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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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嘱实行规章制度

  1)医嘱务必由在本定点医疗机构有着两证(医师证和从业证)和处方权的医生出具即可实行。医师将医嘱立即撰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为防止不正确,护理人员不可代入录医嘱。

  2)医生给出医嘱后,护理人员应立即、精确、严格遵守医嘱,不可随意变更。如发觉医嘱中有疑问或不确立之处,应立即向医生明确提出,确立后才可实行。

  3)病房护士站的文员承担打印出医嘱实行单,并交给管床的职责护理人员核查实行;义务护理人员实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中签定实行时长和名字。

  4)在实施医嘱的历程中,务必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错漏和伤亡事故。实行医嘱时需严格遵守床前两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形下,护理人员不可实行医生的口头医嘱。因救治急危病人必须实行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理应复诵一遍准确无误后才可实行。救治完毕后,护理人员应立即在医生补报医嘱后签上实行时长和原告名字。

  6)病房每日全部病人的医嘱务必在当值小组长的参加下统一总核查一次。方式是:病房护士站的文员(由助手护理人员出任)打印出出全病房全部病人当日的医嘱实行完单,交到当工班长和另一位义务护理人员一起,将印刷出的医嘱实行单和医嘱开展一次总核查。针对没法统一核查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务必经第二个人核查后才可实行。

  7)病房医嘱实行单执行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实行单在部门重点储存。

  (2) 护嘱实行规章制度

  1) 护嘱是高端义务护理人员、小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协助义务护理人员做到预估医护总体目标,依据病人病况、医护必须而下发的护理措施。护嘱是推动、保持和修复病人身体健康所必须采用的医护个人行为。

  2)护嘱务必由高端义务护理人员以上工作人员下发或制定。高端义务护理人员将护嘱立即撰写在护嘱实行单中。护嘱要依据医嘱、病人身体状况和医护必须,随时随地下发和调节。护嘱下发前,要评定病人的身体状况和必须。

  3)护嘱由高端义务护理人员、(初中级)义务护理人员或助手护理人员实行。下属护理人员应立即、精确、严格遵守护嘱,不可随意变更。如发觉护嘱中有疑问或不确立之处,应立即往上一级护理人员明确提出,确立后才可实行。护嘱执行后由实行护嘱的职责护理人员在“护嘱实行单”上签全称。

  4)上一级护理人员,包含专科护士、日(晚、夜)工班长或大专小组长,根据护理查房、问诊、交班等方法,每日早上评定护嘱、护嘱实行状况和医护实际效果,立即变更或调节护嘱。

  5)护嘱要与诊疗工作中维持持续性。遇大专医护领域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理人员应立即与医师沟通交流,调节医嘱或护嘱。

  6)护嘱要以具体指导低年资护理人员进行医护工作中为标准,以保证医护工作中的统一性、无偏性、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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