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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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样本

伴随着法治理念地持续弘扬,大家更加高度重视合同书,合同书的用处愈来愈普遍,签署合同能够使你的合法权利获得法律法规的保证。那样比较常见的合同书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样本,仅作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反担保合同范本

反担保合同样本1

招标方(名字)与承包方(名字)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新项目签署之____号合同书

一、己方允许以上贷款担保合同和票据的所有条文;己方确保招标方按时执行

二、如甲方无法按合同要求执行付款责任,贵行即有权利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索或/与处理抵押物,本贷款担保人确保在接到你行第一次书面形式索付通知后10日内,即没有理由按通知要求将以上招标方欠付账款,以贷款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货币积极付给贵行,在其中垫款利息额测算至本贷款担保人具体付款日。以上索付通知书做为支付凭证,对本贷款担保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三、假如本贷款担保人无法按前条的规定限期执行以上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导致对自己的行延付贷款利息及其它财产损失概由本贷款担保人担负;与此同时,你行有权利从本担保人银行账户中扣收以上欠付账款及延付贷款利息,本贷款担保人保证不明确提出一切质疑和抗辩。

四、假如招标方无法按时执行合同项下责任,而贵行以贷款还款方式间接性执行连带担保责任,人们确保没有理由对于该借款按贵行要求文件格式再行出示担保书。

五、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状况时,不论是否事前通知本贷款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的规定的连同偿还义务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分毫影响不大,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确保项下全部被告方变动各自名字、详细地址、合资合同、规章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公司性质,或承包方合拼、公司分立、终止、撤消、散伙、倒闭等;

2.贵行减缓履行贷款担保合同项下的一切支配权

3.票据项下支配权被让与或出让;

4.票据有效期限应双方规定给予延伸;

5.贷款担保合同的所有改动和完善。

六、假如票据额度产生变更,本担保书的连带担保责任不会改变,仍按不超过原票据额度担负本连带担保责任。

七、本贷款担保人将按你行规定按时给予相关的财务报告,并把第4条第1款中本贷款担保人的变动状况立即通知贵行。

八、本担保书自设立之日起起效,直到贵行在相关票据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彻底消除或贷款担保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所有获得偿还之日无效。

九、在执行本担保书的过程当中如存在分歧,应尽可能根据协商处理,经商议无法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担保书原件一式4份,贵行执2份,招标方及本贷款担保人各执一份。 贷款担保人名字: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位:

审签日期:

贷款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行及账户:

反担保合同样本2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方(下称承包方):

为保证借款合同的执行,承包方想要因其有权处分财产的作抵押。招标方经核查,允许接纳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文签订合同规定。

1、质押物使用价值(rmb)元整(小写字母元整)

2、质押物:型车辆辆,车子型号为抵押的车子为所有。

3、在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先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会计原始凭证、票据交到招标方。

4、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如发生公司分立、合拼,由变更后的组织担负项下责任,承包方被公布散伙、倒闭,招标方有权利提早解决其抵押财产。

5、承包方若出现未按照约定还款日还贷,招标方有权利解决抵押财产。

6、承包方对质押物给予进一步证明,质押物彻底为承包方合理合法全部,及与一切第三人的支配权不相干。如日后出现恩怨导致招标方遭到损害时,可归责于承包方及抵押品给予人,或借款合同里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的账款不能填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所有债权的,招标方再次对承包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月

接 受 方(签名盖章): 手机:抵 押 方(签名盖章): 手机: 连带担保人(签名盖章): 手机: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3

抵押权人[1]:__________ 抵押权人[2]: 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

(下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下称收益人)签署序号为 的 (下称合同约定),与债务人签署序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承诺由债务人为被保证人给予确保期为独立负债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满之日起 ,确保总金额rmb (英文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保证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责任获得认真履行,抵押权人想要向权利人给予质押质押担保。为确立当事人支配权、责任,根据在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方经公平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 抵押权人阐述与申明

1.1 抵押权人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真正的、高效的、合法合规使用者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人;该质押物不会有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层面的争议。

1.2 彻底掌握合同约定被保证人的权力、责任,为他们提供质押质押担保彻底出自于自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思表示真实。

1.3 对此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缺陷做出充足有效表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依规能够设置质押。

1.5 开设合同规定的质押不受其他限定。

1.6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未被依法封查、扣留或管控。

1.7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如已一部分租赁或全部租赁,确保将开设质押事项告之承租方,并把相关租赁具体内容书面告知质权人。

第二条 质押物

2.1 质押物详细质押物明细(附后)。

第三条 质押质押担保范畴

3.1 抵押权人质押质押担保的主要包括:主合同项下所有主债权、贷款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及其被保证人应向债务人交纳的评估费及债务人完成以上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资产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时,不管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不是向抵押权人给予别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均有权利立即规定抵押权人则在担保范围内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3.3 抵押权人确定,收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规定的,视作已征求抵押权人事前允许,抵押权人的保证责任不因而免减,但下列这两种情况以外:

3.4.1 增加主债务履行期;

3.4.2 提升主债权额度。

第四条 质押权的婚姻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婚姻存续期间至合同规定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预告登记

5.1 依照法律规定应申请办理质押物注册的,抵押权人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办理押物登记。质押物相关备案文件信息团本由质权人储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由抵押权人占据和存放,抵押权人允许随时随地接纳质权人对抵押物的查验。

6.2 抵押权人应保管好、保养和维持好质押物,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抵押物的安全性、详细,如质押物必须检修,抵押权人需及时开展,并承担相对应花费。

6.3 抵押权人应先相关质押物使用权证书或所有权证明文档交质权人存放。

第七条 商业保险

7.1 押押权婚姻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质权人指定保险险种、购买保险限期、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最少应善于借款合同执行期内三个月;如商业保险届满,贷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抵押权人解决保险期作相对应增加。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花费偿清以前,抵押权人不予以任何借口终断或撤消商业保险,如抵押权人终断或撤消商业保险,质权人有权利续险或委托购买保险,其费用由抵押权人担负。抵押权人对质权人因商业保险终断或被撤销而遭受的一切损害负全部责任。

7.3 保单原件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当由质权人存放。

7.4 在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物如发生风险事故,保险赔偿金理应全额的做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权人允许质权人有权利挑选以下方法进行修复,并协助申请办理相关流程。

7.1.1 偿还或提早偿还主债务及各项费用;

7.1.2 变为定期存款,存款单用以质押贷款;

7.1.3 经质权人允许,用以修补质押物,以修复质押物使用价值;

7.1.4 抵押权人给予合乎质权人标准的一个新的质押担保后,抵押权人随意处罚。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质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权人商议对抵押品开展折扣率以抵付被保证人欠付负债或者对质押物进行交易、卖掉以获得合同款优先受偿。

8.2 质权人根据合同规定第8.1条处罚质押物时,抵押权人要给予相互配合,不可设定一切阻碍。

第九条 抵押权人权利与义务

9.1 抵押权人售卖、租赁、迁移、出让、承揽、赠送、再抵押、代管、以商品方式合作经营、入股投资或者以任何方法处理质押物,应提前征求质权人书面同意。不然,抵押权人的以上方式失效。对质押物处理所得的合同款,抵押权人允许质权人有权利按合同规定第7.1.1、7.1.2、7.1.3、7.1.4条挑选进行修复,并协助申请办理相关流程。

9.2 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依规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权人在本质押担保范围之内再次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9.3 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质押人的认知足够使质押物使用价值减少的,应终止其行为;导致质押物使用价值降低时,有责任修复抵押物的使用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使用价值相当贷款担保。

9.4 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个人行为造成质押物使用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再次给予质权人承认的质押担保。质押物使用价值未降低一部分,仍做为债权的贷款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进质权人指定账号。对于该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允许质权人有权利按合同规定第7.1.1、7.1.2、7.1.3、7.1.4条挑选进行修复,并协助申请办理相关流程。

9.5 担负本合同项下相关支出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担保费、拍卖费、执行费、资产保险费用、备案、存放、产权过户、公正费等费用。

9.6 法人代表抵押权人在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内注册资金降低、股权变更、质押物所有权产生异议、存在重大债务纠纷、发生停工、停业、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亏损及居所、手机、企业法人变动等,需提前30日通知质权人。

