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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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诉讼就是指被告方就民事经济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按照法定条件开展裁决的个人行为。不起诉的法律法规意见要怎么写?下边免费范文网网我给各位产生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供各位参照!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例篇一

  接纳双方的授权委托,北京京禧法律事务所分派我做为孙X君的辩护律师到庭辩解。根据不断的调研和走访调查相关见证人,经科学研究,明确提出下列法律法规意见:

  一、运行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流程借助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是舍本逐末。

  一般情形下,凡因为被告的个人行为导致受害人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流程里,被害方可以提到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裁定的前提是刑事诉讼中确认的客观事实。若刑事诉讼确定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良影响,其民事案件要求便会获得适用。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公布被告没罪;或因为控方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控告被告违法犯罪缺乏直接证据适用,进而公布没罪;或是案情非被告所为,公布没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申诉。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是根本之诉,附加民诉是衍生之诉。

  但此案状况并不是这样。自事发至公安部门逐渐干预,整整的四年时长。而这四年当中,被告你一直都在过管辖区一步,由此可见此案刑事诉讼的延时运行,并不是主观原因导致的起诉不可以,反而是公安部门在事发以后拒不履行执行职位,过失是在控方。

  1、此次刑事诉讼借助的客观事实,主要是取决于“受害人”运行的民事案件查清的结论。是将民事案件的两审裁决书做为运行刑事诉讼的关键直接证据由来。

  2、而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规范,是小于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规范的。民事案件的标准规定是采取的优点证据规定,而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规范是更加严谨的规范,他规定评定客观事实,直接证据务必的确充足,并清除合理怀疑,此案刑诉起诉的直接证据若关键由来民事案件,这也是舍本逐末的。

  二、此案直接证据的构成所有是主观性直接证据。

  而这类主观性直接证据又不可以一环扣一环,相互之间证实。反而是此见证人与彼证人中间的供词互相矛盾,一个见证人中间的前后左右描述又互相矛盾,全部主观性直接证据管理体系互相排斥、抵触。压根推论出不来排他唯一的结果。

  三、此案缺乏客观性直接证据。

  资产型的违法犯罪,尤其涉及到刑事犯罪所立即偏向的对向是“物”,客观性直接证据是一定的!此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损坏的“物”(即花草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一物是怎样的?是杨树或是垂柳?株数多少?行间距多宽?孔径是多少?是栽在哪儿块地面上?这方面地位于何处?是旱田或是水稻田?多宽多久?即使是树被砍掉了,根都还没挖走,那麼树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诸多关联到“物”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通通并没有查清。

  三、此案基本上直接证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是没用的。

  (1)依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xx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系统上比较严重违反规定,有可能导致评定结论的重要不正确。如:无附卷的检材材料;评定前并没有征求多方意见;评定前未到现场勘察;评定工作人员并没有在《结论》上签名;鉴定中心责任人都没有在结果上签名等。

  (2)评定具体内容欠缺普遍性、真实有效、合理合法。

  A、授权委托行政机关是否有附复检材?

  B、该检材是否选自犯罪现场?是不是保存且经到场的说明人签字?

  C、检材的搜集、存放和放置在哪里?谁人存放?

  2、此案的另一基本直接证据《出警证明》违反规定,应当按证据规定开展清除。

  (1)接警纪录产生于案发前大半年多,违背国家法律的审理案件限期的要求。

  (2)无出警纪录,违背国家法律的流程要求。

  (3)无接警纪录和接警人纪录。违背国家法律的流程要求。

  (4)“公安局抵达当场”的描述不是准确的,“公安局”做为一个机构,是抽象化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太可能到当场的!

  (5)公安局接警的理论依据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论的农田上采伐杨树,现场分配去人民法院解决。其接警原因并没有由于发生了刑事案,乃至也没按刑事案件解决。反而是“分配去人民法院解决”。此结果和现阶段的刑事案的处理过程是相冲突的。故该证据针对此案无证实法律效力。

  四、主观性直接证据的互相分歧之处:

