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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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专护理会诊

  1) 高端义务护理人员以上工作人员具有申请办理问诊和参加问诊资质证书。申请办理问诊必须填好“护理会诊单”。

  2)病房遇有大专本科不可以处理的护理诊断时,应由病房或科部机构跨病房、多大专的医护会

  诊。并明确指出护理会诊目地和处理的问题,必需时医务科承担融洽。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组织,有关技术专业护理人员及病房有关医护人员参与,用心开展

  探讨,明确提出处理问题的方式 或开展调查分析。

  4) 开展问诊务必事前做好准备,承担的部门应将相关原材料进行梳理,尽量作出书面形式引言,并事前发送给参与问诊的工作人员,预做讲话提前准备。

  5) 参加会议的技术人员应依据问诊必须处理的问题开展用心提前准备。探讨时由高端义务护理人员承担详细介绍及解释相关病况、确诊、医治医护等领域的问题,参与工作人员对护理诊断开展多方面的探讨,并明确提出问诊意见和提议。

  6) 问诊完毕时由专科护士或病房护士汇总,对问诊全过程、结论做好纪录并机构临床医学执行,观查医护实际效果。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项目立项专业科学研究。

  7)问诊完毕后,由组织问诊的高端义务护理人员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好问诊意见,并有签字。

  (2) 疑难问题病案护理会诊

  1) 病房接诊疑难问题病案时,应立即提交申请,由科护士机构护理会诊。具体内容主要是恰当评定病人,发觉恰当的护理诊断和对病况原发型的分辨,明确提出合理的护理措施及特别注意的问题,依据临床医学必须随时随地开展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里按要求纪录。

  2) 对特殊病例或典型性病案,可由医务科承担机构我院性的护理会诊。问诊前要搞好充足的提前准备,问诊完毕时要给予书面形式的问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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