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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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章程(通用17篇)

董事会章程 篇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融合我们公司具体,特制定本规章。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字:比较有限(义务)企业;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县XX镇(乡)路(街、村) 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产为人民币XX万余元;于X年X 月X日前一次性(分X次)缴足。

第五条 公司股东理应按时全额交纳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分别所认缴制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出资全额存进有限公司在机构开办的帐户;并以贷币资产出资,应该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迁移办理手续;公司股东不按规定交纳出资,除理应向领导全额交纳外,还应该向已按期全额交纳出资公司股东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股东名字或名称:

公司股东名字(名字)

身份证号(证件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投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股东名字

投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分期付款注资频次

出资时间

贷币

XX万余元

X次

第1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第2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第3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贷币

XX万余元

X次

第1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第2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第3次

X年XX月X日前注资X万余元

第八条 企业正式成立,需向公司股东审签注资证明书,然后由公 司盖公章;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发觉做为开设公司出资非现金资产的具体价额明显小于企业章程所标价额的,须经交货该出资公司股东补充其差值;设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第六章 企业机构和造成办法、权力、会议制度

第九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关, 执行以下权力: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竞选和改换非由职工监事出任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决定相关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的酬劳事宜;

(3)决议准许股东会报告;

(4)决议准许职工监事报告;

(5)决议准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 案;

(6) 决议准许企业的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企业提升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 对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 对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结算或是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企业积极向企业融资或是给他人公司担保做出决议;

(12)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权力。

第十条 股东大会的初次会议由注资数最多的公司股东集结和组织。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股东依照股权比例履行投票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成按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并理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公司股东。定时大会应半年举行一次,意味着十分之一上投票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职工监事建议举办临时性股东会议的,理应举办临时会议。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形式由他人参与股东会议,履行委托书中标明的支配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组织;老总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未履行职务的,由副董组织;副董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未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一名股东组织。股东会不可以执行或是未履行集结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职工监事集结和组织;职工监事不集结和主持,表示十分之一之上投票权股东可以自己集结和组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解决所审议项做出决议,一般决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之上投票权股东根据,但是对修改公司章程、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其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应当对所审议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要,列席会议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五条 设股东会,其组员为三人,由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执行董事任职期各届为X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能及时换选,或是执行董事在任职内离职造成监事会成员少于成员数的,在改选出来的执行董事上任前,原股东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董事职位。

第十六条股东会对股东大会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一)集结股东会会议,同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中;

(二)实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运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的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及其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组织设置;

(九)决定聘用或是辞退公司总经理以及酬劳事宜,并依据经理候选人决定聘用或是辞退公

司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酬劳事宜;

(十)制订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十一)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权力。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老总集结和组织;老总不可以执行或是未履行职务的,由副董和组织;副董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未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一名执行董事集结和组织。

第十八条 股东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参加方为全面,执行董事因事不可以亲身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务必书面形式由他人参与,由受委托人执行委托书中标明的权利。对自己所审议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占整体执行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合理,并要做成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推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 企业设主管1名,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辞退。管理对股东会承担,履行下列权力:

(一)组织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三)制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的实际规章制度;

(六)报请聘用或是辞退企业总经理、财务主管;

(七)决定聘用或是辞退除应当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之外的承担管理者;

(八)股东会授予别的权力。主管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企业设职工监事,由三名公司监事构成,公司监事由企业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在其中职工监事一名。

第二十一条 职工监事履行以下权力:

(一)查验企业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公司职位的举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企业章程或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明确提出免去的意见;

(三)当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举动危害企业的权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给予改正;

(四)建议举办临时股东会大会,在股东会未履行此方法所规定的集结和组织股东会会议岗位职责时集结和组织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明确提出提议;

(六)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提出诉讼;

(七)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权力。

第二十二条 职工监事发觉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异常,能够展开调查;如果需要,能够聘用会计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中;职工监事行使权力所必须的花费,由企业担负。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的任职各届为X年,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能及时换选,在改选出来的公司监事上任前,原监事会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监事职位。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监事会设现任主席一人,由所有公司监事过过半数投票选举。监事长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未履行职位时,由过半数公司监事一同举荐一名公司监事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对董事会会议事宜明确提出咨询或是提议。

第二十六条 职工监事每一年席最少举办一次会议,监事会能够建议举办临时性监事会会议;职工监事决议理应经过半数公司监事根据。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老总、主管)为公司发展法人代表,任职期为X年,由股东会投票选举,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签之日起测算。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需求或牵涉企业登记事宜更改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后的企业章程不可和法律、条例相排斥,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三分之二经上投票权股东根据。修订后的企业章程应给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涉及到工商变更事项,与此同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工商变更。

第三十条 企业理应在每一会计期间终结时制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做并按规定经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送各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企业聘请、辞退筹办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 企业登记事宜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标准。

第三十四条 企业章程条文如与中国法律、政策法规相排斥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经多方投资人一同签订,自设立公司之日起起效。

第三十六条 本规章一式五份,企业保留一份,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份。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公章:

X年XX月XX日

董事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是xx省人民政府、xx教育厅、绵阳市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xx省创维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企、机关事业单位与xx科技学院所组成的的合作办学组织架构,是xx科技学院在办校等方面的指导性组织。股东会校园内上级主管单位的统一带领下,商讨xx科技学院重要办校事项。

第二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相关工作的指导理论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政策,面对人力资源市场,自主创新育人模式及管理运作模式;以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与整体实力。为中国社会经济各个部门培育人才,同时提供科学合理技术性科研成果,为一带一路战略做出贡献。

第三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的经营理念是:落实“文化教育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务必借助文化教育”的原则,用新思路、聘用制,充分运用科院(所)、企业和学校分别优点,探寻产学研用取得成功融合的方式,通力合作、互利共赢、共同进步,为中国经济建设服务项目。

第四条 在xx科技学院完成基础教育改革总体目标的过程当中,股东会将指导xx科技学院逐渐创建科院(所)、企业和学校固定不动联络,紧密配合的高效体制,使院校具备积极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魅力,以满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发展局势。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由xx科技学院和xx省人民政府、xx教育厅、绵阳市市人民政府和参加协同建立、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海信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意味着构成。各有关单位自行申请办理,经股东会准许,可添加或撤出股东会。

第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任,并构成整体股东会。股东会设老总一人,副董若干人,由下列工作人员出任:xx省人民政府主抓教学的省长任老总,xx省教育厅厅长、xx科技学院领导班子任常务委员副董,绵阳市市长及其参加协同建立和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海信电子器件企业集团的上级领导和xx高新科技大学教授任副董。老总、常务委员副董、副董构成常务委员股东会。股东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如实践中因为执行董事所属单位变化或执行董事自己调职,应当由委任方立即明确提出调节、更换,以适宜候选人继任其执行董事工作中。

第七条 股东会全会履行股东会绝对权力,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召开董事会由常务委员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会议由老总集结并组织。

第八条 常务委员股东会在下一届股东会全会举办之前,履行董事会职权,常务委员股东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调节执行董事单位和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股东会下设办公室(与校联合办学公司办公室,同乡会公司办公室合署),做为股东会的所设工作部门。合署公司办公室设职业负责人二人,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另定,董事会会议完成后至下一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运行。

第十条 根据需求,股东会可内设人才的培养联合会、高新科技协作委员会和股权投资基金联合会,正、副主任委员由股东会明确并聘用。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中条例由相关联合会拟订,经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任 务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xx科技学院办学理念与精准定位、课程建设、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与学校增长速度、经营规模如何更好地融入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等基本问题展开讨论,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给出相关决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xx高新科技大学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方法、产业链体系和招收、分配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展开讨论科学研究,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学校在改革创新的过程当中,提升办学质量。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企业以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资供应,给予实训基地,协作科学研究,一同申请研究生、博士学位等形式多样适用xx科技学院发展和基本建设。为把xx科技学院办好产学研用取得成功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参加协同建立和共建的企业应当按照办校协议书,每一年为校分配一定数量的科技专家和科技人员出任代课老师,结合学校课程安排,担负相对应课程内容以及综合实践课程每日任务;每一年适当接纳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本科学生们到有关可面向社会开放式的试验室开展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并委任有关的指导老师和给予对应的设计题目。院校给这些代课老师和指导师付款对应的学时补贴,并免费给予公寓楼给代课老师应用。

第十四条 xx科技学院可以为执行董事企业持续稳定地运输各层次专业人才;还可以受执行董事企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等各层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发挥特长加设执行董事企业稀缺的紧缺专业及边沿、综合型学科;在如果有条件执行董事企业可开设研究生塑造点或成考函授办学点。优先选择特惠地出让研究成果,担负执行董事部门的科研项目,一同创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制造三结合产业基地;为执行董事企业开办各种短期培训班,进行再次工程教育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章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求,可以由常务委员股东会研究部署执行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章自股东会探讨根据之日起开始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共和国我国现行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创立医科大股东会(下称股东会)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股东会属自行协作特性,多方尽心尽意为股东会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努力为股东会的高速发展造就良好条件。

第三条 股东会理解和重视各组员中间人种、国藉、政治制度、经济结构、教育制度和风俗文化等方面差别,依照相互理解、积极主动商议的基本原则解决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法定地址为:中华共和国xx省xx市汉中路140号,医科大院中。

第五条 股东会在中国一切行动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案及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受我国法律管辖保护。

第六条 股东会属于非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行为人不受影响医科大原先的办校体制、特性。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创建股东会,致力于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临床医学办校有规律的内在要求,扩宽办校方式,吸收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能量关注、适用学校发展规划,提高医科大办校水平与活力。根据学校和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关联的方式,创建融入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发展的办校体制,能够更好地塑造高品质、高端的社会里稀缺的高端医药学专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项目。

第八条 股东会坚持不懈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政策,积极主动推动院校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快速发展,真真正正办好有中国特色高等院校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工作紧紧围绕21新世纪全球经济、教育与文化艺术发展趋向,不遗余力的为医科大给予资金、物力资源和其他一些方面适用,努力将医科大办好一所高质量、有特点、多科性、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多个方面稳居国内类似院校前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危害的一流医科大。

第十条 股东会推行领导小组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股东会中的一员既担负一定的责任义务,又保存并重视各成员支配权(细则详细本规章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股东会秉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基本原则,凡向医科大给予一定数量经费预算、物资供应或各个方面适用并志于同医科大协同持续发展的各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外慈善基金会及其私营企业家,都可得到监事会成员资质,有着股东会一个名额。

第十二条 具有监事会成员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由其公司法人或企业家自己出任医科大董事会董事,也可以委任别人出任执行董事。若因事需更换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书面形式通知股东会。

第十三条 世界各国知名人物、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担任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医科大为监事会成员,并协助股东会的日常管理方法、相互配合。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设老总1人。实行副董1人,组织股东会日常工作中,执行董事会决议,承担集结董事会议。设副董若干人,帮助老总工作中。老总缺阵时,由实行副董代行其位。

第十六条 老总、副董由整体董事会议从具备执行董事资质的人员中根据商议(竞选)造成,每届任期3—5年,可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金额没有限制。股东会可以根据必须经常性消化吸收相关人或单位参与股东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企业因事撤出股东会,应书面形式通知老总,其宣布撤出日期从老总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开始。在没有宣布撤出股东会以前,理应再次拥有支配权并先诉抗辩权。它作为参与股东会的财产,应归股东会全部。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因为特殊情况,或者经三分之一之上执行董事建议,老总可决定提早、延迟或临时性举办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举办前30天,老总应书面形式通知各执行董事,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因事不可以参加董事会议,能够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表者参加,若到时候未参加也并未授权委托代表者参加,则做为放弃。

第二十二条 参加董事会议的成员数为整体执行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足三分之二总数时,其申请的决议失效。

