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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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会组员要遵循好行业协会的规章,下边我为我们用心收集了有关研究会的规章,热烈欢迎各位参照参考,期待可以作用到大伙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我国税务征收管理法执行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社团组织备案管理方法条例》的相关要求,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 我国税务师研究会(英语名: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简称CCTAA),是由我国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构成的单独、民俗和自我约束的全国一级社团组织,受中国民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辅导和监管。

  我国税务师研究会(下称本会)经中国民政部登记注册。

  第三条 本会的服务宗旨是服务项目vip会员,创建与健全vip会员职业道德标准和从业规则,监管执行税务师领域自我约束管理方法,融洽领域内、外界关联,维护保养国家和公众权益,维护保养经营者和vip会员合法权利,推动行业领域建康发展趋势。

  第四条 本会建在北京。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是:

  (一)申请办理会员注册申请加入和配置管理;

  (二)参加制订行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税务师从业规则,制订操作说明;

  (四)制订税务师领域自我约束管理制度;

  (五)进行领域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税总局递交领域法律和税收优惠提议,参加领域法律工作中;

  (七)向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体现领域及vip会员的意见和需求;

  (八)适用vip会员依规诚实守信从业,监管vip会员遵循从业规则;

  (九)维护保养vip会员合法权利;

  (十)融洽领域及vip会员内、外界关联,维护保养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

  (十一)进行税务师事务所级别评定工作中;

  (十二)进行vip会员本年度查验工作中,监督管理领域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十三)机构和促进vip会员继续再教育及专门培训工作中;

  (十四)机构业务流程沟通交流,进行理论基础研究,给予业务流程支援;

  (十五)承担税务师领域宣传策划,出版发行会刊及相关业务流程期刊杂志,创建领域网络信息,给予技术专业数据服务;

  (十六)进行经济外交主题活动;

  (十七)申请办理国税总局及相关部门受权和授权委托的相关事宜;

  (十八)具体指导地区税务师研究会的工作中。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vip会员分成团体会员和自己vip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条件开设的税务师事务所。

  本人vip会员是:

  (一)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税务师;

  (二)从业税务师领域的工作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本人vip会员分成从业vip会员和非从业vip会员。

  第七条 会员申请加入的程序流程:

  (一)到所在城市地区税务师研究会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申请加入办理手续;

  (二)领到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含PDF)。

  第八条 vip会员具有以下支配权:

  (一)本人vip会员具有本会的被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开办的有关学习培训、科学研究、经验交流和别的调查相处主题活动;

  (三)享有本会给予的有关服务项目;

  (四)根据本会向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意见和规定;

  (五)监管本会工作中,进行批评和提议;

  (六)对本会提供的惩罚明确提出投诉;

  (七)具有本会给予的其它服务项目;

  (八)按照要求撤出本会。

  第九条 vip会员执行以下责任:

  (一)遵循本会的规章,实行本会决议,维护保养本会合法权利;

  (二)遵循从业规则以及操作说明;

  (三)遵循职业道德,维护保养本会信誉;

  (四)接纳本会的具体指导、监管和管理方法;

  (五)参与本会主题活动,适用本会工作中,反映情况,给予相关材料;

  (六)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

  (七)进行继续再教育每日任务;

  (八)按照规定申报和升级会员资料;

  (九)筹办本会授权委托的工作目标和根据规章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vip会员退会应申请办理退会办理手续,并交还会员证(含PDF)。

  拒不执行责任的vip会员,联合会可劝其退会,销户其vip会员资质,取回会员证(含PDF)。

  第十一条 vip会员若有以下情况之一,所属地方研究会或本会奖罚联合会核查核实觉得情节恶劣须开除的,由本会常务委员联合会过半数根据:

  (一)彻底缺失民事行为;

  (二)受刑事处分;

  (三)被工商局吊销执照;

  (四)被税务师管理处销户从业报备。

  第四章 组织架构和责任人造成、免去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大权利组织为全国各地vip会员代表会。vip会员代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vip会员意味着采用大选或是商议办法造成。

  vip会员代表会的权力是:

  (一)制订和改动规章;

  (二)大选、免去专家;

  (三)探讨和决定本会工作中战略方针和每日任务;

  (四)决议和准许本会联合会工作报告;

  (五)制订、改动会员费扣除规范及管理方法办法;

  (六)决定其他经济责任审计;

  (七)决定停止事项。

  第十三条 全国各地vip会员代表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vip会员意味着参加方能举办,其决议需经到会vip会员意味着过半数决议根据即可起效。

  第十四条 vip会员代表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必须提早或是推迟换届选举的,须由常务委员联合会决议根据,报国税总局核查,并经中国民政部允许。但推迟换届选举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器为联合会。理事会由vip会员代表会大选构成,任职期四年,可以连任。联合会正常情况下每一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信等方法举办。

  联合会对vip会员代表会承担。其岗位职责是:

  (一)实行vip会员代表会决议;

  (二)大选和调节理事;

  (三)大选和免去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

  (四)筹划举办vip会员代表会;

