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目标责任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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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制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管理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 公司将 工程项目以实行项目经营目标管理的方式与

  项目部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人:项目经理: (第一责任人)、副经理: 、总工程师: 、会计师: 。以上几人统称为目标责任人。

  第二条 1、依照公司《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制度》将该项目交由项目经理及领导班子实行项目目标经营责任管理。项目经理及领导班子的收入与项目经营成果挂钩。多项费用包干控制、完成奖励、节约奖励,完不成处罚,超支自负。

  2、本项目核定的目标利润指标为 万元、成本节约额为3%、工资总额为 %、业务招待及办公等其他开支为5‰,不可预见的开支 。

  3、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即目标责任人)收入分为基本工资类收入、经营目标利润奖励收入、目标成本节约奖励收入、业主奖励部分共四大部分,其他奖罚指标按第十二条执行。

  4、项目经理及领导班子的年基本收入(以下均包含领导班子成员,统称为目标责任人)

  A. 目标责任人的年基本收入是由本章第3条的四个部分组成。(对跨年度项目,经营目标利润奖励,目标成本节约奖励以项目为单位核算,不按年度核算)

  B. 目标责任人的月基本收入按基本工资、工地生活补贴类、效益工资、甲方(或业主)奖励留在项目部分共四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的发放按公司《工资核算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C. 目标责任人个人获得的科技、管理成果奖、发明创造奖等特殊奖按80%归个人。

  5、目标责任人的经营目标收入

  A. 项目全部交工后,经公司审计、并考核认定项目经营目标利润总金额及综合指标量化打分的百分值,兑现时按目标利润与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各按比例计算。未完成目标利润指标形成亏损,则按本责任书第十二条办理。

  B. 项目施工管理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各种损失的按公司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及第十二条有关条例处罚。

  C. 项目实施中《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中三至八款出现问题,罚款三次后仍无效果,公司可采用行政手段予以解决。

  6、业主奖励

  业主给项目部的奖励部分,奖励金额应视其性质区别对待。

  ①若系业主或项目部从工程款造价中已扣交,用于筹集奖励基金,应先弥补其已扣交筹集奖励基金数,剩余的奖罚相抵后无风险时按下列原则办理。如纯属进度质量奖励,则按奖励总金额的 40% 留项目由项目部分配,但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奖励不得超过项目上留下40%中的 60% ,对于奖励总额的剩余60%及时上交公司。

  ②如项目标价较低属以奖代补性质的,该项目部提留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 30% ,用于项目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上留下30%中的 50% ,对按总额的剩余70%及时上交公司。

  4、上述奖励分配方案、发放时间,由项目上根据奖励、处罚风险解除后,按公司制度《绩效工资及奖金发放办法》适时作出方案,并由项目班子成员讨论后报公司审批后再给于发放。

  本项目确定为:①或② ( )

  第三条 与业主、甲方的进场合同、资产购置合同、劳务合同在签字前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批后执行,成形后原件寄给公司存档。

  第四条 项目管理内容

  1. 工程项目经营目标利润、成本节约、质量、安全、工期、人才培养;

  2. 项目管理内容:为合同清单内工程量所必须的各种管理;

  3. 项目管理责任期限:以满足业主要求的工期为限,从项目筹备到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经理的权利

  1. 有权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需要设立项目经理部,组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职能机构,善于发挥项目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与职能部门的作用;

  2. 有权在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内制订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报公司核准后执行;

  3. 有权支配和使用公司制度标准内的业务经费;

  4. 有权按程序审批职能部门申报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配件采购计划;

  5. 有权按照公司规定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员工给予处罚;

  6.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制订聘用、解聘工程技术和其他管理人员方案(不含财务人员),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7. 经项目经理部综合判断分析,认为需将部分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程由劳务协作队伍承担施工的,经书面报公司批准后按本制度《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章规定实施。

  8. 项目经理对于派往工地的骨干人员及学生,要团结他们一道工作,平等相待,严禁亲疏,做到人尽其才,尽量发挥他们的长处。对于项目经理一月内提出有四人以上需调整工作和有四人以上员工要求调整工作的项目经理,给于项目经理当月工资15%的扣罚。公司将对项目经理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地进行员工民主评议与打分,支持率不足40%以上的,应考虑其工作岗位的调整与撤换。严禁人员使用中的“帮派”体系及不按制度规定论功行赏的“小团体”意识。

  9. 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资金充裕时(即大干初期阶段)首先归还公司的启动资金,对于自有机械设备使用费、目标利润按工程形象进度的比例当月向公司予缴,以保证公司向税务机关予交所得税和确保公司业务的开展,严禁故意拖欠。

  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责任

  1.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经公司授权后代表公司同有关方面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努力完成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管理任务;

  2.组织精干的项目领导班子,确定项目职能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坚持周务会议制度;

  3.主持制订项目的总体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按月检查总结,每周开会布置;

  4.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合同规定中关于质量方面条款的要求;

  5.安全管理:项目部必须严格加强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按照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奖罚制度处理;

  6.按照公司合同要求和业主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7.协调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及周边单位和群众的关系,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8.加强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种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保证工程按时计量;

