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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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招标方允许将其全部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停车场下列称本停车场由承包方有偿服务应用,承包方确保缴纳有关花费并按要求应用本停车场。甲、乙彼此通过友善商议,就停车场租用事项,达到如下所示合同书,以兹恪守。

  第一条、本停车场部位及总面积 本停车场坐落于 市 路 x 号 住宅小区(下称本住宅小区) 停车场(停车位号以房地产商排列为标准)。 此车位长 米,宽 米,左边为□停车场/□墙面/□别的: ,右边为□停车场/□墙面/□别的: 适合放置车辆型号为轿车。招标方应保证本停车场处在适租情况。 第二条、租用限期 承包方租赁本停车场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位招标方付款所有本停车场租费后,招标方允许于 年 月日前,将本停车场交由承包方应用。 第三条、本停车场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1、停车位租费 (1)额度 承包方租用本停车场每 壹 年需向招标方付款租费为RMB元(小写字母 rmb 元)。该租费□包括/□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停车场服务费。 (2)交货限期及方法 承包方应当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招标方全额的交货年度的本停车场租费,下一年的租费为每本年度周期时间逐渐的首月 5 日前交货。 2、物业管理服务 (1)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招标方/□承包方担负,花费规范为每 壹 年 元。担负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理应立即、全额交纳花费,不然,产生一切纠纷案件及不良影响应由花费担负方承担。 (2)承包方允许,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停车库场所(不包括保证合同项下了车位)承担保洁服务、维护保养、纪律、路线引导标示等物业管理服务义务,遵循本小区物业管理要求实行。如因产生异议而必须招标方进行融洽,承包方理应立即通知招标方,甲方应及早给予解决,保证本停车场处在适租情况。 第四条、本停车场的应用 1、承包方不可变更本停车场主要用途。承包方应用本停车场理应遵循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地下停车场的相应要求,该等规定承包方有责任自主掌握。 2、承包方已调查本停车场,承包方确保所停车子不超过停车位室内空间额度的长、宽、高,及其地下停车场路面承受力规定,放置汽车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低于本停车位面积,并确保不防碍邻近停车位的应用,以合乎停车场的规定。 3、承包方放置的车子内不能有些人、微生物留设。承包方车子不可外附或内装一切危险品,包含易燃性、易燃易爆、腐蚀、有害性、放射性物质等违背国家规定的物件,不可储放一切容易腐烂性物件。因而造成的一切义务由承包方担负。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利对觉得异常的车子开展查验,承包方理应帮助查验,不可阻碍。

  4、没经招标方允许,承包方不可将本停车场转让、借于一切第三人应用。不然,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5、承包方应该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求的出入时长应用停车位,承包方车子在进到地下停车场后理应马上放置于本停车场,不可导致路面或安全通道阻塞。 6、承包方离去车子时应负到包含关好防盗器、关掉电源电路、关好窗门等慎重查验责任;车里东西遗失义务,与招标方不相干;但乙方位物业服务公司理赔,招标方应确认承包方为停车位合理合法租用方。

  7、承包方不可在地下停车场内战扔废料,有责任对因成品油泄漏、强氧化剂等因素造成停车位破损开展清理、检修;承包方不可将渗油车子开入地下停车场。 第五条、彼此义务 1、承包方在地下停车场内所受损害,承包方理应自主向导致危害的他方理赔。 2、承包方停车场的应用以及车子出入地下停车场、停车场或其放置,不可危害别人的合法权利。因承包方缘故导致他方危害,承包方需要赔付。 第六条、商业保险 承包方理应为在本停车场停车的车子,自主购买保险包含车子盗险等商业保险。招标方无责任对本停车场及地面上放置车子购买保险。 第七条、续用 保证合同应用限期到期前,承包方如欲再次应用,理应在期满前十日向业主明确提出,彼此另外签署停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选购 (1)保证合同应用期内,招标方有权利售卖本地下停车场或停车场。 (2)招标方售卖本停车场的,招标方理应最少提早 10 日将售卖价钱及支付规定等通知承包方,乙方在相同条件下具有本停车场优先购买权。承包方理应自招标方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形式回应招标方是不是允许按招标方通知的规定选购本停车场,承包方不同意选购或贷款逾期未回复或贷款逾期未确立回应允许按招标方通知规定订购的,视作承包方舍弃优先购买权,招标方有权利再行售卖本停车场。 (3)承包方舍弃其本停车场优先购买权的,本终止合同,承包方理应马上交回本停车场,招标方理应免息退回未产生的本停车场租费。

  第九条、合同违约责任 1、招标方义务 招标方贷款逾期交货本停车场或因招标方缘故导致承包方没法应用本停车场的,每日理应担负本停车场月租费千分之三的合同违约金,贷款逾期达十五日,承包方有权利消除保证合同,招标方理应退还未应用过程中的停车位租费,与此同时,招标方应按应退还的停车位租费的 5%向承包方付款毁约赔偿费。

  2、承包方义务 1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一切一项花费的,每贷款逾期一日,理应担负应缴纳账款千分之三的合同违约金,贷款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的缴纳的,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取回停车位。 2因承包方缘故合同终止的,承包方并理应担负本停车位租费总金额 5%的毁约赔偿费。 3承包方应当保证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度的承诺及安全操作规程放置车子,针对一切不符保证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度要求放置汽车的,招标方有权利规定承包方期限纠正,如贷款逾期承包方仍未更正的,招标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承包方应担负一切义务。 第十条、免责声明 保证合同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缘故,如地震灾害、战事等洪涝灾害或政府部门管理决策造成该地下停车场缺失应用作用或无法应用的,保证合同当然停止,甲、乙彼此不担负一切义务。 第十一条、异议处理 彼此因保证合同产生异议,应商议处理,商议不了时,任何一方可向此车位所在城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录 1、保证合同自甲、乙彼此盖公章签名之日起起效,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彼此各执一份,具备相同法律认可。 2、解释权,彼此再行商议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补充协议。 3、别的承诺: 。

  招标方: 承包方: (签名)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时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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