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生产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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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件指示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网格化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由区长、安委会主任祝任组长,副区长、安委会副主任陈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分管战线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附件1)和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督查组(附件2),加强本次行动的督查检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范围

  为全区各街、镇、开发区及各部门所有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专项整治以及省、市督查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继续抓好深化整改。同时,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爆器材、旅游景点、校舍校车、地下管网、涉氨制冷、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活动场馆、公共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

  (一)交通运输监管方面。严格城区主要道路及事故多发路段、桥梁、涵洞安全设施的监管和整治。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货物运输车辆等客货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对整改不达标、整治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坚决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车辆、运输经营者,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严格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关闭。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查找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上路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使用具有防火、防静电、防盗等性能的专用车辆,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预案的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民爆器材监管方面。督促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关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加强守卫看护,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抓好民用爆破器材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四)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五)建筑施工监管方面。加强对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工程项目和在建工地对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排查防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特种设备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七)校舍校车管理方面。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严密组织、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监管方面。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点整治油气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油气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重点和夏季特点,深化安全整治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四、建设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的主要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以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划干分净”为手段,加快落实“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各街、镇、开发区,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建设任务,并在网格单元内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政府、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四个政府外部监管责任人,一支专家队伍,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网络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与长春市网格化监管平台有效衔接。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三要搞好部署发动。各属地及行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搞好宣传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指导企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网格化”监管推进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把6月份作为网格化监管推进月,全面落实“划干分净”任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监管职责,以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三要加强督查检查。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成立督查巡视检查组,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实施和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对巡视暗访中发现的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底)。各属地和行管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复查验收组,按照属地政府逐个企业,区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街、镇、开发区要责令其停产“返工”。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夏季天气高温炎热、汛期雨多,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期。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对全区春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放松,要针对夏季的特点,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多、危险性大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各属地、各行业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划干分净”,加强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建立“四一一”公示板,将属地、部门、专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责任的落实,将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

  (三)严格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依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巡视督查,对事先预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四)落实制度,加强整治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属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管控,及时掌握和准确反馈行动期间各阶段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6月20日前报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和“复查验收”阶段工作情况,在工作完成3日内报送;“组织实施”阶段,每半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信息和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调度统计半月报表(附件3);9月3日前总结上报本次行动整体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姜学军 1520431电子信箱:

街道办事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7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 | 返回目录

  XX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街道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现制定我街道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督查检查,提前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特别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对责任不落实,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与《**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分工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综治办、交警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严肃查处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超员、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行,整治在驻地主要道路违章停车现象,加大对运输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和其它违禁品的车辆稽查力度,特别要针对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情况要及时行动、快速反应。

  二是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贸办、派出所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措施、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达到责任书的要求;检查特种设备质量检验证明;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检查车间、宿舍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要把防范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作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同时,经贸办、派出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是城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施工工地。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是综治、公安、工商等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审批把(!)关,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海上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目前正值秋季,气候变化无常,要严格渔船出海作业签证制度,确保出海作业的船员及船舶具备适航条件;继续抓好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和单边带电台工作。同时,要严肃查处私自出海,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等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责任部门请于9月25日至10月7日这段时间内,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10月8日上午9点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书面报街道经贸办。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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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率达100%;

  处罚执行到位率达100%;

  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100%;

  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含事故)举报的查处率达100%;

  案件归档率达100%;

  法律使用正确率达100%。

  三、原则和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坚持严格执法,该罚则罚,依法处罚,处罚必严,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集中执法、专项执法与常规性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监察。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采取的措施要适当、必要。

  (二)突出执法重点。围绕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察执法。

  (三)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下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准确、真实。

  四、工作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一)继续开展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针对国家两会、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分别开展对区属企业的集中执法活动。两会、奥运会期间的集中执法时间各安排1个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期间安排2个月。每次集中执法组成三个执法队,由区区安监局和区消防大队、质监局分别组成。

  (二)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按照国家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16号令)为主线,开展专项监察执法。一是对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二是对建筑行业开展专项执法;三是强化对易发生事故单位和行业的专项执法;四是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开展专项执法。五是对歌厅、网吧、商(市)场等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同时,配合省、市政府开展好“职业卫生监督燕赵行”专项执法行动。

  (三)加强日常监督监察执法力度。对危化企业检查执法覆盖面达到100%;冶金、建材企业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轻工、纺织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烟花爆竹仓储单位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100%。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区属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

  (四)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对于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督促予以落实,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案件。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含事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罚,并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实施步骤

  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准备阶段。3月底前,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街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监管监察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力推进监察执法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执法检查开展阶段。3月~11月,按照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区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对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执法监察考核阶段。12月为考核阶段。区安委办将组织检查组到各街镇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开展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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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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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他新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每阶段末要将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资料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时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将行动情况分季度、分阶段报告县政府。

  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9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工作范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第一轮行动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其他行业(领域)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部署推进。

  (二)作为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另行文下发。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

  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0分以上的――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0分以下的――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

  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上700分以下,――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600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a 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

  四、实施步骤

  XX年12月全部通过评估验收。从XX年起,县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从年9月开始。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年9月-XX年3月)

  举办各类培训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的宣传发动。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市统一的评估细则》进行。采取“企业自评申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初审分类,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并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报乡镇安监办初审。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评估细则》和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后。

  并分行业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2.初审分类:乡镇安监办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

  同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3.评估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企业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始终以最低一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中、市在酉企业(集团)安全级别评估。按照管辖范围逐级确定。企业自查自评后,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分类,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

  (二)分类整改阶段(XX年4月―XX年6月)

  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结合企业安全状况分级档次。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1.企业级别评定后。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2.对d级企业。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重大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标准化限期达标情况,3.企业安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分时段、集中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方式,对abc级企业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规模以下企业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县人民政府挂牌并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确定为d级,并落实专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先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再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后升级。四是实行a级监管连续满3年且自律管理意识较强的企业可免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授予“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称号。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7―12月)

  县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从XX年7月份开始。并实现以下目标:

  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1.全县企业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c级企业不超过20%

  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3.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

  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和企业开展级别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县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交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冶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敏感企业安全气象方面的级别评估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共设施、旅游、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其他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安委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估标准和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对乡镇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分类登记造册;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分类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评估细则》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对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

  六、管理措施

  实施分级管理和激励奖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一)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健全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包括:

  1.各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各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

  3.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

  4.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5.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

  6.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7.对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应当在3个月内建立安全状况信息档案。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监管。对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隐患或者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必要时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建或者迁入企业,应采取定期与属地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方式,及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商请投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执法、惩戒和抄告制度,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依据。要将级别评估、分级监管和级别调整情况向社会公示。

  应定期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安全分级监管过程中。每季度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a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b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镇安监办对c级企业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d级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加强对cd级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

  (三)安全生产条件差,建立约束机制。cd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

  2.有关部门暂缓或者停止其不属于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企业和个人各级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确定为d级的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行业主管部门函告有关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

  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确定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行动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安委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部署行动开展。

  (三)严格工作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分级监管、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等有机结合。抓好典型示范,加强督促检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加强联系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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