第二十三条 每一次董事会议,务必作详尽书面纪录,然后由全体出席执行董事签名,委托代理人参加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纪录文字由股东会储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所作出的决议,由老总签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设学术部,挂证医科大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学术部在老总、副董立即带领下开展工作,负责股东会文件起草、材料搜集整理、文档保存和里外联系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可聘用国内外著名的创业者、政治学家、专家教授出任咨询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在必要时设常务董事,其影响力、价值和竞选办法由董事会议再次商谈。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是为了医科大筹资办校资产、给予管理方法决策咨询、评定学校管理工作,并通过提升办校水平为执行董事企业给予需要优秀人才或其它提供服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的权力:

1、征求医科大工作报告,对我校工作进行了评定,明确提出改善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深化改革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及执行董事企业中间的协作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和资询。

3、参加科学研究学校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布局的执行。

4、决议股东会基金使用及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利对股票基金的应用明确提出咨询和指责。

5、参加院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关键工程项目的资询、决议。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的责任义务:

1、利用形式多样和渠道向世界各国宣传策划医科大,增加院校危害。与此同时,专注于提升同社会各界人士相处和联络,吸引更多民间力量适用学校工作,发展新的监事会成员。

2、为股东会募资股东会股票基金,为医科大的高速发展给予一定的经费预算、物资供应或其他一些方面适用。有着副董资质成员单位或者个人,为校募资不得少于80万余元办校资产。有着执行董事资质中的一员单位或者个人,一般为校募资不得少于30万余元办校资产。行政单位的执行董事为学校的发展给予决策咨询。

3、为校给予所有信息,推动学校与社会的普遍触碰和联络。

4、为校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提供便利,创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场地与学生实训基地,推动医科大人才培养、科研、社会化服务等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

第三十一条 医科大的责任义务:

1、依据执行董事企业的需求,向执行董事企业优先选择运输杰出人才。

2、根据短期培训班、高端进修、研究生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等方式,为执行董事企业塑造稀缺的各种各样优秀人才,并且在收费标准上给予实惠。

3、努力为执行董事企业进行科技咨询,优先选择出让科研成果,为执行董事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4、执行董事企业正式职工儿女报名医科大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取优先选择。

5、运用院校附院的优点,为执行董事企业职工健康管理咨询、疑难杂症专家会诊等多个方面提供便利。

6、聘用工作经验丰富和威望的股东出任讲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做兼职研究者。

7、尽可能的为执行董事在作业、主题活动、就医、保健养生等提供便利。

8、运用学校和国内外普遍联络,为执行董事企业出谋划策,推动执行董事企业生产、科学研究等全面进步在国内外的高速发展。

9、为国外执行董事归国调查、探亲访友、旅游等提供便利,子女来院入读可给予适度特惠、照料。

10、凡对学校发展做出比较大成就的执行董事人或单位,在学校有史以来记述其个人事迹;由执行董事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经费预算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购置大型机器设备,可以从请示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批准后,因其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字取名,也可以在学校刻石无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创建医科大股东会股票基金。股票基金主要运用于:改进医科大的教学设施;奖赏有杰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奖赏对学校发展有杰出贡献工作的人员;股东会活动经费及其股东会觉得必须的别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票基金的源头有:

1、执行董事人或单位所提供的经费预算;

2、以股东会为名所取得的盈利;

3、世界各国政府部门慈善基金会、民俗基金会捐助账款;

4、股东会在一定环境下项目投资所得的的盈利;

5、以股东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账款;

6、别的方式所得的的盈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接纳院校工作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各样仪器设备、设备及中小学图书的捐助。

第三十五条 为了能积淀股东会股票基金,能够邀约医科大权威专家、专家学者开展适度义务的或有偿服务的社会里服务型主题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一切捐助、捐款捐物者不可额外有损中华共和国领土主权的前提条件,不可危害我国、团体与他人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章由董事会议探讨成功后宣布起效。

第三十八条 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规章的改动必须经过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董事赞同根据。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内部结构多方应携手共进,彼此尊重对方利益规定,其没有尽到事宜根据进一步商谈处理。

基本知识

做为董事会,其产生有权利上、数上与工作安排一下具体要求,有其实际岗位工作职责:

(1)从资质上来讲,股东会的大家组员一定要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上投票选举的。全部执行董事组成一个团体领导成员变成股东会。

法律规定的执行董事资质如下所示:最先,执行董事能是普通合伙人,还可以是法人代表。假如法人代表当做董事,就必须要特定一名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次之,特殊岗位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可做为执行董事。 特殊岗位如公务员、公证员、侓师和士兵等。第三,执行董事能是公司股东,还可以并不是公司股东。

(2)从员工总数中说,执行董事人数不能低于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由于总数过少,不益于博采众长和充足集中化公司股东意见。

但总数也不要太多,以防止机构臃肿,减少工作效率。因而公司或者在注册资本最低之上,依据业务流程需要与企业章程明确执行董事人数。

因为股东会是大会组织,股东会最后总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股东会一般配有老总、 副董、常务董事。人数众多的企业还可以开设常务委员股东会。老总和副董,由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相互之间投票选举,免去程序也相同。

(4)在股东会中,老总具在最大权限。是股东会的现任主席。关键履行以下权力:

第一,集结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股东会休会期间,履行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实施的基本问题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三,向外意味着企业,既有意味着企业参加司法诉讼权力,签定重要合同的权利等。

董事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是xx省人民政府、xx教育厅、xx省国防科工办、绵阳市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科院(所)、机关事业单位与xx科技学院所组成的的共创与合作办学的组织架构,是xx科技学院对外开放联合办学、服务项目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组织。股东会在xx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商讨xx科技学院共创与合作办学及监事会成员企业产学研项目等重要事项。

第二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的经营理念是促进地区务实合作紧密结合,其指导理论是: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切合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教育、高新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风潮,依照“政府引导、自行协作、共建共享、合作共赢、责任共担”标准搭建特色鲜明地区产学研用经营战略,发挥加盟优点,能够更好地为打造科技强国、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与中国(绵阳市)高新区建设服务。以对外开放为原则,以分享为载体,以创新求适用,以双赢为主要目的,探寻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发展协同发展的产学研项目创新模式,推动监事会成员企业共同进步。

第三条 股东会根据xx科技学院建设与发展需求,和各监事会成员企业务实合作协作的需求,与时俱进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创建支撑点地区产学研联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释放出来协作潜力、拓展合作室内空间,将同盟打造成支撑点领导小组共同进步的主要平台与改革创新试点区。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由xx省人民政府批准,由xx教育厅、xx省国防安全工办、绵阳市市人民政府、xx科技学院、参加协同建立、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意味着构成。各有关单位自行申请办理,经股东会准许,可添加或撤出股东会。

第五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任,并构成股东会。股东会设老总一人,常务委员副董、副董若干人。xx省人民政府主抓教学的省长任老总,xx省教育厅厅长、绵阳市市长、xx省国防安全工办负责人、xx科技学院领导班子任常务委员副董,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的上级领导和xx高新科技大学教授任副董。老总、常务委员副董、副董构成常务委员股东会。股东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如实践中因为执行董事所属单位变更或执行董事自己调职,应当由委任方立即明确提出调节、更换,以适宜候选人继任其执行董事工作中。

第六条 股东会全会履行股东会绝对权力,正常情况下每5年举行一次,召开董事会全会由常务委员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会议由老总或董事长授权委托常务委员副董集结并组织。

第七条 常务委员股东会在董事会全会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职权,常务委员股东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调节执行董事单位和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常务委员股东会内设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是贯彻落实股东会和常务委员股东会决议的融洽、机构、督查、执行器,由相关监事会成员企业工作人员构成。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正常情况下每一年举办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实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融洽解决股东会相关的事宜,同时向常务委员董事会报告工作中,明确提出股东会工作计划和变革提议。

第九条 股东会实行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由老总强烈推荐,由常务委员股东会任职,并通报股东会整体构成组员。根据需求,股东会执行委员会可内设分联合会,如规划委员会、人才的培养联合会、高新科技协作联合会等。各分联合会工作中条例由分联合会拟订,经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核准后报常务委员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股东会在xx科技学院设公司办公室做为为股东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提供服务的工作部门,承担日常联系、文秘和会务工作中,与此同时承担搜集监事会成员单位意见与建议。董事会办公室职业负责人由xx科技学院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办法任职、做兼职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委员股东会构成企业工作人员构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股东会执行委员会理事长。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股东会承担指导、决议xx科技学院学校办学规模、建设规划、办学理念与精准定位、人才的培养、学科基本建设如何更好地融入监事会成员部门的战略规划还要等基本问题。

第十二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融洽院校和各监事会成员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地区产学研联盟企业的协作与双赢。

第十三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对xx高新科技大学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方法、产业和招生就业等方面改革创新展开讨论科学研究,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

第十四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执行监事会成员企业间科技人才共享、科技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与设备分享。具体负责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协同对外开放汇聚网络资源、协同培育人才、协同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科技进步奖、共同促进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发展、一同提高品牌信誉、分享与互换所有信息。

第十五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结合学校、监事会成员、省政府等战略规划必须,集结机构高质量专家委员会,举办文化教育、高新科技、产业论坛,给予决策专业咨询咨询顾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企业以自己的特点和特点,采用形式多样适用xx科技学院发展和基本建设,包含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资供应,给予实训基地,协作科学研究,一同申请研究生、博士学位,校园内冠名赞助开设学业奖学金等方式。执行董事部门的科技专家和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能够出任院校代课老师,结合学校课程安排,担负相对应课程内容以及综合实践课程每日任务;每一年适当接纳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本科学生们到有关可面向社会开放式的试验室开展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并委任有关的指导老师开展指导。

第十七条 xx科技学院为聘请教师和指导老师付款对应的学时补贴。

第十八条 xx科技学院对各个执行董事单位职工其子女报名高等院校给与全方面的指导。

第十九条 xx科技学院可以为执行董事企业持续稳定地运输各层次专业人才;还可以受执行董事企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等各层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发挥特长加设执行董事企业稀缺的紧缺专业及边沿、综合型学科;在如果有条件执行董事企业可开设研究生塑造点或成考函授办学点,举行各种短期培训班,进行再次工程教育等。优先选择特惠出让研究成果,担负执行董事部门的科研项目,按专利权规定分享研究成果,一同创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制造三结合产业基地等。

第二十条 xx科技学院我国大学科技园,为执行董事企业组员进园开展科研成果卵化、产品研发提供特惠、便捷标准。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性)等,同等条件领导小组中间能够优先选择、特惠进行宣传、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求,可以由常务委员股东会授权委托股东会执行委员会研究部署执行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自股东会探讨根据之日起开始起效。

x年六月三日

董事会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共和国我国现行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创立医科大股东会(下称股东会)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股东会属自行协作特性,多方尽心尽意为股东会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努力为股东会的高速发展造就良好条件。

第三条 股东会理解和重视各组员中间人种、国藉、政治制度、经济结构、教育制度和风俗文化等方面差别,依照相互理解、积极主动商议的基本原则解决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法定地址为:中华共和国江苏xx市路号,医科大院中。

第五条 股东会在中国一切行动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案及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受我国法律管辖保护。

第六条 股东会属于非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行为人不受影响医科大原先的办校体制、特性。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创建股东会,致力于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临床医学办校有规律的内在要求,扩宽办校方式,吸收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能量关注、适用学校发展规划,提高医科大办校水平与活力。根据学校和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各界人士关联的方式,创建融入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发展的办校体制,能够更好地塑造高品质、高端的社会里稀缺的高端医药学专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项目。

第八条 股东会坚持不懈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政策,积极主动推动院校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快速发展,真真正正办好有中国特色高等院校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工作紧紧围绕21新世纪全球经济、教育与文化艺术发展趋向,不遗余力的为医科大给予资金、物力资源和其他一些方面适用,努力将医科大办好一所高质量、有特点、多科性、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多个方面稳居国内类似院校前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危害的一流医科大。

第十条 股东会推行领导小组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股东会中的一员既担负一定的责任义务,又保存并重视各成员支配权(细则详细本规章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股东会秉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基本原则,凡向医科大给予一定数量经费预算、物资供应或各个方面适用并志于同医科大协同持续发展的各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外慈善基金会及其私营企业家,都可得到监事会成员资质,有着股东会一个名额。

