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精选13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精选13篇)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
招标方(受托人):
承包方(咨询人):
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甲方公司授权委托承包方为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项目:
二、技术咨询资费标准交易方式:
1、资费标准: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文档及该项相关工作的速裁水平,协议约定:
施工预算(清算)财务审计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附加费=按《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我们区工程咨询附加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桂价费(20__)88号)》要求测算收费标准×技术专业修正系数×(1-下幅指数),
技术专业修正系数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并且在双方约定,详细如下:
A、水利工程、城市道路、排水管道、道路及土地整理项目,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0.8;
B、土建工程、公路桥梁新项目,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1.0;
C、其他工程项目的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0.9
附:《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我们区工程咨询附加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桂价费(20__)88号)》收费标准配件如下所示,在其中注第1条提升:工程审计选用审批方式1测算收费标准;经济效益费有区间,按最低点计取。第3条改成:单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资费标准收费不够1500块的,按1500元收费。第5条改成:各学科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各学科修正系数实行。
2、交易方式
经彼此商议,承包方递交工程结算审核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三、招标方应当 年 月 日前给予承包方所需要的原材料。
四、在申报环节中,承包方书面形式递交规定招标方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招标方应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承包方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招标方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信用额度向乙方付款酬劳。
七、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招标方给予所有材料后 日内进行并提交宣布报告 份。若招标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承包方提交报告的时间也相对应延期。并且于该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结束时结束。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产生异议,甲方与乙方需及时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 2 种方法处理:
1、递交监察委员会诉讼;
2、依法对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规定一式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一份,别的有关部门执一份。
十、附加协议条文: 无 。
(此页为盖公章页)
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手机: 手机:
发传真: 发传真:
手机联系人: 手机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年 月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2
三星级酒店更新改造工程咨询协议书
受托人:
咨询人:
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类别:
二、合同规定的措辞和术语与隶属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
1.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3.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一起签定补充与调整标准。
四、咨询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与付款方式: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正式实施,至 年 月 日结束。
七、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委 托 人:(盖公章) 咨 询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其 法定代表人其
受权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权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住 所: 住 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3
(下称受托人)与(下称咨询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类别:
二、合同规定的用语和术语与隶属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
1、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四、咨询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正式实施,至年月日结束。
七、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受托人:(盖公章)咨询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
居所:居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邮编:邮编:
手机:手机:
发传真:发传真:
邮箱:邮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词句界定、可用思维和语言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第一条以下专有名词和术语.除前后文另有规定的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1、“受托人”就是指授权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请工程咨询企业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担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咨询义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受托人、咨询人之外和本咨询工作相关当事人。
4、“日”就是指一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点。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是中国的法律、政策法规,及其专用型标准中商议的行政法规、工程预算相关计费办法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区规章制度。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说明表明,以中文为主体语言表达。
当不一样语言表达文字产生不一样表述时,以中文合同范本为标准。
咨询人的责任义务
第四条向受托人给予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相关资料,包含工程咨询的资质及担负合同规定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士名册、资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型标准中合同约定的范畴执行咨询工作。
第五条咨询人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向受托人所提供的包含正常的服务项目、增值服务和附加业务。
1、“正常的服务项目”就是指两个人在专用型标准中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工作中;
2、“增值服务”指的是在“正常的服务项目”之外,经彼此书面协议确立的增值服务;
3、“附加服务项目”就是指不属“正常的服务项目”和“增值服务”,但按照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咨询人应增大的附加任务量。
第六条在履行期内或合同书规定期限内,不可泄漏和本合同条款业务内容相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七条受托人应承担和本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第三人的融洽,为咨询人工作中给予外界标准。
第八条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全免费向咨询人给予与本项目咨询工作相关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规定第三人给予相关资料时,受托人应承担传达及材料传送。
第十条受托人理应受权担任本咨询工作的典范,承担与咨询人联络。
资询人的基本权利
第十一条受托人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授于咨询人下列支配权:
1、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如受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具体时需向受托人明确提出书面材料。
2、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明确提出和本咨询工作相关的难题进行确认或询问。
3、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工程项目实地勘察的权力。
