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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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用人单位)名字:

  详细地址:

  特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承包方(员工)名字:

  胎儿性别:

  出世年月:

  住址:

  住户身份证号:

  双方在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允许签订本协议书,一同遵循本协议书所列条文。

  第一条 本协议书自XX年 2 月 15 日至XX年8月14日止。限期为6个月。

  第二条 依据招标方工作中必须,承包方允许出任 木匠工作中,承担招标方 检修

  的工作中。经甲、乙彼此商议允许,可以变动岗位(技术工种)。

  第三条 承包方应依照招标方的规定,准时进行要求的作业总数,做到要求的检测标准。

  第四条 招标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承包方给予必需的工作标准和生产工具及防护用品,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工作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以及规范。

  第五条 承包方每日工作中4钟头,每小时薪水6.8元。

  第六条 招标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货币方式全额付款承包方薪水。

  第七条 因承包方本人工作效能低造成增加运行时间属行为。

  第八条 承包方应遵循招标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爱惜招标方的资产,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招标方机构的学习培训,提升思想境界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 双方可以随时随地消除本协议书。

  第十条 若招标方状况发生转变,则本协议书自动停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解释权,彼此可另商议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XX年2月15日起起效,一式三份(招标方持二份,承包方持一份)。

  招标方:(盖公章) 承包方:(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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