9.7 普通合伙人抵押权人在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内涉及到重要债务纠纷、质押物所有权产生异议及居所、手机发生变更等,需提前30日通知质权人。

第十条 债务人权利与义务

10.1 主履行合同期内,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规定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其它花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10.2 处罚本合同项下质押物所得的,在还款合同规定质押担保范围之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下的,将剩余金额退给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合同违约责任

11.1 抵押权人在合同规定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申明,给质权人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付。

11.2 合同规定生效后,被告方应全方位执行本协议约定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并赔付从而给女生带来的损失。

11.3 因抵押权人过失造成本无效合同,抵押权人应在本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之内赔付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权人未按9.6、9.7条的规定将居所、法人代表变动状况通知质权人的,质权人按旧址上传的信件视为送达。

11.5 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抵押权人违背合同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质权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期限改正毁约、给予相对应贷款担保、损失赔偿,并有权利提早处罚质押物。对质押物处罚所得的合同款,抵押权人允许质权人有权利按合同规定第7.1.1、7.1.2、7.1.4条挑选进行修复,并协助申请办理相关流程。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动、消除

12.1 合同规定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起效(普通合伙人抵押权人签字生效)。 12.2 合同约定、《委托保证合同》失效,合同规定仍合理,抵押权人以质押物针对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损失赔偿所形成的负债也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12.3 合同规定经彼此书面同意,能够改动、填补或消除;合同规定的所有改动和完善均组成合同规定不能

12.5 合同规定一切条款的失效都不危害别的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被告方执行合同规定环节中产生异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处理;如拒绝调解而引起纠纷的,由质权人所在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别的承诺事宜

14.1 抵押期间质押物产生所有权异议,不受影响本合同效力。

14.2 抵押期间质押物损毁的,抵押权人须再行向权利人给予反抵押品。

14.3 抵押权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权人执行12.1条相关手续,合同规定即在本抵押权人与质权人间起效。且每一质押平均因其给予质押物范围之内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配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文章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5.2 合同规定的附件包括:配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录

11.1 合同规定一式 份,被告方、被保证人及审批机关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1](公司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抵押权人[2]签名:__________

质权人(公司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样本4

_________金融机构:

招标方_________(名字)与承包方_________(名字)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新项目签署之_________号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应甲方要求,贵行与招标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第_________号贷款担保合同,并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设立以什么什么承包方为收益人,总金额_________万_________第_________号票据(以上贷款担保合同和票据以下称“贷款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贷款担保,大家_________企业(下称“贷款担保人”)允许出示质押担保,特在这里锈与骨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做出以下确保事宜:

一、己方允许以上贷款担保合同和票据的所有条文;己方确保招标方按时执行“合同书”和贷款担保合同的所有责任;对业主在贷款担保合同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含贵行按票据要求向票据收益人付款的所有或全部账款及所产生的垫款利息和花费(下称“应付款项”),大家确保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甲方无法按合同要求执行付款责任,贵行即有权利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索或/与处理抵押物,本贷款担保人确保在接到你行第一次书面形式索付通知后10日内,即没有理由按通知要求将以上招标方欠付账款,以贷款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货币积极付给贵行,在其中垫款利息额测算至本贷款担保人具体付款日。以上索付通知书做为支付凭证,对本贷款担保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三、假如本贷款担保人无法按前条的规定限期执行以上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导致对自己的行延付贷款利息及其它财产损失概由本贷款担保人担负;与此同时,你行有权利从本担保人银行账户中扣收以上欠付账款及延付贷款利息,本贷款担保人保证不明确提出一切质疑和抗辩。

四、假如招标方无法按时执行合同项下责任,而贵行以贷款还款方式间接性执行连带担保责任,人们确保没有理由对于该借款按贵行要求文件格式再行出示担保书。

五、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状况时,不论是否事前通知本贷款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的规定的连同偿还义务或/和连带赔偿责任分毫影响不大,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确保项下全部被告方变动各自名字、详细地址、合资合同、规章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公司性质,或承包方合拼、公司分立、终止、撤消、散伙、倒闭等;

2.贵行减缓履行贷款担保合同项下的一切支配权,或者对“应付款项”的偿还给与一切宽限期;

3.票据项下支配权被让与或出让;

4.票据有效期限应双方规定给予延伸;

5.贷款担保合同的所有改动和完善。

六、假如票据额度产生变更,本担保书的连带担保责任不会改变,仍按不超过原票据额度担负本连带担保责任。

七、在相关“应付款项”所有获得偿还以前,本贷款担保人不可以履行因为执行本担保书项下责任而得到的所有索偿权。如果甲方位本贷款担保人给予抵押物,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贷款担保人也不应履行质押项下的支配权;假如经贵行允许解决抵押物,其所得的所有账款确保最先用以向你行偿还以上“应付款项”。

八、本贷款担保人将按你行规定按时给予相关的财务报告,并把第五条第1款中本贷款担保人的变动状况立即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设立之日起起效,直到贵行在相关票据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彻底消除或贷款担保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所有获得偿还之日无效。

十、在执行本担保书的过程当中如存在分歧,应尽可能根据协商处理,经商议无法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担保书原件一式_________份,贵行执_________份,招标方及本贷款担保人各执_________份。

贷款担保人(盖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签发人(签名):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址: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样本5

一、质押担保创立的前提条件有什么

1、第三人先向债务人带来了贷款担保,才可以有权要求借款人出示质押担保;

2、借款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往第三人提供担保;

3、仅有在第三人为因素借款人给予确保、抵押或抵押担保时,才可以规定借款人向给予质押担保;

4、须符合法律规定方式,即质押担保应使用书面通知,依规需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送占据办理手续。

贷款担保适用标准、方式、担保物、抵押品类型均适用质押担保。但质押担保的合同类型仅有确保、质押、质押贷款。

质押担保是贷款担保人迁移担保风险的一种对策,其实质和担保人并无差。

二、怎样明确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指的是在执行中,失信执行人临时确实有艰难,欠缺还款能力,向法院以合同类型确保其能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的责任义务,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允许,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对策。

执行担保应当由失信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失信执行人明确提出暂缓执行,理应合乎下列条件:

1、失信执行人同样存在暂时困难,以至现阶段欠缺还款能力,或是立即执行能给失信执行人导致很大损害。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允许。

3、失信执行人应向法院给予充足靠谱的保障。

由前文得知,质押担保创立的前提条件有四点:第三人先向债务人带来了担保的、借款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往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为因素借款人给予确保、抵押或抵押担保时、质押担保应使用书面通知依法处理。除开质押担保创立标准内容,上文中还讲了怎样明确提出执行担保,即失信执行人同样存在暂时困难,以至现阶段欠缺还款能力,或是立即执行能给失信执行人导致很大损害;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允许;失信执行人应向法院给予充足可信赖的保障的。期待未尽事宜可以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处理您法律疑惑。

反担保合同样本6

抵押权人: (以下称招标方)

法人代表:

手机:

居住地:

质权人: (以下称承包方)

法人代表:

手机:

居住地: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称合同约定贷款人)向 (以下称合同约定借款人)申办了rmb 万元 信贷业务,期为 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序号为 。 承包方为主导合同书借贷人此项贷款向合同约定借款人带来了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保证合同》序号为 。为了保证承包方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招标方想要以自己资产向乙方给予质押质押担保。根据《物权法》、《民法典》、《担保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一、招标方质押质押担保主合同债权类型、金额、贷款年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字、总数、情况等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坐落于 。基名字、总数、使用价值详细质押物明细。(该质押物明细为协议的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质押物使用价值的确认及质押率招标方所提供质押物经甲、乙彼此一致确定,或经承包方所接受的中介机构评定,在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值为 。质押率为 %,彼此暂确认的支配权使用价值为 ,但是最终的权力使用价值以质押完成时抵押物的内在价值为标准。若质押物使用价值降低,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修复质押特其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使用价值对应的贷款担保。若招标方回绝,承包方有权利通知合同约定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若因而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质押质押担保的范畴合同规定质押质押担保的主要包括:

1、承包方为主导合同书贷款人向借款人偿还的所有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赔偿费等;

2、承包方与合同约定贷款人签署的《协议书》中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评估费、评审费、合同违约金、赔偿费等;