第十二条 具有监事会成员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由其公司法人或企业家自己出任医科大董事会董事,也可以委任别人出任执行董事。若因事需更换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书面形式通知股东会。

第十三条 世界各国知名人物、知名专家教授也可以担任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医科大为监事会成员,并协助股东会的日常管理方法、相互配合。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设老总1人。实行副董1人,组织股东会日常工作中,执行董事会决议,承担集结董事会议。设副董若干人,帮助老总工作中。老总缺阵时,由实行副董代行其位。

第十六条 老总、副董由整体董事会议从具备执行董事资质的人员中根据商议(竞选)造成,每届任期3—5年,可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金额没有限制。股东会可以根据必须经常性消化吸收相关人或单位参与股东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企业因事撤出股东会,应书面形式通知老总,其宣布撤出日期从老总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开始。在没有宣布撤出股东会以前,理应再次拥有支配权并先诉抗辩权。它作为参与股东会的财产,应归股东会全部。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因为特殊情况,或者经三分之一之上执行董事建议,老总可决定提早、延迟或临时性举办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举办前30天,老总应书面形式通知各执行董事,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因事不可以参加董事会议,能够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表者参加,若到时候未参加也并未授权委托代表者参加,则做为放弃。

第二十二条 参加董事会议的成员数为整体执行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足三分之二总数时,其申请的决议失效。

第二十三条 每一次董事会议,务必作详尽书面纪录,然后由全体出席执行董事签名,委托代理人参加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纪录文字由股东会储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所作出的决议,由老总签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设学术部,挂证医科大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学术部在老总、副董立即带领下开展工作,负责股东会文件起草、材料搜集整理、文档保存和里外联系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可聘用国内外著名的创业者、政治学家、专家教授出任咨询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在必要时设常务董事,其影响力、价值和竞选办法由董事会议再次商谈。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是为了医科大筹资办校资产、给予管理方法决策咨询、评定学校管理工作,并通过提升办校水平为执行董事企业给予需要优秀人才或其它提供服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的权力:

1、征求医科大工作报告,对我校工作进行了评定,明确提出改善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深化改革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及执行董事企业中间的协作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和资询。

3、参加科学研究学校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布局的执行。

4、决议股东会基金使用及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利对股票基金的应用明确提出咨询和指责。

5、参加院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它关键工程项目的资询、决议。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的责任义务:

1、利用形式多样和渠道向世界各国宣传策划医科大,增加院校危害。与此同时,专注于提升同社会各界人士相处和联络,吸引更多民间力量适用学校工作,发展新的监事会成员。

2、为股东会募资股东会股票基金,为医科大的高速发展给予一定的经费预算、物资供应或其他一些方面适用。有着副董资质成员单位或者个人,为校募资不得少于80万余元办校资产。有着执行董事资质中的一员单位或者个人,一般为校募资不得少于30万余元办校资产。行政单位的执行董事为学校的发展给予决策咨询。

3、为校给予所有信息,推动学校与社会的普遍触碰和联络。

4、为校的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提供便利,创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场地与学生实训基地,推动医科大人才培养、科研、社会化服务等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

第三十一条 医科大的责任义务:

1、依据执行董事企业的需求,向执行董事企业优先选择运输杰出人才。

2、根据短期培训班、高端进修、研究生课程班、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等方式,为执行董事企业塑造稀缺的各种各样优秀人才,并且在收费标准上给予实惠。

3、努力为执行董事企业进行科技咨询,优先选择出让科研成果,为执行董事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4、执行董事企业正式职工儿女报名医科大各种方式的学习培训,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取优先选择。

5、运用院校附院的优点,为执行董事企业职工健康管理咨询、疑难杂症专家会诊等多个方面提供便利。

6、聘用工作经验丰富和威望的股东出任教授、兼职教授或做兼职研究者。

7、尽可能的为执行董事在作业、主题活动、就医、保健养生等提供便利。

8、运用学校和国内外普遍联络,为执行董事企业出谋划策,推动执行董事企业生产、科学研究等全面进步在国内外的高速发展。

9、为国外执行董事归国调查、探亲访友、旅游等提供便利,子女来院入读可给予适度特惠、照料。

10、凡对学校发展做出比较大成就的执行董事人或单位,在学校有史以来记述其个人事迹;由执行董事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经费预算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购置大型机器设备,可以从请示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批准后,因其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字取名,也可以在学校刻石无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创建医科大股东会股票基金。股票基金主要运用于:改进医科大的教学设施;奖赏有杰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奖赏对学校发展有杰出贡献工作的人员;股东会活动经费及其股东会觉得必须的别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票基金的源头有:

1、执行董事人或单位所提供的经费预算;

2、以股东会为名所取得的盈利;

3、世界各国政府部门慈善基金会、民俗基金会捐助账款;

4、股东会在一定环境下项目投资所得的的盈利;

5、以股东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账款;

6、别的方式所得的的盈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接纳院校工作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各样仪器设备、设备及中小学图书的捐助。

第三十五条 为了能积淀股东会股票基金,能够邀约医科大权威专家、专家学者开展适度义务的或有偿服务的社会里服务型主题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一切捐助、捐款捐物者不可额外有损中华共和国领土主权的前提条件,不可危害我国、团体与他人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章由董事会议探讨成功后宣布起效。

第三十八条 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规章的改动必须经过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董事赞同根据。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内部结构多方应携手共进,彼此尊重对方利益规定,其没有尽到事宜根据进一步商谈处理。

董事会章程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加速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脚步,提升医院门诊使用效率,标准健康服务个人行为,保证公益性目标实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法细则条例》、《 xx县人民医院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杭委〔〕111号)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医院名称为“xx县人民医院”(下称为医院门诊)。英文名字为“”。医院门诊以“”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所组成的心形图案为院徽,以“德润、精业、无私奉献、自主创新”为院训。

第三条 医院门诊是xx县人民政府举行的公立三甲医院,特性为机关事业单位,医院经营方式为非盈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依规独立办医及管理,和接受政府与整个社会监管。

第四条 地址:xx县xx镇路号。

第二章 宗旨使命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医院门诊服务宗旨:坚持不懈基本上基本医疗服务的慈善类型,治病救人,忠实为了维护和推动xx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项目。

第六条 医院功能分区与使命:做为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城镇三级基本医疗服务的领头,担负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应该有的职责。一是为县区内住户给予基本医疗服务,包含应用适合医学技术和药品,进行常见疾病、多发疾病诊治,危急重症患者救护,重要疑难问题病症接治就医;二是营销推广适合医学技术,为基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培训及技术性指导;三是担负一部分公共卫生管理,及其洪涝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中;四是和城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组织推行持续稳定的分工合作;五是担负我国县市级公立三甲医院综合性试点每日任务;六是担负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医院服务形式及范畴:

㈠关键给予基本医疗服务。给予消化内科、普外、妇产科、妇产科、小儿科、骨外科、脑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牙科、皮肤美容、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针灸科、麻醉剂、检测、病理学、医学影像技术、远程医疗系统等基础医疗服务;主要是针对常见疾病、多发疾病诊治,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护和重大疑难问题病症的接治就医。

㈡担负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任务,接纳大城市三级医院援助,为基层医疗卫生组织提供支持与业务指导。

㈢担负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干部保健等相关工作,及其诊疗援外、医疗扶贫、责任诊治等公益性活动或其它政府部门指导性每日任务。

㈣进行医学科研主题活动,发展趋势医药学重点发展学科。与海内外诊疗、课堂教学、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进行和本地区常见疾病、多发疾病有关的调查分析,以医学为重,进行实验分析、卫技科学研究、护理研究、医疗管理科学研究,进行新技术应用、新兴业务、新的方法的全面推广,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论坛。

㈤担负医科大学实习生的临床实践和实习任务,并承担塑造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性人才的指导性目标和县内全科医师临床医学学习培训每日任务。

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健康服务的需要,不断创新医疗服务范畴。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管理

第八条 医院服务目标

㈠优先选择达到县内广大群众(包含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合作医疗目标)的最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㈡为政府部门指定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适度的健康服务;

㈢为全县城干部保健目标给予健康管理服务;

㈣立足于,辐射周边地区要求群体,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

第九条 医院护理对象管理方法

㈠推行主诊医生责任制服务项目,为服务对象给予高质量健康服务;

㈡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项目,执行等级分类诊疗、基层首诊、远程会诊规章制度;

㈢实行优化流程、防患于未然的中医养生式健康管理服务;

㈣营销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㈤推行“无假日”医院门诊规章制度,确保急诊急救工作中24 钟头运行;

㈥其他有益于改进患者就医体验的许多服务方式。

第十条 服务目标的权力和责任

㈠有权利享有高品质健康服务;

㈡享有自己的身体健康个人隐私;

㈢具有便捷得到自身身体状况信息内容的权力;

㈣有义务给予真实健康数据和既往病史,为诊疗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㈤有义务依照医院导向和程序规定接纳医疗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㈥有义务为健康服务给予医保付钱或其它任何方式的付钱。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十一条 医院门诊职工推行全员聘用制,坚持不懈竞争上岗、按岗聘请、采购管理,新员工入职推行公开选聘,择优录用聘请。医院门诊理应与其说录用的员工签署书面协议,确立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门诊推行岗位设置方案管理制度,全部在岗职工签署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第十三条 以医生为代表医院门诊高管职位配额和薪水费用预算,经股东会审批后,实行保底工资和绩效目标考评为核心的年薪制;其他职位推行岗位工资制和业绩考核工时制度。

第十四条 医院门诊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制订各职系各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构建以服务水平和岗位任务量为主体的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开展日常考评、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制订部门量化考核指标值,并和部门绩效考核工资总金额挂勾;将绩效考核结果做为员工聘任、辞退、奖罚及其明确薪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依据编内、外不一样目标,医院门诊职工相对应享有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机制和政策法规及其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标准医生执业个人行为。诊疗临床一线的医生应选购医疗风险责任保险,以避开医疗风险。医院门诊为一线临床医学工作人员统一给予医疗风险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 医院门诊工作人员推行“去行政化”管理方法。县内内别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聘请去医院后,依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 医院门诊开设职代会,是职工参与医院门诊民主决策和指导的主要组织结构,承担竞选意味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医院管理层会议。股东会决议涉及到员工合法权益的事宜,理应事前征询职代会的聪聪☠。

第十九条 医院门诊依规聘请、辞退、升职、奖罚职工理应征询职代会聪聪☠,也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二十条 医院门诊具有独立法人影响力,医院门诊单独担负保密责任、法律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院门诊开设股东会、医院门诊高管和职工监事,推行股东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构成、监事会成员的前提条件、监事会成员的形成、董事会职权及会议制度、老总权力、执行董事权力等按《xx县人民医院董事会章程》 实行。股东会承担履行医院门诊重大事项决策权。医院门诊股东会可以根据必须开设医院门诊顾问委员会当涂县外专家指导联合会,为管理决策给予咨询顾问意见和专家指导。

第二十三条 职工监事的构成和造成、监事会成员、职工监事的权力、职工监事会议制度等按《xx县人民医院董事会章程》实行。职工监事承担监管执行董事、医院门诊高管成员职务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医院门诊高管承担经营管理,并依据本规章对医院门诊进行管理。

第六章 医院管理层

第二十五条 医院门诊高管由医生、副院长、财务主管、党总支部书记、书记及院长助理等构成,逐渐实行专业化。

第二十六条 由校长任医院法人代表,不可担任别的机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条 医院门诊高管所有组员经股东会成功后聘用,任职为5年,经股东会允许,可以连任。医院门诊高管是医院决策层,承担医院门诊日常事务决策管理方法,履行医院经营管理方法职权。医院门诊管理人员的职责:

㈠拟定医院发展整体规划、运作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医院内部运行架构;

㈡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方法医院门诊,深入开展诊疗、课堂教学、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对外文化交流、疾病防治等经营工作,完成医院经营管理计划;