委托人的支配权
第十二条受托人有以下支配权:
1、受托人有权向咨询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信息。
2、受托人有权利论述对实际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3、当受托人评定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按照资询合同的履行其岗位职责,或者与第三人勾结给当事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拆换咨询专业工作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资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资询人的责任时长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生效。
若因非资询人的责任导致进度延迟或耽误而超出合同约定的日期,彼此应进一步承诺相对应增加合同生效。
第十四条咨询人义务期限内,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因资询人单方面过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向受托人进行赔付。
总计赔付总金额不可超出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总金额(去掉税费)。
第十五条资询人对于受托人或第三人所提的问题无法及时核查或回应,致使协议不可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人应负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赔付规定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开支。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受托人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协议约定责任,如果有违背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付给咨询人带来的损失。
第十八条受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明确提出赔付或其他条件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资询人各项费用的开支。
合同生效、变动与停止
第十九条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
第二十条因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缘故使咨询人工作中遭受阻拦或耽误以至增强了任务量或延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上述情况与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从而提升工作量视作附加服务项目,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时间理应相对应增加,并获得额外酬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则必须在14日前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或终止合同使一方遭到亏损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因为非个人原因中止或终止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而而变化的恢复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应视作附加服务项目,有权利获得附加时间和酬劳。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书理应采用书面通知,一个新的协议书未完成以前,原合同书依然合理。
咨询工作的酬劳
第二十四条正常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额外工作与附加相关工作的酬劳,依照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
同专用型标准合同约定的方式记取,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第二十五条假如受托人在规定付款时间内未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自要求付款之日起,应向咨询人赔偿应收取的酬劳贷款利息。
利息额按照规定付款时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借款乘于托欠酬劳时间换算。
第二十六条假如受托人对咨询人递交的付款通知书中酬劳或者部分酬劳新项目提出质疑,理应在接到付款通知书两日内向型咨询人传出异议的通知,但受托人不可推迟其情况属实酬劳工程项目的付款。
第二十七条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而采取的贷币货币、费率由合同书专用型标准承诺。
别的
第二十八条因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求,咨询人在合同规定以外外出考察,经受托人允许,其需要费由受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果需要外聘专家帮助,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其费由咨询人担负;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之外经受托人认同其费由受托人担负。
第三十条没经对方书面确认,多方都不得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受托人书面确认外,资询人及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可接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规定之外的与工程咨询新项目相关的所有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加可能和合同条款的与受托人权益发生冲突的所有主题活动。
合同书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毁约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损害和损伤的赔付,受托人与咨询人中间理应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依据协议约定递交诉讼行政机关诉讼,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第二条合同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就是指下列服务类别的咨询工作:
(A类)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编制、审批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预算、清算、完工结(决)算出来编写、审批;
(C类)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价、评标办法编制、审批;
(D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变动及合同争议的检测与理赔;
(E类)编写工程造价计价根据以及对工程预算开展监测和给予相关工程造价信息材料等。
第八条协议约定的受托人需提供的建立工程咨询材料与给予时长:
第九条受托人需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则在义务期限内假如渎职,允许按下列办法担负因单方面义务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赔偿费=直接损失酬劳比例(扣减税费)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法、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资询人体的正常服务项目酬劳:
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增值服务酬劳:
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附加服务项目酬劳:
第二十七条协商一致用付款酬劳,按费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产生异议,受托人与咨询人需及时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种方法处理:
(一)递交监察委员会诉讼;
(二)依法对法院提起诉讼。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4
招标方(受托人):
承包方(咨询人):
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甲方公司授权委托承包方为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项目:
二、技术咨询资费标准交易方式:
1、资费标准: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文档及该项相关工作的速裁水平,协议约定:
施工预算(清算)财务审计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附加费=按《广西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我们区工程咨询附加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桂价费(20__)88号)》要求测算收费标准×技术专业修正系数×(1-下幅指数),
技术专业修正系数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并且在双方约定,详细如下:
A、水利工程、城市道路、排水管道、道路及土地整理项目,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0.8;
B、土建工程、公路桥梁新项目,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1.0;
C、其他工程项目的技术专业修正系数为0.9
2、交易方式
经彼此商议,承包方递交工程结算审核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三、招标方应当 年 月 日前给予承包方所需要的原材料。
四、在申报环节中,承包方书面形式递交规定招标方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招标方应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承包方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招标方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信用额度向乙方付款酬劳。
