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 将改变职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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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应聘者把应聘求职学生就业称之为“箩卜找坑”,但事实上,因为现阶段比较严重不对称的供需占比和非常严重的就业前景,许多的“箩卜”只有应对“坑”们五花八门的学生就业条文和很多莫名其妙的录取要求。已经报请决议的劳动合同法议案怎样避免“箩卜”们逃出被坑的运势?

  2005年12月24日,万圣夜的这一天,做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开展规范化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议案报请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大会决议。现阶段劳动合同法已进到立法程序,相关层面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议案的决议和论述工作中。

  来源于国家劳动部的数据调查报告,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开对员工的责任,不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乃至不承认与员工已经出现的事实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乱用实习期,比较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利。

  据国家劳动部统计分析,2004年全年度各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立案侦查审理工作争议案件26千件,比去年提高15.2%,涉及到员工76数万人。在其中,团体工作争议案件1.9千件,比去年提高72.7%。全年度各个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案件审理审结25.9千件,结案率为93.2%。而因为目前我国原有的标准学生就业销售市场的《劳动法》和《合同法》,有关的条文要不过度标准化和广泛化,要不在实际阶段上欠缺相关内容,造成的效果通常是法律手段的应聘者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无法得到更合理的法律法规维护。

  “抑止顾主方的权利太过扩大,确保某些员工的利益,既是世界各国劳动合同法律的通用性标准,也是我国劳务关系调节和标准的实际要求。”人民大学劳务关系研究院院长常凯告知《中国经济周刊》。

  用工就需要有合同书

  据2004年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在企业学生就业工作人员中,劳动合同均值签署率与2002年对比减少了近10个点,尤其是建筑行业、餐饮业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署率较低,仅40%上下,民工劳动合同签署率仅为30%。

  2003年,刘红军(笔名)职专大学毕业之后到一家酒店做起了服务员,他告知《中国经济周刊》,自身从来没有签了哪些合同书,仅仅按月领薪水,“要不太说成打工赚钱呢?”他笑着说,“我和老板的影响非常好,只需没犯什么大错,就不必担心辞退”。

  事实上,刘红军所属的酒店餐厅前一阵子就辞退了三个服务员,缘故是“她们好多个人不好好工作,又和老板关联不咋地。”刘红军说,“这样的人干不久,毫无疑问被炒。”

  实际上,许多像刘红军那样在餐馆、夜店“打工赚钱”的年青人也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在与顾主产生争端时要不委屈求全以挽救工作,要不只能一走了之另谋出路,能想起法律手段并走入人民法院的从业人员屈指可数,而能获胜纠纷案的人也是微乎其微。

  此外许多从业人员就算拥有劳动合同,也仍然不能获得“归属感”,因为签署了明确合同书就代表要承当对应的法律依据,如今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展现出短期化的发展趋势,乃至一年一签。

  “我们在制度管理上最先应该有一个核心理念,便是要建立一个既定目标——岗位可靠性。根据规章制度来牵制用人单位,不可以让公司把员工的青春年少吸干了,不投入其他成本费,再去找新的廉价劳动力,要让员工有一定的赔偿。”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叶静漪说。

  新的劳动合同法议案要求,劳动合同理应以书面签订;已存有劳务关系,可是彼此未以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有其它法律行为外,视作彼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代表着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成本费进一步提高。

  公会要担起旗帜

  “应对行业竞争,许多公司通常就是从本部门的权益考虑,对事实上只犯过犯错的员工却按严重违纪来消除劳动合同,还美名其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劳务纠纷资深律师曹红州刑事辩护律师告知《中国经济周刊》,“因此而导致的消除劳动合同异议,在工作争议案件中占据非常大的占比,由于现在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员工违法行为要求地过度粗狂,难以贯彻落实。”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理应事前通知公会。工会觉得不恰当的,有权利明确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或是劳动合同承诺的,公会有权利规定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需要科学研究公会的意见,并将处置结果书面形式通知公会。

  依据《工会法》的要求,公会有协助具体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规维护保养工作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全过程中的合法权利的主要义务。而在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中这种要求更加明确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在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中,共谈及公会15次,在第五、六、七、三十三、三十五、四十八条等法律条文中,都确立指出了公会(与职工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在对员工从事变动的监管、核查、商议等领域都有着可预测性的权利,并得到国家法律维护。

  这就代表着在从业人员的学生就业之际,公会就担负起了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义务,并全过程监管用人单位的一举一行,公会的原有影响力和功能获得了法律法规上的推进和加强。

  而且劳动合同法议案还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随地通知用人单位消除劳动合同:在试岗内的;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承诺给予工作标准,未给予符合标准的生产安全标准的;用人单位未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规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危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情况。

  束棒下会较好顾主?

  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中如此注重劳权维护,是不是会伤害公司客户的利益?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在劳动合同关联的调节中,法律法规针对处在积极和强悍影响力的公司,是执行了某种意义的限定,这类限定并非只是从员工的权益考虑到的,反而是从更广泛的社会发展收益的视角考虑到的。从长久的作用上看,注重劳动者权益维护针对公司劳务关系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但并没有危害,反而是有积极主动推动实际意义。”人民大学劳务关系研究院院长常凯告知《中国经济周刊》。

  而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最不合格的领域:劳动派遣领域,将遭遇一轮“大清洗”。

  劳动派遣在我国最早发生于1990年代后期。现如今,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低端和高档对劳动派遣都具有差异水平的依赖感,问题也继而问世:一方面,外派劳务工很多提升,一些垄断性型的公有制经济公司和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很多应用外派劳务工。统计分析表明,现阶段全国各地公有制经济公司、工作、政府机关的劳务工就约有2500数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软件采用多种类型的劳务工就超出1000数万人;另一方面,劳动派遣业参差不齐,现阶段国内有派遣公司26158个,在其中经劳动局经办人员或审核的仅为18010个。被安排的员工难以和人力资本外派企业签订合同,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没法参加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方法中。

  此次议案对人力资本外派企业完成了严苛的市场准入规章制度,据第十二条要求:人力资本外派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余元,每一名被安排的员工不少于5000元的备付金。而且明确提出:人力资本外派企业有义务催促接纳企业实行我国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人力资本外派企业应该与接纳企业签订人力资本外派协议书,承诺对被安排的员工的法律义务的承担方法,并将人力资本外派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告之被安排的员工。

  “议案要求了人力资本外派公司应与接纳企业签订人力资本外派协议书,与此同时要求了劳动者权益在被安排的岗位遭受影响的,由人力资本外派企业和接纳公司担负连同承担责任,”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法规工作中部副科长郭军说,“那样一旦外派企业或是接纳企业一切一家发生问题,也都不可能危害员工消费者维权。”

  尽管新的劳动合同法议案一经面世,获得了来源于多方面的五星好评,但去除立法程序,大家依然必须花大量的时长,大量的能力来关注这一部旧法。汉朝的桓宽著《盐铁论》曾强调:“世不患没法,而患无诺必之法”,法律法规怎样更快的强制执行,不光行政机关要考虑到,大家每一个人都有着自身的义务。

由来:中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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