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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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结合15篇)

在当今这个年代,需要使用办理的场所愈来愈多,申请书就是我们明确提出要求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那样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各位共享。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集合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申请者:王x,男,44岁,汉族人,员工

被上诉人:济宁市支行,责任人,李

请求事项:

要求该院依规将此案移交至有地域管辖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者接到该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现明确提出管辖异议如下所示。

一、申请者、王与被上诉人间无所管承诺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书挑选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担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此方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申请者与被上诉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会有地域管辖的约定。泗水和被上诉人一直未与此案的另一被告人王见上边,才将后边提到的债权转让协议要我签名,该协议书至今没有王签名,被上诉人自然不会有与王之间约定管辖的有效证据,实际上,档案资料原材料之中确实没有效证据。

二、此案依规应当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对中国公民提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机构提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好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多个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均有地域管辖。”

本案中,申请者的家庭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中单位为泗水县金庄镇卫生站,另一被告人王家庭住址为泗水县泗河社区服务中心圣源居住宅小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此案两被告人的居住地均是泗水县,故此案被告方间在没约定管辖的情形下,应当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依据被上诉人递交的直接证据看,该院对此案无地域管辖

1.被上诉人并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上诉人递交的直接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贷款人(此案另一被告人张茂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贷款人因其所买房子办理了质押,申请者为该合同书贷款作出了确保。该合同书第四十二条承诺:“本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合同书多方应协商处理,拒绝调解的,可以选择以下方法处理:(一)向借款人所在城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二)向借款人所在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文未发生法律认可,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2个选择项来选择。退一步来讲,即使是当时泗水与王x选了由借款人所在城市开展诉讼或起诉之一的确立选择项,该挑选(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应,该承诺与被上诉人不相干。

2.被上诉人与王、申请者无所管承诺

20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迄今没有王签名,申请者便从该债权转让协议事先充注了“贷款担保人:王x”。在被上诉人向该院递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然有“我国xx银行济宁市支行有权利挑选上诉人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字眼,但是由于济宁市并不是该协议书的当事人,即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合理,本协议被告方(泗水)为第三人(济宁市)约定管辖的举动都是毫无意义的。毕竟在诉讼当事人中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形下,只有根据由法律法规来决定地域管辖难题。

总的来说,申请者、王(此案另一被告人)与被上诉人间没有任何有关地域管辖的有力承诺,泗水县法院对此案有地域管辖,泗水工商银行与申请办理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上诉人)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认可。该院对此案无地域管辖。融合申请者向各级领导传出上访者原材料看来,该院原经办人员此案的审判长张确实有违反规定实际操作立案侦查之嫌,烦请该院将此案移交至有地域管辖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x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者:

申请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者: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要求该院依规将此案挪到申请者所在地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此案不应该是产品品质损失赔偿纠纷案件,反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企业”)在起诉书中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请者处选购_______________小汽车,在使用中发觉此车音响设备噪声太大不能正常应用,因该难题数次前去被告人处体现和维修,导致_____________公司精神和金钱上的巨大损失。

最先,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精神赔偿只存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在合同纠纷案、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赔偿,因此______________企业主张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规定。

次之,____企业所谓“金钱上的巨大损失”根本就不是法律的规定产品品质危害,理由如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商品具有缺点导致人身安全、伪劣产品之外的资产(下称别人资产)损害的,经营者理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产品品质危害务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产品价值存有缺点

二、导致人身安全、产品价值之外的财产损害,才可以组成产品品质危害。

对于第一个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此方法所指缺点,指的是商品存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别人资金安全的不当的危险性”之规定,诚城企业所谓“音响设备噪声太大”根本就不是存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别人资金安全的不当的危险性,与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侵权诉讼,根据下列要求担负证明责任:

(六)因伪劣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新产品的经营者就法律的规定免责事由担负证明责任”之规定,理应最先由____企业担负证明责任证明商品具有缺点,再由经营者就法律的规定免责事由开展质证,在本案中,____企业仅仅发觉音响设备噪声太大,并没有证据证明商品出现品质问题。对于第二个标准,____企业主张的'音响设备噪声太大肯定不会对人身安全、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造成危害,起码现阶段没有损害结果的产生。因此,此案并不是产品品质危害纠纷案件。______________公司从申请者处选购奥迪车A8小汽车,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彼此之间有买卖合同关联,应受《民法典》的变化,两人的纠纷案件也应当归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申请者所在地________法院开展审理,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早已充足阐述了此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此车交易环节中,____企业选用自取的形式至申请者居住地获取车子得,合同的效力地无疑是申请者所在城市_____________,与此同时,申请者的居住地还在______。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机构提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案,不论是由申请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所管,均应当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要求该院依规将此案移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者: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者:海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浙江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被上诉人:上海合林建材有限公司,居住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06号1501室。