七、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招标方给予所有材料后 日内进行并提交宣布报告 份。若招标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承包方提交报告的时间也相对应延期。并且于该项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结束时结束。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产生异议,甲方与乙方需及时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 2 种方法处理:
1、递交监察委员会诉讼;
2、依法对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规定一式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一份,别的有关部门执一份。
十、附加协议条文: 无 。
(此页为盖公章页)
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手机: 手机:
发传真: 发传真:
手机联系人: 手机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年 月 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5
第一条 合同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住建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订的。
第二条 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项目规划(全名):
(二)建设地址(全名):
(三)项目咨询经营范围:
(A类)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编制、审批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预算、清算、完工结(决)算出来编写、审批;
江西工程咨询合同范本.doc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6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类别:
二、合同规定的措辞和术语与隶属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
1、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3、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一起签定补充与调整文档。
四、咨询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的建立工程造价业务自x年x月x日正式实施,至x年月x日结束。
七、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受托人:(盖公章)咨询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7
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甲、乙两个人在公平、自行、等价有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招标方授权委托承包方开展招标方开发设计项目工程咨询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合同规定,以资两人共同遵循。
第一条合同规定词句界定及表明
1、一审:对受托人委托、没经其审批确立的施工企业编制预(结)算进行审查。
2、二审:对受托人委托、且经其审批确立的施工企业编制预(结)算进行审查。
3、审核额:
①、受托人委托、施工企业编制预(结)算出来总额。
②、受托人委托、早已审批确立的施工企业编制预(结)算出来总额。
4、核预算定额:经受托方进行编写或审批进行,并且经过受托人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价、预(结)算出来总额。
5、审减额:上述审核额与核预算定额差值。
第一条委托授权 招标方授权委托承包方对招标方开发设计项目一(二)审的工程咨询工作中,包含编写合同价、提取建筑钢筋、审批预(结)算等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成效规定
1、递交成效的具体内容:承包方向甲方递交的成效,按类型可分为5类,成效名字、相对应的成效具体内容见下列:承包方向甲方递交的成果文件都应加盖公章、负责项目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注册造价技术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章以及签字。
2、成效的详尽水平 承包方向甲方递交的成果文件,都应详尽、细腻、详细。
招标方将于承包方技术咨询时,据新项目实际情况,向乙方递交相关要求。
3、递交成效的期限:在招标方考虑到工作量大孝新项目实际特点等多种因素下,酌情考虑明确承包方递交成效期限,承包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递交成果文件。
相关时限规定,招标方在“服务项目通知单”内明确提出。
4、成效的质量标准:费用预算误差值在3%内,建筑钢筋误差值在3%内,一审清算误差值在3%内,二审清算偏差在1%之内。
上述情况误差值均是承包方递交的成效与招标方确定、工程验收后成效中间误差和承包方递交的成效标值的比例。
第三条成效工程验收 招标方将及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成效的完好性、精确性进行全方位确定、工程验收。
针对工程验收中双方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工程造价处资询结论开展明确。
第四条质量管理
1、承包方接受、进行甲方的授权委托操作过程中,应创建严格内部结构质量管理流程,保证资询成效的精确。
2、招标方将经常性对乙方的质量管理流程、架构设计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方须充足、立即整改。
第五条计费与付款
1、计费 按成效类型计费,承包方咨询附加费计费标准见下列:
2、付款 正常情况下,承包方向甲方递交的服务项目、工作中成果文件经招标方检验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招标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技术咨询通知单涉及到的技术咨询之所有附加费。
第六条招标方权利义务
1、根据招标方项目进展的需求,向乙方委任工程咨询新项目。
2、给予承包方审核工作所需要的所有材料(没有标准标准图集、预算定额、各种各样指南等通用文档、材料),并且对所提供材料的完好性和真实有效承担。
3、融洽承包方获得当场材料。
在承包方前提下,经业主确定确属必需的情形下,机构承包方工作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同时可承担集结、机构监理公司、招标方技术部相关人员参与有关审核协调会议。
4、承担融洽咨询工作内与预(结)算报验企业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账款。
6、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招标方具有服务项目、工作成效的专利权。
第七条承包方权利义务
1、承包方必须保证确实有进行相对应技术咨询每日任务相关资质、工作人员、办公标准、办公用品直到必要条件,合同签署后5日内,承包方应当提交立足于该项目的成员名单并成为合同附件。
2、接纳甲方的授权委托、规定,接纳工作目标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用心、承担、保存期、保质保量地做好工程咨询每日任务。
3、按照约定时长进行招标方分配的工作职责,并且对服务保障工作成效信息真实性、合理合法承担。
4、在技术咨询环节中,如新项目实际需求或招标方觉得确属如果需要,承包方应参与相关现场会议、参与招标方机构在现场进行核量。
5、承包方来咨询工作上必须遵守下列承诺:
(1)没有经过招标方容许,不能和施工单位独立沟通交流。
如工作需求,必须要在招标方监管下进行交流。
(2)遵循招标方发出来的工作指令,立即分配相关工作。
(3)工作成效的文件格式、详尽水平等条件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4)操作过程中遵循造价人员职业道德,维持廉洁从业,不可以危害招标方权益。
第八条延伸服务 承包方完全免费向甲方给予建筑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延伸服务。
该等服务项目由甲方明确提出具体内容、时长、地址、工作人员资质等有关要求,承包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全免费对业主开展如下所示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服务:在做完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与此同时,随时随地为业主出示相关工程咨询具体内容法律、政策法规资询。
2、工程咨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方可以为招标方给予相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方法、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解决、工程结算等流程的询问及提议。
3、咨询电话:为确保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招标方除与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解外,还可以随时随地拨通咨询电话进行相应的资询。
4、工程总结:成效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全方位工作总结。
5、工作人员确保:新项目立即责任人为高级工程师,与此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置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技术工程师以及具有中高级职称得人,以确保人员到位。
6、连接确保:在内容进行环节中若出现需协调管理解决问题及招标方有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或者其受托人直接和招标方碰面和交流再加以解决,确保为业主给予最理想的服务项目。
第九条合同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能甲方要求的成效递交时间内向甲方递交成效,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付款本次每日任务附加费的0.1%的合同违约金。
