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属补助的申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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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丧葬抚恤费办理

  1、职工去世后,所在部门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供职工去世的准确日期。

  2、丧事处理后,去世职工的家属携带火化证明办理丧葬抚恤手续。

  3、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核算丧葬抚恤费的发放标准与金额,通知家属到财务处领取丧葬抚恤金。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

  1、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能确定与去世人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2、由人事处到市人事局审批。

  3、人事局审批后,院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

  三、工伤的认定审批程序

  1、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向人事处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工伤报告和申请材料包括:

  (1)部门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2)工伤职工本人的申请;

  (3)医疗机构的诊断材料。

  2、人事处调查后,将有关材料和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委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作出决议。

  3、职工被认定工伤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到指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经学校确认后,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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