㈢科学研究明确提出贯彻执行医院门诊党总支部和职代会决议的实行聪聪☠,适用群团组织依规举办活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㈣确保医院门诊国有资产处置安全性、详细、保存期、升值。

第二十八条 医生的工作职责:

㈠组织医院门诊全方位工作中,实施股东会决议,负责管理集结和组织医院门诊管理层会议,对医院经营管理方法事务管理有决定和决定权;

㈡签定人员的聘任书,审签医院门诊文书;

㈢实施医院发展整体规划、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重大活动工作方案;

㈣实施医院基本上管理制度和内部的管理制度、基本医疗服务标准;

㈤指导和指导副院长在主抓领域内的管理方面;

㈥监管和检测医院门诊高管决议的实施情况,征求各副院长的工作报告;

㈦意味着医院门诊解决对外开放事务管理;

㈧接纳股东会、职工监事的监管和指导,并向汇报工作中。

第二十九条 副院长的工作职责:

副院长对医生承担,帮助医生各自主抓临床医学诊疗、卫技,院感、医护,科学研究、课堂教学,行政部门和服务保障、干部保健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门诊高管推行院务工作中会议制度:

㈠会议由医生集结并组织,医生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权力时,对其授权委托一名副院长委托组织。凡属医院门诊高管权力范围之内重大事情,应由医院门诊高管集体研究并给出决定。

㈡医生可以根据必须随时随地决定举办医院门诊管理层会议。医院门诊管理层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参加即可举办。医院门诊管理层会议解决大会所商议事宜产生会议纪要,然后由医生审签。

㈢去医院管理层会议上,组员具备公平的质询权、话语权和投票权,务必维护保养医院权益,不可泄露医院隐秘;在行使权力时,如违背医院门诊要求,给医院门诊造成危害的,应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院门诊学术委员会是专家教授意味着构成学术评定、决议和学术决策咨询组织。学术研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构成组员由医生与各学科部门带头人商议造成,在其中不出任校级职务级别的高级职称评审医护人员意味着占比理应超过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医院门诊运行架构设计:医院门诊设院办、党办、药剂科、医务科、人事处、院感科、保健科、财务部、审计科、设备科、设备部、信息科、医保办、客患服务中心、保卫处等职责科,设立消化内科、普外、妇科、小儿科、骨外科、骨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牙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中医康复、急诊医学科、传染科、麻醉等14个临床科室和药物、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超声波、心电图检查、电子内窥镜诊治、病理学、高压氧治疗、消毒供应、健康检查等12个卫技辅助科室。

第三十三条 医院门诊按照实际需要与精减、效率的基本原则,明确诊疗课堂教学、学术科研、行政工作等内部结构组织架构设置。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院门诊经费来源:

㈠政府部门资金投入;

㈡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举办活动或者服务收入;

㈢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㈣贷款利息;

㈤别的劳动收入。

第三十五条 医院门诊创建科学合理、标准、公开发布会计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使用内部控制审计和内控制度。

第三十六条 医院门诊创建义务财务会计及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产生财务主管体制的管理模式。财务部开设义务财务会计,承担我院医院各科室经济评价工作中,直接向财务主管承担。

第三十七条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㈠财务主管承担进行以下经营工作:

1、编制和实行费用预算、财务公开方案、信贷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与使用方案;

2、开展成本估算、方案、操纵、计算、剖析考评,催促本公司相关科(室)降低消耗、节省花费、提高效益;

3、创建、完善经济评价规章制度,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方关键行政领导领导安排其它工作。

㈡承担财务会计组织设置和财务人员的配置、会计学专业职位设置和聘用明确提出方案;机构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评;适用财务人员依规行使权力。

㈢帮助医生对医院市场拓展及基建项目投资等难题做出决策。

第八章 党群组织

第三十八条 医院门诊创建共产党基层党建。医院门诊党组织负责人的评选和人事任免依照党的章程相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人事任免程序决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门诊基层党组织执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㈠依照党章规定,保障服务监管、适用医院门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战略方针与政策;

㈡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㈢进行社会主义文明创建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环境卫生文化艺术、医德医风考评和职业道德基本建设;

㈣按照相关规定监管医院门诊党员干部的职位和职业个人行为;

㈤指导公会、团委和妇女组织工作中。

第四十条 医院门诊依规开设公会、团委和妇女组织,也支持其做好工作。

第九章 监督

第四十一条 医院门诊必须在每个季度终结15日内将编制财务报表申报股东会和县财政局。医院门诊本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尾财务报表报检股东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纳社会监督。

第四十二条 医院财务公开状况应接纳审计部门的依法审计监管。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职工监事及医院门诊员工存有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追责。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章的改动,需经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

第四十五条 修订后的规章,需在董事会表决成功后15日内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起效。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医院门诊进行服务宗旨、改制或者由于公司分立、合拼等因素必须注销,由股东会明确提出停止决议案。

第四十七条 医院门诊停止决议案须通过董事会表决根据。

第四十八条 医院门诊停止前,需在县环境卫生行政经理企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创立清算组织,清除债务,解决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进行结算之外的主题活动。

第四十九条 医院门诊经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后立即为停止。

第五十条 医院门诊停止后剩余财产,在股东会当涂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以发展和医院门诊服务宗旨相匹配的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章里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当涂县人民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第五十二条 本规章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由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章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备案之日起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是xx省人民政府、xx教育厅、xx省国防科工办、绵阳市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科院(所)、机关事业单位与xx科技学院所组成的的共创与合作办学的组织架构,是xx科技学院对外开放联合办学、服务项目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组织。股东会在xx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商讨xx科技学院共创与合作办学及监事会成员企业产学研项目等重要事项。

第二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的经营理念是促进地区务实合作紧密结合,其指导理论是: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切合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教育、高新科技、产业协同发展的风潮,依照“政府引导、自行协作、共建共享、合作共赢、责任共担”标准搭建特色鲜明地区产学研用经营战略,发挥加盟优点,能够更好地为打造科技强国、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与中国(绵阳市)高新区建设服务。以对外开放为原则,以分享为载体,以创新求适用,以双赢为主要目的,探寻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发展协同发展的产学研项目创新模式,推动监事会成员企业共同进步。

第三条 股东会根据xx科技学院建设与发展需求,和各监事会成员企业务实合作协作的需求,与时俱进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创建支撑点地区产学研联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释放出来协作潜力、拓展合作室内空间,将同盟打造成支撑点领导小组共同进步的主要平台与改革创新试点区。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xx科技学院股东会由xx省人民政府批准,由xx教育厅、xx省国防安全工办、绵阳市市人民政府、xx科技学院、参加协同建立、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以及其它相关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意味着构成。各有关单位自行申请办理,经股东会准许,可添加或撤出股东会。

第五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任,并构成股东会。股东会设老总一人,常务委员副董、副董若干人。xx省人民政府主抓教学的省长任老总,xx省教育厅厅长、绵阳市市长、xx省国防安全工办负责人、xx科技学院领导班子任常务委员副董,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我国空气动力学研究和发展中心、电子器件企业集团的上级领导和xx高新科技大学教授任副董。老总、常务委员副董、副董构成常务委员股东会。股东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如实践中因为执行董事所属单位变更或执行董事自己调职,应当由委任方立即明确提出调节、更换,以适宜候选人继任其执行董事工作中。

第六条 股东会全会履行股东会绝对权力,正常情况下每5年举行一次,召开董事会全会由常务委员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会议由老总或董事长授权委托常务委员副董集结并组织。

第七条 常务委员股东会在董事会全会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职权,常务委员股东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调节执行董事单位和执行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常务委员股东会内设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是贯彻落实股东会和常务委员股东会决议的融洽、机构、督查、执行器,由相关监事会成员企业工作人员构成。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正常情况下每一年举办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实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融洽解决股东会相关的事宜,同时向常务委员董事会报告工作中,明确提出股东会工作计划和变革提议。

第九条 股东会实行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由老总强烈推荐,由常务委员股东会任职,并通报股东会整体构成组员。根据需求,股东会执行委员会可内设分联合会,如规划委员会、人才的培养联合会、高新科技协作联合会等。各分联合会工作中条例由分联合会拟订,经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核准后报常务委员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股东会在xx科技学院设公司办公室做为为股东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提供服务的工作部门,承担日常联系、文秘和会务工作中,与此同时承担搜集监事会成员单位意见与建议。董事会办公室职业负责人由xx科技学院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办法任职、做兼职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委员股东会构成企业工作人员构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股东会执行委员会理事长。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股东会承担指导、决议xx科技学院学校办学规模、建设规划、办学理念与精准定位、人才的培养、学科基本建设如何更好地融入监事会成员部门的战略规划还要等基本问题。

第十二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融洽院校和各监事会成员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地区产学研联盟企业的协作与双赢。

第十三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对xx高新科技大学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方法、产业和招生就业等方面改革创新展开讨论科学研究,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

第十四条 股东会执行委员会承担执行监事会成员企业间科技人才共享、科技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与设备分享。具体负责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协同对外开放汇聚网络资源、协同培育人才、协同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科技进步奖、共同促进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发展、一同提高品牌信誉、分享与互换所有信息。

第十五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结合学校、监事会成员、省政府等战略规划必须,集结机构高质量专家委员会,举办文化教育、高新科技、产业论坛,给予决策专业咨询咨询顾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企业以自己的特点和特点,采用形式多样适用xx科技学院发展和基本建设,包含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资供应,给予实训基地,协作科学研究,一同申请研究生、博士学位,校园内冠名赞助开设学业奖学金等方式。执行董事部门的科技专家和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能够出任院校代课老师,结合学校课程安排,担负相对应课程内容以及综合实践课程每日任务;每一年适当接纳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本科学生们到有关可面向社会开放式的试验室开展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并委任有关的指导老师开展指导。

第十七条 xx科技学院为聘请教师和指导老师付款对应的学时补贴。

第十八条 xx科技学院对各个执行董事单位职工其子女报名高等院校给与全方面的指导。

第十九条 xx科技学院可以为执行董事企业持续稳定地运输各层次专业人才;还可以受执行董事企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等各层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发挥特长加设执行董事企业稀缺的紧缺专业及边沿、综合型学科;在如果有条件执行董事企业可开设研究生塑造点或成考函授办学点,举行各种短期培训班,进行再次工程教育等。优先选择特惠出让研究成果,担负执行董事部门的科研项目,按专利权规定分享研究成果,一同创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制造三结合产业基地等。

第二十条 xx科技学院我国大学科技园,为执行董事企业组员进园开展科研成果卵化、产品研发提供特惠、便捷标准。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性)等,同等条件领导小组中间能够优先选择、特惠进行宣传、运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章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求,可以由常务委员股东会授权委托股东会执行委员会研究部署执行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章自股东会探讨根据之日起开始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便积极融入我国经济发展、教育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的发展趋势,提升上海复旦大学医科院(下称“医科院”)与社会各界人士联络,提高办学自主权与服务整个社会水平,提升办校魅力,提升办学质量,逐渐构建以政府部门办校为主导、各界人士参加结合的多样化办学体制,开设上海复旦大学医科院股东会(下称“院董会”)。

第二条 院董会是医科院秉持对外开放办学特色,逐步完善办学体制,依规设立决策咨询与院务管理机构,是紧密医科院与各界人士联系的桥梁纽带,是适用医科院基本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组织结构。

第三条 院董会遵照“自行、公平、合作、双赢”的基本原则,对医科院在办校过程的战略目标、发展战略以及其它关键事务管理进行了解、指导、管理决策和指导。

第四条 院董会的经营理念与目标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进一步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帮助也支持医科院能够更好地进行诊疗、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人才的培养等总体目标,努力将医科院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医科院。

第二章 院董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院董会由适用临床医学及医疗卫生工作、积极主动关注医科院持续发展的地市政府以及单位、世界各国机关事业单位(包含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执行董事企业或意味着)与个人构成。前提条件包含:

(一) 关注医科院医教研工作,且有添加院董会的想法;

(二) 认可并拥戴院董会的经营理念与本规章;

(三)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良好的信誉;