  9.做好项目工程的竣工图表资料与交验工作;

  10.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清算结果报告以便审计和交接;

  11.严禁项目经理在其所管辖的项目中安排使用亲属、朋友及其家人从事单项工程的分包活动。若发现即行撤换该项目经理,且需赔偿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项目管理工程结算程序

  执行公司《项目管理工程结算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 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2. 公司应保证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

  3. 公司随时检查、监督、指导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

  4. 项目管理经营不善或严重违反目标责任规定,致使经营目标利润难以履行时,有权终止目标责任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5. 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协助项目解决施工困难问题,必要时增援精干技术人员帮助完成某项具体工作;

  6. 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负责项目工程的资金结算,并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定期向公司报告工程费使用情况,项目竣工时,全面进行资产清算。

  第九条 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合同时,应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根据项目工程的实施情况,实施风险奖惩。

  第十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产值:产值届时根据签订的承包合同金额,实施施工图纸,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单价变更(以下简称“变更”)等内容,由甲方另行确定正常计划产值,并作为考核依据。

  1、如属发包人主动变更(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单价变更),无论变更增加或减少产值,乙方在报甲方认可后,均可作为增加或减少本目标责任书之正常完成产值考核指标的有效依据;如发包人主动变更并导致产值增加,但乙方未报甲方认可,甲方认定为瞒报行为,不仅要将其增加产值认定为本目标责任书正常完成计划产值,同时甲方可根据瞒报金额进行处罚(处罚条款见本目标责任书第十二条约定);如发包人主动变更并导致产值减少,但乙方未报甲方认可,甲方不予认定为减少本目标责任书之正常完成计划产值考核指标的有效依据。

  2、如属乙方争取的变更,并导致增加产值,在报甲方认可后可作为纳入超产范围进行奖励(奖励条款见本目标责任书第十二条约定);如乙方争取变更并增加产值,但未报甲方认可,不纳入超产范围进行奖励,其增加产值有甲方认定为本目标责任书正常完场计划产值。

  (二)安全:

  1、医疗处理费用:该工程项目医疗处理费用按工程产值进行控制,若实际完成产值在500—800万元以内的,医疗处理费用控制在10000元以内;产值在800—1000万元以内的,医疗处理费用控制在15000元以内;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医疗处理费用控制在20190元以内。

  2、轻伤伤休率:该工程轻伤伤休率控制在1.5‰以内(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一下);

  3、重伤事故:0次(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是能伤害);

  4、死亡事故:0次(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5、重大伤亡事故:0次(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6、特大伤亡事故:0次(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7、急性中毒事故:0次(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到、皮肤或笑话道大量进入体内,是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三)质量:

  1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符合现行备案制要求;

  3、该工程项目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6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0次;累计损失费用按如下方式进行控制:若实际完成产值在500万元-800万元的,质量损失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产值在800-1000万元的,质量损失费用控制在10000元以内;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质量损失费用控制在16000元以内。

  4、竣工验收3个月内无明显质量缺陷。

  (四)工期:按发包方确定时间完成。如遇以下情形,在取得发包方指令后,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连续三天及以上的罕见恶劣天气;

  3、因发包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款拖欠等情况。

  如遇工期顺延情形,项目部应提出书面请求,由甲方确认后生效。

  (五)成本:

  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 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在工程动工前、中由乙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工程造价预算,施工中增减或变更(含设计变更或发包方指令变更)等工程项目,起造价作相应增减,届时甲方按前述方法进行造价核算,起成本经甲方审定后作为本责任书的成本考核标准。

  2、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工资,根据签订的工期和每个人的工资标准计算。增人不增资,减人按被减人员工资100%扣减。

  3、 差旅费、招待费、检验费等现场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均纳入工程成本。

  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超过工期,不增加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

  5、 凡乙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各类承包合同和结算资料一律报甲方审批后生效。

  第十一条 风险抵押金由公司建立专项帐户存储保管。

  第十二条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公司根据公司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情况及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实行各工程项目单项考核奖励。奖励分两部分分别奖励:即经营目标完成后,按实现的经营目标利润为基数奖励和完成目标利润的同时,实际成本总额低于目标成本的节余部分的奖励。项目经理及员工基本薪金标准: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1、工程完工结算后,完成目标利润的项目,按下达目标利润(分包项目按2—4%;自行投标项目按0.5—2.0%)奖励给项目经理,6%-8%奖励给项目业务骨干、员工(在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签定时据情明确奖励系数);

  2、项目各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后而实现目标利润的超额部分,公司实行与项目按0.5:0.5比例分成。原则上按超额部分的50%奖给项目全体人员(路基40%、路面45%、桥梁50%),由项目上自己分配,但分配实现超额利润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后执行。施工中增加变更实现的超额利润计入项目总体超额利润按指标兑现。

  3、依据奖励额度,奖励指标:产值占8%,成本占35%,质量、安全各占17%,工期占10%,管理占13%。其中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备案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