法人代表:阮肖林,老总。

上海合林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上诉人”)诉海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告人”)、上海市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义务纠纷一案,现被告人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所示:

该院对该案并没有地域管辖,应先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义务纠纷案件”,按照民诉法及法律条文,此案应当可用“一般地域管辖标准”,被告所在地诸暨市法院有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本)第八一部分明确了“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案件”的25个案由。在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也对因“设立公司”、“确定股东资格”、“利润分配”、“散伙”及“股东名册记述”、“申请变动公司注册”、“股东知情权”、“企业决议”、“企业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企业增资”所产生的纠纷案件要求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觉得,除了上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当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案件以外,别的案由的企业案子应可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标准,即:对法人或者其他机构提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多个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均有地域管辖。因此,此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法院有地域管辖。

总的来说,申请者觉得,该院对该案并没有地域管辖,诸暨市法院有地域管辖,要求该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办理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

申请者:海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者: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居住地:xxx工业园

法人代表:王xx

被上诉人:xxx建材有限公司

居住地:xxx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人代表:张xx

申请者因xxx建材有限公司诉申请者、王xx、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纠纷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将此案移交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者于20xx年4月2日接到该院已受理xxx建材有限公司诉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xx、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纠纷一案诉讼通知书。现将所管难题,提出质疑,申请者觉得此案应当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者、王xx、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间无所管承诺

根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书挑选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担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此方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申请者、王xx、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间无所管承诺。

二、此案依规应当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

xxx建材有限公司向该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署期为20xx年6月所谓的《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里四份协议中并没有承诺处理合同纠纷案的形式,xxx建材有限公司向该院所提供的这一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第3页和第4页均被xxx建材有限公司伪造了具体内容,并没有并且并没有通过交易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名,事实上并没有起效。与此同时,申请者与xxx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公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内容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义务,除非是征求另一方允许或因发生毁约状况而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支配权,不然不应该向第三方提供。

由以上承诺能够得知,彼此仅仅承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力,但并未对具体管辖法院作出承诺。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人理应归属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且从履行地看也应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

总的来说,申请者与被上诉人间没有任何有关地域管辖的有力承诺,申请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送管辖,交给申请者所在城市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请予准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者:江苏省中靖投资有限公司

居住地:丹阳市界牌镇兴华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王纪忠

被上诉人: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

居住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人代表:张军辉

申请者因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诉申请者、王纪忠、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纠纷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将此案移交至镇江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者于20xx年4月2日接到该院已受理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诉江苏省中靖投资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企业、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纠纷一案诉讼通知书。现将所管难题,提出质疑,申请者觉得此案应当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者、王纪忠、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间无所管承诺

根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书挑选被告住所地、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担保物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此方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申请者、王纪忠、江苏省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间无所管承诺。

二、此案依规应当由镇江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

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向该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署期为20xx年6月所谓的《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里四份协议中并没有承诺处理合同纠纷案的形式,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向该院所提供的这一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市智谷建材有限公司伪造了具体内容,并没有并且并没有通过交易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名,事实上并没有起效。与此同时,申请者与上海智谷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公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内容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义务,除非是征求另一方允许或因发生毁约状况而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支配权,不然不应该向第三方提供。

由以上承诺能够得知,彼此仅仅承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力,但并未对具体管辖法院作出承诺。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人理应归属于镇江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且从履行地看也应是镇江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

总的来说,申请者与被上诉人间没有任何有关地域管辖的有力承诺,申请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送管辖,交给申请者所在城市镇江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请予准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申请者:xx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职位:经理

居住地:xx

申请者因xx有有限公司诉申请者合同书纠纷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将此案移交至xx市法院展开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者于20xx年9月6日接到该院已受理xx有有限公司诉申请者合同书纠纷一案的诉讼通知书。现将所管难题,提出质疑,申请者觉得此案应当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最先,xx有有限公司向该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署期为20xx年11月1日所谓的《合同书》,该合同书承诺:处理合同纠纷案的形式,由双方协商处理,拒绝调解诉至原告方所在城市法院处理。

xx有有限公司向该院所提供的这一份《合同书》,实际是申请者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有有限公司,用以《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使用的协议书议案。该《合同书》不但被xx有有限公司伪造了时长,并且并没有通过交易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名,事实上并没有起效。

所以对于以上处理合同纠纷案的形式的条款因合同书未生效而依规不具有法律效应。

针对申请者与xx有有限公司的纷争理应可用彼此于20xx年11月18日签署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议处理的条款。

次之,申请者与xx有有限公司签署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公约定:合同书执行将与合同书相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处理。假如商议结束之后60天没法处理,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

由以上承诺能够得知,彼此仅仅承诺理应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并未对具体管辖法院作出承诺。