(四) 对医科院的高速发展有一定的奉献与支持。

第六条 院董会设执行主席一名,由医学院院长出任。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由现任主席候选人,医科院领导成员探讨后确定。执行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根据需求应设殊荣执行董事数名,指导院董会工作中。

第七条 院董会内设学术部,建在医科院公司办公室,承担解决院董会的公共事务和日常运行,与外链处(校长学术部)维持日常沟通与融洽,和接受有关指导。秘书处设理事长一名,副秘书长数名。理事长由现任主席及执行董事强烈推荐,经院董会认同,由现任主席聘用。

第八条 院董大会为院董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院董会正常情况下每一年举办一次整体董事会议。如果需要经现任主席集结,也可以临时性举办院董大会。

第九条 新增加执行董事或董事企业一般由执行董事强烈推荐,并且经过董事会议认同。执行董事企业执行董事因事不可以执行执行董事职位,执行董事企业可再次强烈推荐执行董事。

第十条 院董会和上海复旦大学校董会在构架上自成一体,相对独立性,无主从关系;根据需求,以上2个方面的执行董事职位可交叉式担任。

第三章 院董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 院董的职责

(一) 热情于医科院的医教研工作,并为之作出一定贡献;

(二) 对医科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明确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 鼓励民间力量,汇聚多方网络资源,帮助医科院筹资办校资产;

(四) 帮助提升医科院与社会各界人士相处和联络,吸引更多民间力量适用医科院的医教研工作;

(五) 维护保养医科院的社会荣誉和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院董的权力

(一) 对医科院的建设规划、改革举措和重大决策事项等关键事务管理开展评定、指导和指导;

(二) 征求和决议医科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有权利审批院董捐助资金应用情况;

(四) 按时得到医科院发展建设、教学研究、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信息内容;

(五) 参加医科院的重要庆典活动和关键对外文化交流主题活动;

(六) 优先选择运用医科院的相关网络资源;

(七) 强烈推荐、决议、决定新补充院董候选人。

第四章 颜福庆医学教育发展基金

第十三条 医科院开设“颜福庆医药学教育发展基金”(下称“颜福庆股票基金”),接纳院董以及其它社团组织和个人捐助。

第十四条 颜福庆股票基金主要运用于适用医科院的教学发展事业,奖赏作出突出贡献的优质教职员工和成绩优秀的在校生,适用、资金投入与医科院发展趋势相关的其他新项目,及其依照捐赠人意向所进行的有益于医教研行业发展的新项目。

第十五条 颜福庆股票基金将借助院董会整体执行董事的能量,普遍联络国内外热情临床医学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多种渠道筹集办校资产,适用医科院的建立与发展。

第五章 医学院的义务

第十六条 嘉奖执行董事人或单位捐款的兴学善举,向捐款者颁发,然后把作出比较大成就的执行董事人或单位的故事,写到院史,纳入院志。为执行董事人或单位注资在学校修建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用房屋建筑和人文旅游景点、铺装路面、选购大中型实验仪器、开设奖励基金等提供帮助并予冠名赞助。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向执行董事单位推荐所需要的各种大学毕业生,优先选择为执行董事企业开办各种继续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给予教学科研设施等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向执行董事企业出让新技术应用、新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成果;依据执行董事部门的要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和科研开发,切实解决现场瓶颈问题设计和开发高新产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属医科院股东会学术部。

第二十条 本规章自根据之日起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稚园是一所私立幼儿园。应用民办学校的制度,依规办校,达到社会发展对教师的需要。

第二条:服务宗旨为打造标准化规范性民办学校而接续奋斗。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股东会是幼儿园办学的融洽、监管和策决议组织,是让幼稚园多方面筹集办校资金参谋长和主心骨。

第四条:幼稚园股东会履行以下权力:

㈡ 任聘和辞退幼儿园园长;

㈡改动幼儿园章程和制订幼儿园里规章制度; ㈢制定发展规划,准许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资办校经费预算,审批费用预算、预算;

㈤决定教职员工编制预算定额和工资待遇;

㈥决定幼儿园里公司分立、合拼和停止;

㈦征求幼儿园园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调研,点评幼儿园园长销售业绩,明确对幼儿园园长的奖罚;

㈧开设股东会股票基金,幼儿园园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别的重大事情。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的构成

老总:周

执行董事:白,周

第六条 执行董事领导小组的权利与义务

1、 支配权

(1)参加有少年儿童基本问题讨论;

(2)有视查幼儿园工作,查验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和向幼儿园园长明确提出咨询的权力;

(3)领导小组具有学习培训、见习与用工的所有权;

2、 责任

(1) 为幼稚园给予教育事业发展信息及专业人才信息内容。

(2) 强化和幼儿园里联络,为幼稚园分配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便利。

(3) 关心和支持幼儿园管理、教育改革,为幼稚园专职教师给予学习与实践的好机会。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股东会由周海静任老总。

第八条:股东会全体大会每一年会议一到两次。

第九条:本规章若有改动需经股东会全体大会根据。

第五章: 任期

第十条: 股东任职期由《公司章程》要求,但每届任期不能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能及时换选,或是执行董事在任职内离职造成董

事会组员小于成员数的,在改选出来的执行董事上任前,原股东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董事职位。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1、为了保证股东会工作效率和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制定本标准。

2、幼稚园召开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用心、准时组织好股东会。

3、列席会议工作的人员包含董事、董事长助理。公司监事和经理列席。

4、股东会每年都要举办2次大会,由老总集结,于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书面形式通知整体执行董事。

5、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老总需在10个工作日内集结临时董事会大会: (1)老总觉得如果需要; (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上执行董事联名鞋建议时; (3)职工监事建议时; (4)经理建议时。

6、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向提早十天通知。 若有5中第(2)、(3)、(4)要求的情况,老总不可以执行其责任时,应该特定一名副董或是一名执行董事代其集结临时董事会大会;老总无端不履行职责,亦未找到实际工作人员代其履行职责的,可以由副董或是二分之一以上执行董事一同举荐一名执行董事承担召集会议。

7、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几点: (1)大会日期和地址;

(2)大会时限; (3)理由和话题; (4)传出通知的日期。

8、执行董事应当会议召开前三天以手机、发传真、Email等方式告之企业是不是出席会议。如自己不得参加,可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别的执行董事列席会议。

9、董事会会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参加时即可举办。每一执行董事有一票投票权,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整体执行董事的半数以上根据。

10、股东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执行董事充足表述意见前提下,能用发传真形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然后由出席会议执行董事签名。

11、董事会会议须经执行董事自己参加。执行董事因事不可以参加的,能够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别的执行董事委托参加股东会。 委托书中理应注明代理人名字、代理商事宜、管理权限和有效期,然后由受托人签字或盖公章。委托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必须在受权范围之内履行执行董事的权力。股东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亦未授权委托意味着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这个次会议里的选举权。

12、股东会决议可采用书面形式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法,每位执行董事有一票投票权。

13、参会执行董事在对每个话题展开讨论和决议时,理应遵循 法律法规、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忠诚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其功个人利益与公司与股东权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与股东较大权益为原则。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假如对某一话题讨论和决议应由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各自做出时,则其担任董事长及董事长助理的人不得到多重身份作出。 假如股东会的话题与执行董事存有关联性,该执行董事应回避探讨与决议,股东会决议不把它记入成员数。对关系事项决议,需经除该关联董事之外的出席会议的董事长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方为全面。

14、董事会会议应该具有纪录,列席会议的董事长和记录人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可以要求在纪录中对它在会议中的回答做出描述性记述。股东会会议纪要做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储存。 股东会会议纪要保存起来。

15、股东会会议纪要包含以下几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址和召集人名字;

(2)参加执行董事的名字及其受别人授权委托参加股东会的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名字;

(3)会议方案;

(4)执行董事讲话关键点;

(5)每一决议事项表决方式和效果(决议结论应注明赞同、抵制或放弃的投票数)。

16、执行董事必须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名并且对股东会决议负责任。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或是企业章程,导致企业遭到亏损的,参加决议的执行董事对企业负承担责任。但经证实在决议时曾说明质疑并记录于会议纪要的,该执行董事能够免去义务。

17、本规矩的支配权归属于幼稚园股东会。

18、本标准经股东会成功后执行。

董事会章程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股权经济合作社的运转及管理,推动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保养与确保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相匹配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融合本社具体,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本社名字:芜湖市镜湖区xx街道社区xx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本社居所:镜湖区xx街道社区xx村民利服核心 。

第三条 xx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推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决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规归属于本社全民所有的各种经营性资产,都属于本社公司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分析到人集体资产股份仅作为公司股东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利润分配的重要依据,使用权仍属股权经济合作社全民所有。

第四条 本社依规意味着整体部员履行团体财产所有权,担负资源开发利用与运用、财产营销与管理、现代化发展及服务、财务会计与分派等职责。

第五条 本社在平级基层党组织带领下,在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行为,和接受xx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地市级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指导。

第二章 资产折股

第六条 折股量化财产为原村经济实体营业性资产总额(包含村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公益型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指还有的农民承包合同的集体用地)暂时不纳入折股量化范畴。

第七条 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后,因土地资源被征收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扣减征收土地户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等各项费用)和组织债权转股权升值等盈利,需及时全额增加到总市值中。

第八条 经清产核资并调节帐户后,确定的本社团体营业性资产总额(原值)为29860975元,用以折股量化的营业性资产总额(总市值)为29860975元。根据《xx街道社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实施方案》,集体股占30%,集体股总市值为8958292.5元,人口数量股占70%,人口数量股总市值为20902682.5元。

第三章 股份量化

第九条 本社根据《xx街道社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实施方案》(20xx年10月9日经部员代表会探讨根据)的相关规定折股量化到你,合乎股东资格工作的人员,都可享有量化分析股权。

第十条 股份定义标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24时,标准日前死亡和标准日后出世的工作人员无法享受股东资格。村内股权管理推行“生没增、死不降”的静止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本社按全额的享有目标1份股份换算为10股测算,此次人口数量股量化分析股权累计为58590股,以人口数量股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分析。实际股份享有目标定义如下所示:

具有股东资格工作的人员,截至标准日在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

1、户籍在村内,可以享受群众待遇群众;

2、户籍在村内且享有群众待遇男士群众合理合法娶入且户籍已迁进村内之配偶及合理合法生孕其子女;

3、户籍在村内且享有群众待遇女士群众生孩子的合乎计划生育现行政策并落户口村内其子女;

4、合乎以下条件且户籍已迁进村内应享有群众待遇姑爷:

1) 村内居民的独生女之婿;

2) 村内群众有两种或以上女生且没有男孩子的,其中一女之婿;

5、户籍在村内且享有群众待遇群众合乎法律规定领养条件已经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其子女;

6、原户籍在村内,现户口迁移村内的一般大中专生(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就读学校出示在校证明);

8、原户籍在村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的服役义务兵和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军官;

7、原户籍在村里的已注销户口的出狱回村内工作的人员及其已经坐牢或劳教工作的人员;

8、村内群众因结婚入因各种原因户籍没法迁进的云、贵、川外嫁女。

9、因念书迁出户口但未被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97年(含97年)之后大学毕业或肆业的一般大中专生(含技工学校)大学毕业生,且户籍在标准日前已经迁到村内工作的人员;在标准日户籍未迁到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状况,二轮土地承包分得承包田的享有半股,未分田的无法享受。

10、二轮土地承包后,因农转非、买房、子女上学、投亲等因素户口迁移的,标准日户籍未迁到的,视其二轮土地承包状况,二轮土地承包分得田的享有半股,未分田无法享受。

11、户籍在村内且享有群众待遇群众已合理合法生孕,但是因为落实不到位计划生育对策而并未落户口村内其子女; 不符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未超出年龄、未办结婚证)并且在标准日户籍未迁进工作的人员无法享受。