3、承包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公证费用、评估费、担保费、评估费、过户费用、管理费、服务费、旅差费等;

4、从承包方偿还之日起止招标方执行完全部质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招标方应付的合同违约金及其它应对花费。

五、质押质押担保期内合同规定所确立的质押权与其说所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质押权也一并解决。

六、甲方的确保与服务承诺

1、招标方彻底掌握合同约定贷款人贷款的状况,掌握合同规定中质押人的责任,向乙方给予质押质押担保彻底出自于自行,合同规定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招标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特有着彻底、合理与合法合规财产支配权。在合同签署时未对质押物作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罚。尤其是未能质押物上开设一切质押、质押贷款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署时未对质押特做出任何法律法规及事实上的处罚。尤其是未能质押特上开设一切质押、质押贷款或让与第三人。本合同签署前质押物不会有所有权异议、查封、被扣留等不益于承包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问题。

3、本合同签署前,如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特已租赁,招标方应先租赁合同交承包方认证并把开设质押事项告之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招标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特租赁、外借或出售给第三人的,其租赁、外借或出让个人行为不可抵抗乙方的质押权。

七、质押相关的事宜的约定

1、招标方应当按照乙方的需要提供本合同项下质押特的所有合理法律法规证明文档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标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质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所有权证明文件信息正本交货承包方。

2、招标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中的承诺,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办理手续,并把质押特的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据交给质权人执管。如招标方违背本承诺导致质押特备案记载内容和质押协议约定具体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若招标方示依照上述情况承诺在____日内到抵押权登记单位办理登记的。承包方可要求业主损失赔偿或是要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义务。

3、抵押期间,招标方有责任保管好质押特,承担质押特的检修、维护保养,维持质押特完好无缺。承包方有权利查验抵押物的应用、管理方法状况,有权要求招标方防止质押特遭受来源于一切第三方的损害。抵押期间,因质押特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仓储物流、检修、维护保养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担负。

4、在抵押期间,若质押特产生损毁,损坏或是被征用土地的现象,招标方需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亏损扩张,与此同时需在事发后两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协助承包方申请办理该抵押的保障金、赔偿费或赔偿金的领取办理手续。若招标方违背此要求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此外再次寺庙或增加质押物,以的确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

1)因国家发展必须征用土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2)因质押特其价值降低、汇率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质押率高过本合同规定。

3)质押特遭到损害。若招标方回绝,承包方有权利通知合同约定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若因而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求偿物、附和物、混合物质、生产加工物和孳息等。

7、质押权婚姻存续期间,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招标方不可赠予、出让、售卖、租赁、再抵押等多种方式处罚质押物。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处罚质押特所得的合同款,应优先选择用以还款主合同项下负债,或向彼此商谈的第三人财产保全担保。

八、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承包方在担负保证责任,为主导合同书贷款人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款本钱、贷款利息及其它费用后,有权处分质押物,并且从处罚质押特所得的合同款中优先受偿:

1、合同约定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借款。

2、主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主合同项下负债本钱、贷款利息及其它花费。

九、抵押权的实现合同约定贷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招标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在承包方偿还后,甲、乙彼此需在承包方偿还的____日内商议将质押物折扣率处理在上述情况合同约定的____日内彼此拒绝调解的,甲方公司受权承包方对质押物给予竞拍、卖掉解决,招标方理应紧密配合,不可设臵一切阻碍。对抵押财产折扣率合同款或竞拍、卖掉抵押财产所得的合同款承包方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承包方处罚质押物所得的,不能赔偿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所偿还的所有数额的,承包方有权利依规再行追索,在赔偿后还有剩下的,承包方应先剩余金额退给招标方。

十、抵押物的商业保险如承包方必须,招标方需到承包方特定或承认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物的全额保险办理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担负。保险期最少且务必善于承包方与合同约定借款人签署的《保证合同》中的保障限期。在保险有效期内,承包方为该质押物财险的第一受益人,招标方应先保险单据交给承包方存放。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承包方有权利从保险赔付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彼此一致同意,承包方依规处罚质押物所获得的合同款,按下列次序先后分派:

1、招标方并未收取的实现抵押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公证费用、评估费、担保费、评估费、过户费用、管理费、服务费、旅差费、拍卖费、卖掉花费、运输费用、业务费等:

2、承包方为主导合同书贷款人偿还贷款本自及承包方偿还的许多账款;

3、招标方及合同约定贷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及除此条前2款要求外招标方则在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之内应付的其它杂费;

4、偿还以上账款后,剩余金额退还招标方。

十二、合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执行协议约定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所约定义务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并赔付从而给女生带来的损失。

2、招标方违背合同规定第六条的约定,因所做确保与服务承诺虚假从而影响承包方抵押权的实现,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若合同约定贷款人至期无法还款合同约定中的贷款或发生双方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为主导合同书贷款人偿还后,承包方依规变成甲方的债务人,并有权利依规向甲方追索。招标方需在承包方偿还后两日内按约定执行质押反担保义务。若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质押反担保义务,招标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从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后第____日起,每日按乙方位金融机构偿还的全部债务数额的余额万分之五收取。

4、招标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第十条的约定申请办理抵押物的商业保险,危害承包方抵押权的实现,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方违背合同规定的许多承诺,危害承包方抵押权的实现,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必须在质押质押担保的范围之内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方担负以上合同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附随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务必作一定改动补充的,招标方确保一切更改将无法免去或者减少招标方在合同规定中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受影响或侵害承包方在合项下的全部利益。

十四、不管合同约定及担保合同的效力怎样,招标方依然在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之内对承包方因执行上述情况《保证合同》而引起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起效条文合同规定自甲、乙彼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起效。合同规定所说向的质押权是不是起效与本合同效力不相干。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质押物存有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则在理由清除后,承包方仍然得向甲方认为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支配权。与此同时,本协议约定别的权利与义务亦不会因质押物无法办理抵押支配权备案而归入失效。对之上承诺,双方当事人均情况属实。

十六、争议的解决合同规定的签署和执行环节中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根据起诉克服的由乙方居住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解释说明条文合同规定中所称的《借款合同》包含任何与银行信贷业务有关的,可以明确借款法律事实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全部与上述情况借款合同配套设施应用,可以明确确保法律事实的合同和合同文本。

十九、合同规定一式 份,招标方 份,承包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书多方签名盖章:

抵押权人(盖公章):

质权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责任人)

法人代表(责任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7

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所: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发传真: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下称承包方)居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招标方就工程项目与承包方签订序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招标方应承包方规定向乙方给予质押担保,为确立甲、乙彼此的权力、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书,合同规定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质押担保担保金

1。招标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署后3日内以交货保证金的方法向乙方给予质押担保,担保金按票据担保金额的5%存缴,总共人民币元(¥)。

2。该担保金在招标方执行结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序号为,下称合同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且承包方票据义务消除前由乙方管控,招标方不予以任何借口规定操纵或退回此笔账款。(那么我担保金按这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招标方毁约,导致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的,承包方不用通过招标方允许,有权利直接把担保金用以执行保证责任、付款票据收益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合同违约金或赔付承包方损害、实现债权费用、合同违约金,招标方对于此事不提出质疑。

在承包方应用担保金担负保证责任及付款相关费用后,担保金无法达到此条第1项规定的比例,承包方向甲方传出《补充担保金通知书》,招标方应当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补充担保金。贷款逾期补充担保金,贷款逾期每日按担保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以上担保金不能付款该项第1款赔付及花费,承包方将向甲方传出《追索通知书》,招标方应在接到承包方通知后三日内要将不够一部分账款付至承包方指定账户,并补充担保金。逾期支付以上账款及担保金,贷款逾期每日按应缴纳账款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质押担保保证金的退还

1。在担保期限,招标方属实执行结束合同约定所规定的责任及其票据要求的责任义务,未造成理赔的,即在承包方保证责任消除且招标方将票据正本退回承包方同时提交齐备退保险材料之日后七个工作中日内,承包方将质押担保保证金退还招标方。担保金在承包方储放期内,不收取利率。

2。若招标方个人行为造成承包方执行保证责任的,而且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后质押担保担保金还有余额,确保届满,票据无效后,承包方按上述程序流程将保证金余额退回招标方。