  (五)向vip会员代表会汇报工作中;

  (六)决定开设工作部门及专业联合会;

  (七)领导干部本会各组织执行本规章第五条所明文规定的各种岗位职责;

  (八)决议、根据各类领域管理制度;

  (九)决议、准许本会本年度工作报告;

  (十)决议、准许本会本年度会员费的财务公开汇报;

  (十一)决议vip会员相关利益、组织纪律性等领域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其他应由联合会申请办理的事宜。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联合会。

  常务委员联合会由理事会大选造成。在董事会散会期内履行联合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之外的各类权力。

  增加或变动重要的支出新项目由会计联合会审批后递交常务委员联合会决定。

  在vip会员代表会散会期内,某些专家因工作中变化等必须更改的,联合会受权常务委员联合会决定,并往下一次举办的联合会做出汇报。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联合会一般大半年举办一次大会,特殊情况可采用通信方式举办。

  第十八条 联合会、常务委员联合会须各自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理事参加即可举办,其大会决议需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理事决议根据即可起效。

  第十九条 专家、理事可以向vip会员代表会、联合会、常务委员联合会明确提出建议案、修改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务必具有以下标准:

  (一)坚持不懈党的基本路线、战略方针、现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内有很大危害;

  (三)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就职年纪不超过70岁,理事长为职业;

  (四)身心健康,可以坚持不懈正常的工作中;

  (五)具备彻底民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如超出就职年纪的,需经董事会决议根据,报国税总局核查,并经中国民政部准许允许后,即可就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任职期最多不超过两任。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加的,需经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决议根据,报国税总局核查,并报中国民政部准许允许后,即可就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生为本会法人代表。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是理事长出任法人代表,应报国税总局核查并经中国民政部允许后,即可出任。

  本会的法人代表不可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生履行以下权力:

  (一)集结和组织联合会和常务委员联合会及其会生会议;

  (二)查验vip会员代表会、联合会、常务委员联合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定秘密文件;

  (四)解决关键事宜;

  (五)履行联合会和常务委员联合会授于的其他权力。

  副理事长帮助会生工作中,或是受会生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会推行会生会议规章制度,会生会议由会生、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秘书长构成。

  本会可以开设轮换制副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学术部,为研究会所设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本会vip会员代表会、联合会、常务委员联合会、会生办公会议的各类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组织研究会学术部的工作中。理事长履行以下权力:

  (一)组织工作部门进行日常工作中,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当选副理事长候选人;

  (三)明确提出各工作部门、职业工作员的聘请,交会生会议决定;

  (四)承担本会财务公开的管理方面;

  (五)经常务委员联合会、会生办公会明确受权由理事长签定的资料和申办的事宜;

  (六)解决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理事长由秘书长当选,常务委员联合会准许。副理事长帮助理事长工作中。

  第二十九条 联合会依据工作必须开设奖罚联合会、会计联合会等多个专业联合会。专业联合会是理事会的专业工作中组织,其设定、调节实际责任和运作标准,由联合会准许。

  专业联合会任职期与联合会任职期一致,可连任。

  专业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由学术部承担。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工作必须,可聘用名誉主席、咨询顾问,设殊荣专家。

  本会依据税务师行业发展必须,可聘用我国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本会权威专家委员会。

  第五章 地区税务师研究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创立的地区税务师研究会,是本会的地区机构。

  地区税务师研究会的规章,由本地域vip会员代表会制订,经本地税收主管机构核查、民政准许后,申报本会报备。

  第三十二条 地区税务师研究会接纳本会的工作具体指导和监管。

  第六章 经费预算及投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预算由来: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部门支助;

  (三)社会发展支助、世界各国团队或自己的捐助;

  (四)本会开办的工作收益,进行为研究会服务宗旨服务项目的有偿服务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劳动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预算务必用以本规章要求的岗位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的发展趋势,并按时向整体vip会员发布经费预算收入支出状况。

  实际管理方法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全国各地vip会员代表会根据的办法向vip会员扣除会员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的薪水、商业保险、员工福利参考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申请办理财务会计事务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预算收入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开展计算,创建会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账簿合理合法、真正、精确、详细。本年度财务公开汇报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后,由会计联合会审批并递交联合会根据。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创建严谨的会计管理制度,本会的财产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侵吞、私分和侵吞。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预算收入支出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接纳vip会员代表会和平级行政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或是变动法人代表以前,务必接纳国税总局和中国民政部机构的财务。

  第七章 停止程序流程及停止后的资产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其服务宗旨或是自主散伙,或是因为公司分立、合拼等因素必须销户的,由联合会做出停止决议案。停止决议案需经vip会员代表会决议根据,报国税总局准许。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事停止前,须在国税总局和中国民政部的辅导下建立结算机构,清除债务,解决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中国民政部申请办理销户办理手续后即是停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多余资产,在国税总局和中国民政部的监管下,依照相关要求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章由本会联合会承担表述。

  第四十六条 本规章自全国各地vip会员代表会根据之日起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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