12、户籍在村内但是不在村内定居生活中的远嫁工作人员(男、女)及配偶儿女,按照其二轮土地承包状况,二轮土地承包分到承包田的享有半股,未分到承包田无法享受。

13、户籍没有在村内,二轮土地承包后远嫁工作人员,视其二轮土地承包状况,二轮土地承包分到承包田的享有半股,其配偶及儿女无法享受,未分承包田的无法享受。

14、村内群众有多次婚姻生活之另一半且户籍在村里的,依照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者由该群众与现另一半和原另一半共同商定一人。只有一次婚姻生活的离婚另一半,长住村内并有居民,生产活动在村内,且没嫁的给与土地确权,但需单独立户。

15、户籍在村里或已转集体户口的三无人员(五保),要以单独户给予土地确权,等它离世后,其股份由团体取回,列入集体股管理方法。

16、已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部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无法享受股份资质(无论户籍是不是在村内)。

17、编织记忆或依规宣告失踪,但未能及时申请办理户口注销工作的人员其股份当然消退,不予以确定。

18、户籍在村内,很多年失去联系、户口忽略工作人员,暂时不确定,待返村或户籍补登之后再给与确定,其股份从集体股中派送。

19、户籍在村内,家港异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民组未作分派土地承包,且一直未完全履行群众义务的无法享受。

20、二轮承包后因为买房、投奔、工作及缘故,户口迁入村内的无法享受。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前,由股权经济合作社向持股人派发股权证书,做为享有股权经济合作社利润分配的凭证。

第十三条 股份能够传承、出让和赠予,不得撤股取现。

第十四条 股权证书禁止做为别的资格证书应用,丢失应及时挂失,并申请补领办理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凡拥有本社股权证书,认可本社规章和执行股东义务的,为本社公司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具有下列支配权:

1、凡达到18岁,拥有本社股权证书股东有选举权和选举权;

2、有按股分派的权力,但是对本社资产并没有处理权;

3、会向本社明确提出改善运营管理方法与监管运营管理主题活动、财务公开的权力;

4、具有对本社股东会明确提出咨询、指责与建议的权力;

5、享有本社所提供的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类及各类待遇的支配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负下列责任:

1、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党各类战略方针、现行政策,保证依法行事;

2、要遵守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和股东会的各种决议;

3、关注本社生产、运营和管理主题活动,维护保养本社的合法权利;

4、按照其所拥有股权市场份额为准,依规承担法律责任运营风险。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职工监事。

第十九条 股东代表会议由公司股东意味着构成。股东代表由具备被选举权的部员公司股东中强烈推荐投票选举(第一届股东代表将原村民小组直接过渡造成)。股东代表任职期与两委换届同歩各届3年,可连任。

第二十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以下权力:

1、根据、改动本社规章;

2、竞选、免去股东会、监事会成员;

3、决议、准许股东会、职工监事的工作报告;

4、决议、准许本社建设规划、资本运营规划和集体资产运营方案,决定决策,本年度财务预决算汇报;

5、决议、准许利润分配方案;

6、探讨、决定别的重大事情。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都要举办2次。股东代表大会需有2/3之上股东代表参加才可以举办。股东代表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组织,老总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老总指定副董或者其它执行董事组织。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大会推行“一人一票”决议规章制度,采用投票表决等方式。股东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需经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根据方可起效。

第二十三条 本社股东会由7人组,由股东代表大会推行由侯选人等额选举方法造成,监事会成员正常情况下采用与党组织成员、村委会组员交叉任职。股东会设老总1人、副总经理1人,老总、副董由股东会投票选举,副董担任本社经理。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推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老总责任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器和日常工作机构。股东会务必严格遵守股东代表大会申请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中,对股东代表大会承担,接纳职工监事和本社股东监管。

(一)股东会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集结、组织股东代表大会,同时向股东代表会议总结工作中;

2、实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

3、拟订本社建设规划、资本运营方案和组织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拟订决策方案;

5、制订本社会计管理制度,拟订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方案;

6、拟订本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竞选和拆换老总、副董;

8、决定内部结构运营监督机构设置,根据需求聘请必须的企业管理人员,并决定其酬劳事宜。

9、制订本社的最基本管理制度;

10、别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宜。

(二)老总履行以下权力:

1、组织股东代表大会和集结、组织召开董事会大会;

2、实施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同时向董事会报告;

3、承担解决本股权经济合作社的日常运营管理主题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社股东会每届任期3年,于村两委换届同时进行,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老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可无端消除其职位。董事会议应该有2/3之上执行董事参加即可举办。监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每年都要举办2次,董事会议由老总集结和组织,老总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老总特定副董或其它执行董事委托集结和组织。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议推行一人一票制,以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董事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需经到会董事人数过半数允许方可起效。

第二十八条 职工监事是本社所设的管理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对股东代表大会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1、监管本社规章的实施情况;

2、监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股东会及人员的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提意见和指责意见;

4、按时核查本社会计,同时向公司股东发布;

5、竞选和拆换职工监事负责人;

6、监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本社职工监事工作人员由这届村务监督联合会、股东代表为宣布侯选人等额选举造成,由5人组,设监事长1人,本社职工监事每届任期3年,公司监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

执行董事、财务主管不可担任公司监事。股东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血亲无法被聘请为本社的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职工监事可向股东代表大会作出要求免去消极怠工执行董事的意见。职工监事应该有2/3以上公司监事参与即可举办。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大会每年都要举办2次,公司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集结和组织,监事长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监事长指定别的公司监事委托集结和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监事大会推行一人一票制,以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职工监事所形成的决议需经到会监事人数过半数允许方可起效。

第七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资产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强化对本社资产运营管理。股东会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现行政策及其本规章所规定的权力和流程,采用独资经营、股份合作制、租用、竞拍、企业兼并等办法,开展资本运营主题活动,保证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在财产分包、租用时,应依规签署承揽、租赁合同,按照合同及时与项目承包人、承租方扣除承揽(租)金。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与资产承揽、租赁经严格执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对本社承担保值增值的职责,没经股东代表大会探讨根据,不可将团体资产出出借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以本社为名给其他人或单位做经济担保。

第三十六条 本社须创建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一年排查汇总一次,搞好登记造册与存档工作中。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社实行国家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会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务公开财政预算规章制度、会计支出审批程序、财物清算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三十八条 本社会计推行授权委托劳动合同制,财务核算授权委托xx街道社区乡村级会计工作授权委托服务站代理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承担报帐工作中,报账员维持比较稳定,不会受到村支两委、村经社、股权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危害。

第三十九条 本社推行民主理财、协商民主、民主决策;本社各类收入支出必须经过职工监事审批盖章后才可进账,本社的重要会计事宜务必接纳职工监事的事先、事中、事后监督。本社要全面保障村支两委、村经社必须的、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支出。

财务公开状况经职工监事审批后,按月(季)逐单逐一在村务公开栏清单公布,土地征用补偿及配置等重大事情保证立即公布。与此同时保证财产、债务、负债、财务规划、合同、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代表大会各类决议的公布,接纳公司股东监管。

第四十条 本社坚持不懈节俭办社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把控非生产支出。

第四十一条 本社领导班子负责人的酬劳,依据街道党工委、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社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第九章 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 利润分配

股权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要兼具我国、农业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写财务决算,做好利润分配。营业性净利润正常情况下按下列占比进行分割:

1、获取公积金公益基金和福利费用不得少于30%;

2、公司股东收益分派不得超过70%。

分派方案由股东会明确提出,报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后,由股东代表大会探讨成功后实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章经xx街道社区xx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表决通过,自 年 月 日起起效,并申报xx街道社区、镜湖区农水局办理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社根据需求或法律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可修改章程,修订后的规章不可和法律、政策法规、制度相排斥,修改章程应当由公司股东(意味着)交流会一致通过。修订后的规章应给街道社区及区县级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章条文如和国家政策、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区,以中国政策、政策法规、意见为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规章由xx街道社区xx村股权经济合作社股东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章程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管理方法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由谢忠焕项目投资修建举行xx县xx街道社区邢庄幼稚园股东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稚园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幼儿园里最大决定组织。

第三条 股东会由4名执行董事构成,在其中设老总1名,执行董事3名。

第四条 各届执行董事任职期3年,任期届满之后可以连任。股东会由承办单位造成。第一届股东会由承办单位投资人强烈推荐,之后各届股东会依照董事会章程推举。新增加执行董事由董事 会强烈推荐,递交股东会认同,由老总聘用。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因素不方便在股东会工作的时候,相关程序执行调节。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稚园股东会履行以下权力

1、聘用与辞退执行园长。

2、核准幼儿园发展整体规划。

3、决定幼稚园运营计划和方案,包含经费预算等筹资方案。

4、决议幼稚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方案。

5、决定幼稚园内部结构监督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预算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规范。

6、制订幼稚园散伙、停止的方案。

7、管理方法幼儿园里资产与股票基金。

8、聘用或辞退幼儿园财务工作人员,并决定其酬劳等事宜。

9、决定幼儿园里基本上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里组织章程。

11、决议幼儿园办学质量与幼儿园园长、教职员工的考评奖赏。

12、决定幼儿园里别的重大事情。

第七条 老总履行以下权力:

1、集结组织董事会会议。

2、监管股东会决议的落实。

3、签定关键合同书及其它关键丈件。

4、本规章和股东会决议授予别的权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股东会每年举办二次全会,每一次大会前10日书面形式通知整体执行董事。决议股东会工作,必要时提早或推迟举办,董事会会议需由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参加即可举办。

第九条 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整体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根据。如投票结果为反对票与否决票平等,则是由老总决定。

第十条 股东会须对审议过程和决定产生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经说明异议的执行董事,可以要求该会议纪要中做出它在决议环节中说明异议的记述。

第十一条 股东会理应遵循本规章,忠诚执行职位,维护保养幼稚园权益,不可运用身份和权力给自己谋私利。

第十二条 本规章由xx县xx街道社区邢庄幼稚园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股东会会议制度根据本规章制订。

第十四条 本规章的改动需经整体董事会议根据。

第十五条 本规章自xx县xx街道社区邢庄幼稚园股东会全会根据之日起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管理方法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由项目投资修建举行xx县xx街道社区xx幼幼儿园股东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稚园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幼儿园里最大决定组织。

第三条 股东会由4名执行董事构成,在其中设老总1名,执行董事3名。

第四条 各届执行董事任职期3年,任期届满之后可以连任。股东会由承办单位造成。第一届股东会由承办单位投资人强烈推荐,之后各届股东会依照董事会章程推举。新增加执行董事由董事 会强烈推荐,递交股东会认同,由老总聘用。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因素不方便在股东会工作的时候,相关程序执行调节。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稚园股东会履行以下权力

1、聘用与辞退执行园长。

2、核准幼儿园发展整体规划。

3、决定幼稚园运营计划和方案,包含经费预算等筹资方案。

4、决议幼稚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方案。

5、决定幼稚园内部结构监督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预算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规范。

6、制订幼稚园散伙、停止的方案。

7、管理方法幼儿园里资产与股票基金。

8、聘用或辞退幼儿园财务工作人员,并决定其酬劳等事宜。

9、决定幼儿园里基本上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里组织章程。

11、决议幼儿园办学质量与幼儿园园长、教职员工的考评奖赏。

12、决定幼儿园里别的重大事情。

第七条 老总履行以下权力:

1、集结组织董事会会议。

2、监管股东会决议的落实。

3、签定关键合同书及其它关键丈件。

4、本规章和股东会决议授予别的权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股东会每年举办二次全会,每一次大会前10日书面形式通知整体执行董事。决议股东会工作,必要时提早或推迟举办,董事会会议需由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参加即可举办。

第九条 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整体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根据。如投票结果为反对票与否决票平等,则是由老总决定。

第十条 股东会须对审议过程和决定产生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经说明异议的执行董事,可以要求该会议纪要中做出它在决议环节中说明异议的记述。

第十一条 股东会理应遵循本规章,忠诚执行职位,维护保养幼稚园权益,不可运用身份和权力给自己谋私利。

第十二条 本规章由xx县xx街道社区xx幼幼儿园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股东会会议制度根据本规章制订。