3。招标方退回票据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票据正本;(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档;(3)招标方开给乙方的担保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正本。

第三条别的反担保措施

招标方除向乙方存缴担保金外,向乙方给予下列第1项反但保。

1。由项目经理为业主在授权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示《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业主在授权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出示《第三方式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给予抵押或质押贷款质押担保,彼此再行签署抵押或质押贷款反担保合同。

4、招标方如出现重要毁约违反规定或会计恶变情况,承包方可以向甲方要求提高担保费率,同时可规定招标方提升质押担保担保金或提供其他一个新的质押担保,招标方应予以给予。

第四条阐述与确保

1、招标方服务承诺其发放给乙方的所有材料均真正、详细、合理合法、合理,并无任何虚假陈述;招标方服务承诺其已按企业章程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允许出示该项质押担保。

2、在承包方保证责任未消除前发生以下任一事宜时,招标方必须在事件的发生7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1)招标方在和银行、非银金融企业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它经济发展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招标方违约事宜;

(2)产生与业主或甲方的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当场施工负责人有牵涉的巨大违法乱纪、违反规定或者被理赔事情;或者出现严重困难或会计恶变情况;

(3)在承包方保证责任未消除前,招标方发生公司股权转让、法人代表变动、规章变动、合拼、公司分立、倒闭、结算、改革、公司章废除或开启、关键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给予确保、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的;

(4)招标方发生或即将出现起诉、诉讼或者被采用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别的可能会影响招标方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指标的现象。

3、招标方服务承诺在其合同规定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发传真、手机、电子邮箱、手机联系人等均是合理联系电话,承包方根据以上联系电话邮递、发传真出文档,都应视作合理送到。以上联系电话若有更改,招标方需在变动之日后三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未能及时通知,承包方根据原联系电话发出电子邮件、发传真应视作合理送到。

第五条保后管控

1、招标方需在本合同签署后,将本项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构成成员名单、关键入场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等施工资料给予一套正本给承包方,以便承包方保后管控的用处;

2、招标方在动工后该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进展表格、已完工程量清单及下一个月施工进度计划报赠给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要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提升、工期顺延、工程延期、停产、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不可抗拒情况、被客户或行政机关惩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宜,都应在事宜产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包方;发生工程进度款被托欠、理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办理艰难等情况,甲方公司允许承包方委任的专业人士帮助解决。

3、在承包方保证责任未停止前,为防范和控制风险,承包方有权向甲方及工程项目一切员工与现场工作人员掌握建筑施工情况和财务状况,招标方责任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性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都应给予支持和相互配合,真正阐述相关情况,给予相关信息。

4、承包方有权利参加或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招标方允许予以支持和帮助,并情况属实:

(1)承包方有权利参与甲方的工程项目会议、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监理大会等项目大会,可参与或旁站监理中间验收、隐敝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承包方有权向本项目项目经理部组员及施工负责人、当场工作人员掌握项目状况,调取、拷贝相关书面资料、抽样检验;承包方有权利掌握甲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权利调取、拷贝公司及工程项目的财务报告、相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原材料供货付款情况和合同文件。甲方及工程项目要给予帮助和相互配合。

(3)若因招标方管理不当,导致本工程施工发生重要艰难、会计亏本、重要品质、安全隐患、施工负责人逃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材料款、被相关部门勒令停产、调研等重大事情,招标方需在事件的发生三日内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可采用接手新项目、驻派专业技术人员、拆换施工人员等举措以防止局势及损害扩张。

5、本工程若有分包、工程分包(含工程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协作工程施工、队组承揽等情况,招标方应在相关工程施工关联明确之日起三日内告之承包方并把相关书面协议文件复制一份送承包方办理备案。本工程若有变动工程项目经理及工程项目组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填补施工协议等重大事情,都应在变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招标方并办理备案政策文件。

第六条合同违约责任

1、招标方如贷款逾期缴纳《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和本协议约定质押担保担保金,贷款逾期每日按欠付账款(保险费用或担保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招标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别的义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都应按出示票据担保金额的2%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消除

1、合同规定需经甲、乙彼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起效。

2、本合同生效后,一切相关合同规定补充、改动、变动、消除等均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没经甲、乙彼此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撤消或终止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规定产生争论或纠纷案件时,双方被告方能通过协商处理,拒绝调解向乙方所在城市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附录

1、合同规定所说承包方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偿还、追索时存在的花费、承包方工作人员的交通旅差费、查册费、公告费、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用、拍卖佣金、相关介绍费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彼此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方:(公司章)承包方:(公司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8

受托人(招标方):

被担保人(承包方):

居所:

由于:

招标方和(下称“受托人”)于年月日签订序号为号《授权委托担保合同》(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受托人授权委托甲方位(下称“债务人”)向其于年月日与债务人签署的序号为的《 》项下□rmb□ (货币) (英文大写)块的业务流程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现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签署合同规定,以资一同恪守:

第一条抵押担保债务

1.1合同规定所担保的债务类型为基础受托人与招标方签署的《主合同》的约定,由甲方为受托人向抵押权人给予保证担保但对受托人占有的追诉权(债务)。

1.2前述上述的追诉权(债务)具体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标准。

第二条质押贷款质押担保

2.1承包方想要因其每一个或依规有权处分财产的(经评定后使用价值万余元,若登记时无需提供分析报告的,抵押物的协议书使用价值为万元,实际清单见附件“质押物明细”)做为抵押物,为受托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当受托人不可以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或者出现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许多情

2.2本合同项下承包方质押担保的主要包括招标方依据《主合同》为受托人偿还的所有账款、自偿还之日起代偿账款利息(按同时期金融机构货款利率的四倍测算,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还有另外强制性规定的,按该要求解决),及其服务费及其它花费、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完成追诉权及反担保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担保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用、提存费、执行费、管理费、旅差费等)。

2.3招标方有权利在占据质押物整个的期内或其它担保物权期限内履行担保物权,被告方合同约定的或是备案单位规定注册的担保期间,质问权的续存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3.1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担负保证责任。

3.2保管好质押物和/或者其所有权证明,在《主合同》项下的责任执行完成后向乙方退还质押物和/或相互配合承包方销户质押登记。

3.3对承包方所提供的归属于信息保密范畴的相关资料信息保密。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4.1确保对用以质押贷款财产的依规具有使用权和/或支配权,并有权利在本资产上设置抵押。若质押物为共有的,其处罚已获得每一个必须的允许和准许。

4.2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为固定资产的,承包方应当签署合同规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质押物转交招标方占据。若质押物储放于承包方之外的第三方处,承包方应在签订合同规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型该第三方传出《质押担保通知》,质押物自《质押担保通知》送到第三方时视作转交招标方占据。

4.3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为权利的,承包方应当签署合同规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权利凭证交由招标方,并且在权利凭证上面做相对应记述。招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权利凭证。

4.4依据甲方的要求为质押物申请办理财险。在担保物权的期限内,招标方为的保险第一受益人,保单交招标方储存,质押物保险到期,承包方应承担续险。

4.5质押贷款期内,质押物损坏、损毁或是被征收的,业主有权利就所获得的保障金、赔偿费或是赔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没到期的,最好提前偿还债务或是提存该保障金、赔偿费或是赔偿金等。

4.6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为权利凭证的(包含但是不限于单据、债卷、报关单、存款单、提货单等),如该权利凭证期满日先于被担保债务期满日的,招标方有权利于该权利凭证到期时兑付或取货转现,并且以所收回的账款提早偿还被担保债务或是提存。

第五条合同违约责任5.1甲方的合同违约责任

5.1.1丢失质物权法属证明的,应承担到相关部门补领备案,直到补出所有权证明,需要花费由甲方担负。

5.1.2违背第3.3款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承包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付。 5.2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

5.2.1在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物有破坏或是使用价值明显降低的可能性足够伤害招标方权利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相对应贷款担保;承包方未提供的,招标方有权利代受托人提早偿还欠付负债,提早行使追索权、完成反抵押权。

5.2.2承包方违背合同规定第四条合同约定的各类责任,导致招标方遭到的损失,需承担承担责任。

第六条担保物权的开设

6.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贷款须经备案才设立,则承包方应会与招标方或甲方受权的人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由备案部门出具的相关此项质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应缴由甲方执管。

