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分决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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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决定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决定给予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的人员处分时所作的书面决定。下面免费范文网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处分决定范文一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x月x日

关于处分决定范文二

  经查,13建筑施工班王xx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xx年x月x日晚夜不归宿。

  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xx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x月x日

关于处分决定范文三

  ,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20xx年11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xx]宁刑终字第125号)。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任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西宁康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贿赂,计1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20xx年3月23日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3月23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关于处分决定范文四

  陈,男,汉族,19xx年7月出生,20xx年7月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学校,最后学历本科。20xx年8月至现在任古龙中心校教师。

  一、违纪事实

  20xx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处分决定

  依据xx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xx]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

  xx县教育局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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