能。校园内的情况下,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做为一个法学系的学员,可以把自已的技术专业学精已经是没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情了,大家哪儿还有什么想法去关注别的技术专业的专业知识呢?但是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上,不但规定您有浓厚的专业基本功,更规定你对案子中所涉及的有关专业技能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 听所里的刑事辩护律师就详细介绍过一起那样的案子,案件涉及到的是一起由于离异所致使的纠纷案件,夫妇彼此因婚姻破裂诉至法院。照理说,彼此已经是实现了充足的考虑到后才会作出消除彼此夫妻关系的决定。但是,事儿的进步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刑事辩护律师是男性的委托代理人,女性并没有找律师为其做微商,在第一次直接证据互换完毕后,女性则逐渐到律师事务所中寻找男性的辩护律师,持续的向其诉苦男性在往日生活中的诸多“罪行”,这让所中的刑事辩护律师甚为难堪。从代理商的方面而言,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商的是双方在法律法规领域的业务流程,而案子中另一方被告方的手段已经是将自身的“家务事”牵涉了进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经“超过”代理商的范畴了。所里的辩护律师也是十分无可奈何,只有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对它进行心理状态的疏通,渐渐地的平复另一方被告方的“怨恨”。应对那样的被告方,或是别人的被告方,单纯的应用公安专业知识好像并不可以成功的处理呐!

  这种是大家生活中所经常能看见的实例,针对他们的解决,不但需要大家具有专业的法律法规素质,有时候还需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

  1月14日 周一 晴

  见习第二周,所里边要我尝试逐渐拟订一些法律法规文字,例如合同书,民事起诉书,答辩状等。这就牵涉到一个基本性的问题,对客观事实的评定。也就是案子中的客观事实,什么是社会发展客观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这儿有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全过程。谁可以可以将法律事实从社会发展客观事实中最高程度上的抽身出去,并在自身的裁判文书里将这一部分客观事实与法律法规做最相仿的表述,谁就能写好裁判文书。这是我这一周来在公司见习的深刻体会。因此,要脱离出大家所必须的真相来,重要的问题就取决于法制观念的提升。那麼大家有该怎样来提升自己的法制观念呢?

  就这个问题,我求教了所里边的刑事辩护律师。汇总了好多个刑事辩护律师对这个问题的观点,获得了下面的结果。

  最先,法制观念的得到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它必须大家由浅入深的勤奋。法律法规实际上并不难懂,它的很多标准实际上全是常识问题的大道理,由于法律法规是一种标准,它来源于日常生活,来源于大家的行为习惯和大家广泛进行的道德伦理。因而,法律法规的领悟力(观念)是根据对常识的认知塑造产生的,讲法律法规变成实践活动,融会贯通,才可以提升对常识的应用。其主要规定是可以保证思维逻辑较强,可以及一反三,能够融会贯通。

  次之,每每大家在学一条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做为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了解文本字面上的含意,更要了解这条法律法规身后的标准,正当程序的本意。要让我们的在社会发展客观事实中所提取出的事物与国家法律的文字彻底相符合是十分困难,乃至说成不太可能的。可是针对正当程序的法律原意,大家确是可以把握的。

  再度,做律师一定要有自身的观点。因为中国的法律规章制度尚不成熟,再加上汉语在使用的历程中很容易造成了解上的误差,一条法律法规通常会发生不一样的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按照自身的了解,对法律法规作出一个最贴近正当程序原意的表述。

  1月18日 周五 晴

  这一周来,终于是真真正正的和到所里来办事儿的顾客们零距离了。自然我工作十分的简易,便是坐到一边拿一支笔在那里听和写,也就是听所里刑事辩护律师和用户的交谈并将其纪录。

  校园内培训的情况下,大家十分重视的是本身的读和说的工作能力,而在听和写的层面不是受关注的,尤其是在听的层面,大家大部分就没受到这方面的练习。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中,大部分情形下是由本人到所里向刑事辩护律师用口头上语言表达的方法来传达信息的。因而,在听的层面就对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从业明确提出了较高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就是说了,大家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说起各式各样得话。可是这种话是不是真真正正传递了人们所要体现的信息内容,及其大家用语言所体现的数据是不是为他人所知道和接纳,这个问题好像就非常少人去思索了。

  最先,就拿听而言。听,大家必须听哪些具体内容?有的情况下被告方由于遭受了不公平的工资待遇而心态十分的兴奋,每每说起这段历经时一直控制不了住自身的心态动则是潸然泪下或者血压值升高、脸红耳赤。这时我们不能伴随着被告方的“情绪不稳定”而将自身的逻辑思维绕进来,大家需要从双方的语言中去脱离出大家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就可以,切勿自身也心态昂贵的失去理智。对法律事实外的具体内容,大家只必须用心听被告方诉说就可以。

  次之,便是写。写的具体内容那实在太普遍了。人云亦云都没有实际意义,我便拿自身的一点体会来讲吧!除非是是做谈话记录,大家必须考虑周全,针对写,我有以下几个方面体会。

  (一)充足多的数据量 做为一个新手,很容易把握的方式 便是先确保大家对一件事情的实虚篇数充足长,具体内容传送的数据量非常多,随后才算是逐渐的优选。

  (二)留意维持前后左右观点的一致性 这也是裁判文书的精确性决定的。但凡比较复杂的、多次发生的词句,理应在他第一次发生的过程中就为他下一个界定,随后一直保持一致。针对同一行为主体,理应坚持不懈同样的称呼,不然很容易让大家造成困惑。

  (三)对同一事情从多方位叙述 逐渐的情况下就需要主旨见解,段末反复;或是从积极和背面写;或是从不一样的侧边写。如此持续不断,反复阐述同一核心含意,可以有效的防止误会。

  1月25日 周五 阴天

  这一周来,做的主要是事儿便是梳理案子中的直接证据,整体上的感覺是,一团乱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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