第十四条 本规章的改动需经整体董事会议根据。

第十五条 本规章自xx县xx街道社区xx幼幼儿园股东会全会根据之日起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管理方法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由项目投资修建举XX幼稚园股东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稚园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幼儿园里最大决定组织。

第三条 股东会由4名执行董事构成,在其中设老总1名,执行董事3名。

第四条 各届执行董事任职期3年,任期届满之后可以连任。股东会由承办单位造成。第一届股东会由承办单位投资人强烈推荐,之后各届股东会依照董事会章程推举。新增加执行董事由董事 会强烈推荐,递交股东会认同,由老总聘用。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因素不方便在股东会工作的时候,相关程序执行调节。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稚园股东会履行以下权力

1、聘用与辞退执行园长。

2、核准幼儿园发展整体规划。

3、决定幼稚园运营计划和方案,包含经费预算等筹资方案。

4、决议幼稚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方案。

5、决定幼稚园内部结构监督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预算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规范。

6、制订幼稚园散伙、停止的方案。

7、管理方法幼儿园里资产与股票基金。

8、聘用或辞退幼儿园财务工作人员,并决定其酬劳等事宜。

9、决定幼儿园里基本上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里组织章程。

11、决议幼儿园办学质量与幼儿园园长、教职员工的考评奖赏。

12、决定幼儿园里别的重大事情。

第七条 老总履行以下权力:

1、集结组织董事会会议。

2、监管股东会决议的落实。

3、签定关键合同书及其它关键丈件。

4、本规章和股东会决议授予别的权力;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股东会每年举办二次全会,每一次大会前10日书面形式通知整体执行董事。决议股东会工作,必要时提早或推迟举办,董事会会议需由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参加即可举办。

第九条 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过整体执行董事半数以上根据。如投票结果为反对票与否决票平等,则是由老总决定。

第十条 股东会须对审议过程和决定产生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需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经说明异议的执行董事,可以要求该会议纪要中做出它在决议环节中说明异议的记述。

第十一条 股东会理应遵循本规章,忠诚执行职位,维护保养幼稚园权益,不可运用身份和权力给自己谋私利。

第十二条 本规章由XX幼稚园股东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股东会会议制度根据本规章制订。

第十四条 本规章的改动需经整体董事会议根据。

第十五条 本规章自XX幼稚园股东会全会根据之日起起效。

董事会章程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村股权经济合作社(下称农业合作社)的举动,确保农业合作社以及股东合法权利,依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人备案管理方法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其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融合本社具体,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社名字:股权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居所:

第四条本社由、停个公司股东协同建立。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为年(而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结构,按计划管理与民主化管理的原则,推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公司股东因其认缴出资额为准对农业合作社负责任,农业合作社因其所有财产对本社的债权债务义务。

第七条本社的最基本职责:资本运营、投资管理、财产不断积累利润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循我国法规和本规章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接纳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九条本规章对农业合作社以及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职工监事均具备约束。

第十条本规章由股东会制订,经股东代表大会根据、报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县、市)农业局准许,在审批机关注册认证起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以农业合作社审批机关核定业务范围为标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金为万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有着本社股份者均具备本股权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依据本社具体,合乎以下条件之一者,为本社公司股东。

1、

2、

3、

……。

第十四条本社一共有公司股东个,以团体资产总额量化分析方法注资万余元(在其中人口数量股万余元,农龄股万余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实际公司股权结构详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

1、达到18岁有人口数量股公司股东具有投票权、选举权和选举权;

2、具有对本社财务公开、财产经营、利润分配等自主权;

3、具有对本社股东会明确提出咨询、指责与建议的权力;

4、具有本社利润分配的权力;

5、具有选购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6、优先选择申购本社新增加注册资金;

7、按有关规定具有农业合作社停止后剩余财产分派的权力。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

1、交纳所认缴制的资金股股份(如不设置现钱股,则除掉此项责任);

2、遵循本社规章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种决议;

3、适用股东会、职工监事做好本职工作;

4、因其持有股权市场份额为准对农业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

5、量化分析股及现钱股不可撤股取现。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本社设人口数量股、农龄股、。

人口数量股享有目标及占比:

农龄股享有目标及市场份额:

股东股权数及股份额在股权证中予以注明,股权证由股权经济合作社授予。

以农村建设股份制改革时股东代表大会确立的标准日为时已晚点,该时点之后的新增工作人员不会再给量化分析股权。

第十八条股份应当依法传承、赠送,经股东会准许能够(内部结构)出让,转让价格由当事人自主共同商定。

公司股东产生公司股权转让、传承、赠送,需向股东会申办相对应办理手续;农业合作社将每一年的股权变动状况目录,经股东代表大会和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核实后,每一年向审批机关办理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本社如果需要股权收购,应按照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尺寸同比例增资扩股。

将来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长,或财产经营升值,或期终公积金额度占自有资金总金额50%以上,按照原股东占股比立即增加股东折股量化额。因农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经股东代表大会探讨决定,也可以消化吸收社会发展投资人项目投资,其增资价格正常情况下应相当于或高过每一股评定资产总额。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会、职工监事。

第二十一条股东代表大会由公司股东意味着构成。本社股东代表数量之名(最少不能低于30人,最大一般不超过80人)。股东代表任职期各届3年。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的形成

(方法一)本社股东代表推行有侯选人差额选举的形式造成。最先根据单设、停个竞选工作组,采用集中化网络投票的方式,由相关竞选工作组立即提名候选人,依据侯选人支持率是多少,按超过应取股东代表总人数10%确认宣布侯选人,再由2/3之上有被选举权股东参与网络投票,过过半数、朋友者入选。

(方法二)本社股东代表推行无侯选人直接选举的形式造成,根据单设、停个竞选工作组,由相关竞选工作组依据应取股东代表人数,经过2/3之上有被选举权股东参与网络投票,以支持率多则入选。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关,执行以下权力:

1、决议准许改动本社规章;

2、竞选、免去股东会、监事会成员;

3、决定股东会、监事会成员的酬劳方法、标准和资本运营义务;

4、决议准许股东会、职工监事的工作报告、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决定本社建设规划、资本运营规划和集体资产运营方案,决定决策方案;

6、决议准许本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决议准许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方案;

8、对本社提升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本社散伙和结算事宜做出决议;

10、决定别的重大事情。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每年都要举办2次会议,各自在每年

月和月举办。经1/3之上股东代表、1/5之上达到18岁有投票权股东或职工监事建议,应该举办临时性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应该有不得少于2/3之上股东代表参加方可举办。

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会集结,老总组织,老总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老总指定副董或者其它执行董事组织。

第二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推行一人一票制,可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决议,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决议,实际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代表大会对该规章第二十三条第2项具体内容所作出的决议,需经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根据;对所形成的别的决议,需经到会股东代表2/3左右允许方可起效。

第二十七条举办股东代表大会,理应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把会议审议的事宜告之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大会需对所审议项搞好会议纪要,产生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人组,由股东代表大会推行有考生的方法投票选举。股东会设老总1人、副董人,老总、副董由股东会投票选举。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器,对股东代表大会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1、承担集结股东代表大会,同时向股东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中;

2、实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3、拟订本社建设规划、资本运营规划和集体资产运营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拟订决策方案;

5、制订本社会计管理制度,拟订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方案;

6、拟订本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订本社提升或减资的方案;

8、拟订本社章程修改和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

9、拟订本社散伙和结算的方案;

10、拟订股东会、监事会成员的酬劳方法、标准和资本运营职责的方案;

11、竞选和拆换老总、副董;

12、决定内部结构运营监督机构设置,根据需求聘请经理等必须的企业管理人员并决定其酬劳事宜;

13、制订本社的最基本管理制度;

14、别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宜。

第三十条本社股东会每届任期3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可无端消除其职位。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应该有2/3以上执行董事参与即可举办。

非董事经理、公司监事能够出席董事会议,但无决议资质。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每年都要举办2次,经1/3之上执行董事建议能够举办临时性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由老总集结和组织, 老总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老总特定副董或其它执行董事委托集结和组织。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推行一人一票制,以投票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董事会议所形成的决议需经整体执行董事2/3左右允许方可起效。

第三十五条举办董事会议,理应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整体执行董事,股东会需对大会所审议项搞好会议纪要,产生会议纪要,列席会议的执行董事必须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本社监事会成员由人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推行有考生的方法投票选举。职工监事设负责人1人,由职工监事投票选举。本社职工监事每届任期3年,公司监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

执行董事、财务主管不可担任公司监事。股东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血亲无法被聘请为本社的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职工监事对股东代表大会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1、监管本社规章的实施情况;

2、监管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管,提意见和指责意见;

4、每季度核查本社会计,同时向公司股东发布;

5、竞选和拆换职工监事负责人;

6、建议举办临时性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职工监事可向股东代表大会作出要求免去消极怠工执行董事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公司监事大会应该有2/3以上公司监事参与即可举办。

第四十条公司监事大会每年都要举办2次,经1/3之上公司监事建议能够举办临时性职工监事。

第四十一条公司监事会议由职工监事负责人集结和组织,职工监事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执行职位时,由职工监事负责人指定别的公司监事委托集结和组织。

第四十二条公司监事大会推行一人一票制,以投票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公司监事大会所形成的决议需经整体公司监事2/3左右允许方可起效。

第四十三条举办公司监事大会,理应于会议召开的十日前通知整体公司监事,职工监事需对大会所审议项搞好会议纪要,产生会议纪要,参会的公司监事必须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本社由老总出任法人代表。

第八章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资产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强化对本社资产运营管理。可依法决定资产运营模式,采用独资经营、股份合作制、租用、竞拍、企业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保证保值增值。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代表大会允许竞拍、转让本社下属单位,竞拍、转让金由股东会承担一次性取回,确有困难的应当由另一方制定付款计划,时限结清。

被竞拍、出让本社下属单位新土地仍属本社全民所有的,应向购买方收交团体土地使用费。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对本社承担资金安全的职责,禁止为其他人或单位作经济担保。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在财产分包、租用时,应依规签署租赁合同书,按照合同及时与承租方扣除承揽、租用金。

第四十九条本社务必创建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一年深入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核查工作中,登记造册,并依法立即申请办理年检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五十一条本社务必不断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非生产支出。最少每季度一次发布财务公开状况。本年度财务公开状况接纳上级领导农经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本社创建累计折旧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全额获取折旧费用。

第五十三条会计期间终结务必立即编写以下企业财务报表:

1、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2、会计收支明细表;

3、盈利及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四条本社妥善处理我国、团体、个人的关系,推行同股同利,做好利润分配。当初净利润分配顺序和占比如下所示(在下列利润分配要求幅度内,实际比例最后由本社股东会拟订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一)获取公积金公益基金10—20%;

(二)获取福利费用20—30%;

(三)公司股东分派50—70%。

第五十五条若分派时有盈余盈利可转到下本年度分派。

第五十六条本社提取公积金公益基金主要运用于填补本社的亏本、扩张本社生产企业规模或是转赠本社资产。

第五十七条本社提取福利费用主要运用于本社股东集体福利。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成员任职期内运营管理成效明显,本社资产总额有比较大幅增大的,可按照其奉献尺寸,给予一定的奖赏。

因经营不佳,导致本社财产外流、亏钱的,应依据监事会成员义务尺寸,承担法律责任保密责任。

实际考评办法由职工监事明确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探讨成功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探讨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论,须报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农经监督机构审批办理备案。

第六十条本社除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账册外,不可另立财务会计账册。对本社的财产,不能以本人名义设立账号存放。

第九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散伙:

1、运营届满的;

2、整体有投票权股东决议散伙的;

3、因合拼和公司分立必须散伙的;

4、违背中国法律、行政规章,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被依法宣布破产的;

6、别的法定事由必须散伙的。

第六十二条本社按照上条1、2条规定散伙的,需在十五日内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候选人由股东代表大会明确;按照上条4、6项规定散伙的,由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农经监督机构机构相关人员公司清算组,开展结算。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构成清算组成员开展结算。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履行以下权力:

1、清除本社资产,各自编写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务人;

