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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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为标准公司应收票据的管理方法,预防应收票据风险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应收票据管理方法应遵循审批、纪录和存放职责互相分离出来标准。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批。
1.公司在接纳应收票据时,财会人员要依照《票据法》和《电子支付办法》等要求,细心审批单据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避免真假难辨,防止或降低应收票据风险性。
2.取回的单据为非统一开票信息顾客宣布背诵,因此无法按期实现或交货并未取回钱款,且不按公司要求工作,办理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员销售员应承担赔付市场价或损害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准许。
1.应收票据的获得和汇兑务必经过存放单据之外的管理人员书面形式准许。
2.接纳顾客单据须经准许办理手续,减少仿冒单据以抵冲、盗取现钱的概率。
3.单据的汇兑需经管理人员审批和准许,防止仿冒。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含接到单据、贴现、到期实现时备案应收票据等有关系的总分类帐。
2.销售会计应细心备案应收票据归档簿,便于日后开展跟踪管理方法。
第6条应收票据的存放。
1.公司设专职人员存放应收票据,且保管工作人员不可经办人员财务会计纪录。
2.针对将要期满的应收票据,应立即向付款方明确提出支付。
3.对已汇兑的单据应在归档簿中备案,便于日后跟踪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