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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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税款是未缴税费的通称,指税务局承担征缴的应交未交的各种收益,包含呆帐税费、以往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交税金、缓征税款和应交未缴税款滞纳金。下面是欠税公告办法,热烈欢迎阅读文章!

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标准税务局的欠税款公告个人行为,催促经营者主动交纳欠税款,避免新的欠税款的产生,确保国家税金的立即全额进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以及执行细则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告行政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款就是指经营者超出税收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时间或是经营者超出税务局按照税收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明确的纳税期限(下称税金交纳限期)未缴付的税金,包含:

  (一)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后,经营者未在税金交纳期内交纳的税金;

  (二)经准许推迟缴付的税金限期已满,经营者未在税金交纳期内交纳的税金;

  (三)税收查验已查定经营者的需补税款,经营者未在税金交纳期内交纳的税金;

  (四)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准经营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未在税金交纳期内交纳的税金;

  (五)经营者的别的未在税金交纳期内交纳的税金。

  税务局对前述規定的欠税款金额理应立即核查。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款不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第四条公告行政机关理应按时在网上办税场地或是广播节目、电视机、报刊、刊物、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公告经营者的未缴税金状况。

  (一)公司或企业欠税款的,每季度公告一次;

  (二)个体户和其它本人欠税款的,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下落不明的纳税户及其别的经税务局查无降落的异常户欠税款的,随时随地公告。

  第五条欠税款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公司或企业欠税款的,公告公司或部门的名字、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名字、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合理身份证件号码、运营地址、欠税款税收、欠税款账户余额和本期新产生的欠税款额度;

  (二)个体户欠税款的,公告商户名字、小区业主名字、纳税人识别号、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合理身份证件号码、运营地址、欠税款税收、欠税款账户余额和本期新产生的欠税款额度;

  (三)本人(没有个体户)欠税款的,公告其名字、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合理身份证件号码、欠税款税收、欠税款账户余额和本期新产生的欠税款额度。

  第六条公司、企业经营者未缴税金200万余元下列(没有200万余元),个体户和其它本人未缴税金10万下列(没有10万余元)的由县市级税局(大队)在办税大厅公告。

  公司、企业经营者未缴税金200多万元(含200万余元),个体户和其它本人未缴税金10多万元(含10万余元)的,由地(市)级税局(大队)公告。

  对走逃、下落不明的纳税户及其别的经税务局查无降落的经营者欠税款的,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告。

  第七条对按本办法要求必须由上级领导公告行政机关公告的经营者欠税款信息内容,下属公告行政机关应立即汇报。实际的时长和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明确。

  第八条公告行政机关在欠税款公告前,理应认真细致地对经营者欠税款状况开展确定,关键要就欠税款统计分析明细数据信息与经营者单独立户台账记述数据信息、帐本记述书面形式数据信息与信息管理系统纪录电子数据逐一开展核查,保证公告数据信息的真正、精确。

  第九条欠税款一经明确,公告行政机关理应以宣布公文的方式审签公告决定,向社会发展公告。

  欠税款公告的金额推行欠税款账户余额和新增加欠税款紧密结合的办法,对经营者的下列欠税款,税务局并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律规定结算后,依规销户其主体资格的公司欠税款;

  (二)被勒令撤消、关掉,经法律规定结算后,被依规销户或吊销其主体资格的公司欠税款;

  (三)已经持续终止生产运营一年(按日历日期测算)以上的公司欠税款;

  (四)下落不明2年以上的经营者的欠税款。

  公告决定理应列入税收管理材料档案资料,妥当储存。

  第十条公告行政机关公告经营者欠税款状况不可高于本办法要求的范畴,并应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执行细则的要求对经营者的相关状况开展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欠税款产生后,除按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局理应依规催款并严苛按日测算另收税款滞纳金,直到采用税款保护、税款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款。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以欠税款公告替代税款保护、税款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规定对策的执行,影响清缴欠税款。各个公告行政机关应特定单位承担欠税款公告工作中,并确立别的相关工作部门的有关义务,加强欠税款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公告行政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是应汇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收导致损害的,上级领导税务局除勒令其纠正外,应按《国家公务员试行条例》和《人事部门有关国家公务员组织纪律性惩罚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立即责任人给予解决。

  第十三条义务人、缴税贷款担保人的欠税款公告参考本办法的要求实行。

  第十四条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可以按照本办法制订落实措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税总局承担表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五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欠税款管理方面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国税局、地税局:

  近些年,全国各地税务用心贯彻实施国家领导有关清缴欠税款的关键指示,欠税款管理方法获得了显著实际效果,但因为欠税款形成原因繁杂,欠税款状况在一些地域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征纳彼此的税金征收义务,严控新欠和增加欠税款追讨幅度,现将加强欠税款控管工作中的规定通知如下所示:

  一、加强申请审批,立即阻塞系统漏洞

  (一)严苛税务申报规章制度。依照税务要求按期真正开展税务申报是经营者的义务,针对违背税务申报要求的,税务局应依规给予追责。税务局不可指使经营者虚报申请或随机应变虚报申请,不可故意接纳虚报申请。