6.2与担保物权的成立及续存相关的担保费、评估费、管理费、维修费用等一切花费由乙方担负。

第七条担保的自觉性及担保的竞合

7.1合同规定所设立贷款担保不同于招标方为被担保债务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贷款担保。招标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前不用最先实行其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贷款担保,也不需要最先采用别的救济措施。

7.2假如受托人以自己资产为甲方的权益设定了抵押权,承包方在这里允许和服务承诺,假如招标方舍弃受托人所提供的抵押权、选秀权或是变动抵押权的,不会影响和免去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条主债务转让

不用事前征求乙方的允许,招标方依规将合同规定所担保的债务转让给一切

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权与此同时出售给该第三人,承包方理应因此进行对应的法律规定办理手续,承包方回绝帮助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受影响债务及担保物权出让个人行为的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凡因执行合同规定存在的将与合同规定相关的一切异议、纠纷案件,多方可协商处理。商议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应当依法向甲方居住地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范本以及法律效力

10.1承包方若是为自然人的,合同规定适用非自然人的条款并对不具备约束。

10.2合同规定的配件为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及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0.3合同规定自多方盖章之日起起效,合同书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持份,登记机构留存份,每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别的承诺事宜:

11.1招标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规定承包方执行反担保义务时,若招标方虽未与受托人签署《授权委托担保合同》,但实际上早已依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授权委托担保义务(即已向债务人递交贷款担保文件和/将与债务人签署担保合同/协议书)的,承包方允许招标方按照向债务人递交的贷款担保文件和/将与债务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书的约定需向债务人担负的责任义务或义务即以人为本协议约定《主合同》责任,并承诺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抵押担保责任。

受托人(招标方):

被担保人(承包方):

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招标方(贷款担保人):_______

企业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被担保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述多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市签订。

由于: 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达到工程建筑工程业主付款担保合同,合同书如下所示:

第一条为了保证承包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单位)签定合同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承包方付款责任获得认真履行,招标方充分利用贷款担保承包权能够为乙方位小区业主给予保证责任。因为确立彼此支配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两方经公平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方对其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确立掌握的情形下,想要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承包方与承包单位签署的建筑合同给予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招标方要为承包方给予连带责任保证前,承包方务必

1.向甲方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质押担保:

(1)经招标方承认的公司法人或普通合伙人在承包方要求下宣布向甲方审签以业主为保险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法律责任质押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招标方,以做为偿还债务的贷款担保。彼此另订“抵(质)押合同书”。在其中抵(质)押物相关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招标方承认的多种方式反担保措施。

2.允许为了能相抵招标方向乙方追偿保证责任的负债,招标方有权处分之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单位按保证责任要求向甲方理赔,且招标方觉得理赔文档、票据或证明合乎保证责任要求,招标方出自于执行担保义务为乙方位承包单位付款时,甲方公司对承包方以及继承者、买受人有绝对性追诉权,不会受到承包方接纳上级部门一切命令和承包方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一切合同书、文件信息危害,承包方不予以任何借口不付。

第五条招标方有权利自偿还承包方收费标准外,还需要向乙方扣除自偿还之日起,按偿还数额的_______‰天(______‰)乘于具体偿还日数的赔偿金。承包方务必在接到甲方的讨债通知后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所有账款、费用以及应对赔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改动 承包方规定招标方改动担保函具体内容时,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XX对自己所作改动的书面认同文档,有所增加担保金额或贷款担保贷款展期的情形下,承包方也必须相对应提升或增加对甲方的确保,不然招标方拒绝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招标方在和承包方签定担保合同时,理应按照下列要求向甲方付款评估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实际见收费标准通知单):

1.评估费:

(1)评估费以担保金额为基准,按年化率______%收取。

(2)评估费收费按月测算,不够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在出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标准。

2.其它费用: 招标方因出具担保函而造成的超出通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招标方对其承包方开展安全检查存在的费用等),由乙方付款。

3.履约担保金: 一部分受托人在注册招标方向其贷款担保前,应当向协作XX存进一定数额的履约担保金,此笔担保金主要运用于负债到期时,承包方没法执行偿还责任而引起的履约费用,担保金以现金方式给予,金额为给予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承包方按期合同履行后,由甲方通知XX直接把利息划回承包方帐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规定可用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异议、纠纷案件,相关多方首先应该协商处理;商议难以解决时,协商一致在招标方所在城市法院提出诉讼。对应的裁定对协议多方均具备约束。

第九条合同违约责任

1.甲方的义务

(1)假如招标方未按合同规定行使权力,则应当承担处罚_________元给承包方。

(2)假如招标方违背在其合同规定中所作出的阐述、确保或其它责任,进而承包方遭到损害,则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给予赔付。

2.乙方的义务

(1)假如承包方违背合同规定未行使权力,则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业主。

(2)假如承包方违背在其合同规定中所作出的阐述、确保或其它责任,进而招标方遭到损害,则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付。

第十条起效标准 合同规定自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规定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起效。

合同规定一式_________份,具备同样法律认可。多方被告方各执_______份,承包单位和建筑主管机构各执_______份,别的用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招标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

承包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样本10

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

1.承包方与____企业(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贷款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下称“协议书”);

2.承包方与___(下称“借款人”)将签署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下称“担保合同”),承包方为借款者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下称“借款合同”)所借数额的贷款给予一部分贷款担保。

招标方应借贷人要求,允许确认以甲方的真实身份自行向乙方给予质押担保,现与承包方签署以承包方为唯一收益人的、没有理由、锈与骨的、法律责任的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允许并遵循如下所示条文:

第一条被保障的债务类型及金额

1.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为:

2.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贷款人发放借款,额度不得超过___(货币)___万余元,主要额度以借款合同之承诺为标准。

3.承包方根据担保协议向贷款人支付的担保费用,主要额度以担保协议之承诺为标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的保障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担负贷款担保之前提下,如还有其他的甲方的,各招标方担负连带共同保证义务。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担保的主要包括承包方依担保合同所应当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贷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要求正常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信用卡逾期后按同时期中央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出来的罚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裁定承包方承担的为标准);担保协议项下的评估费、税款滞纳金、贷款逾期保险费用、其它费用;承包方代贷款人还款以上账款后出现利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

第四条担保期限

1.本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限:自承包方代贷款人向借款人偿还借款、贷款利息及其它各项费用之次日起2年。

2.本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合同约定的支付担保花费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阐述与确保

1.招标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具备担保人法律主体,依规具备真正的代偿能力,能够向外给予保证担保。

2.招标方有充足的水平担负保证责任,并不会因一切命令、资金情况的更改、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一切协议书而减轻或免去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招标方彻底掌握借款合同借贷人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贷款人给予质押担保确保彻底出自于自行,招标方在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意思表示真实。

4.招标方想要以所拥有的所有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担负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另一半亦允许以夫妻共同财产担负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公司产生离异,夫妻两人仍在本共有财产范围之内担负连带清偿责任。

5.招标方允许向乙方给予本条文上述所有资产清单,如承包方觉得必须,会对明细中所列资产进行评价,评估费用由甲方担负。

6.招标方确保对明细中所列资产有着彻底的使用权。从质押担保确保合同签署之日起,非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招标方不可自主处罚之上资产(包含设置质押、质押贷款、留设、出让等)。如承包方觉得必须,会对其中部分资产开展商业保险、设置质押、质押贷款,招标方确保帮助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如设置质押、质押贷款,则再行签署的抵押协议或质押贷款协议书与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7.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不会因甲方的身亡而停止或受影响,招标方愿为所有财产担负清偿责任,甲方的财产委托代理人彻底受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的管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招标方允许确认,若贷款人未及时按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偿还该等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在承包方代贷款人向借款人偿还该等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等账款后____日内,招标方没有理由向乙方偿还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别的相关费用等,不能有一切质疑,该等账款视作招标方对承包方之借款。

2.招标方允许及确定,若贷款人未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花费,在接到承包方通知后____日内,招标方没有理由代为清偿评估费、税款滞纳金、贷款逾期保险费用及其它费用,不能有一切质疑,该等账款视作招标方对承包方之借款。