再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对交货地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并没有合同约定的,依交货方式明确履行地;选用送货方式的,以货品送到的为履行地;选用自取方法的,以取货的为履行地;代办托运或者按木料、煤碳配送办法送货的,以货品装运的为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址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址为履行地。”

本案中,彼此签署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不平等条约定:卖家承担申请办理运送,将货品运到当场。相关运送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家担负。

此条事实上确认了彼此签署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使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地应该是货品送到地,亦即申请者工程项目当场所在城市,并非上诉人xx有有限公司所在城市。

因而,xx人民法院对此案从未有过地域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者依照《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送管辖,交给申请者所在城市xx人民人民法院。请予准予。

此致

xx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者:xx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20xx年9月8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区域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38号)函复。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令法制局允许,现函复如下所示: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产生劳务纠纷的企业和员工不在同一个监察委员会所管区域的,由员工被告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监察委员会解决”,关键是为了让员工向监察委员会投诉。你局请示中上述员工系北京住户,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异议双方当事人是于北京签署并执行劳动合同,依据便捷员工的标准,对此类异议的所管难题,能够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按因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所管,还可以由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相关仲裁协议中合同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所管。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社部)

发布日期:1995年04月26日

执行时间:1995年04月26日

(中间政策法规)

申请者我国xxxxxx浙江子公司,居住地杭州xxxx坊xxx栋xxx楼。

责任人:xxxx峰,职位经理。

请求事项:要求撤销对铜陵市xxx区法院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者与xxxx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业由该院依法进行案件审理。诉讼中,申请者曾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者要求撤销该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现向该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予。

此致

铜陵市xxxx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者:我国xxxx有有限公司

浙江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者:H市A企业

(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略)

被上诉人:H市B企业

(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略)

质疑理由:

申请者因被上诉人诉申请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者现依规在答辩期内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要求该院判决申请者的管辖权异议创立,驳回申诉被上诉人的提起诉讼。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申请者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受理。申请者觉得该院并没有地域管辖。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企业与香港B公司签署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以上双方签署的。诉争合同签署后,10%的预付款是由香港B企业付给中国香港A企业的(见被上诉人递交的直接证据:中国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帐证明书)。

2、诉争合同书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书以香港法律为基础,全部诉讼香港开展”。因而,彼此所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应可用香港法律。

3、根据香港法律,该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完全同意香港开展诉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归属于合理条文,对合同当事人均具备拘束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院并没有地域管辖。因此,现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恳求该院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提起诉讼。

此致

H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者:H市A企业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等级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下列文本文档由湖北省普明法律事务所李宏伟侓师奋献! 李宏伟律师专业律师顾问,担保法权威专家为您服务,联系方式:申请者:

申请者因 诉申请者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依规判决将此案挪到申请者所在地 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并未做到在我国有关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侦查管辖规范。

根据国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有关湖北别的中级人民法院理应审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案子,此案上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并未做到以上规范,故须经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所管。

二、此案原告的提起诉讼系根据两个不同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几笔借款纠纷,借款的时间不同、额度不一样、贷款利息不一样,借款期限不一样,系2个独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请,依规理应做为2个独立的案子给予立案受理,不应该在一个案件中合拼审理。

三、该院对本案的所管,违背了在我国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依规理应判决移交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文规定“被告人在提交答辩状期内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觉得受诉法院违背级别管辖要求,案子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或是下属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并且在审理质疑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判决”请该院根据上述规定依规书面形式判决将此案移交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者: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者:安徽省xx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xx老总

被上诉人:安徽xx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xx经理

申请者就安徽xx建筑工程公司诉申请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明确提出如下所示管辖权异议:申请者诉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现医院已经案件审理,案号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xx号,本案与被上诉人在该院诉申请者的案子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所引起,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并案处理,被上诉人诉申请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需向合肥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案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应是合肥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办理,申请依规裁定,并予移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者:安徽省xx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者:深圳市xxx有有限公司