  (二)不断完善申请审批方式。要运用经营者生产运营和缴税的历史记录、“一户式”材料的逻辑关系、领域税赋规范等信息内容,采用“人机对战融合”的办法,立即开展竖向、横着的逻辑性审批,明确提出出现异常警告,把好税务申报副本,催促经营者不断提升税务申报品质。

  (三)立即核查状况。针对不按时申请、申报材料出现异常、申请不交税或者交税的经营者,税务局应责任到人,选用多种方式,进一步摸透缘故,便于及时处理问题,采用预防措施。针对非常容易变动经营地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商贸企业),若有申请交税异常情况,务必立刻开展现场审查,发觉下落不明肇事逃逸的,要随后查清领开所得税专票状况,汇报质监总局,与此同时通报本地公安部门。

  二、推行催款规章制度,创建欠税款档案资料

  (一)催款系统化。申报期完毕后,税务局应立即体现贷款逾期未缴税状况,用恢复出厂设置的方式书面形式通知经营者开展催款。告之具体内容应包含今天未交税金、总计欠税款账户余额和另收税款滞纳金的要求。

  (二)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和表格汇报规章制度。税务局务必对申请、缴税状况属实计算,全方位体现入伍、解缴、欠税款等税款资产遍布情况,不可违反规定设账外账,更不可人为因素记账。表格数据信息应源自会计凭证,不可谎报、瞒报。上级领导税务局要加强报表分析,催促下属税务局入伍尽征。

  (三)创建欠税款人汇报规章制度。凡经营者并没有交清欠税款的,应按时向负责税务局汇报其生产运营、资产来往、债务、项目投资和欠税款缘故、清债方案等状况,汇报周期由全国各地根据欠税款水平明确,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欠税款人会有合拼、公司分立、撤消、倒闭和处理超大金额财产个人行为的,应规定经营者随时随地向负责税务局汇报。税务局应通知欠税款人以要求文件格式汇报,税务局由此创建欠税款档案资料,完成对每一个欠税款人的动态性监管。

  三、坚持不懈依规控管,增加清缴幅度

  (一)严格遵守缓交审核规章制度。经营者申请办理税金缓交,负责人税务局要对其缓交缘故开展核查严格把关,的确满足条件的,再汇报省部级税局审核。针对常常申请办理税金缓交的经营者,税务局应严格掌握。缓交到期后经营者仍并没有交税的,税务局应立即变为欠税款解决。

  (二)坚持不懈以欠抵退的办法。凡经营者不仅有应退税额又有欠税款的,一律先将欠税和税款滞纳金抵付应退税额和退返贷款利息,抵顶后也有退返账户余额的才给予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以欠税款抵付出口退税具体步骤办法,已在《国税总局有关应退税额抵税未缴税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50号)中确立。

  (三)依规收取税款滞纳金。对20xx年5月1日新修订的征收管理法执行后产生的欠税款,税务局应根据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计算和另收税款滞纳金。经营者交纳欠税款时,务必以配制的办法与此同时清缴税费和相对的税款滞纳金,不可将欠税款和税款滞纳金分离出来解决。

  (四)与纳税信用鉴定挂勾。税务局要严格执行《国税总局缴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方法实施办法》(国税发〔20xx〕92号)的要求,用心审批欠税款人的缴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一步依照相关标准明确纳税信用等级,真真正正充分发挥纳税信用鉴定管理方面推动经营者依法纳税的功效。

  (五)加强欠税款查验。对长期性欠税款的经营者,税务局应将其纳入监管关键,确立专职人员承担,常常入户掌握状况,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最大限度防止“死欠”。

  (六)推行欠税款公告。针对20xx年5月1日之后产生的欠税款,税务局应按照征收管理法的要求给予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经营者和法人代表名字、分税收的欠税款金额和所欠税款的归属期。在执行欠税款公告前,税务局应事前告知欠税款人,催促欠税款人积极清缴欠税款。

  (七)推行以票控欠。针对业务流程正常的但常常欠税款的经营者,税务局应操纵税票销量,催促其全额缴税。针对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失信人,税务局应选用代开票的办法,严控其开税票量。

  (八)依规实行强制执行措施。针对一些生产制造情况非常好、钱款回收利用正常的,但故意托欠税金的经营者,税务局应主动与经营者开户行联络,把握资产来往状况,从其储蓄帐户中缴纳欠税款。对掩藏资产来往状况的,税务局可进一步采用报请人民法院履行代位权、封查、扣留、竞拍和阻拦公司法人出国等强制执行措施。

  (九)参加公司偿还债务。欠税款人宣布破产,税务局应意味着国家履行债务人支配权,参加结算,依照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程序流程将税金征收进库。欠税款人会有合拼、公司分立等变动个人行为的,税务局应依规评定欠税款的所属。

  请全国各地税务局依照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监管规定,制订和健全具体步骤办法、工作内容,确立工作职责,搞好“人机对战融合”,进一步加强欠税款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品质和高效率。

  国税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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