  4、在该工程现场任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师、施工员等的主要工作人员奖金比例应高于从事项目部管理或后勤管理的员工。具体分配比例为;项目部经理占总奖励金额的15%,分管该工程的项目部副经理各占11%,总工程师占12%,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工程师、施工员共占20%,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占5%,造价人员占6%,质检员占3%,材料员占3%,保管员占3%,其他工勤人员占11%。以上人员身兼数职的仅按其中最重要一个岗位进行考核兑现,兑现比例不高于数个岗位合计比例,少于合计应兑现比例部分由项目部另行分配。因项目工程量增加而需增加技术或造价等岗位工作人员,届时由项目部拟出分配意见并报公司审定批准后可适当进行奖励分配比例的调整。未履行职责的人员或缺岗时期的奖励计发给代行职责的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各专业工程师、造价师缓发各自奖励额度的15%,待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明显质量缺陷才补发。

  5、超产奖:如产值超过10%(不含10%)另行发奖励,按产值所占比例的奖励标准×5%进行计算,计算式为超产值10%以上部分的产值×5%。

  6、成本节约奖:如实际成本控制在指标内,则按第十二条(一)奖励中第2条统一计算,未完成则按处罚条款办理。

  超值或成本节约奖励,责任人按以上一次性奖励同等比例计发。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拿方案报公司批准实行。

  7、奖励计发期限:每项工程竣工与发包方结算后,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相关资料后,甲方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技术安全部、办公室、财务部等业务,管理部门人员最迟应在两个月内按照本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并兑现。

  (二)未完成以上指标,奖励按以下标准扣取:

  1、产值:乙方按本目标责任书第六条(一)款,在变更并引起产值增加或减少时向甲方申报批准后,实际完成产值与正常完成计划产值相等的情况下,全额计发产值部分奖励;实际完成产值超过正常完成计划产值,按上述超产奖条款计算超产奖;实际完成产值低于正常完成计划产值,每少10万元,扣该项工程奖励总额的3%,总计不超过8%。

  乙方在变更并引起产值增加或减少时未甲方申报批准,属瞒报行为,瞒报总金额达到5万元,该项工程产值部分奖励由甲方全额扣发。

  2、安全:

  (1)实际完成产值在500-800万元以内的,医疗处理费用超过10000元;产值在800-1000万元以内的,医疗处理费用超过15000元;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医疗处理费用超过20190元,扣工程奖励的5%;

  (2)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扣项目部全部奖励;

  (3)轻伤伤休率超过1.5‰,扣工程奖励总额的3%。

  3、质量

  (1)质量验收不合格,扣本目标责任书的全部奖励;

  (2)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扣工程奖励的5%;工程累计损失费用:若实际完成产值在500-800万元以内的,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产值在800-1000万元以内的,损失费用超过10000元;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损失费用超过16000元,扣工程奖励的5%;

  4、 工期:延误1天扣工程奖励总额的1%,累计不超过该工程奖励总额的15%。

  5、 成本:每增大1%扣工程奖励总额的4%,累计不超过该工程奖励总额的40%。

  6、 管理:不服从甲方管理每次扣该工程奖励总额的3%、总计不超过15%;发生工地打架事件每次扣该工程奖励总额的3%,发生被监理人、发包方书面整改、批评每次扣该工程奖励总额的2%,发生被发包方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罚款每次扣该工程奖励总额的3%,累计不超过该工程奖励总额的15%;乙方项目部所有行政、后勤管理及非生产安全工作等均纳入本目标责任管理,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视严重程度进行扣奖励的处理,届时按甲方考核规定及实际情况考核办理。

  (二)处罚:

  目标责任人工资、福利补助、奖金与本目标责任书挂钩,如因工作失误、不尽职,给甲方造成较严重损失或带来不良后果,届时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目标责任书确定事项扣工资、福利补助、奖金等的惩罚,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未完成目标利润的,则按未完成部分的2%-8%扣减项目经理的工资及风险抵押金。10%-15%从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员工工资及风险抵押金中扣减。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疏忽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造成各种损失,请按公司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励金额在项目完工后,经济指标全部完成并与甲方(业主)结算手续完善,经审计无误后予以兑现。兑现分两次,第一次按本条规定办理兑现,第二次待质保金收回,变更、索赔款项收回,并经对整个项目审计完成后兑现。

  对于完工后至兑现前逾期未收回工程款、质保金、变更、索赔款项,按年利率的4%加计,计算列入到处罚小项或剔减奖励小项内。

  第十五条 对项目审计中发现业务应酬费、员工工资超额,采购材料器械及日用品中以白条或收据替代税务发票,均按税务部门年审时的口径,从奖金额中扣除(未完成目标利润者在处罚金额中累加),若在结算时作了税金相应扣除的例外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协议履行中,责任条款的增加、更改,由目标责任人和公司双方协商处理。遇客观事实,届时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再作相应调整或甲方调整后通知乙方履行。

  第十七条 责任书经项目经理、公司总经理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缴纳 万元的风险金抵押金后生效。

  第十八条 工程完工,公司实行奖惩兑现后,责任书自然解除。兑现时甲方档案员负责收回本书在乙方的原件。

  第十九条 管理:按公司《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工程项目成本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工程项目经营目标管理制度》执行。

  附多项指标表。

  公司总经理: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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