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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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意向书

  (一)合作意向书的基本概念及特性

  合作意向书又叫草签,指在经济活动中,合作彼此或多方面就某一协作事宜在进到实际性商谈以前开展初始触碰后所生成的含有原则立场、专一性意见的公文。

  合作意向书是记述被告方彼此协作意向,做为进一步商谈主题活动基本的凭据,它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法规约束。主要是表述彼此被告方第一次商谈后彼此之间认同的多个原则立场意见,或者明确提出之后商谈的合理安排和构想。

  合作意向书的特性有:

  (1)目地的一致性。签署合作意向书就说明彼此或多方面在某一实际业务上获得了的共识,有共同话题,有一同意愿。依据自己的收益和规定,在基本商讨的基本上,把相同的目地确立下来,再进一步探讨实际关键点。

  (2)具体内容的商议性。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具备商议性,彼此或多方面的主导地位是均等的,企业不区分尺寸,地域不区分里外,友善商议。尽管彼此或多方面都是有自己的权益,但需要通过商议获得一致意见,才可以签订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语调上多有趋向性,如“期待”、“拟”、“将”、“给予协作”等。

  (3)描述的抽象性。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较为标准,语言表达相对高度归纳,因此具体的关键点、详尽方案也有待进一步商谈探讨。合作意向书常用条文式描述,归纳出几个原则立场意见,要求下一步如何做,什么时候达成共识或签署合同,这也是合作意向书的主要规定。

  (4)功效的暂时性。合作意向书是分阶段的物质,只在初始触碰之后到签订合同或合同书这一段时间起功效。一旦签定了协议书或合同书,合作意向书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感。暂时性、短期内性是合作意向书的鲜明特点。

  (5)没有法律认可性。合作意向书不具有法律认可,只起记事本功效,催促被告方执行自身的服务承诺。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假如某一方不执行自身的服务承诺,使彼此协作抛锚,这就是在道义上失信黑名单,一般无法追责法律依据。合同具备法律认可。不能把合作意向书相当于合同书。

  (二)合作意向书的归类

  从不一样的视角,可以把合作意向书分成不一样的类型。

  (1)从范畴上分是:国际性间的事务管理合作意向书,中国的省份中间的事务管理合作意向书,地域中间、单位或企业中间、公司与企业中间,也都可以签署某领域的合作意向书。

  (2)从信息上分是:科学合理文化交往合作意向书;经济发展技术协作合作意向书;技术装备引入合作意向书;新产品研发合作意向书;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合作意向书;商品销货合作意向书;公司协同合作意向书等。

  (3)从签定上分是三种方式:

  ①单签式。即由出示合作意向书的一方签定,文档一式两份,再由协作的一方在其团本上盖章认同,交回另一方,即使签定进行。

  ②双签式。即协同签定式,在合作意向书上出示彼此代表者的详衔及名字,多方与此同时签定,随后各执一份为凭。这类方式较为再三。关键的合作意向书签名一般还需要祭奠仪式,可是法律效力与其它方式一样。

  ③换文式。这也是彼此以互换信函的方法来表述项目合作。方式与外交关系上的“换文”同样,而具体内容是协作事务管理,仍属合作意向书之一种。

  (三)合作意向书的文件格式

  合作意向书的格式一般包含文章标题、第一部、行为主体和尾端等。

  (1)文章标题。合作意向书标题经常出现三种书写:①简易书写,只写“合作意向书”就可以。

  ②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在文章标题上归纳交待出去。如“有关××摩托生产制造集团公司的合作意向书”,有的称“××技术性一同建立合作合作意向书”,比单称合作意向书要详细确立一些。

  ③相近公文标题,有彼此公司名称和合作意向书内容概括。如“市化工局协同发展趋势化工产业企业与××市化工商管理局协同发展趋势化工原材料合作意向书”。

  (2)第一部。首部要注明协作公司名称,有的在名字后用引号标明招标方或承包方。言简意赅地表明签署合作意向书的目地、基本原则,及其达到哪些领域的意愿。第一部末尾多是说“达到意愿如下所示”或者说“经友善商议,签署本合作意向书”,以衔接到文章正文行为主体。

  (3)主体。合作意向书常用条文式来描述,把协商一致的意见有说明顺序地分条列项,一一列举出去。开展进出口贸易沟通交流合作的合作意向书,还应当拟订出下一步工作日程,何地再会晤商议,什么时候签订协议或合同书。

  (4)尾端。尾部要注明签定合作意向书企业的全名、加盖公司章,参与和签署合作意向书工作人员应签字盖公章,标明签定时长。

  (四)合作意向书的创作关键点

  (1)不必体现出己方对至关重要的问题的规定。如前所述,合作意向书只是是说明彼此对某一项目的需求和趋于,而不是对此项目地彻底确定,加上分别对另一方状况的熟悉也尚需再次推进,因而,在撰写新项目合作意向书时,己方对新项目中的重要环节的规定不适合载入,便于在进一步商谈时,能进退有度,获得积极。

  (2)凡己方需上级领导或其它单位才可以处理的问题,不可以载入合作意向书。开办一个新项目,必定涉及到许多相关部门,决不是新项目承办单位能独立处理的。因而,在制订新项目合作意向书时务必谨慎从事,不能将不恰当的服务承诺载入合作意向书。

  (3)不必载入超过己方工作中范畴的意愿条文,也不必载入与在我国政策和政策法规相排斥的具体内容。

  (4)思索要缜密,措辞要精确,尤其是不能随意应用肯定性的句子,尤其是关联到彼此利益的问题,尽量谨慎使用肯定性句子,便于留余地。因而,要多选用商议的语调,多应用颇具延展性的词句,语言表达平静、灵便,如用“尽量”、“适度”、“可”等,决不要随意应用“务必”、“理应”、“不然”之类的术语。

  (5)要严苛区别合作意向书与协议的差别。合作意向书仅仅一个初始的构想,是签合同的主导,签署合同是合作意向书发展趋势的结论。不适合把合适于合同书的信息也加进去,以防把合作意向书作为合同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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