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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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

  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好者;

  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间安排

  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定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对各班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全面衡量比较,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于三月上旬报送学生处(部)。

  3.学生处(部)根据上报材料及时确定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或评上后出现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及奖品。

  五、《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六、本办法自XX年9月起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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