2、承包方未按照合同书质量标准进行技术咨询工作中,递交成效偏差超过合同规定误差值,每超过1%(清算二审每超出0.5%),应向甲方付款本次每日任务附加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方来咨询环节中,尚未招标方允许拆换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5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不然,应向甲方付款本次总手续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协议
1、在合同生效前、执行中、停止后,没经合同书别的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对合同规定和多方彼此提供的材料、信息内容(包含但是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文档、工程图纸、数据信息、及其和业务相关的用户的数据及其它资料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为所有人公布以上资料及信息内容,但正常的执行合同规定各类责任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背以上合同约定的,过错方需向合同书别的方付款等同于附加费总计总金额10%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不能赔偿合同别的方亏损的,应按合同别的方具体损害赔偿。
3、本保密协议具备自觉性,不会受到本合同的终止或消除产生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实行合同规定存在的或者与合同规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合同书多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商议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合同规定因已按照约定执行结束而当然停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能够解除合同。
4、因消除而停止
(1)因为承包方毁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或无法完全执行,行为人已合乎(民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标准,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为承包方毁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或无法完全执行,假如招标方觉得合同规定已无必需继续履行或承包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其改正毁约的通知后仍然不改正其违规行为,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3)因为承包方毁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或无法完全执行,经业主书面形式通知之后在10日内承包方工作中仍没有实际性改善的,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因承包方以上毁约导致招标方履行合同解除权的,合同书自招标方终止合同通知抵达承包方生效日停止。
合同解除后,不耽误招标方向乙方追责合同违约责任,承包方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别的
1、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名盖章生效日起效。
合同生效暂定为二年。
2、合同规定若有解释权,经彼此友好协商,可再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规定一式陆份,招标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招标方:(盖公章)承包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或受权签约人):(或受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8
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发挥甲、乙彼此资源及人才优势,一同拓展造价咨询公司以及相关协作销售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秉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基本原则,经甲、乙彼此友好协商,签署如下所示合作合同。
一、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
二、合作模式:_________________
1.经业主书面形式受权后,承包方可以用招标方为名进行采购谈判、招投标等拓展造价咨询公司市场主题活动;
2.甲、乙彼此单独进行造价咨询业务,盈利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三、协作标准及收费标准
1.对需要投标的新项目,由甲方开展早期审批,明确能够参加投标后,由甲方相互配合承包方参与招投标活动。
2.承包方在开始签署工程造价新项目咨询合同前,需报招标方审批及办理备案,经招标方审批情况属实后才可签署,合同书原件由甲方储存,团本由乙方储存。
3.承包方以业主为名承包业务流程,业务流程执行由乙方机构,花费由乙方担负。1)若使“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为名签署的新项目同,则承包方应缴纳的管理费用占比
为合同书总额含税费),再行付款造价工程师盖公章费元/次,造价工程师盖公章花费元/次。2)若使“北京市_____________”或“北___________________”为名签署的项目合同,承包方应缴纳的管理费用比例是合同书总额%(含税费),再行付款造价工程师盖公章花费元/次,造价工程师盖公章花费元/次。
3)招标方在接到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并扣减以上费后,通知承包方给予宣布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在接到承包方给予发票然后以现金支票或银行电汇的方式付给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的平时运营管理、员工工资、个人社保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担负。四、招标方义务
1.帮助承包方搞好早期招待、项目考察和投标工作,花费由乙方自立。
2.招标方需对承包方开展的咨询项目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在成果文件上立即盖上相关公司章,造价工程师图章等。
招标方(盖公章) 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 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下称受托人)与 (下称咨询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项目规划:
2.服务类别:
二、合同规定的措辞和术语与隶属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
1.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3.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一起签定补充与调整标准。
四、咨询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与付款方式: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号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结束。
七、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委 托 人:(盖公章) 咨 询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其 法定代表人其
受权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权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住 所: 住 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词句界定、可用思维和语言法律法规、政策法规
第一条 以下专有名词和术语,除前后文另有规定的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1.“受托人”就是指授权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请工程咨询企业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担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咨询义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受托人、咨询人之外和本咨询工作相关当事人。
4.“日”就是指一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点。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是中国的法律、政策法规,及其专用型标准中商议的行政法规、工程预算相关计费办法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地地方性法规、地区规章制度。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说明表明,以中文为主体语言表达。当不一样语言表达文字产生不一样表述时,以中文合同范本为标准。
咨询人的责任义务
第四条 向受托人给予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相关资料,包含工程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担负合同规定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士名册、资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型标准中合同约定的范畴执行咨询工作。
第五条 咨询人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向受托人所提供的包含正常的服务项目、增值服务和附加业务。
1.“正常的服务项目”就是指两个人在专用型标准中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工作中;
2.“增值服务”指的是在“正常的服务项目”之外,经彼此书面协议确立的增值服务;
3.“附加服务项目”就是指不属“正常的服务项目”和“增值服务”,但按照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咨询人应增大的附加任务量。
第六条 在履行期内或合同书规定期限内,不可泄漏和本合同条款业务内容相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七条 受托人应承担和本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第三人的融洽,为咨询人工作中给予外界标准。