3.依据乙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真实性、合理合法。

4.接纳承包方半年对招标方所进行的质押担保资质审查,及其定期检查招标方相关经营情况的管理和检测,并予以帮助和相互配合。

5.对承包方发出催收函或其它催款文档,招标方确保查收并且在查收后____日内寄出去回执表,若招标方没有回复,则视作已签收该等相关资料。

6.招标方产生下述情形之一,需及时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1)招标方全部或控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变化、执行董事及高管人员等重大人事调整、合伙合同和企业章程的调整及其重要内部结构组织架构的变化;

(2)与招标方有牵涉的巨大违法乱纪、违反规定或者被理赔事情;

(3)招标方身心健康、经营情况产生恶变;

(4)招标方或甲方全部或控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出现被散伙、卷进重大诉讼或诉讼、法院审理以招标方全部或控股企业为被上诉人的破产申请及其它纠纷;

(5)别的可能会影响招标方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指标的现象。

7.招标方当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以前,务必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属实递交相关资料。经承包方审查后觉得不受影响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债权的完成而且书面同意以后,招标方才可以大肆宣扬:

(1)招标方并对财产和利润即将所做出的一切质押、质押贷款、留设和其它第三人利益之状况;

(2)招标方全部或控股公司推行承揽、租用、合作经营、代管;

(3)招标方全部或控股公司推行股份制改革、合拼、企业兼并、公司分立;

(4)贷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制或重新组合、改革、开展产权年限或公司股权转让、重要产权年限或股权变动和财产、债务、债务转让等事宜;

(5)招标方全部或控股公司自动散伙、撤消、调产、优惠价、停业;

(6)招标方出让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支配权、责任;

(7)别的必须承包方书面同意的事宜。

8.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不会因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所有改动、填补、删掉,而受影响或无效。

9.在质押担保确保合同生效内借款人或承包方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招标方仍在本保证范围内接着担负保证责任。

10.在承包方与招标方签署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以后产生主债务人变动之状况(即借款人发生变更),只要没提升主债权额度,招标方仍在本保证范围内接着担负保证责任。

11.本质押担保确保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是甲方的持续性责任和义务,其持续性不受异议、理赔和司法程序影响的,也不会因贷款人是不是倒闭、乏力偿还、缺失公司资质、变更组织章程,及其产生一切实质上的变动及其向第三人出让负债然而有一切更改。

第七条合同违约责任

1.若招标方违背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第一条“阐述与确保”的约定做出虚假陈述和申明,造成本无效合同或其它不良影响,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均需承担所有承担责任。

2.若招标方违背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之规定故意迁移本人及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让个人行为失效,招标方及其配偶仍需在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第一条列出招标方所拥有的所有个人资产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担负连带保证责任。

3.若招标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质押担保确保协议约定还贷责任,超出到期还款的时间,每增加一日还贷,招标方须向乙方付款等同于贷款逾期额的百分之零点____的合同违约金。

4.若因招标方过失造成本质押担保确保无效合同的,招标方需承担所有承担责任,因业主过失导致质押担保确保无效合同的情况包含但是不限于:

(1)招标方无承包方法律主体或者有法律法规不可以招标方对外开放提供担保的情况;

(2)别的因业主过失导致质押担保确保无效合同的现象。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动、解除和终止

1.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经承包方签名盖章及招标方签名后起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贷款利息、实现债权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评估费、税款滞纳金、贷款逾期保险费用、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花费所有偿清之日停止。

2.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不同于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不会因借款合同或确保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如借款合同或确保无效合同,招标方仍应按照合同规定担负保证责任。

3.本质押担保担保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可撤消,直到贷款人所有缴纳和偿还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全部账款、贷款利息、费用以及开支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质押担保确保而获取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相关别的第三方泄漏,但中国现行法律、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填补与变动

合同规定可以根据多方意见开展书面形式改动或填补,从而所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协议具备同样法律认可。

第十一条不可抗拒

任何一方因为有不可抗拒导致部分或全部不可以执行合同规定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递交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不可以执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规定多方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相关条款的表述或执行产生异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加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合同规定发生的一切异议,当调解或协商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__种方法处理:

(1)将异议递交______监察委员会诉讼;

(2)依法向______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起效标准

合同规定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规定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起效。

第十四条别的

合同规定—式三份,具备同样法律认可。多方被告方各执一份,别的用以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招标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样本11

招标方(贷款人): 承包方(抵押权人): 丙方(质权人):

为保证招标方(贷款人) 与丙方(质权人) 签署 年 月 日第 号授权委托担保合同的执行,承包方想要因其有权利处理财产抵押,丙方经核查,接纳乙方的财产抵押。彼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商议自行定阅合同规定。

第一条 承包方以“质押物明细”(配件)列出资产或支配权开设质押。

第二条 承包方质押担保额度(英文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承包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质押物所有权证明交与丙方,抵押期间该所有权证明(或相关部门注册的有效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主要包括贷款的本钱(英文大写) 以及贷款利息(包含因贷款人毁约或贷款逾期所收取的复息和另收利息)、贷款人合同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保管好,在抵押期间,如发生质押物使用价值减少时,承包方需及时通知丙方,并有责任修复抵押物的使用价值,或提供对应的贷款担保,确保总额不低于所担保的负债。 第六条 没经丙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可对质押物出让、卖掉、迁移、租用,重复抵押或者以偿还其它负债,丙方有随时随地对质押物开展安全检查的权力,承包方因改制、企业兼并、倒闭自身原因严重危害丙方实现抵押权的需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商业保险、评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压力。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招标方偿还债务之日起,不必再次协议书,丙方既有权利对质押物折扣率或竞拍、卖掉质押物,所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要求需向相关行政机关注册的,合同规定自备案之日起起效,依规不必预告登记的,合同规定自签署之日起起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消除合同规定。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商议允许,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合同规定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拒绝调解,向丙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规定不同于借款合同和授权委托担保合同,即便借款合同和授权委托担保合同失效,合同规定依然合理,承包方仍要承担协议约定所有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别的承诺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规定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招标方:(公司章) 承包方:(公司章) 丙方:公司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12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招标方(质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承包方(抵押权人):

承包方想要因其每一个车子就甲、乙两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给予质押质押担保。甲、乙彼此现就得质押担保事项,经公平、友好协商,自行达到如下所示条文,一同阅签:

第一条 质押物事宜

承包方所提供的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因其向甲方所提供的质押物明细为标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帐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两方商谈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金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核对、备案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审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汽车购置税收据原件等交给招标方存放。

3.2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承包方承担到相关车辆安全管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抵押车辆登记,业主对于此事给予帮助,所产生的花费所有由乙方担负。在办理抵押登记以前,业主有权利回绝为承包方提供担保办理手续。

第四条 质押质押担保的范畴

4.1以上《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合同约定的招标方执行确保责任代承包方偿还的所有账款和自支付之日起利息及其因而收取的其它杂费和财产损失等;

4.2以上《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应向甲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及其实现债权费用等。

4.3招标方为推进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用、证据调查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承包方应先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之机动车保险,法定受益人为招标方。保险到期时长需在承包方质押担保届满时长以后。贷款贷款展期的承包方应申请办理增加购买保险期办理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承包方需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去当地保险公司续险,法定受益人为招标方。招标方有权利积极代办公司商业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性机动车损失险; 2、机动性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险; 6、自燃险。

5.2在质押期限内抵押车辆产生风险事故,业主有权利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贷款到期时,如承包方不可以按时偿还借款,导致招标方担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招标方有权利用保险赔偿金偿还贷款及招标方为实现债权花费的花费,不够偿还的,招标方有权利再行向乙方追索。

5.3抵押车辆在签订合同规定前已经优先的保险,承包方需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法定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招标方)。保险费用低于抵押车辆评估值的,应补充保险费用。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招标方存放。

5. 5抵押期间,没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予以售卖、租赁、赠予等形式出让或者以多种方式处罚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不然,招标方保存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应用、存放,并负责保养和质保及年检,其一切花费支出由乙方担负.承包方要确保抵押物的安全性、详细,要规范使用质押物,以保证抵押车辆使用价值不至于异常降低,并接受甲方的监管、查验。

