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汇编(精选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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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汇编(精选22篇)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使用。

  1。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2。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合并的,变更后由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承担或单独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

  Id号: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Id号:_____________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利率为每月_____________%,甲方每月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结息。

  二、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次贷款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权证号是:_____________,用户是: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遇政府征用,乙方有权要求押金补偿或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四、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甲方未按约定偿还乙方贷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甲方担保的抵押财产,以及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收益;如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单独向甲方索赔。

  五、该抵押在甲方近期归还贷款或未按时支付利息前是不可撤销的。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的强制执行,这是甲方真实的表达和承诺。

  六、不及物动词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转移、转售或抵押资产。

  七、抵押合同期内,如甲方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抵押财产恢复原状,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处分抵押财产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有权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并因各种原因恶意违约,或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属于甲方原则性违约。甲方以上约定完全出于自愿,无异议。

  九、甲方隐瞒抵押财产被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抵押等情况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并赔偿乙方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0%。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中介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____,车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抵押款为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_,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利率为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5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________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6

  (借款人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7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 年 月 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变更后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会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 (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就上记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贷款合同》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担保借款人按期履行还贷义务。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途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四、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权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对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相关抵押物有保管不当或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元,该保管费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应将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0

  致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1

  抵押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为确保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即主合同的贷款人,以下称乙方)。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双方遵照法律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_________(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批准文件和有关所有权证明的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大写)________整,按抵押率测算后实际抵押额为(大写)________整。甲方以此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在________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将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点在________。

  甲方对所占管的抵押物应负妥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不得毁损或灭失,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 如果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将在________办妥抵押物的足额保险手续。保险单交乙方保管,并指定乙方为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过原投保期的,则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已办理过保险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办妥变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续。当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失时,如借款人未偿还到期应付款项,保险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偿还到期应付款项;如借款人虽已清偿已到期部分的应付款项,但尚未清偿全部应付款项,保险赔偿金可用于追加担保,以此弥补损失的抵押物。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主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偿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未受清偿的。

  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

  抵押权的行使方式为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偿还全部应付款项。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计算至乙方实际收入款项之日。如果处置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全部应付款项时,乙方仍可继续追索,不足部分应由借款人清偿;如果处置所得款项在偿清借款人全部应付款项后仍有余额,结余部分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 甲方陈述并保证:

  1.甲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批准手续。

  2.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违背甲方的章程或有关规定及其上级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拥有的,现时也未抵押给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不得以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但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条仅适用于甲方为主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双方除了必须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外,还须遵守下列约定:

  1.在借款人全部应付款项清偿之前,甲方不会行使由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

  2.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主要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3.当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与外商合资(合作)等行为,则甲方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4.主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 若借款人已足额清偿全部应付款项,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4款中任何规定,对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处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价值外,并向甲方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2、3款,第十条第1、3款中任何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无论给乙方是否造成经济损失,均要作出赔偿。

  3.乙方违反第十条第4款有关规定,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抵押给乙方的一切财产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为准。该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办妥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应付款项得以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2

  合同编号: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制造厂家:___。

  3.型号:___。

  4.件数:___。

  5.单件:___。

  6.置放地点: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 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 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 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 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 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银行及帐号:___ 银行及帐号: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3

  贷款人(抵押权人)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x元(大写x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x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xx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x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x%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4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

  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5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帐户:

  人民币外汇:

  2.贷款方:

  外汇帐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

  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汇:币别

  金额(大写)

  六、抵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抵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抵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抵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抵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始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6

  贷款抵押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王崇中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总期限:______。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抵押物名称: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贷款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2、贷款日期开始和结束。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完好无损,并负责维护。乙方有权了解和管理抵押物的状况。

  4、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以人民币向乙方足额偿还贷款,且未能与乙方签订续贷合同,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有权处分或买卖甲方的抵押财产,用于全额偿还贷款。甲方无异议,并根据乙方要求,将该物业腾空搬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贷款期间,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处分抵押物(包括甲方提前归还贷款给银行赎回房产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6、甲方授权协议见公证书。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上述授权及相关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有效期自甲方全额偿还贷款之日起届满。

  7、上述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生的费用(包括注销)由甲方。

  8、如甲方逾期还款,需续签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甲方逾期还款,且双方未签订续贷合同,则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贷款还清。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处分抵押物,甲方无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声明)。

  乙方(贷款人)签字: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及时间

  1、该抵押车辆评估值为___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抵押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的所有证件在抵押期间交由甲方保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抵押期满,乙方(抵押人)未按合同解除抵押,甲方(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

  3、抵押期满,乙方(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进行还款的,甲方有权将该抵押车以任务方式进行处理,以抵偿乙方(抵押人)抵押金额。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1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就上记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贷款合同》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担保借款人按期履行还贷义务。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途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四、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权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对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相关抵押物有保管不当或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元,该保管费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应将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20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 (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 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 公章  负责人章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21

  抵押贷款中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必须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明确表示愿以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农行小额存单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汇编 篇22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 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企业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____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保字第 _____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抵字第 _____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质字第 _____号《质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七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_____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八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九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十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十一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企业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

  第十四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八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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