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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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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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五、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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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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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xx]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

  二、危险废物的管理

  (一)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实验室所在系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系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收集、运输和处置等项工作。

  (三)实验室所在系负责本系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四)我系要根据实验室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每个实验室都要指定环境保护责任人。要求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五)实验室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应按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

  (六)我系应定期、定点集中收集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

  (八)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所在系负责支付。

  三、危险废物的防治

  (一)对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实验室,应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

  (二)对需要将使用性质调整、改变或废弃的实验室,应提前通知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在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禁止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四)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五)有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和系要建立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排放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生物物品等实验室污染物。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我系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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