5.7抵押车辆损坏的,承包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正常,无法恢复正常的,承包方应提供经招标方承认的别的等额的资产作为新的质押物或提供别的贷款担保。

5.8抵押期间,没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随意赠予、租赁、出让、再抵押或者以任何方法处罚抵押车辆,并不可执行减少抵押车辆使用价值的所有个人行为。

5.9抵押车辆使用价值降低时,承包方需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给予与减少的使用价值相当贷款担保。

5.10承包方确保对抵押车辆具有使用权。

5.11抵押期间,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出让抵押车辆所获得的合同款优先选择向甲方提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

5.12承包方不可瞒报抵押车辆存有一共有、异议、查封、被扣留或已经被设置抵押的任何问题。

第六条 合同违约责任

6.1承包方违背合同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合同约定的,其行为失效,招标方可同时要求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承包方违背合同规定第五条第六款合同约定的,因保管不善导致抵押车辆损坏的,招标方可同时要求恢复正常或重新给予招标方承认的一个新的质押物,同时可同时要求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承包方违背本协议约定别的责任与责任的,其应按照抵押价值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付从而给业主导致的一切损害。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招标方依法履行偿还责任后三天内没有受到承包方偿还的,招标方可按照法律的规定方式以质押物折扣率或者以竞拍、卖掉该质押物所获得的合同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扣率或竞拍、卖掉后所获得的合同款仍不能偿还的,业主有权利就不够一部分向乙方再次追索。

第八条 责任和义务的持续性

本合同项下承包方全部责任和义务不会因其资金、影响力等情况的变化,将与其他部门签署的一切协议书、文件或合同书而免去;也不会因承包方产生合拼、公司分立等情况或变更法人代表、承办人等情况而免去。若本合同项下多方被告方产生合拼、公司分立、变动等情况的,由变更后的被告方担负或各自担负合同规定列出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招标方对乙方的一切通知只需按照下列承包方详细地址或发传真推送,推送日即视为送达承包方日期。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发传真:

9.2承包方以上详细地址或发传真变动时,应当变动之日起次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9.3若甲方给予详细地址、发传真有误或者其变更后未按照约定通知招标方,导致业主没法发送传真或推送信函被退回的,则招标方推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承包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彼此在执行合同规定中产生异议,应协商处理。拒绝调解的,由甲方所在城市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别的

11.1合同规定由甲、乙彼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起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彼此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1.4无论合同约定或招标方因合同约定与别人(包含但是不限于承包方)签署的别的质押担保协议书合理是否,合同规定依然合理。

重要提示:招标方已报请承包方对合同规定各类条文作全方位、精确的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出了对应的的条款表明,签订各方对合同规定含意了解一致。

招标方(公司章): 承包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配件: 年 月 日,质押物明细。

反担保合同样本13

序号: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保证书

(法人代表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保证书

(法人代表质押担保)

致:(下称贵司)

依据贵司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序号为___ 的《授权委托贷款担保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贵司为借款人向 (下称债务人)所申请期限为(年/月)总金额(货币) 万余元 (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综合授信/票据/别的)提供担保。

我们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要求,想要以反担保人身份向该公司给予质押担保,显现出具以贵司为唯一收益人的、无原则的、锈与骨的、法律责任的质押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务类型为:

根据借款人与贵司签署的《授权委托贷款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贵司为借款人向债务人所提供的总金额 (货币)__万元(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综合授信/票据/别的)项下债务担保但对借款人占有的债务。具体具体内容以借款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贵司与债务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票据及其借款人与贵司签署委托贷款担保协议书之承诺为标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主要包括:

2.1 贵司为借款人担保的负债本钱、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评估费、贷款逾期评估费、税款滞纳金、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贵司实现债权费用等。

2.2 债务人及贵司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或仲裁费、资产或直接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拍卖费、评估费、旅差费、证据调查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障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承诺负责任之前提下,如还有其他的确保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负连带共同保证义务。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担保期限为:始行反担保书起效之日起,至贵司代债权人向债务人还款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确保对债务人的以上全部债务承担法律上和在经济上代为清偿的责任和义务。若借款人无法按约执行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和协议书及其与贵司签署委托担保协议中合同约定的责任,本反担保人确保在接到贵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中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能有一切质疑。

6、本反担保人尤其确保:如贵司还另外具有由借款人或任何第三人所提供的物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无论贵司是不是向以上物反担保人或其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明确提出担负反连带担保责任请求,本反担保人自行优先选择担负对贵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借款人给予物的担保的,贵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在于物的担保担负确保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人带来了物的担保的,贵司舍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选秀权或是变动抵押权的,本反担保人允许再次按照本反担保书的约定给予并承担责任确保。

7、若贵司在担保期限依规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质押担保确保债务与此同时出让,本反担保人在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之内对受益人担负质押担保保证责任。如在担保期限,贵司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合同约定发生变更的(包含但是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总数、合同款、货币、年利率、履行期限、执行地址及方法等相关信息变动),则本反担保人允许再次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负债向贵司担负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不同于借款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贵司与债务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票据及其借款人与贵司签署委托担保协议等有关合同和协议书,本反担保书不会受到以上合同和协议书效力的危害,以上合同和协议无效不受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这里确定并确保:

9.1 本反担保人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利做出并有实力执行该项贷款担保;

9.2 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司需要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其它有关文件,并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存在,并对真实有效负法律责任;

9.3 本反担保人接纳贵司以任何方法所进行的按时或随时随地的定期检查监管;

9.4 没经贵司允许,本反担保人不可租赁、售卖、迁移、出让或者以其他方法处罚公司资产清单上应列资产;

9.5 如果需要变动企业名字、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公司法人、详细地址、手机等工商注册事宜或发生企业分立、合拼及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的变化时,需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贵司,并不可危害贵司的利益。

10、本质押担保是反担保人的持续性责任和义务,其持续性不受异议、理赔和司法程序影响的,也不会因借款人公司分立、合拼、重新组合、改革、倒闭、乏力偿还、缺失公司资质、变更组织章程或发生任何转变然而有一切更改。对本反担保人的毁约情况,贵司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有权利根据主流媒体开展公告催款。

11、本反担保书可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因反担保书造成或与之相关的一切异议,最先协商处理,拒绝调解的,应按照下列第项规定的方法处理:

(壹)向本反担保书收益人所在城市法院提出诉讼。

(贰)向 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起效。

13、贵司的所有通知及其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能够书面通知按本反担保书注明地址送到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电话产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中日内书面形式通知贵司。一切通知或要求依照该联系电话推送,应算作在以下时长送到:①若为信件,以邮戳所显示日期是送到之日;②若为发传真,推送之日即是送到之日;③若为专职人员寄送,收货人查收之日为送到之日;④如交给技术专业物流公司寄送的,以发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到之日。一切文件或规定送做到反担保人地址或特定手机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按指膜): 手机:

特定手机联系人: 年月 日

反担保合同样本14

受托人(招标方):_______________

居所(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承包方):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居所(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应承包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的,经核查,招标方允许为承包方借款(含贷款展期,相同)向保险公司(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确立甲,乙彼此权利与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承包方拟借款的总金额(rmb)_______________万余元(英文大写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招标方愿就以上贷款利息(含罚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等)直接损失的100%,为乙方位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担保期限为承包方与贷款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约定)中合同约定的主债务执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招标方则在保证范围内担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承包方在协议约定负债执行期届满不可以履行义务,贷款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义务,还可以规定招标方在协议约定保证范围,担保期限内代为清偿。

2、超过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所有账款,招标方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的连带担保责任随承包方执行合同约定还贷责任或招标方委托偿还借款或贷款方因承包方毁约取回贷款等状况相对应或降低消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管管理权限:

贷款担保派发后,招标方有权利根据需求,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债务状况,贷款担保的应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调研掌握,同时要求承包方提供一些文件材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第二条的约定执行担保义务代承包方偿还债务后,即替代债权人的影响力,有权要求承包方偿还招标方垫款的所有账款和自支付之日起利息及其甲方的其它杂费和财产损失等。若承包方无法及时还款招标方借款,招标方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乙方的速动资产,固资,对外开放债务等一切可执行财产。法院强制执行的总金额:招标方担负连带担保责任代乙方位贷款方偿还的全部债务额度,即招标方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定价费,评估费,过户费用,管理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贷款逾期评估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招标方依规具有乙方的抗辩权,承包方舍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业主仍有权利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承包方应按照贷款担保的%向甲方付款评估费,并且在招标方与债务人签署担保合同以前一次交清;