第八条 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全免费向咨询人给予和本项目咨询相关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规定第三人给予相关资料时,受托人应承担传达及材料传送。
第十条 受托人理应受权担任本咨询工作的典范,承担与咨询人联络。
资询人的基本权利
第十一条 受托人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授于咨询人下列支配权:
1.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如受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具体时需向受托人明确提出书面材料。
2.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明确提出和本咨询工作相关的难题进行确认或询问。
3.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工程项目实地勘察的权力。
委托人的支配权
第十二条 受托人有如下支配权:
1.受托人有权向咨询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信息。
2.受托人有权利论述对实际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3.当受托人评定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按照资询合同的履行其岗位职责,或者与第三人勾结给当事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拆换咨询专业工作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资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资询人的责任期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生效。若因非资询人的责任导致进度延迟或耽误而超出合同约定的日期,彼此应进一步承诺相对应增加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十四条 咨询人义务期限内,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因资询人单方面过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向受托人进行赔付。总计赔偿费用不可超出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总金额(去掉税费)。
第十五条 资询人对于受托人或第三人所提的问题无法及时核查或回应,致使协议不可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人应负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赔付规定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开支。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果有违背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付给咨询人带来的损失。
第十八条 受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明确提出赔付或其他条件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资询人各项费用的开支。
合同生效、变动与停止
第十九条 合同规定自彼此签署盖公章之日起起效。
第二十条 因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缘故使咨询人工作中遭受阻拦或耽误以至增强了任务量或延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上述情况与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从而提升工作量视作附加服务项目,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时间理应相对应增加,并获得额外酬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则必须在14日前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或终止合同使一方遭到亏损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因为非个人原因中止或终止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而而变化的恢复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应视作附加服务项目,有权利获得附加时间和酬劳。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书理应采用书面通知,一个新的协议书未完成以前,原合同书依然合理。
咨询工作的酬劳
第二十四条 正常基本建设工程咨询责任,额外工作与附加相关工作的酬劳,依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合同约定的方式记取,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第二十五条 假如受托人在规定付款时间内未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自要求付款之日起,应向咨询人赔偿应收取的酬劳贷款利息。利息额按照规定付款时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借款乘于托欠酬劳时间换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受托人对咨询人递交的付款通知书里的酬劳或者部分酬劳新项目提出质疑,理应在接到付款通知书两日内向型咨询人传出异议的通知,但受托人不可托欠其情况属实酬劳工程项目的付款。
第二十七条 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而采取的贷币货币、费率由合同书专用型标准承诺。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求,咨询人在合同规定以外外出考察,经受托人允许,其需要费由受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果需要外聘专家帮助,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其费由咨询人担负;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之外经受托人认同其费由受托人担负。
第三十条 没经对方书面确认,多方都不得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受托人书面确认外,资询人及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可接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规定之外的与工程咨询新项目相关的所有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加可能和合同条款的与受托人利益输送的所有主题活动。
合同书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毁约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损害和损伤的赔付,受托人与咨询人中间理应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依据协议约定递交诉讼行政机关诉讼,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第二条 合同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要求:
?中华共和国民法
?现行标准工程定额及和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就是指下列服务类别的咨询工作:
(A类)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编制、审批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预算、清算、完工结(决)算出来编写、审批;
(C类)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价、评标办法编制、审批;
(D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变动及合同争议的检测与理赔;
(E类)编写工程造价计价根据以及对工程预算开展监测和给予相关工程造价信息材料等。
第八条 协议约定的受托人需提供的建立工程咨询材料与给予时长 。
第九条 受托人需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则在义务期限内假如渎职,允许按下列办法担负因单方面义务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赔偿费=直接损失×酬劳比例(扣减税费)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法、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增值服务酬劳: /
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法、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附加服务项目酬劳: /
第二十七条 协商一致用 付款酬劳,按 费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执行环节中产生异议,受托人与咨询人需及时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一)递交 监察委员会诉讼;
(二)依法对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方(盖公章):_________承包方(盖公章):_________
意味着(签名):_________意味着(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下称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下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第一条 合同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住建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订的。
第二条 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项目规划(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经营范围:
(A类)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编制、审批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预算、清算、完工结(决)算出来编写、审批;
(C类)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价、评标办法编制、审批;
(D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变动及合同争议的检测与理赔;
(E类)编写工程造价计价根据以及对工程预算开展监测和给予相关工程预算材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义务
1.向受托人给予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相关资料,包含工程咨询的资质及担负合同规定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士名册、资询工作计划等,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畴执行咨询工作。
2.咨询人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向受托人所提供的包含正常的服务项目、增值服务和附加业务。
(1)“正常的服务项目”就是指协议约定的工程咨询工作中;
(2)“增值服务”指的是在“正常的服务项目”之外,经彼此书面协议确立的增值服务;
(3)“附加服务项目”就是指不属“正常的服务项目”和“增值服务”。两个人在资询合同生效内进一步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依据合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大的附加任务量。
3.合同签署后,咨询人应抽调人员搜集相关资料,积极征求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依照委托人的基本建设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和规定产生书面文字材料管束彼此,严格遵守,以确保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4.咨询人必须按国家及省内的建筑工程造价法规和要求,遵照公平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高品质地做好咨询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利。
5.在履行期内或合同书规定期限内,不可泄漏和本合同条款业务内容相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受托人应承担和本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第三人的融洽,为咨询人工作中给予外界标准。
2.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向咨询人给予与本项目咨询工作相关情况及材料。
3.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规定第三人给予相关资料时,受托人应承担传达及材料传送。
4.受托人理应受权担任本咨询工作的典范,承担与咨询人联络。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支配权
(一)资询人的基本权利
1.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如受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具体时需向受托人明确提出书面材料。
2.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明确提出和本咨询工作相关的难题进行确认或询问。
3.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工程项目实地勘察的权力。
4.咨询人因为非个人原因中止或终止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而而变化的恢复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工作,应视作附加服务项目,有权利获得附加时间和酬劳。
(二)委托人的支配权
1.受托人有权向咨询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信息。
2.受托人有权利论述对实际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3.当受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按照资询合同的履行其岗位职责,或者与第三人勾结或因过失导致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不正确给当事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拆换咨询专业工作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资询人的责任
1.资询人的责任期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生效。若因非资询人的责任导致进度延迟或耽误而超出合同约定的日期,彼此应进一步承诺相对应增加合同生效。
2.咨询人义务期限内,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因资询人单方面过错或渎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向受托人进行赔付。赔偿费=直接损失或者按协议的酬劳(扣减税费)的一定比例测算,总计赔付总金额最大不可超出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总金额(去掉税费)。
3.资询人对于受托人或第三人所提的问题无法及时核查或回应,致使协议不可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人应负责任。
4.咨询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赔付规定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开支。
5.咨询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立即提供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含工程量书及工作底稿、审编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概算、招标会合同价、评标办法等以及相关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合理化、合理合法承担,且保证文字材料条理清楚。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理应执行协议约定责任,如果有违背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付给咨询人带来的损失。
2.受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明确提出赔付或其他条件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资询人各项费用的开支。
3.因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缘故使咨询人工作中遭受阻拦或耽误以至增强了任务量或延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上述情况与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从而提升工作量视作附加服务项目,受托人应按照实际所延长的时长相对应增加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并赔偿咨询人额外酬劳。
4.受托人对所提供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工程图纸等完好性和真实有效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动与停止
(一)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
(二)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则必须在14日前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或终止合同使一方遭到亏损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书理应采用书面通知,一个新的协议书未完成以前,原合同书依然合理。
第七条 合同书争议的解决
因毁约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损害和损伤的赔付,受托人与咨询人中间理应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递交________________监察委员会诉讼;
(二)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咨询工作的酬劳以及付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发展趋势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取费用的相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标准字〔20__〕1177号)的相关规定,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中的稳定服务项目、额外业务附加提供服务的酬劳,受托人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给资询人酬劳。
1.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资询人体的正常服务项目酬劳;
2.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增值服务酬劳;
3.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附加服务项目酬劳。
(二)咨询人应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受托人交货资询成果文件。假如因为咨询人个人原因耽误付款,每拖延一天,应减收此项目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三)假如受托人在规定付款时间内未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自要求付款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假如受托人对咨询人递交的付款通知书中酬劳或者部分酬劳新项目提出质疑,理应在接到付款通知书两日内向型咨询人传出异议的通知,但受托人不可推迟其情况属实酬劳工程项目的付款。