居住地:xx

法人代表:xx

职位:经理

申请者因xx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规判决将此案移交有地域管辖的深圳市xx区法院或是惠州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为理由向该院提出诉讼,该院向申请者送到了起诉状副本,现将地域管辖难题提出质疑,申请者觉得此案应由深圳市xx区法院或是惠州xx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人员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联而非加工合同关联。在我国担保法有关这两种合同的性质有专业的要求,他们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地不一样。买卖合同主要是为了迁移使用权,加工合同主要是为了得到一定的工作成效。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到迁移所有权,那只是协议的依附责任,但在买卖合同中乃是基本上的责任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家对卖家仅得要求交货合乎质量标准的担保物,对卖家无查验、监管的权力,一般避免协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利对加工承揽人工作中进行检测、监管,定作人与此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揽人交由定作人的工作成效,一定要合同书指定、达到定作人独特所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效,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注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彼此来往裁判文书名字来看,申请者向xx出具的银行汇票确立为“钱款”或“磨具款”,而非加工合同的称呼“业务费”或“加工成本”,所以彼此应是买卖合同关联;在双方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在双方出货单、银行对账单中仅需明确约定产品名规格型号、模号等就可以,特别是规格型号为通用规格,买到的实际是通用商品,并非特定商品;借款人在全部买卖关系中,买卖主要是为了迁移担保物(冲针、镶针等)的使用权,并非劳务公司或是生产加工成效;申请者要求交付的也符合质量标准的担保物(冲针、镶针等),对xx的加工过程无查验、监管的权力,其加工过程也和申请者不相干,申请者只要求其交货符合要求的商品(冲针、镶针等)。因此两人的交易行为特性买卖合同关联,并非xx主张的加工合同关联。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对交货地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本案中,《送货单》备注名称客户地址明确约定:“惠州xx县xx工业区xx”,此案被告所在地为深圳市xx区、合同的效力的为惠州xx县。因而,此案理应由深圳市xx区法院或是惠州xx县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该涉案人员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联而非加工合同关联,依照担保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是履行地法院管辖,东莞xxx人民法院对此案无地域管辖。申请者依照《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送管辖,交给广东省深圳市xx区法院或是惠州xx县人民法院,请予准予。

此致

东莞xxx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者:深圳市xx有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者:上海市轩世机械制造公司,居住地:上海浦东新区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人代表: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者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事向法院起诉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要求该院依规将此案移交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彼此签署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者所在城市,且申请者也是本案的被告人,因而,詹必跃诉申请者买卖合同一案的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是申请者所在城市,即上海市南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案提起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该是申请者居住地上海市南汇区法院。请该院依规移交。

此致

xx市法院

申请者:xxxx机械制造公司

法人代表:x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者:李XX,男,布朗族,xx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员工,住大理市开发区XX员工宿舍402室,身份证件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方式138872XXXX。

请求事项:要求明确由宜昌市监察委员会诉讼,驳回申诉原告的提起诉讼。事实与理由:

一、此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合同规定在执行环节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拒绝调解的,都可向宜昌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对其异议的处理方法作出了承诺,符合规定,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的平等主体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案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是属于诉讼的受案范围,评定双方当事人指定的合同书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监察委员会对案件有地域管辖。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双方达到仲裁条款,一方位法院提起诉讼未声明有仲裁条款,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递交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清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根据真实的意思表明签订房子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协议做为处理彼此异议的方法,该仲裁条款对诉讼事宜及仲裁委员会均作出了确立实际的约定,已具备仲裁协议的构成要件,依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规定处理异议可用别的合同书、文档中的有力仲裁协议的,产生合同争议时,被告方理应按照该仲裁协议报请诉讼”,依规理应评定彼此签订有仲裁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彼此签订有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清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如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递交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之双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总的来说,申请者觉得: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对其异议的处理方法作出了承诺,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彼此签订有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故要求该院依规核查两人的仲裁协议,驳回申诉原告的诉请。附:合同复印件一份(正本待诊)。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者:李XX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者:张三

申请者:赵静,女,1971年9月10日出世,汉族人,xx省xx县人,现居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者离异纠纷一案,该院已受理同时向申请者送到了编码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诉讼通知书》,申请者觉得,该院对本案并没有地域管辖,专此提出质疑。

请求事项:判决将此案移交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者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逐渐在一起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工作中、日常生活,迄今申请者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者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搬入自买的坐落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迄今亦已近三年。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第9条:“中国公民离去居住地最终持续一年以上的地区,为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外,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两人离去居住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由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孙大千做为上诉人提起诉讼与申请者离异,需向申请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到离婚诉状。而申请者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不是xx省xx县。因而,该院审理孙大千对申请者提起的离婚诉状,于法无据。

总的来说,孙大千诉申请者离异纠纷一案该院并没有地域管辖,要求该院依规将此案移交申请者经常居住地得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行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者:张锦屏

中华民族:汉

胎儿性别:女

年纪:51

授权委托人:徐XX

岗位:侓师

居住地:广州海珠天水里97号105房

申请者因许十一国庆诉申请者行骗一案,依法向该院明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将此案移交至天河区法院展开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者于20xx年3月10日接到该院已受理上诉人许十一国庆诉申请者行骗一案的诉讼通知书。现将所管难题,提出质疑,申请者觉得此案应当由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最先,尽管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是广州海珠天水里97号105房,但在19xx年底失业后一直在天河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排座和文张念奶奶戚伍莲父母共住日常生活。目前如今大新西路连元街道单位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赋予的证明为证,证明自己的确定居此址。

次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中国公民提起的民诉起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而,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从未有过地域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者依照《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要求该院将此案依规移送管辖,交给申请者经常居住地的黄埔区法院。请予准予。

广州海珠区法院

申请者:张锦屏

20xx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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