3、处理结算相关本社未了断的项目;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除债务、负债;

6、解决本社偿还债务后剩余财产;

7、表示本社参加民事案件主题活动。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在清除本社资产、定编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理应制订结算方案,也股东代表大会或是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本社资产可以偿还本社债务,各自支付清算花费、员工工资和工作保费,交纳所欠税款,偿还本社负债。

本社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偿还后剩余财产,依照股东注资市场份额进行分割。

清算期间,本社不可进行一个新的生产经营,本社资产在没按规定偿还前,不可分给公司股东。

第六十五条因本社散伙而结算,清算组成员在清除本社资产、定编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理应即向法院申请办理宣布破产。

本社经法院判决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成员应该将结算事务管理移交法院。

第六十六条本社结算完成后,公司清算理应制做清算审计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是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申报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本社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章早已股东代表大会允许,并已报乡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县(市)农业局准许。

第六十八条本规章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章程 篇15

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科学研究决定举办股东会议,需到2人,实到2人,符合规定,决议事宜如下所示:

一、允许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炭批发运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钢材、装饰建材、日用百货商店市场销售;建筑机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二、允许企业的运营地址变更为: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华资商务大厦E座1212室。

三、允许对企业章程开展调整。

公司股东签名:

x年七月十八日

董事会章程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股东合法权利,标准企业的部门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公司名字:(下称企业)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企业营业期限:永久性存续期(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止年月日)。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管为企业的法人代表)。

第六条 公司是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因其认缴制的出资为准对企业负责任。企业以所有的财产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义务。

第七条 本规章自起效之日起,是指对企业、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具备约束。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的业务范围:

(之上业务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标准)。

第九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能够改变业务范围,但需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批备案。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金

第十条 企业由个公司股东共同投资开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余元。

┌─────────────┬───────┬───────┬───────────┐

│   公司股东名字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投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万余元) │       │(%) │

├─────────────┼───────┼───────┼───────────┤

│             │       │       │           │

├─────────────┼───────┼───────┼───────────┤

│             │       │       │           │

└─────────────┴───────┴───────┴───────────┘

(注:股权比例就是指占注册资金总额百分数;投资方式应标明为贷币、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

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出资全额存进企业在机构开办的账号;并以贷币资产出资,应该评定做价并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迁移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理应按时全额交纳分别所认缴制的认缴出资额,并且在交纳注资后,经依规设立验资机构验资报告并开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金由公司股东依分别所认缴制的股权比例分批交纳。初次注资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全额交纳。(注:股东出资采用一次细致的,不用填好下列)。

公司股东交纳注资状况如下所示:

(一)初次注资状况:

┌─────────┬───────┬─────┬──────┬───────────┐

│ 公司股东名字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投资方式 │股权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余元)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注资状况:

┌─────────┬───────┬─────┬──────┬───────────┐

│ 公司股东名字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投资方式 │股权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余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股权比例就是指占注册资金总额百分数;投资方式应标明为贷币、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

第十三条 企业可以提升或减少注册资本,企业提升或减少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章程要求程序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正式成立,应向公司股东审签注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五条 企业备置股份公司章程,记录以下事宜:

(一)股东名字或名称和居所;

(二)股东认缴出资额;

(三)注资证明书序号。

记述于股份公司章程股东,能够依股份公司章程认为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具有如下所示支配权:

(一)依照实际上缴纳的股权比例分取收益;企业新增加资产时,优先选择依照实际上缴纳的股权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与或授权委托人参与股东大会,依照认缴出资占比履行投票权;

(三)购买权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四)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提意见或是咨询;

(五)竞选与被竞选为公司执行董事或公司监事;

(六)查看公司财务帐本,查看、拷贝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主席的决议、公司监事的决议和会计报表;

(七)公司终止后,按实际上缴纳的股权比例分到企业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支配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担负如下所示责任:

(一)遵守宪法、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

(二)按时全额交纳所认缴制的注资;

(三)在企业正式成立,不可虚假出资;

(四)中国法律、行政规章或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责任。

第十八条 法人股东死亡以后,由合法继承人传承其股东资格,公司股东不可抵抗或防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中间可以相互出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无需征求公司股东允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理应经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允许。公司股东应从总体上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股东征求同意,公司股东自收到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回复的,算作允许出让。公司股东过半数不愿意转让,不同意的公司股东理应选购该转让股份;不选购的,算作允许出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允许转让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权。多个公司股东认为履行优先权的,共同商定分别的消费占比;拒绝调解的,根据分别认缴制的股权比例履行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规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转让股权后,集团公司理应销户股东的注资证明书,向新公司股东审签注资证明书,并相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东以及认缴出资额史料记载。对企业章程此项改动无需要然后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关,执行以下权力: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竞选或是拆换监事会主席、非由职工监事出任的监事会,决定相关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的酬劳事宜;

(三)聘用或是辞退公司总经理,决定其酬劳事宜;

(四)决议准许监事会主席报告;

(五)决议准许公司监事报告;

(六)讨论准许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

(七)讨论准许企业本年度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企业的合拼、公司分立、散伙、结算或是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企业积极向企业融资或是给他人公司担保做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请或辞退筹办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

(十四)中国法律、行政规章与本规章要求的许多权力。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自己参加股东大会,还可以授权委托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委托履行投票权。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的,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公司股东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初次股东会会议由注资数最多的公司股东集结和组织。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成按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按时大会一年举行一次,并自上一会计期间完成以后三个月以内举办。经意味着十分之一之上投票权股东,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建议,理应举办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大会,理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经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节通知时长。

公司股东或其合理合法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会议的,视作已接到大会通知。该公司股东不可仅以此认为股东大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集结和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未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不集结和主持,表示十分之一之上投票权股东可以自行集结和组织。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股东依照认缴出资占比履行投票权。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自己所审议项做出决议,需经意味着过过半数投票权股东根据,但是对于企业修改章程、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及其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或是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需经意味着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股东根据。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 企业设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竞选更换新。

监事会主席任职期各届 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对股东大会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一)集结股东会会议,同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中;

(二)实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企业的运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的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提升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其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分立、合拼、散伙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企业的结构监督机构设置;

(九)依据经理候选人,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企业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酬劳事宜;(注:监事会主席担任经理,这里应调整为“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企业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酬劳事宜”)

(十)制定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十一)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大会授予别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设主管,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主管履行下列权力:

(一)组织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股东大会或是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二)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三)制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的实际规章制度;

(六)报请聘用或是辞退企业总经理、财务主管;

(七)决定聘用或是辞退除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之外的承担管理者;

(八)股东大会或监事会主席授予别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设公司监事一名(注:或两位)。股东代表担任的,由股东大会竞选更换新;职工监事担任的,由公司职工根据职工大会(注:或职代会)投票选举造成。

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不可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任职期各届为三年。公司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监事履行以下权力:

(一)查验企业财务;

(二)对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实行公司职位的举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企业章程或是股东大会决议 的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明确提出免去的意见;

(三)当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的举动危害企业的权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给予改正;

(四)建议举办临时股东会大会,在监事会主席求于权力集结和组织股东会会议时承担集结和组织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明确提出议案;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企业章程要求或股东大会授予别的权力。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初税前利润时,理应获取盈利的百分之十纳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还可以不会再获取。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能填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初盈利弥补亏损。

从税前利润中获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前利润中获取随意个人公积金。

企业弥补亏损和取住房公积金后余税前利润,依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散伙:

(一)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运营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散伙;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

(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注销;

(五)法院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给予散伙。

企业有前述第(一)项情况的,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期。

第三十八条 企业因规章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散伙的,应当建立清算组成员然后进行结算;企业清算完成后,清算组成员制做清算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确定,并申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备案,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构成,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先诉抗辩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章所指企业高管人员指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十一条 企业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大会。本规章如与中国法律、政策法规相排斥的,以中国法律、政策法规为标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章所指“之上”含本数;“半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需求或因为企业登记事宜更改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订后的企业章程应给企业原审批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股东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董事会章程 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注资,开设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制定本规章。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字: 企业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 (牵涉行政许可事项的凭经营许可证运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令决定要求在备案前需经核准的工程项目的,理应在注册备案前报检国家相关单位准许。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金:rmb 万余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字(名字): ,

认缴出资额:

投资方式:

出资时间:公司股东在企业登记前理应一次全额交纳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股东交纳注资后,必须经过依规设立验资机构验资报告并开具证明。企业正式成立,应向公司股东审签注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企业不设置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履行以下权力:

(一)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 委任和改换非由职工监事出任的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决定相关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的酬劳事宜;

(三) 核查准许监事会主席报告;

(四) 核查准许公司监事报告;

(五) 核查准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

(六) 核查准许企业的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企业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 对发行债券做出决定;

(九) 对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结算或是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是给他人公司担保做出决定。

对前述列出事宜公司股东做出决定时,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然后由公司股东签字后备置于企业。

第八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任职期三年(注:三年以下),由公司股东人事任免。监事会主席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对公司股东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一) 向公司股东汇报工作中;

(二) 实行股东决定;

(三) 决定企业的运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四) 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 制定企业的股东分红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企业提升或是减少注册资本及其发行债券的方案;

(七) 制定企业合并、公司分立、散伙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组织设置;

(九) 决定聘用或是辞退公司总经理以及酬劳事宜,并依据经理候选人决定聘用或是辞退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酬劳事宜;

(十) 决定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对前述列出事宜监事会主席做出决定时,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然后由监事会主席签字后备置于企业。

第十条 企业设主管一名,由监事会主席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主管对法定代表人承担,执行以下权力:

(一) 组织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监事会主席决定;

(二) 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三) 制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制订企业的基本上管理制度;

(五) 制订企业的实际规章制度;

(六) 报请聘用或是辞退企业总经理、财务主管;

(七) 决定聘用或是辞退除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决定聘用或是辞退之外的承担管

理工作人员;

监事会主席授予别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公司监事一名,任职期三年,由公司股东人事任免。公司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不可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能及时人事任免,或者公司监事在任职内离职,在新一任的公司监事上任前,原监事会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监事的岗位。

第十二条 监事会履行以下权力:

(一) 查验企业财务;

(二) 对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实行公司职位的举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企业章程或是公司股东决定的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明确提出免去的意见;

(三) 当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的举动危害企业的权益时,规定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给予改正;

(四) 向公司股东明确提出提议;

(五) 依法对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提出诉讼;

(六) 企业章程要求的许多权力。

对前述列出事宜公司监事做出决定时,理应选用书面通知,然后由公司监事签字后备置于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能够对监事会主席所作出的决定事宜明确提出咨询或是提议。公司监事发觉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异常,能够展开调查;如果需要,能够聘用会计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中,费由企业担负。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行使权力所必需的花费,由企业担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企业的法人代表由监事会主席出任(注:可以由监事会主席或主管出任)。

第七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就是指我们公司的主管、总经理、财务主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理应遵守宪法、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对企业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可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其它非法所得,不可侵吞企业的资产。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不可有以下个人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企业资金因其个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

(三)违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私自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其他人或以企业财产给他人公司担保;

(四)违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或是没经公司股东允许,与我们公司签署合同或是买卖交易;

(五)没经公司股东允许,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或者别人牟取归属于企业的商机,直营或是给他人运营和所就职企业同类型的业务流程;

(六)接纳别人与公司交易的提成归为己有;

(七)私自公布公司秘密;

(八)违背对企业忠实义务的许多个人行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实行公司职位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给企业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财政局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企业会计制度,并要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终结时制做会计报表,授权委托国家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并提交书面材料,并应当 前提交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聘请、辞退筹办企业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由公司股东决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务院令劳动局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签之日起测算。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能够散伙:

(一)公司营业届满;

(二)公司股东决定散伙;

(三)因企业合并或是公司分立必须散伙;

(四)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是被吊销;

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时,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期。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因本规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散伙时,应依《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组对企业开展结算。结算完成后,公司清算理应制做清算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定,并申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备案,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中的各种条文和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标准。

第二十八条 企业登记事宜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章一式 份,企业保留 份,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公司股东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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