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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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条例

  第1条为标准企业和职工的个人行为,维护保养公司和职工彼此的合法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配套设施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融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公司法人:。

  第3条 企业内设: 服务中心、财务部门、业务部、公司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企业全部职工,包含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含使用工和合同工;对独特岗位的职工另有规范的从其要求。

  第5条职工具有获得劳务报酬、歇息假期、得到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享有社保和奖励等工作支配权,与此同时理应执行进行工作每日任务、遵循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工作责任。

  第6条企业承担付款职工劳务报酬、为职工给予工作与生活标准、维护职工合理合法工作利益等责任,与此同时具有生产运营决定权、工作用人和人事部门自主权、薪水奖励金支配权、依规制订规章制度权等支配权。

  第二章 职工招收与教育培训

  第7条 招收职工推行人人平等、民族平等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或职位对胎儿性别、中华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要求。

  第8条 招收职工推行全方位考评、择优录取、知人善任、先内部结构采用后对外开放聘请的标准,不招收不符录取标准的职工。

  第9条员工面试岗位时,一般理应达到18岁(务必达到18岁),身心健康,现实表现优良。职工面试时给予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务必是个人的真实性有效证件,不可使用或伪造证件蒙骗。录取职工,不扣除职工的保证金(物),不没收职工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

  第10条 企业十分重视职工的专业培训和教学,依据员工行为规范和岗位要求,推行职前培训、高等职业教育或待岗进修教育培训,塑造职工的行业荣誉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第11条 企业用作职工职业技术培训花费的支出和职工毁约时培训费的赔付问题由劳动合同再行承诺。

  第12条企业对新录取的职工推行实习期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限期的长度,实习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意6个月的,实习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意一年的,实习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意2年的,实习期60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限期中,并算是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方法

  第17条 企业招收职工推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自职工新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两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应用劳动部门印刷的劳动合同文字,劳动合同务必经职工自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形式受权的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起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彼此签字盖章时创立并起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长或标准另有承诺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企业持续工作中满XX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与集团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延的以外。

  第21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消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的,依规付款职工经济补偿(按本要求第31条付款);由职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付款职工经济补偿。

  彼此协商一致可以变动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含变动合同期限、岗位、劳务报酬、合同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职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在试岗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2)、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企业规章制度的;

  (3)、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对企业权益导致巨大危害的;

  (4)、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5)、被劳教的;

  (6)、企业依规制订的处罚规章制度中要求可以解雇的;

  (9)、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它情况。

  企业依此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付款职工经济补偿。

  第23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企业提早30天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职工生病或非因工受伤,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度工作中的(经劳作评定联合会确定);

  (2)、职工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调节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中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原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商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

  (4)、企业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须经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它情况。

  企业依此条要求消除劳动合同, 按我国及省内、市相关要求缴纳职工经济补偿(按本要求第31条付款);未提早30天通知职工的,另多付款职工一个月薪水的赔偿金(代通知金);

  依此条第一款第(1)项消除劳动合同,除依规付款经济补偿外,与此同时付款职工六个月薪水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升50%,患不治之症的提升100%。

  第24条 职工有下述情况之一,企业不可根据本要求第23条的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根据本要求第22条的规定消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危害或因工受伤被确定彻底缺失或部份丧劳的;

  (2)、生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间的;

  (3)、女工在合乎计划生育要求的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的

  (4)、参军入伍,在责任参军期内的;

  (5)、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它情况。

  第25条 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承诺违背劳动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的承诺,遵循公平公正、有效的标准。

  职工违背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订立消除劳动合同,应赔付企业以下损害:

  (1)、企业录取职工所支出的花费;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培训费,彼此另有承诺的按约定申请办理;

  (3)、对生产制造、运营和工作产生的直接的财产损失;

  (4)、劳动合同承诺的其它赔付花费。

  第26条 非企业过失,职工明确提出消除劳动合同,理应提早30日以书面通知通知企业。

  悉知公司商业机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早通知期另有承诺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职工给公司导致财产损失并未处理完毕的,不可依前2款要求消除劳动合同。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理应按本要求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付企业的损害。

  第27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停止:

  (1)、劳动合同到期,彼此不会再续签的;

  (2)、劳动合同承诺的停止标准发生的;

  (3)、职工身亡或被法院宣告失踪、身亡的;

  (4)、企业依规散伙、倒闭或是被注销的;