(五)协商一致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劳,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协商一致:签合同时预付款总酬劳的20%订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递交资询成效原稿时,预付款总酬劳的50%,剩余的部分酬劳待资询结论定罪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 别的承诺
(一)因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求,咨询人在合同规定以外外出考察,经受托人允许,其需要费由受托人承担。
(二)咨询人如果需要外聘专家帮助,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其费由咨询人担负;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之外经受托人认同其费由受托人担负。
(三)没经对方书面确认,多方都不得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除受托人书面确认外,资询人及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可接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规定之外的与工程咨询新项目相关的所有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加可能和合同条款的与受托人权益发生冲突的所有主题活动。
(五)以下专有名词和术语,除前后文另有规定的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1.“受托人”就是指授权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请工程咨询企业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担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咨询义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受托人、咨询人之外和本咨询工作相关当事人。
4.“日”就是指一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点。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是中国的法律、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工程预算相关计费办法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区规章制度。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说明表明,以中文为主体语言表达。当不一样语言表达文字产生不一样表述时,以中文合同范本为标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停止。
第十二条 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签名)法人代表:___________(签名)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名)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签名)
受托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1
_______________(下称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下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第一条 合同规定是依据《_____》和国家住建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订的。
第二条 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项目规划(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经营范围: (A类)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施工预算编制、审批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预算、清算、完工结(决)算出来编写、审批; (C类)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价、评标办法编制、审批; (D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变动及合同争议的检测与理赔; (E类)编写工程造价计价根据以及对工程预算开展监测和给予相关工程预算材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义务
1.向受托人给予与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相关资料,包含工程咨询的资质及担负合同规定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士名册、资询工作计划等,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畴执行咨询工作。
2.咨询人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向受托人所提供的包含正常的服务项目、增值服务和附加业务。
(1)“正常的服务项目”就是指协议约定的工程咨询工作中;
(2)“增值服务”指的是在“正常的服务项目”之外,经彼此书面协议确立的增值服务;
(3)“附加服务项目”就是指不属“正常的服务项目”和“增值服务”。两个人在资询合同生效内进一步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依据合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大的附加任务量。
3.合同签署后,咨询人应抽调人员搜集相关资料,积极征求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依照委托人的_____计划安排及要求产生书面文字材料管束彼此,严格遵守,以确保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4.咨询人必须按国家及省内的建筑工程造价法规和要求,遵照公平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基本原则高品质地做好咨询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利。
5.在履行期内或合同书规定期限内,不可泄漏和本合同条款业务内容相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受托人应承担和本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第三人的融洽,为咨询人工作中给予外界标准。
2.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向咨询人给予与本项目咨询工作相关情况及材料。
3.受托人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形式递交同时要求作出回应的相关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规定第三人给予相关资料时,受托人应承担传达及材料传送。
4.受托人理应受权担任本咨询工作的典范,承担与咨询人联络。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支配权
(一)资询人的基本权利
1.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如受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具体时需向受托人明确提出书面材料。
2.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明确提出和本咨询工作相关的难题进行确认或询问。
3.咨询人来咨询环节中,有工程项目实地勘察的权力。
4.咨询人因为非个人原因中止或终止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从而而变化的恢复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应视作附加服务项目,有权利获得附加时间和酬劳。
(二)委托人的支配权
1.受托人有权向咨询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信息。
2.受托人有权利论述对实际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3.当受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按照资询合同的履行其岗位职责,或者与第三人勾结或因过失导致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不正确给当事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要求拆换咨询专业工作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咨询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资询人的责任
1.资询人责_____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生效。若因非资询人的责任导致进度延迟或耽误而超出合同约定的日期,彼此应进一步承诺相对应增加合同生效。
2.咨询人责_____内,理应执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双方约定的责任义务,因资询人单方面过错或渎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向受托人进行赔付。赔偿费=直接损失或者按协议的酬劳(扣减税费)的一定比例测算,总计赔付总金额最大不可超出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总金额(去掉税费)。
3.资询人对于受托人或第三人所提的问题无法及时核查或回应,致使协议不可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人应负责任。
4.咨询人向受托人明确提出赔付规定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委托人的各项费用的开支。
5.咨询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立即提供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含工程量书及工作底稿、审编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概算、招标会合同价、评标办法等以及相关书面形式以及电子文件)信息真实性、精确性、合理化、合理合法承担,且保证文字材料条理清楚。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受托人理应执行协议约定责任,如果有违背则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付给咨询人带来的损失。