  询问笔录时长采伐时长采伐用品被砍的树的处置结果被砍数量

  张庆东 20xx年11月8日16时那时候早上8时大砍刀让孙相君拖走当柴火烤了一万四五千棵

  崔茂国 20xx年11月9日9时早上出去干活儿时是劈材火的大砍刀砍的让孙相君的亲朋好友家庭甚至邻人拖走当柴火烤了一万四五千棵

  孙相君 20xx年1月23日11月份实际哪天忘记了请人用油锯砍的我找人锯了一部分剩余的我给卖了待定数量

  刘自月 20xx年2月10日11月份实际哪天忘记了用油锯杀了一部分杀了一部分也有一部分让孙相君卖了待定

  五、控方直接证据重要缺陷: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采伐数量不符合常情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阐述:采伐的时间是早上8点。那麼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逐渐,到8点砍完,采伐时长四钟头,即使是每分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钟头才240棵,两人砍才可以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去甚远。

  2、依据“速生杨种植技术标准”和平邑县的实际栽种试验,依照通用的株数、行间距和垄距的栽种案例,1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词不科学之处也有:就在采伐的当天和隔日,就判断“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烤了”,或“让亲朋好友家庭甚至邻人当柴火烤了”,不符合事实状况。

  六、提起诉讼不符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法规、民事起诉书提起诉讼的客观事实,应当保证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清除合理怀疑,但本民事起诉书离规定的直接证据规范还有非常大间距。

  1、砍伐树木的侵权人并没有查明。

  民事起诉书称“20xx年11月8日,被告孙相君等人采伐该地面上的一部分杨树苗。”“等人”到底是谁?有几个?

  2、“一部分”杨树苗多少钱,其使用价值是不是做到刑事案件起诉的规范?是金额较大或是金额极大?

  3、“20xx年春季又将剩下的树苗擅自卖出”。剩下的树苗多少钱?擅自卖出的是是多少?擅自卖出的树苗是否组成毁损别人会计罪?并没有结果都没有做出法律法规的点评。

  七、最终的正确处理提议

  1、被告砍伐树木的那时候,该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仍在异议情况,被告采伐的花草树木是一种支配权未确定的花草树木,故侵权人执行采伐的目标,并不是法律法规的“他财物”。侵权人那时候并并没有毁损“别人资产”的直接故意。

  2、以上评定切合实际状况。也合那时候出警的公安部门的评定相符合。

  3、虽然此后的民事判决根据法律法规定义的方法确定了被采伐的是“别人土地资源上的其他人的财产”,但法律法规是没法定义那时候侵权人的主观性心态的。而刑事法律仅仅处罚据有毁损他财物的直接故意目地侵权人的。

  4、受害人根据民事案件已获得超量的赔付。且已经出示了《谅解书》,受害人的原意亦不期待被告再次遭到刑事处分。

  5、被告已遭受超过义务范畴的经济发展处罚,土地资源已经偿还,地面上附属物已经无尝交到受害人。

  6、按照“侵权人的一个个人行为,不可接纳双向风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案件行政机关不适合再将其往日的过失陈年旧事,且该过失已经获得解决。

  特发布以上法律法规意见。

  此致

  平邑县人民法院

  递交人: 全国律协刑事案件联合会委员会

  留学法国追偿园明圆外流铜兽首我国律师团队总裁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京禧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刑事辩护律师 刘洋

  年 月 日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例篇二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移送起诉的何燕因涉嫌详细介绍卖淫案,广东省××法律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接纳嫌疑人何燕以及亲属授权委托,出任何燕的辩护律师,通过见面嫌疑人和掌握案件,如今我法律事务所及审理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明确提出如下所示法律法规意见,恳求公诉案件行政机关依规给予采取:

  一、嫌疑人何燕在此案中并没立即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并没有介绍卖淫的同时个人行为,何燕都没有一切牟取暴利的个人行为。何燕到该宾馆工作不上三个月,且有宣布岗位,并不是专业以介绍卖淫为业。尽管她自己在操作过程中有一些欠佳语言和个人行为,可是或是属于剧情明显略微的个人行为,其主观性恶变并不大,都还没做到涉嫌犯罪的规范和比较严重剧情。

  二、嫌疑人何燕被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后,已充分认识到自身方式的严重后果和犯罪构成要件,并真心实意悔过。充分考虑该女生稚气未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里独生女,上面有年逾六旬且患有比较严重病症的爸爸妈妈必须照料,因而,此案假如对何燕从宽处罚,更有益于拯救和教学嫌疑人,做到刑法中处罚和教学紧密结合的基本目地。

