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
租赁方: 合同编号:
承租人: 签署地址:
签署时长: 年 月 日
依据《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要求,依照平等互惠的标准,为确立租赁方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经彼此协商一致,签署保证合同。
第一条 租用物资供应的产品名、规格型号、总数、品质。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用限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共 天。承租人因工程项目必须增加租赁期,应在合同书期满前
日内,再次签署合同。
第三条 房租
租金扣除: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金)
经彼此商议,租赁方扣除承租人保证金 元。承租人缴纳后申请办理取货办理手续。租用期内不可以保证金抵付房租;租用到期,扣减实际支出租用物资供应破损赔偿费后,保证金账户余额退回承租人。
第五条 租用物资供应的维护保养
租用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资供应要妥当存放,并压力维护保养花费。租用物资供应退回时,彼此查验工程验收,若有毁坏、缺乏、维护保养不当等,要按彼此商议议定的《租用物资供应破损赔付及检修收费标准办法》,由承租人向租赁方偿还赔偿费、检修及汽车保养费用。
第六条 租赁方变动
一、在出租期内,租赁方如将租用物资供应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宣布通知承租人,租用物资供应新的使用权方即变成保证合同的自然租赁方。
二、在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可将租用物资供应出让、租给第三方应用,也不可转卖或作抵押物。
第七条 合同违约责任
一、租赁方合同违约责任:
1.未按时长给予租用物资供应,应向承租人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2.未按品质给予租用物资供应,应向承租人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3.未按总数给予租用物资供应,导致承租人不可以按时正常的运用的,除按照规定尽数补足外,还应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4.其他毁约个人行为。
二、承租人合同违约责任:
1.不按期缴纳房租,应向租赁方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2.贷款逾期不还租用物资供应,应向租赁方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3.若有出让、转让或将租用物资供应转卖、质押等个人行为,除租赁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期限尽数取回租用物资供应外,承租人还需向租赁方偿还毁约期房租 %的合同违约金。
4.其他毁约个人行为。
第八条 异议的化解方法
第九条 其他承诺事宜
第十条 保证合同一式 份,合同书彼此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全是合同书的构成部分,与合同书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租赁方(章): 承租人(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编: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