2、务必担负合同约定所规定的主债务执行期届满往后的贷款逾期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及其它费用等。

3、借款用途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不可挪作它用。

4、依照主协议约定贷款还款方式,自有资金,时长,金额等严格遵守还款协议并按合同约定立即计提利息。

5、因无法按时付息导致招标方偿还,在收到招标方书面形式催收通知后15日内偿还招标方偿还的所有账款。超过15日的,招标方有权利授权委托有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委托扣还有关账款。

第七条招标方产生下述状况之一的,承包方可通知合同约定债务人终止形成新的债务或提前收回已所产生的债务,并有权利以承包方为名直接向招标方提出诉讼:

1、更改贷款用途;

2、未征求承包方书面同意,私自为除承包方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质押担保资产未投保险、或质押担保资产使用价值很有可能比较严重抵毁、或质押担保资产很有可能损毁、或自行处理(出让)质押担保资产,足够严重危害承包方的利益;

4、经营情况恶变,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困难;

5、涉及到重要债务纠纷或者被行政许可、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或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等,足够严重危害生产运营和经营情况;

6、倒闭、停业、散伙、被停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承包方被债务人根据口头上、信函或诉讼方式规定担负保证责任,在债务人口头上、信函或法院法院传票抵达承包方生效日,承包方可先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开展追索,且不需要在承包方担负保证责任之后再向甲方提出诉讼。

8、发生其他情况严重严重危害承包方权益的情况。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给予质押担保,并签订有关《反担保合同》。招标方有责任依照承包方需要提供高效的质押担保,并签订有关《反担保合同》。招标方与此同时应向乙方给予此次贷款额5%的担保金,即(英文大写)万人民币,甲方公司在承包方与债务人签署《保证合同》以前将保障金存进承包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招标方解决《反担保合同》设定的抵(质)押财产按概念化投保的保险险种和保险费用向保险投保,并承担有关保费,保证质押担保资产的安全性。

第十条招标方为除承包方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需提前15天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征求承包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招标方认同乙方位合同约定债务人开具的《保函》与和合同约定债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并承担有关的所有法律依据。

2、《反担保合同》再行签署,包含招标方直接和承包方签署《反担保合同》,招标方授权委托第三方与承包方签署《反担保合同》。

3、招标方与债务人造成合同规定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贷款展期情况,招标方应向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第六条再次商议并支付担保费用。招标方与债务人合同约定被消除、撤消、变动等,承包方不必为招标方担负保证责任,招标方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概不退款。

第十二条合同违约责任:

1、招标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保险费用,每耽搁一天,按未付款保险费用额度每日万分之五测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招标方未按主合同规定清偿债务生效日,依照主协议约定逾期贷款利率测算招标方应当承担的合同违约金。

3、招标方未按照与合同约定债务人的约定清偿债务,累及承包方担负连带担保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的,则招标方理应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包含但是不限于承包方已向合同约定债务人偿还的本钱、贷款利息、复息、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合同约定债务人实现债权费用和乙方位合同约定债务人承担的别的法律责任,及其承包方为推进追偿权而花费的所有花费(包含旅差费、诉讼费用、仲裁费和律师代理费等)。

4、招标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第七条服务承诺,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理应全额的赔付承包方损害。

反担保合同样本15

质押股权反担保合同

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承包方):

由于

1、招标方依据 公司与借款人 金融机构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合同编号: )及其承包方与借款人签署的 (以下称担保合同,序号: ),承包方就主合同项下的负债为 企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招标方拥有 企业 %的股权;

为保证承包方担保债权的完成,招标方能够为承包方给予质押股权质押担保。为确立当事人支配权、责任,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方经公平协商一致,签订合同规定。

第一条 招标方阐述与确保

1.1招标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 公司股东,占股比例为 %,有权利签署本协议并执行在其本协议项下之责任,并已适当采用企业的或其它行动受权签定本协议。

1.2招标方早已根据我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书对 企业依法履行注资责任,对其本协议项下一切及所质押股权具备合理合法、彻底和充足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并可免于一切别人出于对质押股权的使用权、质权人、质权人、质押权或其它贷款担保利益而明确提出的权力认为;

1.3在签定本协议以前,在质押股权以上招标方并没有开设或容许开设一切贷款担保支配权,而且在质押贷款期内招标方早已并把无论什么时候具有对自己所质押股权的合理合法使用权,并不会在质押股权上设置一切一个新的贷款担保支配权。

1.4 除非是经质承包方允许,招标方不出让或再质押贷款或者以多种方式处理质押股权的所有或任何一部分。

1.5并没有对于质押股权和/或 企业的所有起诉、诉讼或行政执法程序存有、难以解决或会有这样的威协。

1.6招标方确保,已向乙方真正公布了 公司财务情况,并贷款担保 企业在本协议第四条确立的时间内不亏损状况。

1.7 招标方服务承诺,一旦 企业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期限内亏损状况,招标方将立即以自己别的资产向乙方给予质押担保。

1.8 招标方服务承诺担负本合同项下相关支出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担保费、拍卖费、执行费、资产保险费用、备案、存放、产权过户、公正费等费用。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招标方将对其 企业占有的 %的股权(下称"质押股权")以及衍生的利益所有质押贷款给承包方,作为承包方担保债权达到的质押担保。

2.2 衍生利益,是指质押股权份下劳动所得的红利及其它盈利,务必解入承包方在借款人处设立的账号内,做为本质押贷款项下借款偿还的保障。

第三条 质押贷款质押担保范畴

3.1 承包方代 公司向借款人偿还的全部债务,包含借款本金、贷款利息、罚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赔偿费及其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申请强制执行费)等;

3.2 企业应向乙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评估费、偿还资金占用费及其承包方为推进质权人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评定、备案、商业保险、存放、评定、公正、处理抵押物等花费)等;

第四条 质权人的婚姻存续期间

4.1 质权人的婚姻存续期间至合同规定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终断的,质权人婚姻存续期间随着终断。

第五条 质押担保备案

5.1招标方需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日五日内办理质押股权登记,并把质押担保备案文档正本交给承包方存放。

第六条 质押担保权利凭证的转交

6.1 招标方质押担保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信息正本于本合同生效生效日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由承包方存放(如质押担保证明书等)。当 企业按时还款后,承包方需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信息退还给招标方。

6.2 在工商局申请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备案前,招标方应向乙方给予 企业允许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局开展质押担保登记后三日内,招标方应向乙方给予股权出质事宜已记述于 企业的股东名册里的证明(由 企业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建立

7.1质权人完成的前提条件依法律法规明确。

7.2承包方在履行质权人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招标方商议对出质股权开展折扣率以抵付招标方欠付负债或者对出质股权进行交易、卖掉以获得合同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理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彼此一致同意处理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次序偿还:

8.1完成出质股权的费用以及承包方代 企业偿还借款存在的花费;

8.2承包方偿还的全部债务,包含借款本金、贷款利息、罚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赔偿费及其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申请强制执行费);

8.3担保合同及其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

8.4偿还资金占用费,从承包方偿还次日起按天万分之二点一测算;

8.5赔偿以上账款后,剩余金额退还招标方。

第九条 合同违约责任

9.1 招标方在本合同项下对承包方作出的一切阐述或确保(1.4款以外)或招标方所提供的更多信息在所有的本质方面也是或被证实是不正确或欺诈,招标方最先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元,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还

用全额的给予赔付。

9.2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招标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贷款或出让或做出一切其他伤害承包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贷款权利的处理,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期限改正毁约、给予相对应贷款担保、损失赔偿,并有权利提早处罚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动、消除

10.1 合同规定经业主签名、承包方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起效。

10.2 合同约定、《保证合同》失效,合同规定仍合理,招标方以出质股权针对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损失赔偿所形成的负债也担负连带担保责任。

10.3 合同规定经彼此书面同意,能够改动、填补或消除;合同规定的所有改动和完善均组成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0.4 合同规定一切条款的失效都不危害别的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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