2.受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明确提出赔付或其他条件不可以创立时,则须赔偿因为该赔付或其他条件导致的资询人各项费用的开支。
3.因为受托人或第三人的缘故使咨询人工作中遭受阻拦或耽误以至增强了任务量或延续时间,则咨询人应该将上述情况与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从而提升工作量视作附加服务项目,受托人应按照实际所延长的时长相对应增加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并赔偿咨询人额外酬劳。
4.受托人对所提供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工程图纸等完好性和真实有效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动与停止
(一)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名盖章之日起起效。
(二)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则必须在14日前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或终止合同使一方遭到亏损的,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书理应采用书面通知,一个新的协议书未完成以前,原合同书依然合理。
第七条 合同书争议的解决 因毁约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损害和损伤的赔付,受托人与咨询人中间理应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商议或协商不了的,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递交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会_____;
(二)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咨询工作的酬劳以及付款办法
(一)根据《_____》、江西发展趋势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_____的相关问题通知》(赣计_____字〔_________〕1177号)的相关规定,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工作中的稳定服务项目、额外业务附加提供服务的酬劳,受托人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给资询人酬劳。
1.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资询人体的正常服务项目酬劳;
2.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增值服务酬劳;
3.受托人允许按下列计算方式、付款时间与额度,付款附加服务项目酬劳。
(二)咨询人应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受托人交货资询成果文件。假如因为咨询人个人原因耽误付款,每拖延一天,应减收此项目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三)假如受托人在规定付款时间内未付款基本建设工程咨询酬劳,自要求付款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假如受托人对咨询人递交的付款通知书中酬劳或者部分酬劳新项目提出质疑,理应在接到付款通知书两日内向型咨询人传出异议的通知,但受托人不可推迟其情况属实酬劳工程项目的付款。
(五)协商一致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劳,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协商一致:签合同时预付款总酬劳的20%订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递交资询成效原稿时,预付款总酬劳的50%,剩余的部分酬劳待资询结论定罪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 别的承诺
(一)因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求,咨询人在合同规定以外外出考察,经受托人允许,其需要费由受托人承担。
(二)咨询人如果需要外聘专家帮助,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之内其费由咨询人担负;在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畴之外经受托人认同其费由受托人担负。
(三)没经对方书面确认,多方都不得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除受托人书面确认外,资询人及咨询专业工作人员不可接纳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规定之外的与工程咨询新项目相关的所有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加可能和合同条款的与受托人权益发生冲突的所有主题活动。
(五)以下专有名词和术语,除前后文另有规定的具备如下所示含意。
1.“受托人”就是指授权委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请工程咨询企业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担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咨询义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受托人、咨询人之外和本咨询工作相关当事人。
4.“日”就是指一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点。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是中国的法律、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工程预算相关计费办法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区规章制度。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说明表明,以中文为主体语言表达。当不一样语言表达文字产生不一样表述时,以中文合同范本为标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规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停止。
第十二条 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签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签名)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名)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签名)
受托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2
________________(下称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咨询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资询人为因素下列新项目给予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规划: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规定的措辞和术语与隶属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型标准;
3.基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一起签定补充与调整文档。
四、咨询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规定的时间、方法、货币、信用额度向咨询人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正式实施,至年月日结束。
七、合同规定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彼此各执二份。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
(盖公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居所:_________________居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器件信箱: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篇13
______臵业有限公司(下称受托人)______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咨询企业”)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受托人授权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流程(下称本业务流程)概述如下所示:
工程名称:______4#、5#、6#楼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潍城区______路东侧,______街往北建设规模:30109.01m2投资总额:约5600万余元 工程咨询经营范围:施工预算、全过程割算、工程结算财务审计。
二、本合同中措辞和术语与隶属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和有关配件同义词。
三、以下文档均是合同规定的构成部分:
1、工程咨询委托函;
2、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标准;
3、工程咨询合同书专用型标准;
4、工程咨询执行过程中一同签定补充与调整文档。
四、工程咨询单位同意,依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担负合同规定专用型标准中商议范围之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
五、受托人允许依照合同规定注明的时限、方法、货币,向工程咨询企业付款酬劳。
六、合同规定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年 10月日正式实施,至 __-年__月__日进行。
七、合同规定原件一式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受托人执一份,工程咨询企业执一份。
受托人:(盖章)工程咨询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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