  三、此案公安机关侦察全过程存有明显的违反规定情况,据以评定案情的直接证据存有比较严重缺陷。

  此案的产生是在公安部门隶属的治安大队警察假冒嫖客诱惑有关工作人员做出了违反规定的言谈举止,治安大队警察在此案中的个人行为,也即老话常说的“垂钓”,这类侦察个人行为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要求,存有着明显的程序流程违反规定。可以说,并没有治安大队警察的诱惑和蒙骗个人行为,即不容易有此案的产生。尽管说公安部门隶属的治安大队警察的行为表现的想法和立足点可能是好的,可是在违法违纪个人行为都还没产生时,采用这种个人行为开展对违法违纪开展诱惑,是国家法律所严苛严禁的;公安干警做为侦察机构的公职人员,这种情形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而,严苛而言,在此案中,据以评定案情的直接证据即所说的“证据”,即治安大队警察的阐述,因为是侦察行政机关内部员工的阐述,依据侦察逃避的标准,其做为直接证据存有比较严重缺陷。

  总的来说,大家恳求检察系统在对此案移送起诉中,融合以上剧情,对嫌疑人何燕做出不予以提起诉讼或免于提起诉讼的解决,烦请采取。

  此致

  行礼

  广东省××师公司

  ××刑事辩护律师

  10月19日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例篇三

  昆明XX区人民法院:

  云南省法律事务所依规接纳嫌疑人张亲属王授权委托,分派海刑事辩护律师出任因涉嫌诈骗罪一案嫌疑人张辩护律师。辩护人接纳分派后,依规对犯罪分子开展了见面并到贵院判卷,现明确提出对嫌疑人张不起诉的法律法规意见。

  一、张具备犯罪中止的剧情,其积极偿还涉案人员手机上的情形合乎《刑法》二十四条有关犯罪中止的要求。

  (一)直接证据卷第31页《讯问笔录》:那时候驾驶人员把安全驾驶位放平了,睡在上面,我看到刹车上有一部手机,我便从安全驾驶位这一方位把手机取走了。刚刚把手机拿出来,驾驶人员就发觉了,驾驶人员便说抢手机、抢手机,我便拿着手机上跑,驾驶人员就下了车来追我,他就拦着一辆电瓶车骑着来追我,我便回家把手机归还驾驶人员了。

  (二)直接证据卷第34页受害者王《询问笔录》第12行:大家追上这名男人的情况下,这名男人就把我的微信还给我了。

  (三)直接证据卷第36页受害者王《询问笔录》第12行,问:你在追抢你手机的这名男人,他是不是离去过你的视野?答:并没有。

  (四)直接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实涉案手机上已归还受害者。

  以上直接证据可以互相证实,证明张在逃命的历程中积极偿还受害者手机上,张个人行为合乎《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要求,理应对其免去惩罚或可减轻惩罚。

  二、张因涉嫌偷窃的违法犯罪剧情轻度,对其可以不起诉或是免于刑事处分。

  直接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评定涉案人员手机价钱为2600元,其金额超过20xx年7月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云南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协同颁布的(20xx)144号文档明文规定的诈骗罪的判罪惩罚的规范很少。

  张在偿还受害人手机上时即认错,要求受害者不必报警,案发前投案自首、悔过心态不错,其家属向受害者达到《和解协议》,赔付受害者RMB贰仟元,并已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受害人要求司法部门对张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从宽惩罚。

  张个人行为合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七条要求,对其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分。

  三、张违法犯罪剧情轻度,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可以对其不刑事追究。

  (一)涉案人员手机上已归还受害者,公安部门已将涉案人员手机上发归还受害者。

  直接证据卷第56页《发还清单》证实涉案人员手机上已归还受害者。

  (二)涉案人员手机上使用价值2600元。

  直接证据卷第58、59、60页《价格认定结论书》评定涉案人员手机价钱为2600元,其金额属于《刑法》要求的金额较大的规范。

  (三)张属于初犯。

  直接证据卷第16页《户口证明》证实张无违法违纪记录,属于初犯。张违法犯罪剧情合乎《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属于犯罪行为剧情轻度。

  总的来说,嫌疑人张具备从宽惩罚的法律规定剧情,违法犯罪剧情轻度,对其不起诉合乎有法必依的刑事案件现行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辩护律师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要求,明确提出对嫌疑人张做出不起诉的法律法规意见,恳求贵院核查后给予采取。

  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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