  (5)、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它情况。

  停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付款职工经济补偿;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要求。

  第28条职工在规范的诊疗期限内,女工在合乎计划生育要求的怀孕期间、预产期和哺乳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限期全自动续延至医疗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和哺乳期间满才行(本要求第22条的情况以外)。

  第29条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必须续期劳动合同的,提早30天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再次签署劳动合同;不会再续期的,在协议到期前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向员工出示《停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协议到期后3个工作中日内申请办理停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第30条 企业消除劳动合同,向职工出示《消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中日内申请办理消除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金的付款规范按职工在本公司的持续工作年限测算:每满一年,发送给职工一个月薪水;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意大半年的发送给大半个月薪水。

  企业依本要求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消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最大不超过12个月薪水;依本要求第23条第(1)、(3)、(4)项等职工无过错情况消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可以超出12个月薪水(不到顶)。

  依本要求第23条(1)、(3)、(4)项消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月平均收入小于企业月平均收入的,按企业月平均收入的规范付款。

  经济补偿的月薪水以消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职工的月平均收入测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日夜奋战薪水、奖励金和薪水性的补助、补贴。

  第四章 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

  第39条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日夜奋战薪水、房补、饭食补助、中夜班津贴、高低温试验补贴、有害有危害补贴和社保员工福利。

  第40条企业推行构造工资制度,职工的职工薪酬包含基础工资、职位(职务)薪水、工龄工资、日夜奋战薪水、奖励金、补贴和补助;职工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薪水的决定、测算、调整等事宜另行规定。

  第41条职工的日夜奋战薪水以职工的标准工资做为测算数量;职工的正常的日薪水=标准工资÷20.92天,钟头薪水=标准工资÷167.4钟头;日夜奋战薪水是正常的日薪水或钟头薪水的法律规定倍率。

  第42条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平日加一点,付款标准工资的150%的加一点薪水;歇息日加班加点,付款标准工资的200%的加班费;法律规定假期日加班加点,付款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第43条 歇息日分配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可以分配职工调休而不付款加班费。

  第44条企业以红包方式发放工资或授权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工资,企业在付款薪水时为职工出示其自己的薪水明细(一式二份),职工领到薪水时要在薪水明细上签字。

  第45条企业以现金方式按月付款职工工资;每月15日前派发前一个月的薪水;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时,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结清职工工资和依规拥有的经济补偿。

  第46条企业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间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承诺的规范付款职工工资;停产、停工超出一个工资支付时间的,发送给职工基本上生活费用,基本上生活费用的规范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47条职工医疗期在一年内总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薪水为:工作年限不满意五年者,为个人薪水的60%;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意十年者,为个人薪水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者,为个人薪水的80%。

  第48条职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积超出六个月的,停收病假工资,按以下规范交给病伤救济费:工作年限不满意五年者,为个人薪水的50%;工作年限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个人薪水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第50条因职工缘故给公司导致财产损失的,企业可以规定职工赔付,并可从职工自己薪水中扣减,但每月扣除一部分不超过职工当月薪水的20%,扣减后不低于最低工资。

  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开展处分的处罚可以在薪资中扣减,但每月扣除一部分不超过职工当月薪水的20%,扣减后不低于最低工资。

  处罚和赔付可以与此同时实行,但每月扣减的职工薪酬不超过自己薪水的20%,扣减后不低于最低工资。

  第51条 职工依规享有节日假期、年假、探亲假、法定婚假、丧假、产假期内,薪水照发。

  职工因私事休假,企业不予以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可以代缴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拖欠工资:

  (1)、代收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2)、代收代缴职工自己压力的社会保险金、公积金;

  (3)、法院判决书、判决中规定代缴的赡养费、扶养费;

  (4)、扣减依规赔付给企业的花费;

  (5)、扣减职工违规违纪遭受企业惩罚的处罚;

  (6)、劳动合同承诺的可以减发的薪水;

  (7)、依规制订的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可以减发的薪水;

  (8)、经济收益下幅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职工请事假而减发的薪水。

  (10)、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可以扣减的薪水或花费。

  第53条 企业逐渐改进和增强公司员工的各类员工福利,改进职工的吃住标准和工作标准,提升各类补贴和补助。

  第54条企业依规为职工申办养老服务、诊疗、下岗、工伤事故、生孕等社保,并依规付款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工资待遇。企业依规为职工存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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