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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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校

  1、新生开学,采用新学期开学时以通告方式将新学期开学通告贴到到大街上及院校周边的各乡每组,使再生爸爸妈妈或其法定监护人收到入校通知后,在要求时间段内带上户口簿送儿女或其被监护人到特定院校申请办理入校办理手续。

  2、新生开学后,入班学员都没有理由地要定罪,定案后院校教务处应马上准许获得学籍档案,编列宣布学籍。学生学籍号长期性不会改变,退学一年后一律应用新学籍。

  3、新生开学后,出任的辅导员教师要填好好再生基本上记录表和该班学员花名册表格,上缴院校教务部。

  4、学员的学籍卡具体内容由大学教务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承担填好,全部频道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好要求真务实,要属实体现学员具体情况。学籍卡由教务处存放,学员毕业之后,院校应把学籍卡存档归档。

  二、转校

  1、学员因父母变化工作中地域、家中拆迁(户口变动)或有别的特别因素必须转校的,经家长(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院校核查后发送给转校证明书,再凭接受院校的“接收证明”,随后由教务处申请办理转校办理手续,连着自己学籍档案簿一并转出。

  2、转到学员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通过教务处考评根据,凭原所属大学的转学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插班生办理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进特定班集体。

  三、退学、复课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准许退学:

  (1)因受伤需长时间医治,不可以坚持不懈受教育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好,不适合社会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合计超出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合乎退学标准的学员(病休学生须持诊疗企业的证实),由家长提交申请,经院校核查确实后,报区教育局准许,准其退学,由院校发送给退学证明书。

  3、学员退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可以复课的,可办理增加。学员退学期内,学籍档案依然保存。学员退学到期,应准时复课。复学时,应凭退学证明书和相关原材料提交申请,经院校审批批准后,就可以入校复课,院校正常情况下分配到原班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员休学年没满,退学缘故消退并具备有关证实的,可向院校提交申请提早复课。经院校审批允许后,可提早复课。复学时,院校可视性其学历水平和本人志愿者分配到适宜的班级学习培训。

  留意:期中考后不会再申请办理休学证明。

  四、蹲级:基础教育正常情况下不推行蹲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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